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测绘数据整合技术探究论文_张长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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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深入实施,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数据来源的测绘数据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基于笔者多年从事房产测绘的相关工作经验,针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对不动产测绘提出新的要求,研究给出了一种可行的空间信息数据整合技术路径,供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数据来源;数据整合;技术路线

引言

在不动产登记中,测绘工作是基础与前提,做好前提基础对不动产登记的顺利高效进行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不动产登记中所涉及的土地、房屋等基本上都是通过相应的部门完成登记,在测绘数据等级标准、业务办理流程等方面受各自管理体系独立性的影响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亟待整合。

1 数据现状

1.1数据来源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规定数据库应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单元数据、权利人数据、权利数据、登记业务数据和其它数据。目前各不动产权利分别由国土、建设、水利、林业、农业、海洋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规程规范进行登记,各部门积累了大量的调查和登记数据,成果有图形有文本,数据格式有栅格有矢量,构成了数据多源异构的特征。其中房产测绘与地籍测绘工作更具有代表性,也是日后不动产测绘考虑的主要方面。

1.2房产测绘与地籍测绘

所谓房产测绘就是指利用专用的测绘设备、技术和手段,调查和测定房屋及其有关信息的权属、位置、面积和利用现状等要素,建立和管理房产信息系统的技术。房产测绘过程中其主要任务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对房屋结构以及房屋相关的建筑物的相关信息进行测量,再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绘图处理;另一方面则是对房产的基本信息及利用状况等相关的内容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并且通过绘图或者制表的方法来进行表示。

所谓地籍测量,是指调查和测定土地及其附属物的权属、位置、数量和利用现状等地籍要素,编制地籍图,建立和管理地籍信息系统的技术。地籍测绘技术的应用为我国的城市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还促进了我国的工程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为我国城市的生态发展和土地管理奠定了基础,并且提高了土地管理的时效性。

1.3其他领域不动产测绘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领域从土地延伸到海域,包含在其中的定着物从房屋扩展至林木等有价值的物,不动产测绘工作的领域也随之推广。目前这些领域的测绘工作主要是现状调查、管理状况及相关评价,就数据的结构性、系统性以及完整性而言还需要不断深入的不动产测绘工作予以完善和支撑。

2.数据整合

2.1不动产测绘数据整合流程

不动产调查方面已经出台的规范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地籍调查规程》、《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等,为不动产调查技术规程的制定提供了支撑。已有的获取不动产数据的方法有:全国土地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

综上,由于获取的标准与手段等不同,导致了不动产测绘数据具有多模式、多来源、多时态、多属性等结构特征。从准确性、工作效率、精度等方面来讲,不同类别的不动产数据的获取方法有较大的差异。只有在充分研究各类不动产调查、测绘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数据获取技术的各自优势,择优选择相应的测绘技术,快速、准确集成相关要素的地理信息。

不动产数据整合包含实现现有数据的格式转换、坐标转换、历史数据和现状数据的同步管理、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管理。具体整合流程如图1所示。

图1不动产测绘数据整合技术路线

2.2数据准备

不动产测绘数据整合的核心工作是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各类登记数据,在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行集成整理,重点对必要、可获取的登记结果数据进行筛选,形成高效统一的不动产数据集。

2.2.1基本要求

(1)收集的数据资料应包含各类调查测绘成果的矢量数据、电子表格数据、文本数据等。

(2)资料应具有较强现势性,内容详尽、完整,是经验收(或审查)合格的资料数据,数学基础、覆盖范围等应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数据库建设规范的要求;

(3)具有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应收集完备的电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结构、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

2.2.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收集不动产测绘成果整合范围内的测量控制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地名等基础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2.2.3权籍测绘成果

收集不动产测绘数据整合范围内已有的权籍测绘成果,主要包括:

(1)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矢量数据、元数据等数据成果资料;

(2)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宗海平面布置图、海籍图;

(3)房产测绘图形数据成果和房产图集;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测量数据文件、元数据以及调查成果等的电子数据;

(5)林权确权成果:林权边界协议书、林权确权图件、林权发证界线;

(6)草原分布图、草原测绘成果数据集、草原承包勘测登记表、农牧户信息采集表;

(7)其他成果资料

2.3数据处理

现有的不动产测绘数据类型复杂、存储形式多样,在数据来源、类型、尺度、时相、维度、结构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同时,数学基础差异大、数据结构不兼容等问题制约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目标的实现。分析已有数据的内容和格式,对现有不动产数据的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及元数据进行完整性、一致性等检查。

根据不动产数据整合对象的数据特征以及数据组织形式,依据空间逻辑关系,对不同要素层间实体对象进行调整,应用多源异构不动产测绘数据的有效转换与整合处理技术,形成相同地理空间范围内、不同类型业务间的共享数据。

3.整合实验样例

本次实验数据主要选取了某总面积约为6平方公里的示范区内的房屋以及宗地两个图层的GIS数据(图2)。

图2实验区GIS数据

3.1空间基准转换

以地(海)籍测绘成果坐标系统和投影方法作为不动产测绘成果数据库的空间参考系,对坐标系不一致的测绘成果进行坐标系转换,保证各类不动产测绘成果数据整合前坐标系统的一致性。坐标系转换前后应进行转换精度的评价,保证坐标系转换方法的正确性和数据转换精度符合《不动产测绘基本技术要求》、《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规范要求。

对不动产专题数据集建立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转换关系。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本案例中,依据已知控制点文件利用FME软件的仿射变换函数将1954坐标系变换为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如图3所示。

图3坐标系转换

3.2空间数据拓扑检查

依据不动产测绘成果空间数据图层结构,对不动产测绘涉及的土地、海域、房屋、草原、林木等领域已有测绘成果空间数据进行比对和筛选,剔除现有不动产测绘成果空间数据中的无效及冗余空间信息;对现有不动产测绘成果空间数据分布从横向(单一领域内部)和纵向(多个不动产领域之间)进行空间数据拓扑关系检查;对检查出的明显拓扑错误且有准确依据的成果记录应进行相应的改正处理;对存在明显拓扑问题但没有准确依据进行修改时(如空间位置偏移导致成果重叠且现实中无从考证正确位置等)应将存在拓扑错误的成果记录进行标注以备将来对其进行信息修正。

在对空间数据进行拓扑关系检查后,应对空间数据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和处理;依据国家不动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结合宗地代码编制及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要求,对现有不动产测绘空间数据中存在的坐标信息、与空间数据相关联的基本属性信息完整性进行检查,补充完善现有不动产测绘成果数据的缺失信息。

本例主要涉及房屋和宗地信息面状要素的检核,主要对面重叠与面缝隙进行检查,针对有错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

3.3空间数据编辑入库

FME的核心是一个可以支持多种数据类型和数据格式的引擎,该软件是解决数据互操作问题的转换工具,内容覆盖了海量的几何和属性类型,通过对源数据的属性编辑实现数据合理分层,非空间数据编辑,格式转换等。

FME可以支持复杂的多元异构数据的处理,如图4,在写模块中依据用地类型字段对宗地信息图层进行分类,最后选择设置需要的格式,完成格式转换。本案例中,依据用地类型属性对试验区宗地数据进行分层处理,源数据依据不同的用地类型被划分为26层,如图5。同样,格式转换也可以由写模块实现,只需要添加简单的格式设定即可。

图4数据分层

图5数据分层结果

4.结论

总之,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不动产测绘数据的整合利用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为此,必须要高度重视不动产测绘数据的整合工作。但不动产空间信息数据因为数量庞大、多源异构、质量不一等,整合的难度较大。实践表明,文章提出的这种整合技术,可为测绘提供多源异构信息整合方面的技术支持,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具有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1]李晨超.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要点探析[J].住宅与房地产, 2017(21).

[2]李广都.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技术整合途径探析[J].中国档案, 2016(5):30-31.

论文作者:张长迪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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