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外币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_同业拆借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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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外币同业拆借市场的积极意义

一国的货币市场体系中,除了本币资金的拆借市场之外,还需要外币资金的折借市场与之相对应。经验表明,任何国家或地区在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到达一定程度之后,便会产生对外币拆借市场的需求。例如香港1972年港币脱离英镑而钉住美元,银行美元资金的重要性上升,从而产生了美元的拆借市场。七十年代后期,随着香港经济的蓬勃发展,大量外资银行涌进香港开设分行,这些外资银行虽有雄厚的实力,但缺乏存款基础,而且主要从事批发业务,因此需要依赖外币拆借市场,使外币拆借市场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再如台湾,随着其外汇管制的放松,台币实现自由兑换,以及岛内外汇资金的膨胀,产生了外汇指定银行及厂商调度外汇资金的强烈需求,成立外币拆借市场便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1988年8月7日台湾正式成立了由外汇交易中心担任中介的美元拆借市场,后来又增加了日元和德国马克等币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外币拆借市场。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随着我国外汇管制的放松,以及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可望提前实现,建立外币拆借市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都更大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币拆借市场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市场化的流动性管理手段,是调剂金融机构外汇资金余缺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开放度的提高,各种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中外汇资金的规模与重要性都日益上升,而各金融机构外汇资金的来源和运用不可能都做到收支平衡,必然出现外汇资金的盈余单位和短缺单位。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促使外汇资金由盈余单位流向短缺单位,有必要建立外币拆借市场,而且这也给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资金头寸管理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机制,是符合金融机构向商业化经营转化的需要的。同时,这还有助于满足一些投资项目和企业的短期外汇资金需要。现在,许多投资项目和企业为应付投资和经营中可能出现的短期外汇资金需要,不得不在银行保有一定的外汇信贷额度,为此除了使用时必须支付的利息费用外,还需交纳不低的承担费,加大了资金成本。而通过金融机构涉入外币折借市场进行短期资金调度则可以减轻这种成本,满足外汇资金的短期需要。

(2)建立外币拆借市场还是改善我国外汇资金运用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的需要。当前我国外汇资金的运用中存在一些很不合理的现象,一方面是国内外汇资金充足,特别是1994年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以来,外汇指定银行的周转头寸普遍增加,国家外汇储备大增,到1996年3月底为止,我国外汇储备已达到808亿美元。外汇指定银行多余的外汇资金和国家外汇储备大多存放在境外银行或在境外货币市场作短期拆出,收益很低。另一方面,我国又大量向境外举借高成本资金,目前外债已超过1000亿美元。在我国所借外债中,金融机构所借占了40%。甚至出现这样的情况,国内一些外汇头寸富余的银行通过境外金融市场拆出资金,而同时国内一些外汇头寸短缺的银行又通过境外金融市场拆入资金。据不完全统计,仅上海一地,目前约有12.88亿美元低息拆放境外,而同期又从境外高息拆入4.66亿美元。因此,必须尽快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发展国内的外币同业拆借市场,促进我国外汇资金的合理流动。

(3)建立外币同业拆借市场可以为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政策提供新的工具和传导机制。外币拆借市场上形成的利率,综合地反映了外汇短期资金的供求状况,为央行及时掌握外汇资金的动态变化提供了价格信号,便于央行采取适当的金融政策手段对市场进行微调,是宏观金融政策的风向指示器。具体地说,当外汇资金市场供过于求,拆借利率趋于下降时,央行或者拆入外汇收缩外汇总量,或者通过外汇公开市场活动抛出本币吸入外币。两项操作的区别是:前者主要对外汇资金市场产生影响,提高外币拆借利率,进而通过套利活动间接地影响汇率;而后者则同时作用于外币和本币两个资金市场,对利率和汇率产生全面的影响,央行可根据具体的金融现状选择使用或者搭配使用。

(4)外币拆借市场的建设还可以完善我国的货币市场体系,实现开放经济条件下货币市场体系的完整性,促使整个金融市场体系的协同发展。外币同业拆借市场作为开放经济下货币市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又与外汇市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是联系货币市场与外汇市场的重要渠道,使得整个货币市场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一市场体系中,中央银行通过灵活调整利率、汇率等内外金融政策及其组合,具体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与变动准备金比例等政策手段,调节本币、外币有价证券与外币的市场存量和资金流向,使整个金融市场体系协调动作,以减少开放经济下内部均衡目标与外部均衡目标的相互冲突。例如在中央银行实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与要求实现汇率贬值目标相悖时,如果在外汇同业买卖市场实施公开市场操作促使人民币汇率下调,必然增加国内货币的供应量,内外经济目标之间发生矛盾。如果在外币同业拆借市场实施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则不会影响到人民币的供应,却可以影响汇率水平。

(5)外币同业拆借市场可以弥补现行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不足,改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并使中央银行更好地开展外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建立了管理浮动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并创建了银行间外汇市场以改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但两年多的实践证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仍然过于僵硬。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外汇市场发育不成熟,缺乏应有的广度和深度;外汇银行受制于周转外汇余额限制从而缺乏经营上的自由度,使外汇市场上的供给缺乏弹性,而同时外汇需求受制于贸易管制也缺乏弹性;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被动地吸纳外汇供求缺口。由于汇率形成机制僵硬,出现了人民币对内价值和对外价值相背离,中央银行外汇储备剧增,进而影响到国内的货币供应量等问题。所以有必要进一步改善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外币同业拆借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这一要求。首先它使外汇指定银行有了一个更灵活的短期外汇资金调剂机制,可以更方便地调整外汇头寸,特别是在外汇供求失衡情况下,能首先通过外汇同业拆借市场来平衡;其次它还能改善外汇银行短期外汇资金的经营效益,银行的外汇余额可以拆放到市场上去获得较高的收益,而在需要紧急头寸的情况下,也可以很方便地从市场拆入;另外,中央银行还可以通过外汇拆借市场来间接地影响汇率,改变了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被动干预困境。有人担心外币拆借市场会使得外汇银行减少对外汇市场的需要,使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萎缩。实际上,建立外币同业拆借市场后,由于人民币拆借市场与外币拆借市场间的频繁套利活动,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反而会因此而得以增加,两市场间是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

(6)外币同业拆借市场还有优化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作用。发达的外币同业拆借市场,无疑将给我国外汇储备的管理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并减少对国家外汇储备的要求,使我国的最优外汇储备规模降低,其理由是:①外币同业拆借市场的建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国内银行间同业拆借来调剂短期外汇资金的余缺,充分利用国内外汇资源,满足对外汇资金的需要,从而可以减少对外汇储备的依赖;②发达的国内外币同业拆借市场能提供更便捷的诱导性外汇储备,增强我国的国际清偿能力,而且外币同业拆借市场的建立将使国内金融市场对利率、汇率等价格信号的反应更加灵敏,因此也使国家外汇储备可以相应减少;③相比于现在低息拆放境外,建立外币拆借市场使政府持有外汇储备的机会成本上升,也会促使国家外汇储备的最优规模下降。

二、积极推动我国外币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

1994年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后,外币拆借在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逐渐发展起来。1994年10月深圳外币同业拆借市场正式成立,其宗旨是:沟通同业间的外汇供求信息,促进外汇资金有序流动,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境内外汇资金市场。经过一年多的发展,深圳外币拆借市场已初具规模,截至1996年5月底为止,该市场已有会员单位71家,遍及全国十四个省(市),其中有银行会员32家,占45.01%,非银行金融机构会员39家,占54.99%。市场交易也日趋活跃,1996年5月已突破1亿美元大关,成交量达到10,055万美元,迄今已累计成交4.9亿美元。拆借期限呈现出短期化特征,利率水平也逐渐下降。

深圳外币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为我国外币拆借市场的建设探索了一条道路,但与全国的需要比较起来其规模和辐射力都是很不够的。现在应尽快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有利的条件,推动我国外币同业拆借市场的更大发展。

(1)中央银行在政策上应给予适当的扶持与鼓励。在建立全国性的外币同业拆借市场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应允许在上海与北京分别建立一个外币拆借市场,并在深圳、上海、北京三个市场之间建立联系,促进三个市场逐渐合三为一,最终建成全国性的外币资金拆借市场。在这一过程中,中央银行应发挥“造市者”的作用,向市场注入启动资金,这既可以活跃市场交易,也有利于改善国家巨额外汇储备的利用效益。

(2)加强对外币拆借市场的管理,保证新兴的外币同业拆借市场安全顺利地运行。在市场规模和市场准入的扩展方面应坚持渐进的方式,对参与外币拆借的对象实施会员制管理方法,加强市场准入的控制。市场初建时期可考虑只吸收国家外汇指定银行参加,在此基础上再接纳其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待条件成熟、市场发育相当完善后再逐渐向境外银行开放。对境外银行的开放应持谨慎的态度,并对其拆借规模进行总量限制。对市场成员应严格管理,对于那些有违约行为(包括不及时划拨拆出资金和不按期归还拆入资金)的会员进行处罚,例如处以罚款或取消交易资格等,同时应有权威机构定期公开评估会员的履约情形和资信状况,以减少市场风险,保证拆借资金的安全。

(3)由于人民币、外币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水平均不受限制,是市场化的利率,因此人民币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和外币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以及人民币汇率水平之间必然存在密切的联系,这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从原理上说,尽管我国仍实行严格的资本管制,但人民币拆借利率与外币拆借利率之间会建立起某种利率平价关系,即人民币拆借利率等于外币拆借利率加上人民币预期贬值率。在目前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两个利率会出现相等的趋势,或者便会形成对人民币汇率的投机活动。在没有资本管制的情况下,人民币同业拆借利率(CHIBOR)便会等于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在我国现行严格的资本管制条件下,CHIBOR大大高于LIBOR。表现在外币同业拆借市场上,就是拆借利率在LIBOR上有一个较大的加息率。因此,笔者认为第一要严格防范外国短期资金以任何形式流入我国外币拆借市场,否则便可能冲击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或者扰乱我国的货币政策;第二,建议用CHIBOR作为我国外币拆借市场的利率基础,通过鼓励两个市场间的套利行为保证人民币资金与外币资金的协调运作,同时,这也可避免因采用LIBOR为利率基础表现出的较大加息率影响我国银行在海外筹集资金的成本。

(4)中央银行应积极介入外币同业拆借市场。第一是利用外汇公开市场业务对外汇拆借市场进行调控,包括对市场外汇资金的流动性进行调控,保证资金的合理流量,以及影响市场的利率水平,使利率保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准。为此中央银行可考虑专门建立一个外汇基金用于调控和稳定市场。但这种外汇公开市场业务要同央行在人民币资金市场上的公开市场业务搞好协调。第二是发挥扶持市场发展的作用,央行在市场初建时要投入足够的启动资金,放宽银行持有外汇的限额,促进市场的繁荣,并且积极干预市场的流动性水平和利率水平,保证市场稳定。第三是要发挥监管市场的作用,首先要监督拆借资金的期限和用途,限定连续拆借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拆入资金主要用于短期外汇资金需要,如银行的头寸调拨、临时性的外汇资金周转等,禁止短期长贷或短借长用,或将同业拆借资金用于项目或固定投资贷款,防止拆借资金长期化和资本化,避免拆借资金被用于不合规定的用途,对于那些用拆入外汇资金作为抵押向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的行为也应加以限制;同时应规定市场成员的最高拆借限额,并对向境外拆出外汇资金作适当的限制。另外,中央银行还应担负起统一组织境内外币拆借业务的清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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