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国有企业银行债务重组的设想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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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中国国有企业的效益问题和经营机制转变问题已成为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巨额的债务(主要是欠国家专业银行的贷款)又是最突出的问题。如果债务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其他举措,如产权结构转变、股份制改造、资产存量调整、产品方向转变、企业兼并和重组、企业技术改造等均难以进行。另外从国家专业银行角度来看,被国有企业占用的大量不良贷款(债权)使银行的资产质量恶化,大量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还要不断向这些国有企业注入新贷款,这会使贷款信用机制受到损害,同时也是专业银行转向现代商业银行改革的一大障碍。因此,企业的大量不良贷款债务已在企业改革与银行改革之间形成死结。研究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问题,寻找一种可行的方式解开这个死结,是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经营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历史包袱

国有企业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是高负债经营,高负债经营产生的历史根源有五个:

一是注资严重不足。1979年改革之前,国营企业的资金几乎全由财政拨付,只有季节性临时需要的资金由银行贷款。1980年之后银行开始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一些本应由国家直接投资的新建企业,改为银行贷款,于是出现了一批无资本注入或很少资本的企业。

二是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不足。中国企业的折旧率非常低,即使很低的折旧也大部分统筹上交,铺了新摊子,当企业设备老化后,无力进行技术改造,产品难以更新换代。不改造,无法在市场上竞争,是“等死”,借钱改造,就会形成高负债经营。

三是国有企业社会负担重。企业的社会负担分为两类,一类是职工养老负担,一类是企业办社会公益事业的负担。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职工实行低工资制,职工的养老费用、医疗和住房费用都采取统筹管理、单位支付的办法。国家统筹的这些社会保障基金并未给企业、职工建立专门帐户,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当作财政收入,上了新项目。现在国有老企业职工年龄老化,用现在的企业收入支付历年积累的职工社会保险费,使企业不堪重负。社会公益事业,如学校、医院、治安等本应由财政征收的税收支付,但过去国家对企业利税税不分,许多国有大企业都通过支出埋成本的方式了承担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开支,有些城镇基本围绕大企业而建,现在人口越来越钦,企业的社会负担也越来越重。随着企业财务制度改革,利税分流了,但企业的社会负担却并未随税收的支付而减少,不得不侵占一些生产资金。

四是宏观经济政策对企业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国有企业许多是基础产业,国家对这些产业的价格一直管理较严,形成政策性亏损。另外在企业重注资不足的情况下,有些并无创汇能力的企业借外债进行技术改造或进行基本建设,国家汇率政策调整后企业债务负担大幅度上升。

五是政府部门行政干预造成的损失,要由企业承担。中国经济的特点是政府管理经济,一些政府官员和行业主管部门决策上了一些项目,后来这些项目失败了,或效益不好,决策者不承担经济责任,结果是造成投资效益降低或亏损,由企业负担。

由此看来,债务是历史形成的,并不都是企业的责任。旧体制积累下来的债务问题,原因主要是计划经济本身,企业和银行都不能承担全部责任。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之时,国家要承担责任,要有一个统一的一揽子解决办法。不处理好老的债务问题,新机制就建立不起来。对国有企业和国有专业银行都是如此。

三、企业债务与国民收入结构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包袱都由国有企业承担,企业几乎没有自身积累资金,就不得不向银行贷款,进行高负债经营。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企业自有资本比重越来越低,时时利息负担越来越重。在这种状况下,企业创造的增加值(国民收入组成部分)只有职工工资收入和税收两部分,几乎没有税后纯利甚至亏损。企业成本要素中的利息支出转化为银行巨额利润。例如,1990年,全国工业企业利息支出相当于企业当年实现利税总额的23%,绝对数超过当年实现利润总额的一倍以上。①由此而造成的后果是:产业资本利润率和金融资本利润率过分悬殊,不利于资金有效配置;企业经营效益标准失真,无法判断,也不利于调动生产积极性;企业债务连本带息越滚越大,产生“赖债”动机。因此,通过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债务重组,减轻企业部分贷款债务,使银行还利于企业。从静态看,这样做并不会使国民收入总量减少,而只是国民收入结构(组成部分)发生变化;从动态上看,使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利润平均化,有利于企业后劲增强,会促使国民经济进入良性循环。

我们假设国民收入只由企业和专业银行两部门创造,债务重组前后对国民收入结构的影响可由以下两个公式简化描述:

债务重组前:

国民收入(300亿)=企业职工工资(100亿)+企业税收(60亿)

+银行职工工资(20亿)+银行税收(80亿)

+银行利润(40亿)

债务重组后:

国民收入(300亿)=企业职工工资(100亿)+企业税收(70亿)

+企业利润(20亿)+银行职工工资(20亿)

+银行税收(70亿)+银行利润(20亿)

另一方面,从国有企业、专业银行、中央银行、财政四部门之间税收和利润的流向看,总量也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债务重组前:在债务重组前,是企业把利息交给专业银行,专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支付再贷款利息,最后由中央银行以利润形式上交财政。债务重组后企业自身所得税和利润直接上交财政,这是国有经济内部的算帐问题。债务重组前后上述四个部门税利流向变化可见左侧简图:

四、国有企业与银行之间债务重组的可能性

国有经济的不良债务余额及其由此多发的贷币已经造成了我国目前的通货膨胀,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已被通货膨胀消化掉了,在国有经济内部进行债务重组不会诱发新的通货膨胀。

不论通货膨胀起因如何,最终都表现为货币过多,因而治理通货膨胀都要抑制货币供给的增加或减少货币供给。这次债务重组主要是通过变动银行、企业、财政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解决,这个过程并没有增加货币供应的因素。我们可以通过调整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来分析债务重组的可能性。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 单位:亿元

资产 负债

财政借款 1200+(+3000)①

财政存款 900

黄金外汇占款 1100 专业银行存款3400

专业银行借款 6700(-3000)④货币发行4600

其它 400 自有资金 500

9400(9400)

9400(9400)

注:括号内数字为债务重组后数字。

专业银行负债表 单位:亿元

资产 负债

贷款22000(-3000)② 存款17500

在中央银行存款 34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6700(-3000)③

其它100自有资金1300

25500(22500) 25500(22500)

注:括号内数字为债务重组后数字。

从上表可以看出,构成社会购买力的是4600亿现金和17500亿元的存款。假定贷款中有3000亿元是不良贷款,即逾期和呆滞贷款,需要处理,而银行的资本金只有1800亿,财政存款也只有900亿,两项加在一起也不够冲销,只能作债务转换,进行债务大重组。

方法是,通过将企业债务转换成中央财政债务。首先我们对企业的债务结构进行分析,看哪些是财政原因造成的,哪些是企业自身因素造成的。凡是财政因素造成的,由财政向中央银行借钱,用专用支票拨给企业,企业立即还专业银行贷款,专业银行再还中央银行再贷款。比如财政总共应拨款3000亿元,由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3000亿元①将这3000亿元拨给企业②,由企业偿还专业银行3000亿元③,专业银行再还3000亿元再贷款④。

上述债务转换过程对银行体系来讲,并没有扩大信贷总量,只是债务人由企业换成了财政。并且,中央银行的资产总量没增加,基础货币总量没增加,因而也不会扩大货币供应,不会形成新的通货膨胀压力,也不会减少目前通货膨胀的压力。既然如此,这种债务转换的意义何在呢?最大的意义在于硬化财政约束,换来一个良性的财政、银行关系,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在目前债务格局和企业制度下,国有经济的扩张和企业政策性亏损弥补是靠银行贷款、企业间相互拖欠和挤占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实现的,是国家财政所欠的暗帐。这种暗帐的继续增加既制造了通货膨胀,又扰乱了社会各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难以建立正常的信用秩序,任其下去只能是通货膨胀无法遏制地蔓延。进行债务重组,是将暗帐翻成明帐,让国家财政真正承受债务负担,从而约束其经济扩张的行为,敦促他努力解决企业政策性亏损问题。债务重组后能严格区分财政职能和信贷职能,硬化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逐渐遏制通货膨胀。

五、债务重组与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进行债务重组不是为了减轻企业债务负担,而是要建立一个暂新的企业制度。因而在债务重组时要同时解决三个问题:(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明确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3)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一)明确投资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债务重组的基本含义是将对企业的债权变成对企业的股权。这种债权转股权的行为主体不应局限于财政,从理论上讲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投资基金、企业和个人投资者都可以参与这一行为。但我们是要解决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如果一开始就涉及这样多的行为主体会使问题复杂化,因而在确立产权关系时先将投资主体局限于财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

具体办法是统计、分析国有企业的债务结构,然后确立债权转股权的主体及数量。目前国有企业的债务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拨款改贷款的基本建设贷款和各种财政性资金的借款;(2)向银行的借款;(3)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4)向其他企业的借款;(4)向其他企业的借款;(5)应付帐款;(6)预收货款;(7)其他资金占用,包括欠发工资福利,欠缴利税等。

目前债权转股权的主要是第一部分债务,这些本应是资本注入。改革前中国的企业经营资金几乎全部是财政资金注入,银行仅负责企业生产季节性波动产生的流动资金供应,许多企业因此从未跟银行打过交道。改革之后,中国对企业的投资政策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1983年之后新建企业几乎100%用贷款建设,这种财务安排使任何一个企业家也难以正常经营。因而应将这部分钱转成投资。这部分债务的主体有建设银行的拨改贷,六大投资公司的贷款、行业主管部门的贷款和地方计经委、财政的贷款。

对于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债务,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自愿将债权转成股权。

对于第七部分债务要分析形成的原因,如果是企业社会负担过重,有政策性亏损应通过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拨补亏损款的方式解决。进行上述债务处理后,企业的负债比率会有所降低,如果达不到能承受的水平,则需要财政借款向企业注资,归还银行贷款,减少债务负担。

在注资主体明确后,就要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进行债务重组主要是解决上述第二部分债务,也是最大部分。并且要对国有企业分类,分别采取不同方法加以处理。

第一类是产品有市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经营管理好,利润较高的企业。

第二类是经营管理好,产品市场前景好,有盈利,只是注资不足而陷入困境的企业。

第三类是注资不足,市场一般,经营一般,或者微利或者亏损的企业。

第四类是企业注资严重不足,市场前景不好,经营管理不姨,资不抵债,需要破产的企业。

总的方法是对第一类企业实行信贷倾斜政策,对第三类企业基本采取拍卖形式处理,让第四类企业破产,对第二类企业采取注资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二)明确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

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楚后面临两个问题,一是今后谁代表国家来经营这个企业,二是财政大量举债向企业注资必然不堪重负,有必要收缩国有经济的战线,提高资产经营质量。

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都不宜直接经营企业,可以考虑将行业主管部门改造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者新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他们来经营国有资产的产权。财政部门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考核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状况,对资产经营公司的总经理提出考评、任免建议,由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决定聘用与否。国家委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大企业集团公司直接经营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职责是选派董事长和聘用厂长、经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与之相适应要造就一个经理阶层,他们不是国家干部,他们的荣辱升迁取决于对企业经营的好坏。

现在国有资产的存量已有2万多亿元,企业几十万个,战线太长,财政靠举债来支撑这样大的摊子必然不堪重负,而现在银行有1万5千亿元的储蓄存款,这些存款以贷款的方式投入企业。因而国家完全可以向社会出让一部分股权,把国有资金集中投入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把竞争性行业的中小企业让社会去经营。社会公众的储蓄可以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和投资基金等转化成对企业的投资。

(三)建立社会保障体制

国有企业经营困难的重要原因是社会负担太重。企业目前承担的社区福利应由政府通过组织税收来承担。企业承担的职工养老、医疗和住房等责任只能通过建立社会保障体制来解决。

在旧体制下职工实行低工资制,国家集中的职工养老金、医疗费和住房基金通过投资形成了国有资产,可以说现有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应用来支付老职工的养老、医疗和信房费用,只不过这种个人费用向投资的转化没有帐务记载。

目前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和住房基金应从国家统筹单位支付向个人帐户过渡,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应完全货币化,这样才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才能堵住社会其他所有制人员在福利上吃国有经济的大锅饭。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渡办法。在企业债务重组和进行公司化改造时,可以将拍卖国有企业的钱分出一部分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也可以在明确企业产权时,留下一部分股权划作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支付老职工的社会保障费,对于新职工则从现在开始建立个人社会保险帐户,防止产生新的欠帐。对现在统筹的社会保险金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另一部分要为现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否则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新的欠帐。

六、债务重组与金融体制改革

国有经济债务组后能建立正常的信用秩序,对推动金融体制改革意义重大。

第一,加速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换。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的好转,有利于改善和提高专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也有利于提高专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的处理减少了银行资产总量)。只有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摆脱困境,专业银行才能真正按效益原则放款,办成真正商业银行。

第二,有利于利率改革,更好地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目前灵活利用利率杠杆的最大障碍是怕国有企业承受不了利息负担。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减轻后,银行才能真正按市场规律调节利率,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

第三,清理国有经济的债权务,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国有经济债务重组后,职工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基金等都会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投资人,大量财政债务的存量和部分国有企业股权的转让对资本市场提出大量需求,这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抑制证券市场上的过度投机行为。

第四,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分业经营,进入正常的运行轨道。企业债权变成财政股权后,按政企分开的原则,各级政府不能直接经营,需要中介机构为之经营,将现有的信托投资公司转向信托或直接经营股权,能起到一石两鸟作用,既解决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方向问题,又解决了产权经营的问题。

第五,利率逐步市场化的国债市场的发展,将为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提供条件,有利于宏观调控向间接调控过渡。

注释

①国家体改委课题组:《市场经济:国有企业改革走向》,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1月,第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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