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古代历法研究_司马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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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不仅是我国古代伟大的史学家、思想家,在自然科学方面也有精深的造诣。他对古代历日制度的研究,在我国古代历法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他的研究成果,在公元前一百年的西汉盛世,处于当时世界的领先水平。

我国是农业大国,由于农业生产本身的需要,天文历法之学起源很早。正如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所说:“三代以上,人人皆知天文。‘七月流火’,农夫之辞也;‘三星在天’,妇人之语也;‘月离于毕’,戌卒之作也;‘龙尾伏辰’,儿童之谣也。”但因为古历的原本早已失传,古历的内容也只能推知其大概。据《汉书·艺文志》载,汉时尚存《黄帝五家历》三十卷、《颛项历》二十一卷、《颛顼五星历》十四卷、《夏殷周鲁历》十四卷等。说明司马迁写《史记》之时,“古六历”还没有尽失,他对先秦古历的研究,是有文字资料可循的。

司马迁对历日制度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总结我国历法的产生和发展;二是主持制订历法——《历术甲子篇》。这两项成果均写入《史记·历书》。

司马迁指出:黄帝以前的古历“建正作于孟春。于时冰泮发蛰,百草奋兴,秭鳺先皋。……时鸡三号,卒明。……日归于西,起明于东;月归于东,起明于西”(注:《史记·历书》。)。说明历法起源于人们对天象、物候的观测。上古时期,人们以日出日入、月明月晦建立日、月的概念,而年的概念则肇始于物候。又说:“王者易姓受命,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顺承厥意。”至黄帝时,“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于是……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灾祸不生,所求不匮。”(注:《史记·历书》。)说明历法的制订,首先是农业生产的需要,时序不乱,上天才能降嘉谷给生民;其次是政治上的需要,历代君主都把颁布历法作为改朝换代的重要任务,王朝易姓之时,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于天也”(注:《汉书·律历志》。)。这就决定了古代的历法制度,既有科学的内容,又有迷信色彩。同时,司马迁还发现了三代以前两次历制的紊乱。一次是少昊时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不可放物,祸灾荐生。”一次是帝尧继位之前,因“三苗服九黎之德”,司历之官“咸废所职,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无纪,历数失序”。至帝尧时,起用重、黎氏(上古专司天地四时的家族)的后裔羲氏、和氏掌司历之职,“明时正度,则阴阳调、风雨节、茂气至,民无夭疫。”(注:《史记·历书》。)尧舜禹时期是传说中的盛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落联盟酋长都把观象制历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嘱托继位之人。《史记·历书》据《尚书·尧典》记载了这个事实:尧“年耆禅舜,申诫文祖,云‘天之历数在尔躬’,舜亦以命禹。”可见,历法的统一与否也是国家治乱的象征,“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无道,则正朔不行于诸侯。”

关于夏、商、周三代的历制,因文献缺乏,难考其详,而《史记·历书》关于“三正”的说法应属可信,因为司马迁的依据主要是《左传》。《左传》有“火出,於夏为三月,於商为四月,於周为五月”(注:《左传·昭公十七年》。),《史记·历书》据以得出“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的结论。“火”指大火星,即心宿二,又称“辰”,古人常以它的运行规律检验历法的正误,并以火出之月为辰,即夏历三月。据此,则应为夏正建寅、殷正建丑、周正建子。《左传》又有“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邪于终”(注:《左传·文公元年》。)。《史记·历书》又引以为周正建子的依据。对“举正于中”,古人有不同解释。(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而对“履端于始”、“归邪于终”的理解,自古迄今没有疑义。三国时人韦昭谓“履端于始”为“正历必先称端始也,若十一月朔旦冬至也”,又谓“邪,余分也;终,闰月也”(注:《史记·集解》引。)。当代注释学家杨伯峻据江勇《群经补义》说解:“履端于始,始指冬至,谓步历以冬至为始也……归余于终者,置闰月或三年或二年,常置于岁终也。”(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

《春秋》是一部可信的编年史。以《春秋》三传而论,《公羊传》和《谷梁传》成书于西汉,多穿凿附会之词。《左传》成书于战国时期,保存了大量原始材料。所以司马迁写《史记》多采《左传》。根据《左传》的记载,春秋战国时期已有“三正”的说法。“三正”指夏、商、周三代不同的历日制度,也指战国时期不同地域的历日制度。

又据《左传》所称“夏数得天”可看出,春秋战国之时,人们已经发现夏正与自然气象适应,得四时之正,历法有走向统一的趋势。但由于列国纷争,未遑历事,加上邹衍的“五德终始”说的影响,使历制的发展又出现了一次反复。《史记·历书》客观地反映了这一动向:“幽、厉之后,周室衰微,陪臣执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故畴人子弟分散,或在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祥废而不统。”“其后,战国并争,在于强国禽敌,岂遑念斯哉!”据《汉书·律历志》载,春秋战国时各国所行历法主要有六种:黄帝历、颛顼历、夏历、殷历、周历、鲁历,合称“古六历”。《开元占经》谓颛顼历、夏历以寅正,黄帝历及殷历、周历、鲁历以子正。

秦并天下,“自以为获水德之瑞,更名河曰‘德水’,而正以十月,色上黑。”“汉兴,高祖曰‘北畴待我而起’,亦自以为获水德之瑞……故袭秦正朔服色。”(注:《史记·历书》。)秦和汉初均以十月为正,究为何历?《史记·张苍列传》有明确记载:汉初“用秦之《颛顼历》”。《汉书律历志》和《后汉书律历志》皆袭此说。因为没有历书佐证,学术界对此说长期置疑。宋代刘羲叟作长历,认为:“汉初用《殷历》,或云用《颛顼历》,今两存之。”(注:《资治通鉴目录》。)清汪日桢《历代长术辑要》也同时用两历推算,认为“以史文考之,似殷术为合”。陈垣《十二史朔闰表》则直接判为殷历。直至1972年山东银雀山二号墓出土《西汉元光元年历谱》竹简,才证明《史记》的记载无误。

根据对《西汉元光元年历谱》的考证,西汉初期使用的确系颛顼历。它是古四分历的一种,是用夏正建寅,即以正月朔旦立春作为历元,时序按夏历,不改月名;只是实行以十月为岁首,以九月为岁终,从冬十月到秋九月作为一个政治年度;闰月置于年底,称“后九月”。为什么要实行政治年度呢?《史记·历书》的解释是:秦“自以为获水德之瑞”,汉“亦自以为获水德之瑞”。这是“五德终始”说对历法制度的影响。

“五德”即“五行”之德,是战国时期阴阳家邹衍提出来的。邹衍用五行相生解释宇宙万物的变化。即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又以五行相胜附会王朝政权的更替。五行相胜的次序是:木胜土、金胜木、火胜金、水胜火、土胜水。邹衍说:“五德从所不胜,虞土、夏木、殷金、周火。”(注:李善:《文选注》。沈休文:《故安陆昭王碑》注引《邹子》。)即谓每一个德都有盛衰,盛时支持一个朝代,衰时它所支持的朝代就要灭亡。舜以土德王,夏以木德王,殷以金德王,周以火德王。司马迁接受了邹衍的五德终始说,在《史记·封禅书》中引用了“黄帝得土德,黄龙地螾见;夏得木德,青龙止于郊,草木畅茂;殷得金德,银山自溢;周得火德,有赤乌之符;今秦变周,水德之时”的说法。秦始皇虽自以为获水德之运,但享祚未久,于是汉高祖不数秦,将谓继周而有天下,所以亦“自以为获水德之瑞”。

五德的转移,用以比附皇权的永恒性,又用以比附四季的轮转。《礼记·月令》有:“某日立夏,盛德在火;某日立秋,盛德在金;某日立冬,盛德在水。”既然秦得水德,水主冬,故以冬十月为岁首。这是用五行实行改制的典型。五行又被附会为五方、五帝:东南西北中分别象征木火金水土;五方之神依次为青帝、赤帝、白帝、黑帝、黄帝。秦时有白、青、黄、赤帝之祠,而黑帝祠未立,于是汉高祖立黑帝词,称北畤。

五德之说显然是骗人的。至汉武帝元封六年,人们已渐觉以十月为岁首的政治年度与习惯通用的春夏秋冬四季不合,于是在司马迁等人的建议下着手修订历法。最初改订的新历,即《史记·历书》所载《历术甲子篇》,由皇帝诏命实施。这部历法把人们推为丙子年的元封七年改称甲寅年,从元封七年十一月朔旦冬至起,排出了连续76年的历表,并将立春正月改为冬至正月。这完全属于理想的历法,颁行后因遭各方反对而被迫收回。但它吸收了汉初以前的各种历法研究成果,因附于史书而得以保存至今,对我们研究先秦历制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汉初以前,关于历法知识的片断记载散见于各种文献,如《诗经》、《尚书》、《楚辞》、《左传》、《国语》等。《大戴礼记·夏小正》、《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十二纪》中有比较系统的记录,这些记录多属于与十二个朔望月相应的天象、物候和人事。出土于长沙马王堆汉墓的《五星占》,是秦汉之际星象家的作品,记述了五大行星的运行规律,显示了八年三闰法。成书于西汉前期的《淮南子·天文训》,全文记录了二十四节气的时间和名称,明确了朔望月的长度,并提出十九年七闰法:“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日为月,而以十二月为岁。岁有余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故十九年七闰。”《史记·历书》在这个基础上第一次找到了76年为一蔀,冬至与朔闰无小余这一循环规律。

1《历术甲子篇》和“古六历”一样,属于四分历,即以365─日为4一回归年。它以冬至之日作为一个回归年的开始,用的是朔望月。司马 499迁接受《淮南子》的成果,以29───日为1朔望月,1年12个朔望月, 940827673比1个回归年差10───日,19年差206───日,正好是7个朔望月。940940所以19年设7个闰月;正好和19个回归年的时间相当,于是以19年加7个 1

3朔望月为1章。因为1回归年的余日是──日,19年的余日是──日,所 4

4以每章的最后1年,冬至的时辰恰恰不能回到原来的位置。如太初元年(元封七年改号太初)冬至在十一月朔旦子时,19年后的始元二年冬至在酉时,差3个时辰。司马迁就将1章的时间扩大4倍而为一蔀。一蔀是76年,冬至日不仅回到十一月朔日,而且回到了子时。

《历术甲子篇》用太岁年名纪年,以北斗斗柄所指方向标明冬至时刻,是对春秋战国时人们的天文观测成果的应用。春秋时人发现木星绕天一周的时间是12年(实际是11.86年),于是把木星称为岁星,把它绕天运转的轨道即黄道划分成12等份,叫做“十二次”。十二次的名称是:星纪、玄枵、诹訾、降娄、大梁、实沈、鹑首、鹑火、鹑尾、寿星、大火、析木,方向是自西向东。人们为了和用于表示方位的十二辰的方向一致,假设了一个岁星,让它和木星反向而行,即所谓“太岁在地,与天上岁星相应而行。岁星为阳,人之所见,右行于天,一岁移一辰,十二岁一小周;太岁为阴,人所不睹,左行于地,一与岁星跳辰年岁同。”(注:《周礼·春官·冯相氏》贾公彦疏。)太岁即人们所假设的岁星,又称岁阴或太阴。关于太岁纪年,起初用十二辰表示,如“太岁在寅”、“太岁在卯”等。后来用12个太岁年名代替,依次是:摄提格、单阏、执徐、大荒落、敦牂、协洽、涒滩、作噩、阉茂、大渊献、困敦、赤奋若。12个太岁年名春秋时已见称,《五星占》记木星行度,《淮南子》纪年岁占候,均用此法纪年。汉武帝元封七年改历以后,除了用太岁年名纪年以外,又由天文家另取焉逢、端蒙等十个“岁阳”与之相配,组成六十个年度。以“焉逢摄提格”为第一年,“端蒙单阏”为第二年,……周而复始。

春秋时人另一个天文观测成果,是发现了北斗星斗柄所指方向与十二个朔望月的关系。古人根据初昏时斗柄指示的方向来决定季节:斗柄指东,天下皆春;斗柄指南,天下皆夏;斗柄指西,天下皆秋;斗柄指北,天下皆冬。还用斗柄指示的方向(十二辰)表示时辰。正北为子时,正东为卯时,正南为午时,正西为酉时。《历术甲子篇》吸收了这一成果,第一次用子、卯、午、酉表示每章第一年的冬至时辰。如太初元年为正北即子时,始元二年为正西即酉时,地节四年为正南即午时,初元二年为正东即卯时。

《历术甲子篇》运用各种记时方法,精密地推算年、月、日的关系,形成历学上的优良传统。它以太初元年十一月朔旦加子时为历元,推出76年的月数和日数。表示方法是:以“十二”、“闰十三”分别表示平年或闰年;按甲子日法标夏历年和回归年积日余数,大余者为整日,小余者为分日;夏历年积日余数仍采用《淮南子》表示方法,以940为分母,回归年积余数以32为分母。如太初元年十一月朔冬至甲子日加子348时,上年的积日数是零。本年是平年,12个月共354───日,除去5个

940348甲子循环日300天,则余54个整日、───分日,故云“大余五十四,940

8小余三百四十八”。这一年的冬至到下年冬至是1个回归年,共365──

32 8日,除去6个甲子循环日即360日,余5个整日、──分日,故又云“大 32余五,小余八”。把上年的积余和下年的日数相加,再除去甲子循环日,则是当年的积余,以次类推。

《历术甲子篇》是按四分历推算的,这种推算方法只是一种假设,事实上235个朔望月和19个回归年的日数并不完全相等。所以自汉太初以后,中国许多杰出的天文学家不断地独立创造出新法来提高历法的精密度,历法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汉初经济文化的恢复和发展,给历法制度的整顿提供了社会基础,司马迁利用自己的知识和地位,不仅倡导修订历法,而且对汉以前的历法成就作以总结,载入史书,公布于众,给我们留下了一部弥足珍贵的科技史料。中国古四分历的形成当在战国时期,比西方的儒略历早300多年。由于秦始皇焚书,原本早已不存。司马迁的《历术甲子篇》是对古四分历的总结,使后人可以窥见先秦古历的面貌。此后历代正史都沿袭司马迁的作法,设《天文志》、《律历志》,使汉以后的历法有了可考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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