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的鲜明特征论文

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的鲜明特征论文

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的鲜明特征*

杨丰合1 鲁 梅2

1. 云南财经大学,云南 昆明 650000 ;2.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云南 楚雄 675005

摘 要: 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继承前人,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价值观,其构成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丰富的新时代内涵。“坚持党的领导”是最为突出的中国特色,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充分的开放性、全新的承载性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法治”价值观的鲜明特征。

关键词: 法治;鲜明特征;中国特色;法治价值观

“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当今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也是大、中、小学以及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主张的。党的十八大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从思想源流到具体内涵,再到实践践行都具有中国特色,具有新时代特征。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最核心的目标和任务就是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升全民的法治素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国家和社会和平与稳定。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实现了由“静态法制”到“动态法治”的转变和升华,弥补了传统的法治认识短板,确立了社会层面的法治核心价值观[1]。科学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探索并实践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现的建设,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宏伟蓝图。

一、“法治价值观”的中国特色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法治”是时代的精神体现,是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对于“发展民主政治”这一主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定为首要战略任务,科学回答了三者的内在关系[2],充分展现了所蕴含的中国特色。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的核心和灵魂。“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3]。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无论是在中国革命过程、建设过程中,还是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一切成果的取得都离不开党的领导。法治建设也不例外,革命老区最早颁布实施的土地法确保了红色政权的壮大发展,新中国宪法的颁布实施,为人民的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飞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国家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所有这一切均离不开坚持了党的领导。由此,党内法律法规的完善,已成为当下党建和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的主题和准则。新中国宪法的诞生,是我国法治进程过程的重要里程碑,然而无论是建国初期所遵循的《共同纲领》,发展过程中宪法的制定、修改和实施,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和实施,都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原则,从法制“旧十六字方针”的出台,到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的深入推进,都贯穿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要求,贯穿了“一切以保障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的立法准则,执法原则和守法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始终贯穿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立法原则和执法要求。

(三)“依法治国”。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能够体现人民意志的,能够充分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从历史的维度来看,“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形成的路径和主线。在长期的治理和发展过程中,从《共同纲领》的制定和实施到“82宪法”的颁布实施,再到宪法的五次修正。从党的十五大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到党的十大、十七大、十八大对“依法治国”重要性的强调,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专题研究布署,再到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步一步彰显了其“主线式”的强大功能,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成为了国家政治建设的根本保障,凸显了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旺盛生命力。

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贯之于中国特色,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构建的前提条件[4]。“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作为新时代的新理念和新要求,从产生的角度和发展的维度来看,是“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与“当代法治实践”有机结合的时代产物;从其本质和属性来说,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经验”与不同发展时期“法治精神”融合发展的优秀成果。法治的发展是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充分体现,综合来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具有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和承载性五大鲜明的特征。

二、“法治价值观”的鲜明特征

(四)“三者有机统一”。“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的根本属性。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中国”相统一,不忘“党的事业至上”之初心,牢记以“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之使命,始终坚持以“宪法法律至上”为准则,始终坚持“三者的有机统一”。回顾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无论是从外延的发展历程来看,还是从内涵的丰富凸显来说,“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都离不开三者的充分发展,离不开三者的有机统一。其中“党的领导”是灵魂,“人民当家作主”是准则,“依法治国”是主线。“三者的有机统一”,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标志;“三者的有机统一”,共同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三者的有机统一”,共同凸显了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的中国特色。

(一)鲜明的政治性。从社会主义法律的立场来看,作为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共识即国民认同性的法治,必然是意识形态的精髓,是国家社会制度价值取向的体现[5],法治的实现不仅需要有相应的政策为基础,需要有党的领导作引擎;不仅需要有严密的组织作保障,更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作平台。法治实现的程度,往往与这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文明”发展程度相关。法治与政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法治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政治为民法治建设提供了立法依据和执法保障。政治建设是一个国家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保障。从含义上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也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从本质来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从具体内容来说,我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其根本的政治制度。从法律的渊源来看,无论的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宪法、法律,还是作为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政策、判例,都与国家的政治密不可分,有着鲜明的政治性。

(四)充分的开放性。作为有着几千年历史文化的国家,中国有着最早的奴隶制法,最为完备的封建制法,也有着最为适用的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律,其中的法治文明成果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借鉴。新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世界法治建设的优秀成果,借鉴了人类法治建设的智慧和方案。中国的法治建设更为重要的实质和核心,还在于能够不断与时俱进,不断总结自身在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使之越来越具有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越来越具有其旺盛的生命力。由此可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即不是封闭静止的,也不是孤立存在的,从其产生、发展和完善来看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

(三)系统的科学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作为“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从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和构成来看:一是在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前提下产生的;二是在吸收人类“先进法治思想精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优秀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的话题,二是切实践行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这一历史性的的命题,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是紧紧围绕“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性问题,创造性地总结得出来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体现了充分的时代性、现实性和民族性,是科学的、合理的、先进的法治理念的集中体现。客观来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五大内容,又从不同层面表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凸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并且形成了五个方面“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有机的整体。

(二)彻底的人民性。翻开法律的发展历史,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的财产所有权和对奴隶的占有;封建制法,严格维护封建地主的利益,维护等级特权;资本主义法确保私有财产圣神不可侵犯,实为保护资产阶级的既得利益;社会主义法,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6]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明确提出“全民守法”的基本遵循,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性。

不同学历的乡村教师在教育目的、课程、教学、教师四个层面上的信念以及教师教育信念的整体层面均无显著差异(p>0.05),说明教师的学历水平与乡村教师教育信念无显著相关。但在学生方面的信念(p=0.033,p<0.05),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乡村教师得分最高,大专学历的乡村教师得分最低,不同学历的乡村教师在学生方面的信念存在显著差异。

这是节选自曹禺《雷雨》的片断。虽然《雷雨》属于文学语体,但就其人物对话来说,实际上属于口头语体,具备了口头语体修辞语用的基本特征。从修辞语义表达方面来看,用词简明,造句简洁,语义明朗,平白如话。依赖于口语交际的有利条件,鲁贵和四凤在交际时多创造使用诸如“喝”“真热”“是”“爸”“干什么”“都知道了”“妈的,这孩子”等独词句、非完全句、单句,也运用了不少感叹句、陈述句。总的来说,用词量较少,句子结构简洁,用词造句尽可能做到口语化,修辞语义表达通俗明白,简洁明了。

法国的法律繁复,有许多艰涩的法律条文,为了准确翻译它们,我查遍翻烂了几本法中字典、法规词汇等,甚至还经常需要通宵达旦地奋战,才能找到适合的字句。

建筑企业在开展产品赊销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企业信用度的重视,避免因为采购方信誉度不足影响建筑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公司的财务人员并没有对购货单位进行全方位了解,对购货单位的诚信度和还款能力认识不够深刻,导致在产品出售之后出现大量资金不能及时收回,建筑企业的坏账率越来越高。

(五)全新的承载性。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前景来看,中共中于2018年5月,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指明了方向,其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7]。《规划》还强调:“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筑牢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坚实制度保障”[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充分体现了立法导向的鲜明,体现了立法要求的明确,体现了立法措施的有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律法规,必将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新时代法治建设最鲜明的特征,也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大方向。

[参考文献]

[1]赵建超.法治价值观的凝练逻辑:前提、导向与诉求[J].理论与现代化,2017.03.

[2]党的十九大报告,2017.10.

[3]习近平在党的十大开幕会上的报告,2017-10-18.

[4]徐艳玲.法治价值观实现的基本路径[J].学习论坛,2015.01.

[5]韩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纲.第二条,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中共中央印发文件,2018.05.

[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中共中央印发文件,2018.05.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关于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机制建设的实践探索与研究”(项目编号:2019J0426)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1-0035-03

作者简介: 杨丰合,云南财经大学法律事务部、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宣传部,副部长,研究方向:法学;鲁梅,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主任,教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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