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偏见_道德论文

论道德偏见_道德论文

论道德偏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偏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道德作为一种调节人与人关系的特殊方式,它是通过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来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道德生活中,无论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都是从一定的善恶标准出发来判断人们的行为是否“应当”。尽管善恶标准在根本上表现为利益标准,从而使它带有相对性特征,但它最终要受到历史标准的检验,必须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客观需要相适应,因而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都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客观标准。一般说来,基于某种客观标准所进行的道德评价,基本上是公正的、合理的。否则,它很可能是从一种道德偏见出发,不知不觉中把某些实际上不合理的行为评判为“应当”,或把某些实际上合理的行为评判为“不应当”,或以点代面、以偏概全而走向极端,都可能导致消极的、负价值的效果。这种现象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时期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而以社会变革、道德转型时期的表现尤为突出。鉴于以往学术界对此未曾引起重视,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所发生的社会巨变也提出了重建道德规范的迫切要求,因而有必要就道德偏见问题从理论上加以探讨。

一、什么是道德偏见

在讨论什么是道德偏见之前,有必要先从一般偏见说起。

根据社会心理学家的研究,偏见是伴随着正确的判断或真理而产生的,几乎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就开始在各个民族、社会、群体及其成员中普遍存在。它作为一种常见的病态的社会心理现象,通常指社会生活中对人(群体或个体)、事物和思想等所持有的一种不符合事实的看法和态度。从偏见的价值指向来看,大致可分为积极性偏见和消极性偏见两种。前者指一种偏向于积极肯定的倾向,既包括有利于自己或自己所属群体的积极肯定,也包括出于宽宏大量而对他人或他人所属群体的积极肯定,如“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情人眼里出西施”之类。后者指一种偏向于消极否定的倾向,如白人认为黑人智力低下,不求上进;男人认为女人头发长,见识短;老年人认为青年人嘴上无毛,办事不牢;青年人认为老年人固执保守,思想僵化:当代中国至今有人认为扫帚星(即彗星)出现不吉利,会导致灾难……这两种偏见都不符合客观实际,或与逻辑相悖,因而都是不正确的看法和态度。但就其社会效应而言,其中积极性偏见不仅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而且有些具有积极的社会效益;消极性偏见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则相对较大,尤其那些被组织化的偏见,如阶级的偏见、种族的偏见、民族的偏见、国家对国家的偏见,还可能导致重大的社会危害或社会灾难。因此,多数学者讨论的偏见往往仅限于不符合事实的、带有否定情绪色彩的看法和态度,即消极性偏见。

所谓道德偏见,则是伴随着相对公正、合理的道德评价或道德标准而产生的,其历史几乎与偏见同样悠久,并普遍存在于不同社会形态、不同历史时期的各个民族、群体及其成员之中。它作为一种病态的道德心理现象,主要指道德生活中的对人(群体或个体)的行为、品质、人格等所持有的一种不公正、不合理的看法与态度。由此进行的道德评价,无论偏向积极肯定还是偏向消极否定,都可能导致有价值的或负价值的效果。例如,旧中国允许男人娶三房四妾,却单方面要求妇女守节,或用立贞节牌坊的方式来表彰未婚夫死后终生守节不嫁的贞女,实是把不合理的行为视为“应当”而予以肯定;或认为寡妇改嫁是失节,进而予以谴责,实是把合理的行为视为“不应当”而予以否定。当代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有些暴富起来的男人以“包二奶”的方式变相纳妾,当事人心安理得,邻里习以为常,甚至暗中羡慕;有些少女因被人诱骗或强迫而失去贞操,便认为廉耻丧尽,作为女人的第一生命已经结束,于是有的深感无地自容而一死了之,有的干脆破罐破摔,下海为娼;有些医院为绝症患者施行安乐死,即使出自病人的意愿,其子女也难免会被邻里指责为不孝;许多农村和小城镇的老人去世后,其子女往往以大办丧事、实行土葬和厚葬来尽孝,否则,就会遭到舆论的谴责,背上“不孝”的恶名,因而丧礼排场越摆越大,坟墓档次越修越高,浪费了大量的土地和钱财;有的性病患者或爱滋病带原者并非由于滥交所致,也一概被舆论批评为“品质败坏”;有的研究生检举指导教师将其科研成果据为己有,结果却被人们指斥为忘恩负义,人格卑下……如此种种消极性道德偏见或积极性道德偏见,其社会效应都是负价值的。又如,众多父母相信并当众称许自己的孩子诚实正直,实际上对即使曾有过撒谎、欺骗行为的孩子也是一种激励;有不少老师坚信自己班上的学生个个都是好孩子,即使有学生新买的金笔不翼而飞,也认为一定是某位同学拿错了,而非有意偷窃;希望大家回去后清点一下书包,明天上学时放到讲台上就是了;有些豪爽重义的青年进入一个新单位工作,总是相信同事和新朋友都守信用,讲义气,即使聚会时有人失约迟到,也倾向于为他做出诸如“堵车了”等合理解释,因而能很快适应新的环境;有许多青年男女相信性病和爱滋病患者都是因滥交所致,于是守身如玉……象这类积极性道德偏见或消极性道德偏见,其社会效应都是有价值的。不过,对社会危害既广且大的还是偏向消极否定的道德偏见,因而它也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显而易见,道德偏见只是偏见中的一类,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一般偏见的对象非常广泛,可以是具体或抽象的人、思想、事物及其他社会现象或文化现象,就其内涵而言,大致可以分为思想偏见、文化偏见、习俗偏见、民族偏见、种族偏见、性别偏见等等;而道德偏见的对象仅限于个人或群体的行为、品质、人格等道德现象。例如,许多白人都对黑人有偏见,有的认为黑人是劣等人种,智商低;有的甚至认为所有的黑人都是潜在的强奸犯。很明显,前者只是种族偏见,而非道德偏见;后者则既是种族偏见,也是道德偏见。又如,不少男人认为善于交际的女人都水性杨花,这当然是一种道德偏见,但对于水性和杨花这两种事物本身来说,并无道德价值可言。

二道德偏见的基本特征

道德偏见属于道德心理学的范畴,它作为主体对个人或群体的道德行为,道德品质、道德人格等所持有的一种不正确的看法与态度,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的特征:

1、主体的无意识性。在现实生活中,尽管有不少人根据某种需要而有意识地利用道德偏见来称扬或中伤他人,但大多数人在一定道德环境的刺激下持有道德偏见时,都坚信自己的这种看法与态度是正确的,并未意识到它实际上是不公正、不合理的。有些人甚至还不断在日常生活中寻求能够支持自己所持道德偏见的事实依据,以证实自己的看法正确无误。例如,有的群众从本地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中推断出“无官不贪”的结论,进而认为其他地区仍在发号施令的许多官员不过尚未揭发出来而已,并且每当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中听到或看到某地反腐败的成果时,总是大发感慨:“果然如我所说,无官不贪!”而对各种媒体报道的许多官员清正廉洁的事迹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一般说来,主体的道德偏见愈深,其无意识性就愈明显。

2、认知的片面性和刻板化。主体于不知不觉中产生道德偏见,往往在认知方面表现出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等片面性特征和过度概括、形成定势的刻板化特征。前者指主体根据少数人的道德表现来推断其所属群体中全部成员的行为特征,如上面列举的有的群众根据少数干部的腐败行为而推出“无官不贪”的结论,就是以局部概括整体而导致的偏见;或根据一个人某一方面的行为表现来概括其全人的品质、人格,如有位女工拾重金不昧而被评选为本厂的先进青年和本市的“三·八”红旗手,成为大学学习的楷模;却因与男朋友同居被揭发,立即又被舆论指责为品质败坏,人格卑下;其大褒大贬都是以她某一方面的行为表现代替全人,只不过有积极性偏见和消极性偏见之分而已。后者指主体凭借直接或间接的经验而对某个群体形成了一种概括而固定的看法,即刻板印象,并常常以这种刻板化的看法来判断该群体的成员。如教师为人师表,品行是高尚的;医生救死扶伤,是富于同情心的;农民勤劳而知足,是本份善良的;个体商户唯利是图,是狡猾奸诈的;善于交际的女人是水性杨花的……诸如此类的刻板印象固然有利于人们更有效率地适应新的环境,但由于这类看法过度概括,形成了定势,有简单化、绝对化、固定化的倾向,因而极易产生认知偏差,导致“先入为主”的道德偏见。因为教师未必个个品行高尚,医生并非个个富于同情心,农民中也有懒惰作恶的,个体商户不见得个个狡猾奸诈,善于交际的女人也不一定个个水性杨花。

3、情感的主导性。一般说来,人的态度都是由认知、情感和意向(行为倾向)这三个要素构成的,并且在这三者之间是协调一致的,但道德偏见作为一种不正确的道德态度,情感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它对整个态度的形成过程及其外部表现起着主导性作用。首先,在态度结构中,情感与意向的相关程度高于认知与意向或情感与认知。例如,有不少人明知救助灾区人民是“应当”的,并且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却不肯伸出援助之手(这说明认知与意向相关程度低);有的人确知某同事遵纪守法,敬业尽职,为人友善,却仍不喜欢他(这说明认知与情感相关程度低);因此,一种态度的外在表现(即行为倾向)实际上由情感来决定。其次,情感的指向(如尊敬或轻蔑、喜欢或厌恶)也可能会导致认知上的偏差。当主体喜欢某人,或某人的某一种行为、品质使主体产生了好感,往往会赋予他一切好的品质;当主体厌恶某人,或某人的某一种行为品质使主体产生了恶感,往往会把所有的坏品质都归之于他。这就是所谓“光环作用”(后者或称为“扫帚星作用”)。而认知上的偏差与情感的指向完全一致时,常常会使其意向带有更为强烈的情感色彩。

4、持守的顽固性。道德偏见一旦形成后,往往具有顽固性特征,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而不会轻易改变。有些道德偏见甚至会内化为人的习惯,从而融为其人格的一部分。例如,所谓专制人格形成之前就可能曾受到过道德偏见的影响,而在这种异常人格形成之后,主体所持守的道德偏见将更加稳定顽固,难于改变。

5、时空的差异性。以上四点都是从主体的角度来讨论道德偏见的一般特征,但如果进一步就它的内涵加以纵横考察,则由于善恶标准和道德规范在不同的时代、民族、国家或地区之间并非完全一致,与之相对应的道德偏见也存在着差异性。即同一种看法与态度,在某个时空背景中是合乎道德规范的,而转移到另一个时空背景中则可能被认为是一种道德偏见。例如,就纵向而言,关于寡妇改嫁是失节、男人娶妾是天经地义的等看法,在中国古代完全符合道德准则,但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就已转变成为一种道德偏见;就横向而言,关于未婚同居和同性恋行为都伤风败俗等看法,在当代中国仍被作为道德规范来进行道德评价,但在美国等西方社会则被认为是一种道德偏见。

三、道德偏见形成的原因

道德偏见形成的原因非常复杂,涉及到许多相互关联的因素,兹择其要者分述如下:

1、起因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由于利益标准在总体上是一切道德评价尺度的根本依据,所谓善恶标准和道德规范,不过是把利益标准具体化、道德化而已。因此,与善恶标准和道德规范相对应的道德偏见,有时也是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导致的。在充满竞争的社会生活中,道德偏见的持有者有时难免会不由自主地从自己或自己所属群体的利益出发,而对客体(个人或群体)的行为、品质、人格产生偏向积极肯定或偏向消极否定的看法。例如,有些老百姓之所以形成“无官不贪”、“无商不奸”的道德偏见,固然可能有多种原因,但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官员、商人所获得的实际利益远远高于普通老百姓,主体觉得自己的利益正在遭受相对的剥夺和丧失,从而归咎于官员的贪占和商人的奸骗。而父母对于子女的品质、运动员对于本代表队的行为、党员对于本党派领袖的人格持有积极性偏见时,显然带有维护自家、本代表队或本党派利益的意义。

2、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习得而来。任何人的道德偏见都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后天形成的。其重要途径之一,便是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习得而来。所谓社会化的过程,简单地说,就是父母与同辈人把文化价值观念传递给孩子的过程。如果孩子的父母、师长、亲戚、邻居等对某客体的行为、品质、人格持有道德偏见,那么,孩子将习得同样的态度,并把它们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其习得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父母师长的教导甚至赏罚来向孩子灌输道德偏见(当然父母师长并未意识到它们是道德偏见),二是通过孩子观察和模仿父母与同辈人用道德偏见来对待客体的行为倾向,这两种方式都能使孩子认同并接受父母、长辈的看法,于是侧身于社会习俗和传统价值观念中的道德偏见也得以代代相传。

3、从个人的直接经验中产生。上述从父母、长辈那里习得的道德偏见,毕竟只是一种间接的经验,随着孩子长大成人,他们在生活实践中不仅会运用那些已经习得的道德偏见来对待同样的客体,而且还将从自己的直接经验中产生新的道德偏见。例如,一个以高价从个体商贩那里购买了伪劣产品的消费者,可能会产生个体商贩都是骗子的道德偏见;一个在男友的甜言蜜语迷惑下而失身、最终又被抛弃的少女,可能会产生男人都是伪君子、真流氓的道德偏见,甚至可能采取以色相玩弄男人的极端方式来进行报复。

4、受从众机制的影响而引起。所谓从众,是指个体在实际存在或想象存在的群体压力下改变自己的态度,放弃自己原先的意见,而与大多数人保持一致。一般说来,群体的凝聚力愈强,群体成员之间的依赖性、意见的一致性以及对群体规范的从众倾向就愈强烈。在现实生活中,从众作为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机制之一,固然有利于形成和维护群体规范、秩序、价值,但具有一系列消极功能,包括人们在“随大流”时对群体规范中的道德偏见也予以认同和接受。而且,越是循规蹈矩、严格遵从道德规范的人,越容易认同和接受群体的道德偏见。甚至可以说,大多数基于道德偏见的舆论或行为正是由于人们奴仆般地遵从道德规范的结果。例如,“文革”期间,人们普遍认为谈论、研究和描写性爱问题都是不道德的,于是成千上万的“红卫兵”受从众机制的影响,把性学专家作为流氓来谴责,把写过爱情小说的作家、唱过情歌的歌唱家作为下流艺术家来批判。而改革开放以来,温州等地许多先富起来的农民时兴以厚葬、墓葬来向死去的老人尽孝,于是,一些后富或并不富裕的农民也纷纷“随大流”,接受这种道德偏见,大办丧事,大修坟墓,以免被舆论指责为不孝。

5、与某些人格特点有关。有些人持有道德偏见,并不完全是受了父母、长辈或所属群体的影响,而是由于他们本人的个性心理特征容易产生或接受道德偏见。这主要指一些具有专制人格特征和心胸狭隘、妒嫉心强的人。前者习惯于固守传统的等级观念,排斥、蔑视违反传统价值的人,强调权利、地位和支配,对自己仰慕的道德权威极易持积极性道德偏见,而对于那些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有志之士、后起之秀,则极易持消极性道德偏见。后者自私、敏感、多疑、不能容人,极易从道德上否定包括竞争对手在内的那些可能对自己的利益构成潜在威胁的人。例如,一位喜欢吃醋的妻子,常常容易对与其丈夫交往的女人产生道德偏见,认为这个女人正在勾引她的丈夫。

6、无知和愚昧的原因。人们常说,偏见比无知更可怕,殊不知无知也是产生偏见的原因之一。一般说来,由于主体的无知而导致道德偏见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对人的某种行为及其后果的判断缺少必要的科学常识。例如,当代有的妇女并不知道卖淫行为是违犯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有的领导也见多不怪,甚至对以卖淫来抚养老幼的女子表示同情,并以“笑贫不笑娼”的所谓古训为之辩解。而愚昧则是无知的近邻,有些文化教育水平落后的地方,人们缺少起码科学常识和社会新知,并深受陈规陋习、迷信观念的影响,因而更容易产生道德偏见。

四、如何消除或减少道德偏见

尽管道德偏见有时也会产生积极作用,但它作为一种不公正、不合理的道德态度,其消极作用远远大于积极作用。尤其消极性道德偏见具有排斥人、疏远人的功能,容易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隔膜,或加剧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破坏人际关系的和谐,甚至导致极端行为,因此,它的社会危害又要比积极性道德偏见大得多。从理论上说,所有道德偏见无疑都应在消除之列。不过,由于道德偏见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并且具有主体的无意识性、认知的片面性和刻板化、情感的主导性、持守的顽固性、时空的差异性等特征,要把它彻底消除几乎是不可能的,因而比较现实的提法应是如何采取最为有效的措施来把道德偏见消除到最少的程度,尤其应尽可能消除或减少消极性道德偏见。

那么,究竟应采取哪些措施,才能有效地消除或减少道德偏见呢?

1、要对传统的和外来的道德观念进行反思,切勿把新旧道德偏见作为群体准则或规范来奉行。这在当前中国社会正在发生巨变,人们要求重建道德规定的时期尤其值得重视。当然,无论传统的道德观念还是外来的道德观念,并不是道德偏见的代名词;但它们中的消极成分,却往往是产生道德偏见的根源。例如,用传统的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的思想人格观念和重义轻利、安贫乐道的道德观念来看待改革开放、商品经济大潮中的弄潮儿,就显然成了道德偏见。

2、改变社会习俗和道德风尚。有不少道德偏见是同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各级政府能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和改造,使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也能有效地消除或减少道德偏见。例如,以土葬厚葬、大修坟墓来向死去的老人尽孝,这种风气近年来在许多地方盛行,为消除不如此便为不孝的道德偏见,政府应提倡在生善待老人,死后移风易俗,勤俭办丧事,甚至还可以采取征收占地费的方式控制土葬墓葬,同时以免费的方式推行火葬。3、加强教育,增长知识。这是治理愚昧和无知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如果能够提高教育水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扩大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比例,彻底扫除文盲,使人们的文化、科学和道德知识普遍得以增长,将有助于消除或减少道德偏见。除了加强学校教育以外,提高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水准,也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4、增进直接接触和了解。主体和客体(个人或群体)之间增加多方面的直接接触与了解,有助于打破刻板印象和克服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的片面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减少由于认知偏差而引起的道德偏见。例如,美国实行种族隔离期间,白人往往认为黑人男人都是潜在的强奸犯,取消种族隔离以后,经过多方面的直接接触和了解,持这种道德偏见的白人已大大减少。当代中国持“无商不奸”等道德偏见的人,如果能增进同许多商人的直接接触和了解,就会因发现不奸不骗的商人也大有人在而改变看法。

5、重视大众媒体的导向作用。报刊、广播尤其是电视对现代人的生活影响越来越大,这些大众媒体所传播的道德观念、道德评价对人们(尤其是青少年)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因而必须重视文章或节目的价值导向,切忌把道德偏见传播给大众。例如,表彰或批评某个代表人物的行为、品质和人格时,就实事求是,适可而止,既不要把褒的对象说得太好,以至夸赞为道德上的完人;也不要把贬的对象说得太坏,以至斥责道德上的罪人。否则,大众媒体就可能成为道德偏见的传播者。

总之,要消除或减少道德偏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个人的、宏观的、微观的等各个方面。上述五点管见,只是主要的措施而已,并且都侧重于从社会的、宏观的角度提出。至于如何帮助或说服各个持有道德偏见的人改变态度,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本文限于篇幅,恕不一一胪列。

标签:;  ;  ;  

论道德偏见_道德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