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滨州杜氏家族的为官之道及其现代启示论文_刘专叶

明清时期滨州杜氏家族的为官之道及其现代启示论文_刘专叶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8)

摘要:滨州杜氏家族是明清时期鲁北地区的名门望族之一,在其绵延的五百余年间,在朝为官者达数人,且人人为官清廉,为历代统治者所重用,这与杜氏家族成员独特的为官之道密不可分。

关键词:杜氏家族;为官之道;启示

明朝初年,杜氏先祖自河北枣强迁移至滨州,杜氏家族自此开始生根发芽,至明末杜氏家族达到通族全盛。据统计“杜氏通族官员188人,七品以上官员91人。实掌一方事务,文官做过知县、武将做过千总以上的正七品以上官员39人。”后人称赞说:“杜氏自明以来簪笏相仍,及文端(杜堮)文正(杜受田)父子,祖孙迭居显,亦一邑之雅宾。”目前学界对于明清时期滨州杜氏家族的研究成果颇丰,但笔者在阅读相关研究资料时候发现关于杜氏家族子孙从政者为官之道的研究尚未系统涉及。鉴于此笔者试对这一问题进行剖析。

一、杜氏家族的为官之道

杜氏子孙做官者的为官事迹为后人赞不绝口,依笔者之浅见,杜氏家族的为官之道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一)办事谨慎,秉公执法

杜氏家族最先进入仕途的杜其萌在任期间恪守职责,依法办事。他曾经为遭盗墓贼诬陷被判死刑的青田县百姓叶十三等十余人平凡冤案,在代理缙云县知县期间,坚持将当地豪门为非作歹的家人绳之以法。后来在担任青田县知县时,不囿于地方恶霸势力,下令取缔盐商利用计量器具盘剥农民的不法行为,为百姓所称颂。杜其萌之子杜旻在任京师沙河知县时,尽职尽责,廉洁奉公,严厉惩治作梗者。崇尚以德行政,在他看来用刑法来约束人民是为官者的耻辱。杜氏子孙杜承式在刑部任职期间,审慎执法,对每个案件皆谨慎处理,尽力做到无冤假错案的发生。杜氏家族晚明进士杜诗进入仕途后,更是造福一方人民。他任职期间,出入谨慎,对官场杂乱无章的情况了如指掌,使得下级官员欺上瞒下的现象得到遏制。

(二)勤政爱民,乐善好施

杜诗的嫡孙杜漺在任职期间政绩不凡,《清史列传》载:“当官屹屹,不可摇憾,惩豪猾,行保甲,剔盐弊,而尤以除溺女、淹丧、锢婢三事为善政,民甚德之。”他在任职维扬府兵备道时,正逢高宝湖洪水泛滥,杜漺捐出俸禄制造救生船,专门用来抢救高宝湖中因船只失事而溺水的人。又鉴于水乡地贵他在扬州置地作公墓,使贫民得以安息。杜绍先在雍正初年任职循州府通判时重修地方上的斋堂(相当于今之养老院),来赡养无依无靠的穷苦百姓,并且重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主持整修白莲书院,并多方为书院延请师资。他为官多年,勤政爱民,乐善好施,常常赈济灾民、捐资教育和公益事业,自己一生却无任何积蓄。

生于清康熙年间的杜鼎幼年丧父,但在母亲的躬身抚养下,按照杜氏家学的人才培养标准逐渐成长起来。乾隆二年,高中三甲,由此而成为滨州杜家的第五位进士。在其一生的官宦生涯中,他处处为民着想,深得百姓爱戴。乾隆十五年,杜鼎升任思州知州,为了改变此地贫穷落后和野蛮愚昧的面貌,亲自创建书院,并聘请名师和购买书籍。后来,他捐资从内地购进小麦良种,并亲自指导农民耕种,改变了农民贫困的生活面貌。

(三)忠孝两全

杜诗年少之时,其父杜绍轩染重病身亡。在尽人子之孝后,他带着母亲和两个弟弟来到村外荒凉的墓地处居住,为父亲守制,戚面素衣,面色含泪,透漏出为人子的悲痛之情。幼时的杜诗每读到记载古人忠孝节义的故事即以此为人生榜样。《论语•学而》有言:“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知有也”。即一个人如果能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却喜欢触犯上级,这种情况是很少有的;不喜欢触犯上级,却喜欢造反的人从来没有。由于家国同构、君父同伦,君为天下父,所以行孝道就是行忠君之道。杜诗在为官期间,皆尽臣子之力,行忠君之事。杜诗晚年辞官回乡后,也时时不忘对家人的言传身教。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临终之时,仍然不忘教诲后人要做忠孝节义之事。受杜诗的影响,其后代在崇祯十五年清兵进攻滨州时壮烈牺牲,被时人称为“满门忠烈”。滨州杜氏家族第十五代的代表人物杜受田自小接受传统儒家思想的教育,以忠孝节义为立身之本。他的处世思想和行为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忠君、孝祖。杜受田的孝道非常突出地表现在他对父母、对家族长辈的孝敬上。其母去世之后,他悲痛欲绝,但又怕过度失态而引起父亲的伤心,只好将伤心埋在心里。他对父母是这样,对家族或亲眷中的其他人也是恭敬有加、关心备至。杜受田的忠君思想充分体现在他的敬业上,无论担任何种官职,皆兢兢业业。杜受田先后两次出京城到云南和山西任职,但仍然不忘挂念自己年迈的父亲,尽力陪在父亲身边亲自侍奉。俗话说“忠孝难两全”,但是在杜受田的身上却将这种矛盾处理的恰当好处。

(四)不慕权贵

杜诗为人刚正不阿,不卑不亢,不论官职大小,一律对待,绝不曲意逢迎。时宦官魏忠贤权倾朝廷,各地督抚联名上书为其建造生祠,但杜诗坚决不肯顺从。后也因此事得罪魏忠贤而于天启七年被罢官。杜诗晚年罢官回乡时路过武定府,想顺路拜祭被魏忠贤残害的“六君子”之一袁化中,尽管多人劝阻,但他仍冒着得罪魏忠贤的危险进行吊唁。杜氏家族为官者其不畏强权的事迹多流传于后世,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二、滨州杜氏家族为官之道的现代启示

滨州杜氏家族虽然是处于封建时代的大家族,并且其所效忠的政权性质与今天也截然不同,但杜氏子孙为官的原则、方法和处于官场仍能洁身自好的品质在对当今社会的发展仍有重要借鉴意义。

首先,杜氏家族为官者皆以清廉著称,不慕权贵。这对于政府所提出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一定的启迪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先后查处了一大批贪腐的官员。尽管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但当今社会的这种贪腐现象仍引人深思。《孟子•告子下》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贪腐官员的出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随着权力的增长,模糊了党性和为官处世之本。《杜氏述训》第三十九条载:“富贵有余乐,贫贱不堪忧。吾为反其言曰:贫贱有余乐,富贵不堪忧。闻者或以为怪,常验之矣。日日而忧不足,是终身无足之日也;日日而以足为乐,是无日非足之时也。一身所需,其能几何?加以妻孥,又将几何?富饶之子,半菽之费,不免攒眉;寒寠之士,计身而衣,量腹而食,反有余力可以及人。此岂世间怪事哉?盈虚消息,只在一进一退间, 若不思耳”。由此可以看出富贵往往使人脱离人民群众,杜氏家族即以此来告诫后世子孙切勿在富贵之中迷失自己的为官处世原则。如何减少贪污腐败,最根本的在于为官者自身的党性和原则性的加强。

其次,秉公执法是杜氏家族为官者的共性。当今社会仍不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等给受害者和无辜被冤者及其家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些事件的背后是一系列官员执法行为的缺失,追逐名利而罔顾法纪,背离了执法者的原则。《杜氏述训》提出了“学而优则仕,不优则不仕,优亦不必仕”的独特见解,这无疑对杜氏子孙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而使他们在为官之路上不因名利而做出无益于人民的事。减少甚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除了加强法制建设之外,培养执法者的执法意识也不可或缺。因此,应当加强对执法官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和执法水平。

之,杜氏家族成员的为官之道是杜氏家族几百年文化的积淀和传承。尽管时代不同,但其中的许多思想和方法对于当今领导干部队伍的建设仍具有很强的现实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侯玉杰等.滨州杜氏家族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2003.

[2]王桂云.山东方志汇要[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9.

[3]王钟翰.清史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7.

作者简介:刘专叶(1993年—),女,汉族,山东济南人,单位为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

论文作者:刘专叶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1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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