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土地问题的一个侧面--汉人与女性的土地纠纷_中国古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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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代历史上,女真人与汉人之间的土地争端是一个牵动着诸多层面的关键性问题。就其大者而言之,一方面,土地争端是与女真人向中原地区的大规模移民,与女真人的汉化和封建化进程分不开的;另一方面,土地争端又形成为金代中后期民族矛盾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且直接导致了金朝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农民起义——红袄军起义。有鉴于此,本文将围绕女真人与汉人的土地之争,对上述有关金代历史的重大问题进行一番新的审视。

一、土地争端的成因

金代土地争端的成因,首先应归结于女真人的移民运动,即猛安谋克人口的大规模南迁。金朝建国之初,女真人的分布区域仅限于上京、东京、咸平府三路,太祖收国、天辅间,随着对辽战争的节节胜利,便开始将女真猛安谋克从金源内地向南向西迁徙,以加强对新占领地区的统治。太宗在灭亡辽宋并占有原北宋统治下的中原地区之后,又将以女真人为主的猛安谋克大批迁往长城以南汉地。从太宗至海陵朝,猛安谋克的大规模的移民浪潮大致有三次。

第一次是在太宗天会十一年(1133),“是秋,金左副元帅宗维(宗翰)悉起女真土人散居汉地,惟金主及将相亲属卫兵之家得留”[1],“令下之时,比屋连村,屯结而起”[2]。这次南迁的迁入地仅限于黄河以北的中原地区,因为此时黄河以南地区已划归刘豫伪齐。

第二次猛安谋克的大规模南迁约在熙宗皇统初(皇统元年为公元1141年)。天眷二年(1139),金朝曾一度将原属伪齐的河南、陕西之地归还南宋,但仅仅过了一年,金朝方面就撕毁和约,重新从南宋手中夺取河南及陕西,在这种情况下,为加强其对大河南北的统治,遂将大批猛安谋克迁入中原屯田。有关这次移民情况的最原始的记载出自南宋归正人张棣的《金虏图经》[3],后来李心传据此载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金人既复取河南地,犹虑中原士民怀二王之意,始创屯田军,及女真、奚、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徙居中州,与百姓杂处。计其户口,授以官田,使其耕种,春秋量给衣焉。若遇出军,始给其钱米。凡屯田之所,自燕之南、淮陇之北俱有之,”[4]此次移民的规模最大,分布地域也最广。

第三次移民浪潮是在海陵王正隆初。海陵王完颜亮以篡杀登位,对宗室贵族颇多疑忌,及至迁都燕京后,“恐上京宗室起而图之,故不问疏近,并徙之南”[5],以便于加强对他们的控制。《金史·兵志》对这次移民的迁入地有较为具体的记载:

贞元迁都,遂徙上京路太祖、辽王宗干、秦王宗翰之猛安,并为合扎猛安,及右谏议乌里补猛安,太师勖、宗正宗敏之族,处之中都。斡论、和尚、胡剌三国公,太保昂,詹事乌里野,辅国勃鲁骨,定远许烈,故杲国公郭迭八猛安处之山东。阿鲁之族处之北京。按达族属处之河间。

除阿鲁一族外,其他诸猛安均迁入长城以南的中原地区。关于此次移民的时间,《兵志》的记载比较含糊,似乎移民是与贞元元年(1153)迁都燕京同时进行的,而据日本学者三上次男考证,此次移民实际上应是海陵王正隆元年(1156)的事情[6]。1980年出土的《乌古论窝论墓志铭》证明三上氏的这一结论是正确的,该墓志云:“正隆之初,起十三贵族猛安以控制山东,公家遂居莱州。”[7]通过《乌古论窝论墓志铭》,我们还发现了《金史·兵志》的另一个错误,即当时迁往山东的并非八个猛安,而是十三个猛安。

到海陵末年,猛安谋克的人口分布区域已从金初的上京、东京、咸平府三路扩展到以下十二路:上京、东京、咸平府、北京、西京、中都、河北东西、山东东西、大名府、南京。此后猛安谋克人口的这种地理分布状况基本趋于稳定,世宗大定间,虽然在一段时期内也曾有过猛安谋克的频繁迁徙活动(这种迁徙与土地问题直接相关,下文将加以解释),但那只是在局部地区做的一些调整,对猛安谋克人口的分布格局并未造成显著的影响。我在《金代猛安谋克人口状况研究》一文中,曾对金章宗泰和七年(1207)猛安谋克人口在全国各地的分布数量做过一个估计,其中长城以南各路的人口估计为360万左右,约占全部猛安谋克人口的47%[8]。这个比例大致可以反映金代中后期猛安谋克的人口分布的总的格局。数量如此庞大的猛安谋克移民,是女真人与汉人发生土地争端的一个客观因素。

尽管猛安谋克向中原地区的大规模迁徙构成了土地争端的基本前提,但它远不足以说明女真人与汉人的土地之争的全部原因,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女真人的移民运动主要是在金代前期(太宗至海陵朝)进行的,而女真人与汉人的土地争端却主要发生在金代中后期。事实上,金代的土地问题,最终是由女真人的贫困化引起的,这才是它最直接和最根本的原因。

关于女真人的贫困化问题,三上次男氏早就有所论述[9],不过根据我们今天所掌握的材料,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许会更加清楚。金代女真人普遍陷于贫困,是从世宗大定间开始出现的一个现象,女真人的贫困化主要是由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第一,随着女真人汉化和封建化程度的加深,猛安谋克内部的阶级分化日趋明显,尤其是土地兼并的盛行,进一步扩大了女真人的贫富差距。

猛安谋克南迁之后,土地兼并的现象从海陵王时期逐渐变得严重起来,“随处官豪之家多请占官地,转与它人种佃,规取课利”[10]。大定二十年(1180),世宗曾对宰执说:“山后之地,皆为亲王、公主、权势之家所占,转租于民。”[11]金代所谓的“山后”,主要是指西京路(路治大同府,即今山西大同),包括西北路和西南路两招讨司在内的诸州县,史称此地“多金国戚,号难治”[12]。世宗自大定六年(1166)后几乎每隔一年就要去山后的金莲川避暑,因此,女真贵族在山后占地的情况可能是他亲眼所见。

山后土地兼并的一个突出的例子是纳合椿年,纳合椿年在海陵朝任参知政事,“冒占西南路官田八百余顷。大定中,检括田土,百姓陈言官豪占据官地,贫民不得耕种。温都思忠子长寿、椿年子猛安参谋合等三十余家凡冒占三千余顷”[13]。世宗也说:“前参政纳合椿年占地八百顷,又闻山西田亦多为权要所占,有一家一口至三十顷者,以致小民无田可耕,徙居阴山之恶地,何以自存?”[14]七十年代在呼和浩特市东郊万部华严经塔发现的金代碑铭中,有“长寿谋尅庄”等村落的名字,此地金代属西南路招讨司丰州辖境,正是所谓“山后”,因此有人认为“长寿尅谋尅(克)就是《金史·纳合椿年传》中提到的“温都思忠子长寿”(《金史·食货志》作“故太师耨盌温敦思忠孙长寿”),“长寿谋尅庄”即在其所占田土内招垦设佃而建立的村寨[15]。

海陵王时期移居中原的女真贵族,在此后转徙于各地的过程中,往往趁机多占土地。大定二十年(1180),“诏故太保阿里先于山东路拨地百四十顷,大定初又于中都路赐田百顷,命拘山东之地入官”;次年,世宗对臣僚说:“前徙宗室户于河间,拨地处之,而不回纳旧地,岂有两地皆占之理?自今当以一处赐之。”[16]类似情况在当时相当普遍。而统治者对权贵们的土地兼并行为则每每予以姑息,章宗时官至宰相的完颜匡,“怙宠自用”,承安间,“拨赐家口地土,匡乃自占济南、真定、代州上腴田,百姓旧业辄夺之,及限外自取。上闻其事,不以为罪,惟用安州边吴泊旧放围场地、奉圣州在官闲田易之,以向自占者悉还百姓”[17]。完颜匡的土地兼并,就是在下文将要谈到的承安五年(1200)的括地风潮中实现的。

除了土地外,对于猛安谋克户来说,奴婢数量往往更能反映他们的贫富差别。金朝建之初,女真社会中贫富尊卑的差距尚不明显,但到了金代中期,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当时“一谋克内,有奴婢二三百口者,有奴婢一二人者”,海陵王正隆年间任东京留守的完颜雍(即后来的世宗)拥有的奴婢竟多达万人[18],可见贫富差距之一斑。大定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间(1182-1183)对猛安谋克户的通检推排,就是为了改变“民之贫富变更,赋役不均”的状况而采取的一项勘定物力、调整赋役的措施[19]。

第二,女真人的汉化和封建化改变了他们传统的生活方式,耽于逸乐的奢靡之风在女真社会中普遍滋生,尤其是迁居中原的那部分女真人更为明显。

女真人本以狩猎和农耕为生,生活质朴,不事奢华。但当他们迁入汉地之后,原有的生活方式很快就发生了变化。大定二十一年(1181),世宗对朝廷臣僚所说的一段话清楚地表明了当时一般女真人的生活状况:“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户之民,往往骄纵,不亲稼穑,不令家人农作,尽令汉人佃莳,取租而已。富家尽服纨绮,酒食游宴,贫者争慕效之,欲望家给人足,难矣。近已禁卖奴婢,约其吉凶之礼,更当委官阅实户数,计口授地,必令自耕,力不赡者方许佃于人。仍禁其农时饮酒。”[20]《金史》里的类似记载屡见不鲜。当时中原各地的女真人,或者“以田租人,而预借三二年的租课”,或者“种而不耘,听其荒芜”[21],甚至靠出卖奴婢、出卖土地来维持其寄生生活。到了金代后期,女真人奢侈懒惰的生活积习更是臻于极致,陈规贞祐四年(1216)写成的一篇奏议,称南迁的猛安谋克军户均为“游惰之人,不知耕稼,群饮赌博,习以成风”[22]。

生活在金源内地的女真人也同样染上了懒惰奢靡之风。大定二十四年(1184)世宗巡游上京时,听说上京“宗室子往往不事生业”,而女真官僚“随仕之子,父没不还本土,以此多好游荡”[23]。次年四月,世宗在离开上京时,十分伤感地对前来送行的宗室戚属们说:“太平岁久,国无征徭,汝等皆奢纵,往往贫乏,朕甚怜之。当务俭约,无忘祖先艰难”[24]。

金代中后期女真的普遍贫困化,就是上述趋势发展的必然结果。从《金史》中的有关记载来看,女真人贫困化的问题开始引起朝廷关注大约是世宗初年的事情。大定五年(1165),有记载称“京畿两猛安民户不自耕垦,及伐桑枣为薪鬻之”[25],可见此时部分女真人的生活状况已经陷入困顿。又据同知西京留守事曹望之上书朝廷称:“招讨司女直人户或撷野菜以济艰食,而军中旧籍马死则一村均钱补买,往往鬻妻子、卖耕牛以备之。”[26]这里说的是西京路境内西北、西南两招讨司所属的女真人户,他们的生活显然已到了无以为继的地步。

金代后期,女真人的生活状况愈益恶化,普通女真百姓自不必说,即便是某些女真贵族也处境维艰。如《归潜志》卷三云:“乌林爽,字肃孺,女直世袭谋克也。……虽世族家,甚贫。……恶衣粝食恬如。”这并不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世宗子孙、被封为密国公的完颜,南渡后的生活也非常困窘,“客至,贫不能具酒肴,充蔬饭与之共食”[27]。

在元杂剧《虎头牌》中,有一整戏非常生动地描绘了金代中后期女真人的绝对贫困化状况,而这一颇很说明问题的史料迄今为止还从未引起金史研究者的注意。《虎头牌》的作者李直夫,本名蒲察李五,是元代前期女真人。他在此剧中讲述了一个金代后期女真人社会的故事,由于故事发生的时代与作者相去不远,故剧中的历史背景是相当真实的。此剧主人公行枢密院事山寿马(女真人)有两位叔父,一称金住马,一称银住马,他们的祖上“是开国旧功臣”,而到了他们这一代却变得一贫如洗。金住马怀念他早年的富贵生活时唱道:“往常我便打扮的别,梳妆的善:干皂靴鹿皮绵团也似软,那一领家夹袄子是蓝腰线。……我那珍珠豌豆也似圆,我尚兀自拣择穿,头巾上砌的粉花儿现,我系的那一条玉兔鹘是金厢面。”但他后来却一步步沦落到“无卖也那无典,无吃也那无穿,一年不如一年”的悲惨境地。当银住马被侄子山寿马授以金牌上千户(猛安),奉命前去镇守夹山口子时,金住马特地向他讨了一件旧棉袄以抵挡严寒。剧中的金住马是一个典型的女真破落子弟形象,他自称“我也曾有那往日的家缘、旧日的庄田,如今折罚的我无片瓦根椽、大针麻线”,“往常我幔幙纱在绣围里眠,到如今枕着一块半头砖,土炕上弯着片破席荐”[28]。这是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有关金代女真人贫困化状态的最详实的记录。

金代女真人和汉人的土地争端,金朝统治者对汉人土地的剥夺,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发生的。

二、金朝的括地运动

金代前期,土地问题并不十分引人注目。尽管在从太宗至海陵王的几十年间,有数以百万计的猛安谋克人口迁入中原定居,但当时中原各地尚有大量空旷土地,部分是原辽宋两国的官地,更多是在长期宋金战争中形成的无主荒地。宋金战争对中国北方的破坏是毁灭性的,据南宋人统计,靖康之役,淮河以北地区为金军蹂践残破者达180州、875县[29]。女真人的残酷征服使得北方地区人口锐减,同时在靖康之变后的移民大潮中,还有数百万北方汉民陆续迁往南方。从靖康之变到海陵末年,中国北方人口减少了一半以上,即从760万户降至300余万户[30]。因此,金代前期的中原地区存在大量的空旷土地,尤其是宋金战争的主战场河南、陕西、山东等地,“屡经兵革,人稀地广,蒿莱满野”[31]。这就使得女真移民的安置在当时比较容易。

但这并不意味着金代前期女真人和汉人在土地问题上没有任何利益冲突。据南宋归正人张汇记载:“金人之陷山东,多挞懒之力也。挞懒久居潍州,回易屯田,遍于诸郡,每认山东以为己有。”[32]山东在太宗天会八年(113)九月刘豫称帝后就划归伪齐了,挞懒在山东回易屯田当然是在伪齐建立之前。所谓“回易屯田”,大概是指用猛安谋克屯田军耕种的薄地交换汉人租佃(或私有)的良田,“交换”自然是强制性的。这正是后来世宗大定年间为解决女真人的贫困化而屡屡采取的一种手段。这是关于女真人与汉人在土地问题上发生冲突的最早记载。

金代对汉人土地的掠夺主要是通过括地的形式进行的,正式的括地运动始于海陵朝。海陵正隆初,当来自金源内地的大批宗室、贵族涌入中原时,已感到土地不敷分配,遂于正隆元年(1156)二月“遣刑部尚书纥石烈娄室等十一人,分行大兴府、山东、真定府,拘括系官或荒闲牧地。及官民占射逃绝户地,戍兵占佃宫籍监、外路官本业外增置土田”,及大兴府“平州路僧尼道士女冠等地,盖以授所迁之猛安谋克户,且令民请射,而官得其租也”[33]。

此次括地范围包括中都大兴府、山东、河北西路真定府以及中都路平州,试将这些地方与正隆初南迁的宗室、贵族的迁入地做一对照,即可看出其明显的针对性。据《金史·兵志》所载当时的迁入地为:太祖、辽王宗干、秦王宗翰、右谏议乌里补之猛安,及太师勖、宗正宗敏家族,迁中都;斡论、和尚、胡剌等八猛安,迁山东;阿鲁家族,迁北京;按达族属,迁河北东路河间府。又《金史·按传》云:“海陵时,自上京徙河间,土瘠,诏按海一族二十五家,从便迁居近地,乃徙平州。”这些迁入地与海陵遣使括地的地区是基本吻合的:按海一族本迁河间,不久又转徙于平州,故括地无河间府而有平州;阿鲁一族迁北京(今内蒙古宁城西),仍在塞外,其地土旷人稀,故不在括地之列;只有真定府算一个例外,虽在括地之列,却没有移民迁入的记录,可能是《兵志》疏略所致。总之,此次括地显然专为解决正隆初南迁的那批女真贵族的土地问题,而他们人数毕竟有限,所以其规模与世宗、章宗时期的括地无法比拟,并且此次所括主要是闲置土地,似未触动汉族百姓所耕种的公私田地,故尚未造成严重的社会骚动。

世宗时,女真人的贫困化问题开始引起统治者的忧虑,大定间的括地运动、土地置换等措施,大都是以救济女真人为目的的。

大定初,尚书左丞完颜守道向世宗禀奏:“近都两猛安,父子兄弟往往析居,其所得之地不能赡,日益困乏。”女真人传统的牛头地制度,是以“每耒牛三头为一具”,实行大家族聚居共耕。南迁中原后,由于所授土地分散,无法维持其传统的耕作方式,于是这也被认为是当时女真人日趋贫困的原因之一。世宗就此问题征询宰执们的意见,平章政事纥石烈良弼主张:“必欲父兄聚居,宜以所分之地与土民相换易。虽暂扰,然经久甚便。”但尚书右丞石琚提出异议:“百姓各安其业,不若依旧便。”最后世宗权衡的结果,“竟从良弼议”[34]。看来女真官僚和汉官在对土地问题的处置上有各自的民族倾向性,而金世宗首先考虑的还是女真人的利益。

其实,大定初年对猛安谋克的土地调整恐怕还有另一层考虑。《金史·完颜思敬传》曰:“初:猛安谋克屯田山东,各随所受地土,散处州县。世宗不欲猛安谋克与民户杂处,欲使相聚居之,遣户部郎中完颜让往元帅府议之。……其后遂以猛安谋克自为保聚,其田土与民田犬牙相人者,互易之。”《纥石烈良弼传》也有关于此事的记载:“山东两路猛安谋克与百姓杂居,诏良弼度宜易置,使与百姓异聚,与民田互相犬牙者,皆以官田对易之。”世宗对山东猛安谋克的易置,除了使他们保持传统的耕作方式之外,还是对女真人迅速汉化的防范措施,这种意图从“世宗不欲猛安谋克与民户杂处”、“使与百姓异聚”等词句中不难看出,这也符合世宗的一贯主张。

综合文献记载可以断定,大定初期对猛安谋克的易置,对猛安谋克土地的调整,仍然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调整手段似乎也较温和,与后来那种赤裸裸的土地掠夺有所不同。

当然这样的措施并不解决多少问题,随着女真人生活状况的日益恶化,金朝统治者终于开始在全国各路进行大规模的括地。大定十七年(1177)六月,以猛“安谋克所给官地率皆薄瘠,豪民租佃官田岁久,往往冒为己业,……遣同知中都路转运使张九思往拘籍之”。世宗对遣官括地一事做了如下解释:“官地非民谁种,然女真人户自乡土三四千里移来,尽得薄地,若不拘刷良田给之,久必贫乏。”[35]

此次括地的直接起因,据说是世宗在中都近郊围猎时,有猛安谋克民户向他诉苦,自称土地瘠薄,以致无法耕种[36]。世宗回朝后就对参知政事张汝弼等人说:“先尝遣问女直土地,皆云良田。及朕出猎,因问之,则谓自起移至此,不能种莳,斫芦为席,或斩刍以自给。卿等其议之。”宰执们商议的结果,请“拘官田在民久佃者与之”,并“立限令人自陈,过限则人能告者有赏”[37]。于是世宗遂命张九思主持拘地事务。

此次括地虽然声称只拘括民佃官田,但实际上却有大量汉族百姓的私田被括地官强取豪夺。《金史·张九思传》云:“诏检括官田,凡地名疑似者,如皇后店、太子庄、燕乐城之类,不问民田契验,一切籍之。”当时又有官员上书朝廷,“言民间冒占官地,如‘太子务’、‘大王庄’,非私家所宜有”,后经朝廷派人检核的结果,证明这些土地有许多“自异代已为民有”[38]。大定十九年(1179),世宗曾对宰执谈到这个问题:“朕闻括地事所行极不当,如皇后庄、太子务之类,止以名称便为官地,百姓所执凭验,一切不问。”大定二十二年(1182),世宗再次对此提出批评:“工部尚书张九思执强不通,向遣刷官田,凡犯秦汉以来名称,如长城、燕子城之类者,皆以为官田。此田百姓为己业不知几百年矣。”[39]

为了对括地官妄取民田的做法稍加约束,世宗曾将张九思召回,向他明确交待括地范围“如辽时支拨地土,及国初元帅府拘刷民间指射租田,近岁冒为己业,此类当拘籍之。其余民田,一旦夺之则百姓失业,朕意岂如此也。”[40]世宗又反复向朝廷臣僚表白说:“能使军户稍给,民不失业,乃朕之心也。”[41]从以上记载来看,世宗似乎还在尽可能地维护汉族百姓的利益,但这却未必能够反映他的真实态度。大定二十一年(1181),御史台奏“大名、济州因刷梁山泊官地,或有以民地被刷者”,世宗听后就颇不以为然地说:“虽曾经通检纳税,而无明验者,复当刷问;有公据者,虽付本人,仍须体问。”他在与参知政事梁肃谈及山东括地事时也公然说:“虽称民地,然皆无明据,括为官地有何不可?”[42]实际上,即使是祖辈相传的私田也未必都有田契,尤其是经过金初的战乱之后,许多自耕农可能都已拿不出书面的凭据来了。故通检推排时,一般是由本家陈告,经坊村人户证实,就可以认可土地的私有权,但世宗对已经通检推排确认的私田竟也不肯承认,括地的苛酷于此可见一斑。

世宗的括地在某种程度上也有抑制土地兼并的作用,如纳合椿年等女真权贵在山后冒占官田的事情暴露后,世宗下诏曰:“除牛头地外,仍各给十顷,余皆拘入官。山后招讨司所括者,亦当同此也。”[43]但在括地风潮中受害的主要还是广大的汉族百姓,由于括地的重点是民佃官地,许多佃户因此沦为流民,受害最深的失去土地的自耕农也不得不加入流民的队伍。

此次括地运动从大定十七年(1177)一直延续到大定二十一年(1181)。二十一年八月,尚书省奏山东所刷地数,至此括地才算暂时告一段落。但仅仅过了一年,又有在河北、中都等路括地的记载,《金史·食货志》“田制”和大定二十二年九月下有云:“先尝令俟丰年则括籍官地,至是岁,省臣复以为奏”,于是再有括地之举。此后终世宗之朝,括地被作为救济贫困女真人的一个经常性措施,只是规模不大罢了。

与这次括地运动进行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猛安谋克的动向。从大定十九年到二十三年(1779-1183),中原各路的猛安谋克进行了频繁的迁徙[44],迁徙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更换土地,即用肥沃的耕地替代他们原有的相对贫瘠的土地。很明显,猛安谋克的迁徙与当时的括地运动的直接相关的。《金史·兵志》云:“当是时,多易置河北、山东所屯之旧,括民地而为之业,户颁牛而使之耕。”这段话清楚地说明了两者之间的关系。

世宗朝的括地运动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震荡,在这种情况下,章宗不但不改弦更张,反而变本加厉。章宗朝的括地浪潮,不论其规模,还是其苛酷的程度,都较以往有过之而无不及。

章宗时期最大的一次括地浪潮发生在承安五年(1200)。是年,“主兵者言:‘比岁征伐,多至败衂,凡以军事所给之地不足自赡,至有不免饥寒者,所以无斗志。愿括民田之冒税者分给之,则战自倍矣’。”[45]自明昌六年(1195)后,金朝不断遭到北方阻卜等部的侵扰,虽几次遣兵征讨,却多遭败绩,故将帅们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猛安谋克“屯田地寡,无以养赡”,所以缺乏斗志,括地之议得到了大多数朝臣的赞同,唯有汉官平章政事张万公极力反对,他上疏章宗说:

军旅之后,疮痍未复,百姓拊摩之不暇,何可重扰?一也;通检未久,田有定籍,括之必不能尽,适足以增猾吏之弊,长告讦之风,二也;浮费侈用,不可胜计,推之以养军。可敛不及民而足,无待于夺民之田,三也;兵士失于选择,强弱不别,而使之同田而共食,振厉者无以尽其力,而疲劣者得以容其奸,四也;夺民而与军,得军心而失天下心,其祸有不胜言者,五也。

张万公还同时建议以过去所括的公田召民租佃,将其租人用于赡军,“则军有坐获之利,而民无被夺之怨矣”[46]。然而他的意见没有得到章宗采纳,于是他以衰病为由请求退闲。

此次括地在枢密使完颜宗浩的主持下进行,估计首先提出括地建议的“主兵者”正是指的宗浩。《金史·章宗纪》载:承安五年(1200)九月戊午,“命枢密使宗浩、礼部尚书贾铉佩金符行省山东等路括地。《金史·宗浩传》亦云:“会中都、山东、河北屯驻军人地土不赡,官田多为民所冒占,命宗浩行省事,诣诸道括籍。”“行省”即行台尚书省的简称,它是一种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金代后期行省的设置相当普遍,但专为括地而设置行省,却是唯一的一次,由此可见朝廷对此次括地的重视。至于括地的范围,上引《章宗纪》只说是“山东等路”,《宗浩传》也只笼统地提到中都、山东和河北。据《金史·食货志》称,泰和四年(1204),“上闻六路括地时,其间屯田军户多冒名增口,以请官地”。这里说的“六路”,除了中都路、山东东西路和河北东西路之外,还有一路可能是指大名府路。大名府原为散府,正隆二年(1157)才升为总管府路,金人所说的“河北”,如果不是指的严格的行政区域,而是泛称的话,那么通常是包括河北东、西和大名府三路而言的。《宗浩传》说的“河北”,也应包括大名府路在内的。

承安五年括地的结果,“凡得地三十余万顷”[47],这个数字是相当惊人的。根据漆侠先生的研究结果,北宋时全国的各类官田总数仅32万余顷[48],金代官田数量虽然有所增加,但在经过世宗大定年间的大规模括地之后,居然又再次括出“官田”30余万顷,实在不能不令人感到惊讶。其实这个问题是不难理解的,当时人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名曰官田,实取之民以与之。”[49]

此次括地的苛酷程度是空前的,直到许多年之后人们仍记忆犹新,贞祐三年(1215)议括河南官地时,侍御史刘元规上疏反对,谓“向者河北、山东已为此举,民之茔墓井灶悉为军有,怨嗟争讼至今未绝”[50],说的就是承安五年括地的情况。不仅如此,在括地过程中还奸弊丛生,令广大百姓倍受其害。如当时“屯田军户多冒名增口,以请官地,及包取民田,而民有空输税赋、虚抱物力者”[51]。又如当时规定凡冒种官田者令其自首,“隐匿者没入官,告者给赏”,莒州刺史因“教其奴告临沂人冒地,积赏钱三百万”,后女奚烈守愚为临沂令,发现被括的“冒种官地”实际上都是百姓的私田,遂“列其冤状白州,州不为理,即闻于户部而征还之,流民归业”[52]。另外此次括地也并没有达到救济贫困女真人的目的,“如山东拨地时,腴田沃壤尽入势家,瘠恶者乃付贫户。无益于军,而民则有损”[53]。上文谈到完颜匡利用此次括地的机会在全国各地到处兼并土地,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这种结果显然违背了金朝统治者的初衷。

承安五年(1200)的括地运动何时结束,文献中缺乏明确交待,但有记载表明,在某些地方,直到五年之后括地余波仍未平息。泰和五年(1205),张行简为顺天军(保州)节度使,“行简到保州,上书曰:‘比者括官田给军,既一定矣,有告欲别给者,辄从其告,至今未已。……臣所管已拨深泽县地三百余顷,复告水占沙碱者三之二,若悉从之,何时可定?臣谓当限以月日,不许再告为便。’”。此事后经尚书省议定,决定采取折衷方案,谓“如实有水占河塌不可耕种”者,则予以改拨[54]。另一个颇能说明问题的迹象是,承安五年因括地而建置的行省,似乎也存在了很长时间。《金史·章宗纪》中有如下两条史料:泰和四年(1204)四月,“行尚书省奏,宋贺正使还至庆都卒(按:庆都县隶属于河北西路中山府)”;又泰和五年(1205)八月,时边将遣谍人宋刺探军情,“皆言宋之增戍,本虞它盗,及闻行台之建,益畏慑而不敢去备”。有研究者认为,上述两条史料中所说的“行尚书省”和“行台”,都是指宗浩所建置的行省[55]。那么,这就意味着为括地而设的行省到泰和四五年尚未撤销。

章宗朝的括地运动,见诸记载的主要就是这一次。但除此之外,可能在局部地区还有过若干次括地之举。《金史·章宗纪》和《食货志》都有明昌六年(1195)正月“罢陕西括地”的记载,陕西括地何时开始、详情如何,均不得而知,仅从元好问撰写的《杨府君墓碑铭》中略知一二:

(杨振)弱冠仕州县为属椽。复兴郡王括陕西民田日,知公名,选之以从,甚信重之。公因为王言:“军与民,皆吾人,夺彼与此,其利安在!”王叹曰:“我正以此获罪,今日之役,再命也,掾吏尚何言哉。”事将竞,吏有具濒山民姓名,欲一切以盗耕当之者,公谓同列曰:“盗人之田,又诬以罪,岂朝廷意耶。”吏乃止[56]。

就这段记载来看,陕西括地之刻剥,与承安五年的括地并无二致。

贞祐二年(1214),宣宗迫于蒙古的军事压力而迁都南京(开封),同时将黄河以北的猛安谋克军户大批迁往河南。次年七月,“以既徙河北军户于河南,议所以处之者”,宰执们大都主张先以官田及牧地分给之,待秋收后派人括取民佃官田。由于太常丞石抹世勣和侍御史刘元规上疏反对,此事才暂时搁置下来。不久,因涌入河南的猛安谋克军户越来越多,总数几达百万,于是括地之议又起,当时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提高官田租率,二是括取官田以给军户。参知政事高汝砺极力主张前者,他向宣宗陈述其理由说:“河南民地、官田,计数相半。又多全佃官田之家,坟茔、庄井俱在其中,率皆贫民,一旦夺之,何以自活。……惟当倍益官租,以给军粮之半,复以系官荒田、牧马草地量数付之,令期自耕,则百姓免失业之艰,而官司不必为厉民之事矣。”[57]另外一方面,由于当时南迁的猛安谋克军户率皆“游惰之人,不知耕稼”,朝廷遣人询其意向,皆曰“得半粮犹足自养,得田不能耕,复罢其廪,将所何赖”[58]。在这种情况下,宣宗方采纳了高汝砺的意见,括地终究没有实行。

三、土地争端与民族矛盾

金代前期,民族矛盾的焦点是女真人与南人(即北宋遗民)的矛盾。根据南宋人所总结的金初五个民族等级的状况,南人位居最下一等[59]。靖康耻、亡国恨,是南人与征服者之间矛盾的主要症结所在。然而当宋金双方订立绍兴和议,两国由战争转入和平之后,女真人与南人的矛盾便不再象过去那么尖锐了,南人的地位也有了明显的提升。更何况从北宋过来的那一代遗民日渐殂谢,年轻一代自幼生活在女真政权下,民族情绪远远不象他们的前辈那么强烈。被金人羁留多年的宋使宋皓对此深有感触,他在绍兴十三年(1143)南归时途经河北,当地父老就曾指着一群青年对他感叹道:“是皆生长兵间,已二十余矣,不知有宋。”[60]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的民族矛盾淡化了,而女真人与汉人的土地争端则成为金代中后期民族矛盾的一个新的生长点。

如前所述,金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规模的括地是大定十七年(1177)以后的事情,但是女真人与汉人之间的土地争端却由来已久。《金史·李石传》曰:“山东、河南军民交恶,争田不绝。有司谓兵为国根本,姑宜假借。石持不可,曰:‘兵民一也,孰轻孰重?国家所恃以立者纪纲耳,纪纲不明,故下敢轻冒。惟当明其疆理,示以法禁,使之无争,是为长久之术。’趣有司按问,自是军民之争遂息。”李石大定间先后任参知政事、尚书令,上面记载的这件事不知发生在何时,但我们知道李石卒于大定十六年(1176),所以此处所说的军民争田、相互交恶性的情况肯定是在世宗括地之前。对女真人和汉人的土地纠纷,朝廷上显然是有人偏袒女真人的,但身为渤海人的李石态度还算公正。

又据《金史·曹望之传》,曹在同知西京留守事任上时,曾上疏朝廷,“论山东、河北猛安谋克与百姓杂处,民多失业”,同时他还建议说:“陈、蔡、汝、颍之间土广人稀,宜徙百姓以实其处,复数年之赋以安辑之。……州县与猛安事干涉者无相党匿,庶几军民协和,盗赋弭息。”身为汉官的曹望之话虽说比较委婉,但从中不难看出猛安谋克与民争地,致使百姓流离失所的事实;又“州县与猛安事干涉者无相党匿”云云,似乎也是在暗示有人袒护猛安谋克。曹望之任同知西京留守事是在他大定十二年(1172)担任户部尚书之前,因此这篇奏议反映的猛安谋克与州县百姓争地的情况无疑也是大定前期的事情。

大定以后,女真人与汉人的土地争端发展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土地争端已不仅仅限于中原各路,就是在东北地区猛安谋克与州县汉户也常常为土地纠纷而发生争论。明昌元年(1190),提点辽东路刑狱王寂出巡辽东各地,三月庚申,至咸平府荣安县,“以军民田讼未判为留再宿”[61]。另外王寂《拙轩集》卷二有一首题为《被檄平田讼,投宿兔山院留题》的五言律诗,也是他在辽东提刑任上的作品。又《拙轩集》卷一的一首七言,诗题为《漕副刘师韩自辽西按田讼回,仆率僚友迎劳于郊》,按章宗时辽东路转运司辖有东京、咸平、上京三总管府路,置司东京路辽阳府,而辽东路提刑司亦置司辽阳,所以我估计这首诗也应该作于王寂明昌间任辽东提刑之时。可见章宗时期女真人与汉人的土地之争已相当频繁。

在论及金代的土地争端时,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这就是女真人的围场和牧地。女真族虽然在建国之前已经有了农业,但传统的狩猎仍是他们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支柱。当女真人进入中原之后,尽管生活方式有了很大改变,狩猎不再是一种必要的经济手段,但他们仍旧乐此不疲,时人谓“虏人无他技,所喜者莫过于田猎”[62]。女真人从皇帝到普通百姓,秋冬时节的围猎活动都是必不可少的。于是围场就成为女真人和汉人发生土地争端的重要因素。

所谓“围场”,是专门用于女真人围猎的场所,《金史》中屡屡见到象“禁侵耕围场地”之类的诏令。山后是金朝皇帝捺钵的主要场所,世宗时,右谏议大夫移剌子敬谓“山后禁猎地太广,有妨百姓耕垦”[63]。不仅捺钵围猎要占用大量田地,就连从都城至捺钵的沿途道路两侧也都被辟为猎地,世宗曾对臣僚说:“往岁清暑山西,近路禾稼甚广,殆无畜牧之地,因命五里外乃得耕垦。”[64]大定二十年(1180),世宗前往山后的金莲川驻夏,觉得沿途的耕地妨碍了游幸,遂下诏命括地:“白石门至野狐岭,其间淀泊多为民耕植者,而官民杂畜往来无牧放之所,可差官括元荒地及冒佃之数。”[65]

对于一般女真百姓来说,围猎是他们习武的主要手段。大定二十六年(1186),世宗谓“西南、西北两路招讨司地隘,猛安人户无处围猎,不能闲习骑射”[66]。金朝统治者对女真人的围猎活动相当重视,以至于不惜圈占大量耕地用作围场。《金史·完颜齐传》曰:“先是,复州合厮罕锅地方七百余里,因围猎,禁民樵捕。齐言其地肥衍,令赋民开种则公私有益。上然之,为弛禁。即牧民以居,田收甚利。”复州合厮罕关位于辽东半岛(今辽宁金县附近),这里本是农耕区,而居然有七百多里地被占为围场,于此可见围场的规模之大,占地之多。

女真人的牧地对耕地的蚕食也不可忽视。章宗明昌三年(1192)六月,尚书省奏:“南京、陕西路提刑司言,旧牧马地久不分拨,以致军民起讼,比差官往各路定之。凡民户有凭验己业,及宅井坟园,已改正给付。……两路牧地,南京路六万三千五百二十余顷,陕西路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余顷。”[67]这段史料反映了牧地对汉族百姓的侵害,人们的私田乃至宅井坟园都被圈占为牧地,当然也就难免“军民起讼”了。其实,在河南、陕西这些传统的农业区内存在这样大量的牧地,本来就是不正常的现象。另外,女真人的畜牧活动也经常恣意侵害民田,据《金史·食货志》记载,大定间,“民桑多为牧畜啮毁,诏亲王公主及势要家,牲畜有犯民桑者,许所属县官立加惩断”。金代文献中常常见到女真人牧马糟践民田的记载,想必是一种极为普通的现象。

女真人和汉人有在关土地问题上的种种矛盾和冲突,使得这两个民族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到了金代后期,如何缓解猛安谋克与州县百姓的矛盾,便成了一个令金朝统治者非常头疼的问题。明昌三年(1192),章宗曾“以军民不和、吏员奸弊,诏四品以下、六品以上集议于尚书省,各述所见以闻”[68]。宣宗贞祐三年(1215)殿试进士时,向新科进士刘炳提出四个最关紧要的现实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兵民杂居,何道可和?”刘炳对以“兵不侵民则兵民和”[69]。自章宗时起,金朝统治者为缓和女真人和汉人的紧张关系,采取了一些不寻常的措施。本来金朝为了防止女真人的彻底汉化,一向是不允许猛安谋克和州县民户通婚的,但明昌二年(1191)解除了这一禁令,是年四月,“尚书省言:‘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国家长久安宁之计’。从之”[70]。很显然,金朝政府试图以鼓励异族通婚的手段来调和日益尖锐的民族矛盾,但此次开禁可能还只是权宜之计。泰和六年(1206)十一月,“诏屯田军户与所居民为婚姻者听”[71],正式宣布开放猛安谋克与州县汉民之间的婚姻。

然而,所有这些努力几乎都是徒劳的。世宗、章宗时期两次大规模的括地运动在女真人与汉人之间制造了无法弥合的裂痕,尤其是承安五年由宗浩主持的六路括地,令广大汉族百姓对女真人生出刻骨仇怨。直到宣宗南迁以后,人们在谈起这次括地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时,仍说州县汉民与猛安谋克“相互憎疾,令犹未已”[72];“怨嗟争讼,至今未绝”[73]。贞祐二年(1214),就在承安五年括地浪潮中深受其害的山东,爆发了声势浩大的红袄军起义,在探讨红袄军起义的原因时,下面这段史料经常为人们引用:

(山东)盗赋充斥,互为支党,众至数十万,攻下郡邑,官军不能制。渠帅岸然以名号自居,仇括地之酷,睚眦种人,期必杀而后已。若营垒、若散居、若侨寓托宿,群不逞哄起而攻之,寻踪捕影,不遗余力,不三二日,屠戮净尽,无复噍类,至于发掘坟墓,荡弃骸骨,在所悉然[74]。

这段文字对于我们认识和理解红袄军起义的确很有帮助。文中所说的“种人”就是指在金朝居于统治地位的女真人,所谓“仇拨地之酷,睚眦种人”云云,清楚地说明了土地问题正是导致这次起义的根本原因,在括地运动中失去土地的汉族人民,把主要的斗争矛头指向女真人,指向猛安谋克村寨[75]。

红袄军起义虽然没有能够推翻金王朝的统治,但它大大加剧了金末的社会危机,激化了民族矛盾,对于金的国运兴衰实在是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说,女真人与汉人的土地争端诚如元好问所言,是乃“系于废兴存亡者”,元好问在谈到宗浩括地时,对它带来的严重后果给予了充分的估量:“武夫悍卒倚国威以为重,山东、河朔上腴之田,民有耕之数世者,亦以冒占夺之。兵日益骄,民日益困,养成痈疽,计日而溃。贞祐之乱,盗贼满野,向之倚国威以为重者,人视之以为血仇骨怨,必报而后已,一顾盼之顷,皆狼狈于锋镝之下,虽赤子不能免。……其祸果有不可胜言者。”[76]作为一位金朝士大夫,元好问的认识堪称鞭辟入里。

四、余论

金朝的括地运动以及女真人和汉人的土地争端,与清初的圈地运动有着诸多的相似之处。两者相比较而言,可以认为金朝的括地运动有以下三个特点:

1.时间长。清顺治元年(1644)入都北京后,为了解决八旗官兵的生计问题,决定在北京附近圈占土地,遂于顺治元年十二月、二年九月和四年正月三次颁布圈地令。由于圈地激化民族矛盾,并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顺治四年三月便首次颁布了停圈令,此后圈地令虽未完全停止,但规模已很有限,康熙八年(1669)后圈地基本结束。再看金朝的括地运动,从海陵王正隆初至章宗朝,时间长达半个世纪以上,而女真人和汉人发生土地争端的历史则还要长得多,几乎与金源一朝相始终。

2.范围广。清初的圈地范围主要在近京三五百里内的顺(天)、永(平)、保(定)、河(间)直隶北四府四十二州县;而金世宗至章宗时期大规模的括地运动几乎遍及长城以南的整个中原地区,长城以北地区也不乏括地的记载,至于女真人与汉人的土地争端更是无处不有。

3.数量多。清初圈地运动所圈占的土地总数,目前学术界有不同的估计,大致有十六万余顷、十九万余顷和二十四余顷三种说法[77]。金朝的括地运动,拘括的土地总数已不可查考,但仅章宗承安五年一次括地,就拘占土地三十余万顷,比清初圈地的总数还要多。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括地运动之于金朝历史,远比圈地运动之于清朝历史的影响要广泛和深刻得多。而目前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与它的重要性是很不相侔的。

注释:

[1]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68,绍兴三年九月。

[2] 《大金国志》卷8《太宗文烈皇帝纪》(6)。

[3] 见《三朝北盟会编》卷244。

[4] 《系年要录》卷138将此事附载于绍兴十年(1140)末,注之:“此据张棣《金国志》(按:即《金虏图经》),不得其年,故附于取河南之岁。”《大金国志》卷12《熙宗教成皇帝纪》(4)则记于皇统五年(1145)下。

[5] 《金史》卷8《世宗纪》(下)。

[6] 三上次男:《金代女真研究》,金启孙译本第178-179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7] 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金墓发掘简报》,《北京文物与考古》第1辑,1983年。

[8] 《民族研究》1994年第2期。

[9] 三上次男:《金代中期的猛安谋克户》,原载《史学杂志》48卷9-10期(1937)年;索介然译文,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5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

[10] 《金史》卷47《食货志》(2)“田制”。

[11] 《金史》卷7《世宗纪》(中)。

[12] 《金史》卷199《隐逸传·张特立传》。

[13] 《金史》卷83《纳合椿年传》。

[14] 《金史》卷47《食货志》(2)“田制”。

[15] 李逸友:《呼和浩特市万部华严经塔的金代碑铭》,《考古》1979年第4期。

[16] 《金史》卷47《食货志》(2)“田制”。

[17] 《金史》卷98《完颜匡传》。

[18] 《金史》卷46《食货志》(1)“通检推排”。

[19] 参见拙文《金代“通检推排”探微》,《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

[20] 《金史》卷47《食货志》(2)“田制”。

[21] 《金史》卷47《食货志》(2)“田制”。

[22] 《金史》卷109《陈规传》。

[23] 《金史》卷73《完颜宗尹传》。

[24] 《金史》卷8《世宗纪》(下)。

[25] 《金史》卷47《食货志》(2)“田制”。

[26] 《金史》卷92《曹望之传》。

[27] 《中州集》卷5《完颜蓊小传》。

[28] 李直夫:《虎头牌》第二折,《元曲选》(2),中华书局1958年版。

[29] 谢采伯:《密斋笔记》卷1。

[30] 详见拙文《金代户凵研究》,《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

[31] 赵秉文:《保大军节度使梁公墓铭》,《闲闲老人滏水文集》卷11。

[32] 《三朝北盟会编》卷1977引张汇《金虏节要》。

[33] 《金史》卷47《食货志》(2)“田制”。

[34] 《金史》卷88《纥石烈良弼传》。

[35] 《金史》卷47《食货志》(2)“田制”。

[36] 《金史》卷83《张汝弼传》。

[37] 《金史》卷47《食货志》(2)“田制”。

[38] 《金史》卷129《佞幸传·胥持国传》。

[39] 《金史》卷47《食货志》(2)“田制”。

[40] 《金史》卷90《张九思传》。

[41] 《金史》卷47《食货志》(2)“田制”。

[42] 《金史》卷47《食货志》(2)“田制”。

[43] 同上。

[44] 迁徙的具体情况,请参看前揭三上次男《金代女真研究》,第214-220页。

[45] 元好问:《平章政事寿国张文贞公神道碑》,《遗山集》卷16。

[46] 元好问:《平章政事寿国张文贞公神道碑》,《遗山集》卷16。

[47] 《金史》卷93《宗浩传》。

[48] 漆侠:《宋代经济史》(上),第34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49] 《金史》卷106《张行简传》。

[50] 《金史》卷47《食货志》(2)“田制”。

[51] 同上。

[52] 《金史》卷128《循吏传·女奚烈守愚传》。

[53] 《金史》卷107《高汝砺传》。

[54] 《金史》106《张行简传》。

[55] 景爱:《金代行省考》,《历史地理》第9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56] 元好问:《杨府君墓碑铭》,见杨奂《还山遗稿》附录,《适园丛书》本。

[57] 《金史》卷107《高汝砺传》。

[58] 《金史》卷47《食货志》(2)“田制”。

[59] 金初的五个民族等级是女真、渤海、契丹(奚)、汉人、南人,见《三朝北盟会编》卷98引赵子砥《燕去录》,参见拙文《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历史研究》1996年第4期。

[60] 洪适:《史哲述》,《盘洲文集》卷74。

[61] 王寂:《辽东行部志》,《辽海丛书》本。

[62] 《三朝北盟会编》卷244引张棣《金虏图经》。

[63] 《金史》卷89《移剌子敬传》。

[64] 《金史》卷6《世宗纪》(上)。

[65] 《金史》卷47《食货志》(2)“田制”。

[66] 《金史》卷8《世宗纪》(下)。

[67] 《金史》卷47《食货志》(2)“田制”。

[68] 《金史》卷9《趼宗纪》(1)。

[69] 《金史》卷106《刘炳传》。

[70] 《金史》卷9《章宗纪》(1)。

[71] 《金史》卷12《章宗纪》(4)。

[72] 《金史》卷107《高汝砺传》。

[73] 《金史》卷47《食货志》(2)“田制”。

[74] 元好问:《临淄县令完颜公神道碑》,《遗山集》卷28。

[75] 关于红袄军起义与土地问题的关系,请参看乔幼梅《猛安谋克在中原的土地占有制与红袄军起义》,载《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4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76] 《遗山集》卷16《平章政事寿国张文贞公神道碑》。

[77] 按:二十四万余顷一说,是包括投充土地在内的,参阅李华《清初的圈地运动及地生产关系的转化》,《文史》38辑,198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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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土地问题的一个侧面--汉人与女性的土地纠纷_中国古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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