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经济管理体制亟待改革_企业经济论文

乡镇经济管理体制亟待改革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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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有乡镇政府969个,其中镇政府582个,乡政府387个,民族乡17个,管理着乡镇1846.8万人。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具有管理乡镇经济的职能,是联结城市和广大农村的纽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深化乡镇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愈来愈迫切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一、当前乡镇经济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乡镇经济管理职能急需健全。现行的乡镇政府不能落实一级政权应有的职权,人权、财权、物权被县政府和条条部门所包揽、分割,名义上实行条块结合,实际上是权力在条,责任在块,条块分割,工作难以协调。不仅银行、税务、工商、公安、财政、土地的财权、人事权在上级或部门,连为农村服务直接关系农业生产的农机站、农技站等机构也由上级部门管辖,致使区域经济体系被肢解,乡镇政府缺乏与履行自身职责相适应的权力,管理权限过小,难以统筹区域经济,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施均无能为力,如社会治安问题,由于管人管事脱节,乡镇对派出所只能协调,无权领导,对维持一方治安措施不利。顺昌县大干镇反映,该镇200多平方公里的地域才配备3个干警,远不够维持当地治安需要,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另一方面,部门林立,一个乡镇少者有二、三十个部门,多者四、五十个部门,而各个部门又有各自的“条条”,平日各执一方,遇事互相推卸,内耗严重,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2.现行乡镇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有待改变。乡镇政府基本上政经合一,政府包揽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一切事务,直接管理乡镇企事业单位,纠缠于诸如项目洽谈之类的具体经济事务中,以行政手段干预着经济运行,不能顺应经济发展自身规律。“上头千根线,下头一根针”,上级的各项任务最终都落实到乡镇,一些乡镇干部忙于应付各种大小会议,乡镇政府成为一种单纯上传下达的工具,原经济管理职能严重倾斜,无暇谋划区域经济的规划和总体产业布局,也弱化了政府的服务职能,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起不到应有作用,广大农村经济基本处于分散、无序状态,农民缺乏产前、产中、产后的引导和服务。

3.乡镇建设体制尚待完善。一方面,乡镇发展、建设的规划和管理还需加强,一些村镇规划超前意识不强、规划编制落后,管理薄弱、布局杂乱、用地失控、设计呆板、质量低劣。乡镇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道路、绿地、供水、排水、电力、通讯、商店等公益和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宁德地区“八五”期间全区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才收取539万元。一些地方小城镇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不作规划、不按规划建设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沿公路形成自发的商业街和工业街,使小城镇呈带状分布,号称“十里长街”,造成资源浪费、交通混乱,环境污染。另一方面,乡镇建设新型投资体制有待健全,由于国家在乡镇建设上的专项投入很少,地方财力难以支持大范围的集镇建设,银行贷款又受到规模的限制,村镇建设投资以农民为主,投入有限,投资渠道单一,制约了乡镇规模化发展,也无法达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

4.乡镇公有资产管理不善。近年来,乡镇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企业资产不断扩大,农业设施逐渐增加,社会事业日益壮大。但在资产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如乡镇资产没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管理,一些属多头管理的资产,乡镇与业务主管部门又互相推诿、扯皮,造成无人管理,任其流失;一些乡镇企业承包制度不完善,对企业承包者约束不力,赢了是个人的,亏了是国家的、集体的,对厂房、设备进行掠夺性使用,没有提留、维修、折旧,实物资产坏损严重。

5.乡镇经济运行的制约措施和调节手段不健全。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乡镇经济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经济管理机制。乡镇企业由于经营决策盲目而导致大量资金流失,生产管理混乱而导致损失浪费严重,流动资金周转缓慢而导致债务负担沉重,固定资产利用率低而导致已有设备闲置,造成大量生产能力过剩、成本乱挤乱摊、报表严重失实,唯领导意志是从、财务管理混乱。而一些人乘机钻空子,发生了贪污盗窃、挪用公款、大吃大喝、胡乱开支、铺张浪费等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三明市1993~1994年,全市仅村集体经济的违纪金额就达395万元,其中被贪污27万元。据1995年开展清理乡镇财务情况统计,全市自查出违纪金额217.3万元。另一方面,对乡镇经济组织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在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存在一些业务由主管部门垂直领导,乡镇政府直接管理行政的交叉管理部门,如财政所、税务所、土管所等,这些部门往往处于一种管理的隙缝,上级想管管不过来,地方想管又管不着,成了无人管、无约束的“独立大队”。

二、深化乡镇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针对上述乡镇经济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深化改革:

1.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本工具和手段,乡镇政府对乡镇经济的管理要由现行的以抓具体的社会经济活动为主转向以定思路、把方向、抓规划、谋大事为主上,充分发挥对镇域社会经济的规划、协调、监督、指导、服务功能,给农村、企业和农户以更大的发展权限和空间。理顺乡镇政府与企业、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要把不应由乡镇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企业中介组织。特别要理顺乡镇政府和一些县直部门的关系,把确实属于乡镇的经济管理职能健全、完善起来,逐步建立能够对乡镇经济有效履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和社会文化管理职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统筹开发、调控服务和经济管理的能力。这些职能是:根据区域历史和现状、优势和劣势,制订并规划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调整产业布局,引导企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商品、劳务、金融、技术、信息、产权转让等市场体系,并作好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各项社会服务,建立和发展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加强执法和监督,规范企业经济行为;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均衡发展。

2.重新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在调整和界定乡镇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基础上,要根据乡镇自身的资源优势、区位特点、支柱产业及社会管理任务的大小,重新确定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探索、完善“一室三委”模式,成立办公室(党政合一,除上传下达、机关服务外,内含财政、统计等条条部门属地管理及监督等职能)、经济管理委员会(含一、二、三产业的规划、管理、协调等职能)、村镇建设管理委员会(含土地管理、城建规划开发、市场管理等职能)、社会事业管理委员会(含公、检、法、司、信访及科教、文、卫、体、民政、计生等管理职能)。剥离并强化乡镇政府的服务功能,组建服务实体性机构,一是投资组建农业发展总公司,实行农业生产企业化经营,具体负责全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通过生产资料、信息、技术、销售诸方面的服务,推进农村产业化进程;二是组建乡镇资产经营公司,在清理产权、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下,以产权为纽带,对村镇所属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和信息、技术、人才、劳务、评估、仲裁等方面的服务;三是组建商贸开发总公司,通过统一规划市场、科学管理等具体服务,推动全镇第三产业快速、有序发展;四是组建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村镇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五是其它社会服务性实体机构或社会团体,如各种协会,实行人员自定,经费自筹,活动自理。

3.下放权限,增强乡镇政府管理地方经济职能。县(市、区)应进一步向乡镇下放权力,把属于乡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交由乡镇政府决策,县直部门派驻在小城镇的服务性机构和人员应交给镇政府管理,如农技、农机、林业、畜牧兽医、水保、水利、经管、村建、统计、文化、广播等部门;一些专业性强的服务性机构和人员可由镇和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镇管理为主,县直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如财税、工商、土地、环保、卫生等部门;专业性强、具有监督检查职能的机构和人员,可由镇和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如邮电、电力、银行、公安、检察、法庭、审计等部门,其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等应征得乡镇党委的同意。酌情下放以下权限:(1)城镇建设规划权,在上级政府和城建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制定开实施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县城建部门授权乡镇派驻机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2)土地征用管理权,国家建设用地、集体用地和其它用地,对占用耕地3亩以下、非耕地10亩以下的征地单位持有关批文由镇政府代办征用手续,工程项目临时占地由镇政府代为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3)工商管理权,对除国家、省、地(市)辖权以外的企业法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注册登记和工商行政管理,实行属地管理;(4)税收管理权,对区域内各级企业税收统一由乡镇国、地税所征收管理;以及项目立项审批权等。

4.完善小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和用地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集中统一建设方式,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科学的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分片开发、配套建设,争取建成一片,见效一片。贯彻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对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用地,逐步采取有偿使用原则。探索集体土地内部流转制度,在规定的承包期内,允许使用者将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抵押、入股,或以其它形式转给他人或团体,作为进城就业或定居的启动资金,对在城镇落户的农民,根据户口转移形式和小城镇社会保障情况,逐步收回承包地。

5.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第一,建立机构完整、职能健全的镇一级财政。为了调动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实现财权、事权、管理权的有机统一,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赋予乡镇一级政府必要的财权。设立乡镇国库,应在县(市)财政局与人民银行指导下进行,在各专业银行的营业所、信用社设立乡镇的分支网点。乡镇财政收入就地交入国库,按月上划县支库,再由县人民银行根据财政部门核定乡镇的留解比例进行划解,逐步建立完整统一的预决算制度。乡镇财政还要本着集中财力、统一财权,增强运筹和支持发展的主旨,由镇财政规范各项收费来源,各种自筹资金和有关税费,纳入乡镇预算,形成完整的镇级财力,由乡镇政府运筹运作。同时,试行“费改税”,从制度上约束乱摊派、乱收费行为。为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税务体制改革的要求,成立乡镇财税所并实行双重领导,即乡镇政府管人事,县(市)财政局和税务局管业务。第二,建立健全乡镇资产管理制度。镇级经济管理部门应彻底从政府分离出来,由乡镇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经营受托资产,并监督镇办企业的资产转让和拍卖等产权交易。根据乡镇资产不断增长和流失严重的现状,首先要加强领导,制定乡镇公有资产条例,建立专门机构,明确管理职责,成立乡镇资产管理机构,负责资产管理工作,企业和村组设资管员,负责本单位资产帐务和变动资产申报。其次要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资产使用及维修制度、资产评估制度等。

6.完善乡镇经济审计监督机制。设立乡镇审计站(所),对乡镇区域内的审计事务进行计划、实施、协调和指导。其直接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业务上接受县审计机关指导,对乡镇政府机关及所辖有关部门、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及各种经济联合体、部分个体、私营经济实体实施审计监督。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注重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在审计方式上,实行交叉互审与联合审计相结合的办法,由乡镇审计站(所)及各政府职能部门系统内部的审计机构组织各基层单位的审计人员进行联合互审、巡回互审和交叉审计,加强审计工作的渗透性,强化审计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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