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招投标价格博弈与市场均衡陈上鹏论文_陈上鹏

浅谈建筑招投标价格博弈与市场均衡陈上鹏论文_陈上鹏

摘要:价格波动会给建筑市场带来许多问题,建筑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拖欠工人工资、建筑工程有始无终等都是价格的非正常波动所引起的,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要想有效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就要对建筑招投标价格博弈与市场均衡有充分的了解,才能更好地促进建筑市场的管理,同时,也可以保障我国建筑市场经济市场竞争中,得到长足有效的发展。

关键词:建筑市场;招投标;价格博弈;市场均衡

前言:

产品招投标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需要双方负责人在决策过程中做出理智判断,以求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在建筑市场中,如果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将对建筑市场产生许多的负面影响,对其未来发展极为不利,而出现这些消极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市场交易时的非良性竞争。为了更好地解决建筑行业在具体行为过程中发包商与合作产品生产单位之间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需要努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行为操作,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消除以价格控制市场的现象,以此来促进建筑行业在未来的健康发展。

一、建筑市场及其特点

市场的职能主要就是买卖商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市场也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包含了所有经营活动,是经济关系的总称。建筑市场则顾名思义是指买卖建筑材料,在建筑市场内的基本构成要素主要有主、客体以及市场行为规范,而经济市场主要就是由建筑市场构成的,建筑市场与其他各类市场有相似之处,也有属于自己的经营特点。

(一)生产与交易相交并行

对于不同的主体所需建筑产品的标准就不尽相同,这也是一些建筑产品不能进行批量生产,需要通过预定对其进行专门设计、施工的主要原因。在建筑建设之前,对于所需的产品的生产以及产品的设计,都会以招标的方式选择所需数量的承包商来提供所需的建筑产品,而投标则是招标过程中主要的报价形式。再最终确定承包商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各承包商所给出的产品价格定位,还要考虑其提供的产品质量,择其优者选择承包商,在确定之后和承包商所属单位签订正式协议。在这个过程中,则存在着所谓的期货交易,即生产、交易同步进行,而招标者所需求的不是商品,而是可以生产所需产品的有关单位。

(二)供给被动适应需求

价格对于一般市场商品而言,对其社会资源分配起到的是正面的影响,但是建筑市场会中的价格因素却有别于此。作为建筑行业,其产业特点是劳动密集型,因此建筑行业对于资金的流动以及技术材料的使用并没有严格的要求与把控,承包商只需要符合当时需求即可,并不需要深入了解市场情况并进行预判,这我我国建筑行业中并非个例,而是普遍存在的情况。

(三)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

建筑产品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其对于相关信息情况的公开透明程度相较于其他产品而言是极低的。在完成招投标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过程中,投标者与招标者的沟通了解十分有限,对于产品提供方的信息了解不全面,就很容易导致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一些不良现象。同时,由于建筑产品预定式生产的特点,让一些不良商家在签订合同后钻了空子,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问题频发,这些对与建筑行业而言都是可能需要面对的风险。如今,我国在建筑行业方面的检查监督力度严重不足也没有建立起健全的相关制度,在出现问题时只能做出有限的处罚。因此在建筑行业中行业的行为规范不足,“专包”成为一些不负责任的建筑企业的普遍行为,在经过数次倒手之后,建筑产品的质量以难以得保障,在出现问题后追责成了一大难题,这使得一些建筑行业负责人的基本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二、建筑招投标价格博弈模型

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有一个动态非合作通的博弈过程,要详细分析两方的价格博弈情况。在这个过程中,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主要原因是投标方仅知道自己的成本价格,而对招标方在结束建筑产业建设后的预售成本是未知的;但同时招标方对投标单位的成本问题以及报价和成本差异问题都是无从得知,这样就容易轻信主管判断。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就现实情况而言,项目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使两方在判断决策的过程中犹豫不决,这会严重影响最终的选择结果以及工程的效率。动态博弈主要是指一方发起某一项目的招标计划,再由其他各单位进行投标,最终有发起方根据投标情况确定是否接受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选择的顺序和时间都会产生相应的影响。非合作则是指投标的各单位没有彼此串通的不法行为,其所做出的所有决策都是该单位独立做出的。

三、对建筑市场价格实现均衡的探讨

对于建筑市场的均衡,可以根据建筑市场的效益差异大致分为三类。

(一)市场完全成功

市场完全成功主要是指在建筑市场中,各投标单位依照制度规定,进行合理合法的投标,再由招标方综合分析各投标单位实际情况最终择优选择合作方,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最终达到市场均衡制约竞争价格的行为。

(二)市场完全失败

市场完全失败主要是指在建筑市场中,没有任何的行为规范,各投标单位之间,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都无明确规范行为,任意而为,严重影响市场规范,扰乱市场的行为。

(三)市场部分成功

市场部分成功主要是指建筑市场中,投标单位之间按照一定行为规范进行竞争,但招标单位未按照行为规范选择合作单位,最终使投标单位被迫退出竞争过程;或者招标单位依据行为规范选择合作方,但投标单位之间未依据行为规范良性竞争,导致招标单位最终由于市场未实现均衡而放弃选择投标单位的行为。

四、具体分析与结论

在建筑行业中,对于招投标价格博弈和市场均衡的分析,是为了实现建筑市场在未来稳步的发展,以使其更好的发挥市场经济作用。

(一)合理采用最低价制度

作为招标方,要对自己的项目做出价格预估,也要考虑投标单位报价不平衡的可能性,这些在招投标工作进行前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考虑好自己可接受的最低中标价格以及投标单位可接受报价范围,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双方合作,保障双方利益;并且要在投标开始之前,就可能出现的不平衡报价的情况进行研究预判,降低索赔风险。而投标公司要详细了解计算工程量,防止招标单位利用漏洞故意增加成本预算,损害公司既得利益。同时,也要对不均衡报价进行成本核算,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评估,以确保自身利益有所保障。

(二)严格把控资格预审环节

在建筑市场管理中,实现市场完全成功是在最理想情况下的状态,要想实现这一状态,就要对建筑市场加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行为。因为在招标的过程中,参与单位有好有坏,可能出现恶意竞争现象,容易使各招标单位采用一些非规范性的手段,甚至采用欺诈行为以实现中标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行为规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建筑行业发包商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所以严查投标单位真是情况、规范招投标过程,加强对招标人及招标过程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保证招投标博弈与市场均衡的一个重要环节。

五、结束语:

价格竞争是建筑市场经济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凡事要有度,要良性竞争。同时,招标方也不可以完全依据价低者得的心理来选择合作对象,要在理性分析相关现实情况并经过专业人士进行各项评估之后确定中标价格,并依据相关文件要求择优选择多家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再通过规范调查,了解各单位的真实实力与优势,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在规范的行为过程中,既可以对各单位的价格博弈产生积极影响,也可以保证市场均衡,有利于实现价格博弈与市场均衡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苏峰.建筑招投标价格博弈与市场均衡[J].建材与装饰,2018(05):201.

[2]郭勇.建筑招投标价格博弈与市场均衡[J].赤子(上中旬),2017(04):152.

[3]张镇森,王孟钧,陆洋,刘慧.建筑招投标价格博弈与市场均衡[J].铁道科学与工程学报,2012,9(03):88-92.

[4]杨明忠.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价格的控制策略浅析[J].经营管理者,2019(11):70-71.

论文作者:陈上鹏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2月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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