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分销激励机制研究_激励模式论文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分销激励机制研究_激励模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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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对深圳市有代表性的16家科技企业的分配激励状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基本摸清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在分配激励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需要政府予以支持的若干政策和建议。

一、高新技术企业分配激励的基本概况

被调查的16家企业在产业分布上有IT行业、新材料行业和生物制药业;在企业规模上,既有大型企业集团,又有中小型企业;在企业性质上,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和中外合资企业;在企业类型上,有5家上市公司、4家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和其它非上市股份公司。这16家企业在建立内部激励机制方面所采取的主要做法和基本情况如下:

1.大多数企业在收入分配方面主要采取“工资加奖金”的方式。

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大多数企业仍延用工资加奖金的传统分配形式,但在做法上又各不相同。如现代计算机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专门从事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智能化产品系列研制生产的高科技企业。公司四百多名员工中,技术、管理型人才占90%以上,其中博士与硕士占30%,中高级以上职称的占60%,平均年龄28岁。在IT业竞争激烈的今天,现代计算机公司为了吸引人才,稳定员工,在分配形式上,除了保留国有企业福利、住房、社保、解决职工配偶工作等做法外,在工资上,还吸取了民营企业的薪金制,新员工试工三个月,从第二个月起,对于进入角色快的即可以加薪,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转正。

2.部分企业试行内部员工持股,效果比较显著。

在对4家实行内部员工持股企业试点的调查中,企业一致反映,内部员工持股制度是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这4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制度后,资产规模和经济效益每年上一个台阶。如蛇口紫金电子公司自1997年实行内部员工持股试点后,业务不断拓展,技术开发人员由30人增至90人,销售收入从试点前的8000万元增至1.5亿元,利润由200万元增至目前1000万元左右,经营势头良好,经济效益稳定提升。又如永华电子系统股份公司是深圳市首家实行科技人员技术入股的公司,几年来,科技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已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集团。

3.少数企业实行经营者持股及年薪制。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经营者持股方式受到重视。如中兴通讯是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有通信设备研制企业,也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512户重点国有企业之一,被列为国家重点扶持企业集团。1997年,中兴通讯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0年工业总产值105亿元,净利润3.5亿元。目前,公司员工总数为7000余人,本科学历以上比例达80%,其中博士后、博士160多人,硕士2000多人。中兴通讯建立了一整套人才激励机制,在分配上,实行了三个层次的分配方法,即按劳分配、按股分配、奖励分配,并将科研开发人员和市场销售人员列为倾科对象。通过企业创业初期的骨干员工持股、公司上市的全员持股及上市后对期权制的探索,使全体员工依据职务、才能、责任、贡献、工作态度和风险承诺,参与企业利润的再分配。与此同时,不少企业对主要经营者的分配方式采取了“年薪制”的做法。如创维公司和金蝶公司对公司经营层实行年薪制。金蝶公司副总以上的经营管理者每人每年收入20~30万元。而作为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冠日公司,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总经理,开出100万元的年薪。

4.企业的分配激励手段日益呈多元化趋势,有的开始注意吸取国际成功经验。

市场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关键在于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在调查中,我们看到,不少企业为了满足员工和科技骨干的不同需求,既注重工资与奖金的激励,也注重在物质方面实行其他多样形式的奖励,如:创维公司1999年设立“金屋奖”,公司拿出5套住房,每套价值50万元,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

在激励手段的创新上,从单纯物质奖励转变为注重文化激励与员工培训。如金蝶公司定期挑选优秀员工到微软公司进修。科兴公司将公司收入水平战略模式定位在“与市场匹配+个人成长机会+未来预期”,为员工提供外派机会、自学成才奖励、岗位学习机会,1999年员工培训费用人均1万元。

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上IT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有的大型企业和网络公司在建立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方面,开始大胆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聘请知名的国际咨询公司设计薪酬方案。如1999年,康佳集团请麦肯锡公司对其组织架构和考核办法进行改革,目的是为了直接吸收国际领先的管理经验。又如黎明公司请美国HAY管理咨询公司做薪酬福利体系的重建工作,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薪酬评估体系。

二、高新技术企业在分配激励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深圳市在吸引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扶持其生存和发展方面,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一些突破性的探索,但是,随着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和市场环境的新变化,对高科技人才的争夺变得十分激烈,如世界跨国高科技企业纷纷落户深圳,设立研究开发机构,与我方争夺人才;欧洲、北美和东南亚一些国家为了争夺人才,政策更加优厚;我国北京、上海和西部地区的一些大城市也加大了吸引高科技人才的力度,各种优惠政策陆续出台,因此,深圳企业在吸引人才方面的优势已逐步减弱,具体表现为:

1.深圳市大型高科技领头企业在分配激励方面与其国际竞争对手相比有较大差距,因此,人才流失情况日趋严重。

华为、中兴通讯均为我市规模大,效益好的高科技企业,其拥有的高学历、高素质的年轻人才队伍在国内同行业企业中是罕见的,但近两年,人才流失的状况较为严重。据初步统计,在华为公司1999~2000年3月的离职人员中,至少40%出国、移民或在国内为外企竞争对手工作,约计400余人;中兴通讯从1999年度开始人才流失率明显提高,主要集中在学历较高的员工中,平均每月20名以上,大有逐月递增的趋势。在离开企业的人员中,博士占25%,硕士占53%,学士占22%,绝大部分流向摩托罗拉、诺基亚、朗讯、阿尔卡特等国际知名企业。经初步分析,人才流失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两个方面:第一,国际知名的电信设备制造企业争夺人才的强大“攻势”。随着信息产业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使国际知名的电信设备制造企业蜂涌而入,纷纷在中国设立企业或分支机构。而华为和中兴通讯的中高级人才经过公司多年的锤炼,绝大部分已成为所在领域的专家,尤其是网络管理、软件开发等方面的人才,往往成为国外企业或机构“猎头”的对象,他们以优厚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如资助购房等)、较高的职位、赠与期权、股票和具吸引力的海外培训相等手段吸引人才,为其效力,对深圳市高科技企业造成很大的冲击。如中兴通讯公司第一研究所的一位员工在辞职信中这样写道:“(进入外企)待遇上有很大提高,税前工资九千多,对我极具吸引力”。而中兴通讯本部的一位员工在辞职信中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外企环境整体比较好,薪资与福利较高,以人为本更容易落到实处”。第二,深圳市高科技企业激励制度的创新严重滞后。如中兴通讯面对国际知名企业的强劲挑战,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原因主要有三条:一是离开公司去外企工作的职工普遍认为,随着个人能力水平的提高,对公司的贡献和承受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但公司的薪资与待遇较低,且增长缓慢,与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不协调,无法满足自身需求;而在外企工作,能迅速接触世界顶尖技术,提高自身能力的环境更好,并且有许多出国培训和增长见识的机会,薪资与福利也较高。移动通讯事业部一位辞职的员工说:“我选择外企做技术支持工作,压力不是很大,比较轻松,而且薪酬有很大提高。”二是由于公司发展迅速,近两年,引进高学历人才数量很大,同时一大批年轻骨干进入公司中高层管理岗位,由于政策条件的限制,新进入公司的技术业务骨干和相当一批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都未能持股,他们与持有公司职工股的老员工在薪酬方面存在较大差别,直接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三是公司急需一批曾在国外知名通讯企业工作多年的技术精英及在技术前沿具有前瞻性的项目带头人,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这些技术骨干在国外同类企业的薪酬高于中兴通讯近10倍,因而中兴通讯既没有实力以国外同等待遇聘请他们,也没有与国外类似的灵活的激励机制,以缩小中外企业间过大的差距。

企业中高级人才的流失,不仅导致许多关键的核心技术研究开发计划搁浅,而且削弱了自主的技术研发能力。目前,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已经是华为、中兴等大型科技公司面临的主要难题,同时也是深圳市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普遍存在的问题。

2.高新技术企业在建立分配激励机制方面所面临的税收问题。

第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率很高,企业雇用外籍员工成本过大。在深圳设立的外资企业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可用外币支付,并按境外的个人税法作一些减免和抵扣,因此在同等待遇下其在外企的收入实际比在内资公司高。而我国却没有这些抵扣项目,如深圳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绝大多数为年轻员工,住宅、私家车购买力强,据初步统计,仅中兴通讯公司年内约有2000名员工准备购房;华为公司约有2000名员工因龙岗新厂房距市区住所较远,需购车。均因没有相应的税收抵扣政策而无法实行。

第二,现行的优惠政策操作环节多、返还周期长,削弱了政策具有的激励作用。近年来,国家和深圳市为支持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企业苦于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没能公布,无法享受到这些政策。仅以中兴通讯为例,1999年就有3项国家和深圳市出台的与企业相关但尚未得到充分运用的税收政策:

一是国税发[1999]76号《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文件对实物投资(含固定资产)出口退税,作了明确的说明,市政府目前尚无相应的实施细则。二是财政部、国税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中规定,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抵免期最长可延5年,而市地税局暂无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是省经委、财政厅、省国税局等《关于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指出,对列入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的单位,公司所上交的增值税,地方须将其分成部分(即25%)全部返还企业。该项政策较新产品税收返还政策(在新产品所纳增值税中,地方25%分成部分的一半返还)有更大的优惠。公司已在1999年取得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称号,但市政府尚未转发此文件。

同时,深圳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返还政策手续复杂、环节多、周期长,企业办理退税要经过科技局、经发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五家联合认定、审核,并且退税需要到各部门办理各种手续近20次,从申请返还到税款进入公司帐上约需一年时间,这对于流动资产紧缺的企业无疑增加了资金成本。

3.股份期权及经营者持股政策应尽快出台。

目前,除少数上市公司实行经营者持股及考虑实行股份期权外,绝大多数企业均没有实行。据了解影响股份期权实行的原因主要是:绝大多数企业对实行期权仅停留在考虑阶段,缺乏紧迫感;在具体操作上,股份期权无相应的财务会计科目对应,致使财务上作帐困难;企业股本结构中无库存股。企业不得持有本公司股票,员工股份和期权无相应的托管机构,行使期权没有相应的信贷支持,成为实施期权、员工持股的障碍。作为上市公司,中兴通讯公司曾于1999年9月,在深入研究国外高科技上市企业稳定人才的通行做法及其良好的示范效果后,向中国证鉴会申请实施股票期权方案,以利于顺利实施人才战略,减轻人才流失问题,保证企业持续发展。但目前尚未获批准。

4.技术入股缺乏操作性,知识产权无法真正受到保护。

对于技术入股,虽然国家和深圳市均有规定出台,但企业反映,可操作性差。比如,政策规定技术入股必须经过评估,但一般专有技术属于企业,技术人员很难拿到股份(与个人不挂钩),而一个科研人员的能力体现在综合能力上,不是一个产品所能判定的;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法律不完善。如飞通公司送一个工程师两次到美国进修,费用约10万人民币,回国后,该工程师离开飞通,带走了公司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虽然,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了保密条例,国家各部委及深圳市均有相关政策规定,但没有立法,企业通过司法部门解决一拖就是一、二年,对公司影响较大。

三、建议与对策

众所周知,科技以人为本,围绕吸引和留住人才,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激励措施,并明确其法律保障或政策支持,是促进深圳市高科技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也是参与国际竞争,取得竞争优势的大势所趋。因此,进一步制定出有关人才分配激励的实施办法及细则,不仅必要而且急需。我们感到,高新技术产业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诸多生产要素中人力资本起决定性作用,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诸多做法中,分配激励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尽早出台、启用超前、符合法律依据的分配激励办法,是深圳市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1.不搞普惠制,实施倾斜政策。

根据深圳市目前高科技企业规模大小不一,发展速度快慢不等,在分配激励方面需求不同的特点,在制定新的分配激励办法时不搞普惠制,向规模大、效益好、上交利税多的高科技企业倾斜。以鼓励更多高科技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成为本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与跨国公司抗衡。新办法出台后,可选择数家高科技企业试点,从中发现问题,适时调整。

2.借鉴国外及内地经验,制定完善的、与高科技产业及高科技企业个人所得税相关的税收政策。

我国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主要是通过各个分散的行政规章颁布的,很少在税收法律上明确规定,缺乏系统性。深圳市将高科技产业确立为三大支柱产业之一,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综合优惠政策,如“新二十二条”等,但税收政策适度向个人倾斜不够,尤其是针对高新技术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政策需要完善。目前,从全国到地方,税收政策做了重大调整,结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可考虑借鉴香港及上海的做法,在设置个人所得税应税起征额的基础上,设定一个基本免税额;对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员工购房、购车时,冲抵个人所得税;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更多的税收鼓励,适度扩大科技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3.制定和完善与人才激励办法配套的文件政策。

如针对技术入股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相关细则及竞业限制规则。尽快出台经营者持股办法;修改内部员工持股的暂行规定;推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激励“一揽子”可选菜单,包括工资、奖金、股份、期权、住房、购车、在职培训、奖励商业保险等。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员工戴上“金手铐”。留住有用之材,吸引优秀人才。充分调动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积极性,为他们施展才华、建功立业提供更新、更大、更好的平台。

4.进一步发挥特区“小政府、大社会”,审批环节少,投资环境好的独有优势。

政府各职能部门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做好服务。紧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国际政策允许范围内,增加服务内容,修订工作标准,完善相关细则,建立起超前、高效、廉洁、务实的政府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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