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实践及其借鉴意义_保险市场论文

台湾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实践及其借鉴意义_保险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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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保险业具有较强实力,在世界上占有重要位置。据国际保险业权威刊物、瑞士再保险公司出版的《Sigma》杂志1995年第5期公布的统计数字,1993年,台湾地区的全部保费收入为111亿美元, 在世界上排名第14位;人均保费额(保险密度)为532美元,在世界上排名第27 位;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保险深度)为5.12%,在世界上排名第24 位。1989年至1993年,以保费收入计算的台湾保险业年平均增长率达15%以上。

如与大陆进行比较,按照同样统计口径,1993年,大陆保费收入为53.57亿美元,在世界上排名第23位;人均保费额为4.5美元,在世界上排名第75位;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0.98%,在世界上排名第66位。

台湾保险业发展迅速的原因很多,适时适度对外开放保险市场是其中一条重要经验。

一、台湾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过程

保险市场是国际经济竞争最激烈的领域之一。由于发达国家保险业起步较早,国内市场接近饱和,因而急欲向外扩张。亚太地区人口众多,近年经济发展迅速,但保险业发展相对落后,市场潜力巨大,理所当然地成了发达国家进攻的首要目标。

台湾是在岛内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才逐渐对外开放的。其间经历了80年代的初次开放和90年代的大规模开放两次高潮,而每次对外开放之前都经历了对内开放的准备。

1.80年代的初步开放

50年代,台湾经济处于恢复时期。适应这一时期的特点,当局实行了“统治经济”政策,对金融机构控制较严,当时的保险市场主要由“中央信托局”所属的产物和人寿两处及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垄断。到50年代末,台湾经济有了一定起色,当局开始注重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有限度的自由化和开放政策。1960年,台湾当局解除了对新设保险公司的限制,开放岛内保险业民营,大批保险公司相继成立。到1963年底,台湾的保险公司已发展到25家。为避免过度发展,从1964年开始,当局颁布命令,禁止新设保险公司。

60年代初,台湾经济开始由进口替代向出口导向转变,出现了第一次经济转型。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增长, 1963 年至1973年,台湾经济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1%,GNP由21.78%亿美元增加到107.27亿美元,人均GNP由166美元增加到642美元。 经济实力的增强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客观上增加了对保险的需求,刺激了保险市场的扩张。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乘机而入,与台湾达成协议,成为首家进入台湾保险市场的外商。1982年,美国环球产物保险公司和北美洲保险公司分别在台北设立了分公司。根据协议,美资保险公司的承保对象仅限于美国人,且不能承办海上保险业务。80年代中期,台湾提出包括金融保险业在内的经济“自由化、国际化和制度化”的口号,进一步刺激了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进程。1987年,受美国301条款的直接影响,台湾又批准 3家美国保险公司来台营业。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从1988年起,台湾 每年接收4家美国保险公司,其中人寿和产物各半。

外资保险公司在保险品种、管理方式及行销手段等方面都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外资保险公司的引进刺激了本地保险业的发展,给岛上保险市场带来了活力。但同时,外资保险公司的迅速增多也向民族保险业提出了挑战,本地保险业者纷纷要求“政府”制定对策。当局也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担心外资过多挤占岛内市场,从而威胁民族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于是,当局在加强对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控制和管理的同时,开始酝酿再次对内开放保险市场,以应付外来挑战。

2.90年代的大规模开放

从80年代末开始,台湾经济开始出现第二次转型,即由准市场经济向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转变,促使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为推进这一进程,从1991年开始,台湾又开始推行规模浩大的“六年国建计划”。这时期,台湾经济实力有了明显增强。1992年,台湾的GNP 首次超过2000亿美元,人均收入首次超过10000美元。 这无疑为大规模开放保险市场提供了前提条件。1993年,当局在外来保险公司的强大攻势面前,打破持续了30年之久的禁令,第二次大规模开放岛内保险市场,鼓励成立民营保险公司,特别是市场前景看好的人寿保险公司。

在作了上述准备之后,1994年6月,以加入关贸总协定(GATT )为契机,台湾宣布对所有外资保险公司开放市场,除美国外,英国、法国、荷兰及澳大利亚等国的著名保险公司闻迅后也纷纷提出申请,争相进入台湾市场。外资保险公司竞相进入台湾,除看好台湾市场外,也潜藏了以台湾为基地拓展大陆市场的动机。

到1994年底,台湾共成立了本地保险公司32家,其中产险15家,寿险15家, 专业再保险公司及保险合作社各一家。 共批准外资保险公司22家,其中产险8家,寿险14家。

为了增强国际竞争能力,促使保险市场真正走向国际化,从1993年起,台湾开始鼓励岛内保险公司到境外投资, 投资金额以该公司资金5%为上限。台湾当局过去一直禁止岛内金融保险业到大陆投资,这一规定近年也有所放松。根据1994年10月台湾“财政部”颁布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保险业务往来许可办法》,台湾保险公司可以与设在大陆的外资保险机构及大陆海外保险机构发生业务往来,即进行间接业务接触。台湾保险公会也已获主管机构核准,拟到上海设立办事处。

二、台湾对外开放保险市场的经验

台湾能在激烈竞争的国际保险市场上站住脚,并取得相当可观的纪录,与其恰当地处理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与发展民族保险业的关系是分不开的。国际上普遍认为,台湾对外开放保险市场的做法是成功的,对发展中国家极具借鉴意义。

台湾的经验似可总结为以下3点:

1.在发展民族保险业的基础上引入外来竞争

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保险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80年代以前,台湾一直禁止外国保险公司上岛,目的就是为了充分挖掘本地保险业的潜力,使肥水不流外人田。同时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完善法规、加强制度建设等办法扶持本岛保险业者,增强民族保险业实力,培养竞争能力。待岛内保险业成熟起来后,相机对外开放保险市场。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达到一定程度,适时推出第二次民营高潮,以应付外来保险公司的挑战。在第二次民营高潮基础上,又第二次大规模对外开放保险市场。如此两次对内开放,两次对外开放的过程,很值得回味。

2.渐进式开放

台湾对外开放保险市场的过程比较缓慢。从第一次开放民营到引进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经历了二十几年的时间。外资保险公司的数目,从1982年的两家到目前的二十几家,历时十几年的时间。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开放程度也是渐进式的,如一开始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只能在台设分公司,后放宽到可以与当地业者合资,但所占股份不能超过30%,最近又放宽到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台拥有100%的股权。过去, 台湾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必须在台设立代表处满一年以上才能营业,这一规定直到最近才取消。

台湾对外开放保险市场的另一个特点是,很长一段时间内只对个别国家(美国)开放,直到1994年才对所有外商开放。这当然与台湾特殊的历史条件有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局谨慎的特点。

3.严格审核监管

台湾对外国资本来岛开办保险业规定较严,制订了各种不同法规,并严格监督执行。以1990年6月30 日台湾“财政部”公布的美国保险公司申请在台设立及增设分公司《审核要点》为例,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1)实收资本额在等值新台币5亿元以上;(2)经营所申请的保险业务已达5年以上;(3)申请的营业状况,应被“财政部”认可的国际保险评级机构评为A级者;(4)最近5 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受处罚记录;(5 )在美国国外设有分公司或与国外保险业有再保险业务往来。增设分公司,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 )在台已设立的分公司营业满两年(2)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规遭罚记录。

三、台湾对外开放保险市场的借鉴意义

中国大陆现有12亿人口,但人均保费尚不足5美元, 而日本目前已超过4000美元。根据国际惯例,保费收入一般应占GDP的8%左右,或居民储蓄余额的15%。而1994年,大陆GDP为43800亿元,城乡居民储蓄余额为21500亿元,保险规模至少应达到3000亿元。但实际上,1994年, 大陆保费的全部收入只有630亿元,仅达到应有规模的21%。这表明, 大陆保险市场潜力是巨大的。如何开发这一潜力,是靠自己的力量,还是依靠外部力量,如何处理开发与开放的关系,是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问题。

台湾对外开放保险市场的做法和经验表明,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一方面有助于开发岛内保险市场的潜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引进竞争机制,促进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从国际环境来说,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问题在于,不开放不行,但一下子全面放开也不行,那样做的结果必然是外国保险商公司长趋直入,冲垮民族保险业。

近年来,世界著名保险公司纷纷问津大陆,意欲抢占市场。到去年10月底,已有来自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7 家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了119家办事处。美国国际集团(AIG )所属的友邦保险公司及日本东京海上与火灾保险公司,已先期进入大陆。最近,加拿大最大的宏利人寿保险公司与中化联手,在上海建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目前大陆外资保险公司虽然数量不多,但从已开业的几家看,势头很猛。据1996年3月4日《经济参考报》报道,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人寿保险方面的市场占有率已达到45%,应当引起警觉。目前亟需研究对策,制定出符合国情的整体开放战略与策略,以避免被动和失误。

根据台湾对外开放保险市场的经验,大陆在对外开放保险市场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首先要立足于开放国内市场

对外开放要在立足于发展民族保险业的基础上进行。只有国内保险业强大到一定程度,才能有足够的力量与外资进行竞争。而国内保险业的强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足够的市场主体,形成一个多家竞争的局面。在这方面,台湾两次大规模开放岛内保险业民营的经验值得借鉴。

过去大陆保险业由人保一家垄断,近年开放市场,到目前为止,共成立了30余家保险公司。考虑到尚待挖掘的潜力,这一数字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就现有的保险公司情况看,问题也很多:一是规模小,缺乏实力;二是覆盖面有限,多数是地区性的,全国性的只有3家; 三是独立性差,除几家全国和区域性的及新近批准的5家外, 前几年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多数是由人保控制的;四是从事中介业务的少,保险经纪、代理和公估业不发达。

因此目前的关键问题是要进一步对内开放市场,塑造更多的市场主体。根据目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形势和金融保险业的实际情况,保险公司应以股份制为主,这样即能防止垄断,鼓励跨地区跨行业合作,又利于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使公司一开始就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档次。应鼓励有实力和有金融背景的大公司联合成立股份制保险公司,特别是市场潜力巨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此外还要大力发展保险中介业务,成立一批从事保险经纪、代理和公估的业务机构。

2.有步骤地对外开放

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有步骤开放。在开放形式上,目前应以引进外资分公司为主,在熟悉了解外方运作规律的基础上,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公司进行合资经营,并逐步扩大外方股份;在开放的业务范围上,第一步是开放直接业务市场,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前来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直接保险业务;第二步是开放保险中介市场,允许外资保险经纪人、代理人和公估人开展保险中介业务;第三步是在前二者已有一定基础的前提下,开放再保险业务,当然这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做到,台湾目前也还没有进入这一阶段。在开放地域上,目前大陆只有上海和广州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开展业务。随着国内保险业的成熟,可考虑逐步扩大开放地域。

3.加强法规控制

根据国际经验,任何国家对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本国市场都有一定的限制,所采取的方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法规,一种是通过市场竞争进行淘汰。发达国家由于保险业实力雄厚,可以采取后一种方式。而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保险业落后,多采取前一种方式。台湾走的就是前一条路,实践证明是成功的。

大陆保险业如果从1980年人保恢复算起,只有十几年的时间,而开放市场多家经营的时间还不足10年。相比之下,国外著名保险公司一般都有上百年的历史,大陆保险业明显处于弱者地位。因此目前所能选择的方式主要应是法规控制,应抓紧制订有关的法律法规。从原则上讲,申请到大陆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力,具有良好的资信,从事该项业务有一定的历史。此外,对已经在大陆开展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要加强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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