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是“女性化”还是“老龄化”?来自微观数据的证据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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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中国三农面临诸多亟待解决问题,中央政府已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并尝试寻找新的发展思路。新农村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也为农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些工作的目标多是针对所有农村人口,宏观且无所不包的政策思路使得目标缺乏针对性和瞄准性,自然会使得政策效果大打折扣,这从目前广为推行的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政策中可见一斑。识别农业内部真正为农业生产做出贡献的群体特征是农业政策富有针对性以及有效性的根本,也是研究农业问题最为基础的工作之一,这将给支农政策提供较强的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关于农业生产主体究竟在经济转型时期经历了怎样的变动,诸多研究为此付出了努力,然而现有研究多从农业劳动力的非农转移的角度出发,以非农转移为大的前提和背景,试图通过对转移群体的特征进行深入而细致的分析,反向推论出中国农业的现有生产群体的特征,而直接针对农业生产主体从农村内部去认识劳动力供给新特点的研究则相对较少。在经济转型时期,关于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等方面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一个已被广泛接受的结论便是受教育水平较高、较为年轻、有一定工作技能的劳动力具有较多的非农就业机会且更倾向于外出(Zhao,1999;Sicular和Zhao,2004; Zhang et.al,2004)。由此推断,考虑到非农就业可能存在的性别差异以及年龄差异,从非农劳动转移的分析中似乎可以很方便的推论出当前流行的农地“女性化”或者“老龄化”的讨论。

部分研究认为,鉴于非农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可能对于女性具有限制和歧视倾向(Mallee,2000;刘晓昀等,2003),女性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FAO,2003; World Bank,2002),“农地女性化”将是工业化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相关研究如Judd(1990)、Song和Jiggins(2000)、UNDP(2003)、Song and Zhang(2004)、Rawski and Mead(1998)和Jacka(1997)等。然而,也有研究对此持不同看法,近期研究发现非农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同时有利于男性和女性,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出现和演进通过缩小性别工资差距等渠道为女性提供了诸多的就业机会(Meng,2000),1990年代后期,女性的非农劳动参与率有所提高,“农地女性化”的假说在微观数据上并没有得到证明(de Brauw et al.,2006;等)。

同时,伴随着生育率与死亡率的下降,中国人口正经历着迅速的老龄化,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年轻化倾向也使得农地“老龄化”的讨论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面临着村庄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和村民老年化的威胁。庞丽华等(2003)测算中国农村50岁及以上人口的劳动参与率发现,农村老人的劳动参与率较高,参与农业生产的比例高达80%以上,与之类似的是,吴海盛(2008)测算江苏省样本地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有接近一半(46%)的人仍然在从事农业劳动。白南生等(2007)认为,成年子女外出务工加重了农村老人的农业劳动负担,而现金转移的间接效应则降低老人农业参与率,两者的综合效果表明子女外出务工提高了农村老人农业参与率。

关于农业生产主体究竟在这些年发生了怎样变动的讨论自然具有其重要的政策含义,如果中国农业的确发生了女性化的现象,中国未来农业变革的力量自然是伟大的女性,未来农业发展决策权也自然让渡农村女性,公共政策不论是粮食安全还是农村扶贫都应着重于性别因素。如果农业生产主体转变为老人,则针对农业的公共政策亦应相应的做出调整。而不论是哪种情况的发生,都对于目前一概而论的农业政策效果提出了质疑。但究竟农业生产如何调整,以往研究却并没有给出结论一致性的答案,究其原因可能源于以下方面:

一是定义混乱。对于“女性化”或“老龄化”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大量文献诠释了女性在劳动力总量之中的份额,但并没有就究竟何为女性化给出明确的定义,究竟女性在农业中的比例占到多大属于农地女性化,这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也是造成了现有研究众说纷纭的原因之一。de Brauw et al.(2006)把农地“女性化”区分为劳动力的女性化以及管理女性化两种,然而关于如何界定方面仍然没有划分明确的标准。而关于农村老年人劳动供给的研究中,部分研究采用50岁以上作为老年人,如庞丽华(2003)等,有的则根据人口统计将年龄限定在60岁,而不同年龄段的劳动供给模式可能具有较大差异,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因年龄与精力的不同亦可能呈现显著不同,虽然这样区分的目的可能出于数据要求或者研究目的不同,但这可能对我们认识农业生产的真实状况造成误解。

二是研究所使用样本的局限性。现有研究多使用截面数据,样本局限于某一年或几年,时间跨度有限,难以看清变化的趋势,也鲜少有研究从历史以及动态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而针对某个地区的调查数据的代表性有限,其结论对于中国整体状况的代表性、以及地区差异对研究结论究竟有多大影响尚且需要讨论。究竟“女性化”与“老龄化”有没有发生,是席卷中国的现象还是特定地区的特殊表现?是历史使然还是经济结构变动的结果?这些问题均值得商榷,从而也使得研究结果可能出现不统一或不一致的情况。另外,单纯对于某一群体如女性或老年人的研究,没有同其他组群进行对比将使得研究结果出现偏颇。

由此看来,以往研究或者混淆概念定义,或者缺乏动态、地域或不同类型组群的对照,这样难免会使得研究的判断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误导认识的同时也使得政策含义大打折扣。而使用非农就业的数据来反向推论农业生产主体,虽然逻辑上可行,但考虑到家庭分工以及农业生产的复杂性,简单的反向推论将使得对于真实的农业生产的认识走进误区。

本文试图使用微观数据来检验农地是否“女性化”或“老龄化”,力求从数据到数据,用数据来说话,对于中国农业给出较为可信的判断。研究所用数据主要来自美国北卡大学在中国9省、自治区进行的家庭营养与健康调查CHNS数据库①(China Health and Nutrition Survey)。该数据库包括7年的数据,时间分别为1989、1991、1993、1997、2000、2004和2006年。这9个省、自治区分别是广西、贵州、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江苏、辽宁和山东。该调查在每一个调查年调查住户(农村住户和城市住户都有)约3000多个,涉及家庭成员13,000个。该数据库样本较大,代表性相对较好②。为专注于分析农村地区的情况,本研究选择数据库中的农村点同时去除掉其中的县城样本,即本研究的农村即为我们通常认识上的真正农村,不包括郊区村以及县镇,同时考虑到调查方式以及数据的全面性,在分析中去除1989年而从1991年开始。另外,为了克服面板数据库中可能出现的数据流失以及组群偏差(cohort bias)问题从而混淆我们的分析,研究选择的仍然是多年的截面数据。

2 农村劳动力基本状况:典型性事实

图1分析了以家庭为整体的劳动参与率以及刨除了参与因素的家庭内部农业劳动参与水平在多年以及不同地区的变动。究竟家庭农业生产比例的下降多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整体农业劳动参与率的下降,又有多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内部农业从业人员比例(即家庭内部分工)的下降,这样的考察本身即有其重要的政策含义。家庭整体农业劳动参与率的下降解释了农村中大量的撂荒或土地出租现象,也为当今家庭间更有效的土地流转提供了支持;而家庭内部农业从业人员比例的变动则一方面体现了家庭内部分工的动态变化;一方面揭示了家庭农业从业种类的变动,如农业从业人员比例的下降促使家庭由劳动密集型转向土地或投入密集型作物,或者家庭内部外出打工人员的增加促使家庭选择种植规律的作物品种从而保证农业生产与外出打工之间的兼容性。

图1 不同省份家庭农业劳动参与的年度变化

由图1可以看出,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活动参与率在近些年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变化趋势和图1变化类似,不同省份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以河南、广西、湖南和山东变动最为显著。河南依然是变化最为显著的省份,从1991年约85%的农村地区家庭参与农业活动到现如今的40%左右。而刨除③了家庭整体农业劳动参与比率后,家庭内部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比例虽然各年度间略有变动,但变动幅度并不大,家庭内部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比例在多数省份多个时间内的均值均大于70%,这表明在从事农业的家庭中农业劳动依然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导致家庭劳动供给模式发生变动的主要是参与因素而非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因素,即以家庭为单位的退出农业生产。然而家庭参与农业劳动比例的变动仍然不能完全说明家庭农业劳动供给,前面的分析表明以家庭为单位的劳动参与发生了显著下降,相应的个体劳动参与率也发生了显著下降,但个体是否参与农业劳动与究竟从事多少农业劳动是不同但同样重要的两方面,据此我们进一步考察家庭以及个体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

从表1可以发现无论家庭或个体平均的劳动时间仍然呈现下降的趋势,即使家庭内部劳动力参与比例变动不明显,但参与农业的个体的劳动时间却发生了显著变化(黑龙江除外)。究其原因可能有两种:一是在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农业技术的进步,作物的劳动密集性属性发生了变动,同样的作物可能需要更少的劳动投入,这从表2的主要作物每亩用工量可见一斑,虽然不同农作物种植对于劳动力需求有明显差别,但各种作物用工数量从改革开放之初便均呈现显著下降趋势,另外,随着技术进步和需求发生变化,作物的社会属性也发生了变化,如水稻从传统意义来说属于典型的劳动力密集型作物,插秧、田间管理和收割都需要配置大量劳动力,但当引入农业机械化后,仅水稻插秧机就显著提高了效率和降低亩均成本。

二是由于家庭中个体的劳动参与模式发生了改变,随着人们越来越多地从事非农劳动,根据时间配置以及家庭内部分工,人们倾向于选择从事更多收益高的非农劳动,或者家庭内部将更多地人力投入非农劳动,从而选择较少劳动密集型的作物进行生产,比如出外打工较多的家庭倾向于选择种植粮食作物,只需农忙时回家一个月集中进行收割即可,而平时则可以出外打工。第一种原因中虽然技术的选择也可能是内生的,从事非农就业的人们更倾向于选择机械或其他物质投入来代替人力,但这样的替代毕竟不会影响整体的农业产出,而第二种原因则可能使农业发生根本性的变动,因为此时家庭的农业劳动投入以及农业生产类型都发生了大的变动,而第二种情况产生的一大前提即家庭内部劳动分工的变动。

从前面分析农业生产的典型性事实我们可以看出,1990年以来无论家庭还是个体的劳动供给模式均发生了显著的变动,然而无论是整体劳动投入的变动还是家庭或个体参与农业的样本中农业劳动时间的变动,都脱离不了一个原因,即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配置。无论“女性化”还是“老龄化”其实均指的是家庭内部分工的变动,如以往部分研究单独考察不同性别或不同年龄组的劳动供给状态包括工作时间和参与率并加以对比,即使能够反映出不同性别或不同年龄组在经济结构变迁中农业劳动供给模式的变动,仍然难以确切说明他们在家庭内部分工角色的变动,自然难以确切说明农地是否“女性化”或“老龄化”的状况。下面我们便深入至家庭内部,考察不同性别以及不同年龄组之间的农业劳动分工。

3 农地是否“女性化”

从全国层面来看,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至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53100万人。其中,男劳动力26989万人,占50.8%;女劳动力26111万人,占49.2%。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13181万人,其中,男劳动力8434万人,占64%;女劳动力4747万人,占36%。那么留在农村内部男性和女性分别是18553.16万和21365.84万,相差约2800万。然而,留在乡村并不一定意味着一定从事农业生产,即使从事农业生产也并不意味全部承担家庭农业生产的任务,因此有必要对于这个加总的数据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考虑到女性在家庭中除了生产劳动以外,还承担了家务以及照料老人或孩子的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女性留在农村可能不单单是从事农业劳动。结合农业普查的数据分析,2005年全国乡村人口总抚养比是42.73%,少年儿童扶养比是30.68%,部分地区如重庆、贵州和宁夏少年抚养比均在40%以上,上海、江苏、浙江、重庆的老年抚养比均在15%以上。因此,适当扣除育龄妇女以及从事家务的时间,即使留在农村在数量上有2800万差别,农业生产一线上男性和女性的差异或许也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大。然而单纯针对总量的分析毕竟流于肤浅,而我们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深入至家庭内部的微观数据考证,通过实际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中女性所占的比例以及女性的农业劳动时间占家庭总农业劳动时间的比例,据此推测中国农业中女性所处的实际角色。

由表3可知,考察家庭农业劳动力中女性所占的比例以及劳动时间的份额可以发现,女性所占的比例和份额普遍高于男性,多数情况下稳定在60%左右,这种趋势在年度间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地区之间略有差异,但差异并不算太大。江苏地区在样本的9个省中是女性比例相对最高的,其中劳动力所占的比例约60%左右,而劳动时间的比例约占到65%,广西、贵州近年来女性在农业中的比例呈现上升的趋势,然而这样的趋势在其他省份中并没有得到明显的体现。黑龙江地区女性劳动力所占的比例以及劳动时间相对其他地区较少,但这并不影响总体样本中所体现出的女性在家庭农业中的相对重要的地位。总体而言,女性在家庭农业生产中占据相对重要的地位,这无论是在农业劳动参与率大幅度下降的省份如河南,还是在农业参与率相对稳定的地区,如贵州、黑龙江,都体现出了相似的情况。

然而女性在农业中的这种地位并未体现出压倒性的优势,处于略高于平均线约10%左右的水平,这与所谓的女性“掌控”农业似乎尚有很大差距。将家庭农业劳动力中女性劳动时间的份额与女性所占的比例相除,可以据此推断女性在家庭中的农业劳动负担,即相对于人口而言,女性是否承担了过重的农业劳动,可以看出,在江苏、广西和贵州地区,女性的农业负担相对其他省区较重,而其他大部分省区中女性虽然承担了相对更多的农业劳动负担,但负担比并不大。从时间上来看,这种农业劳动的负担也是长年的现象,并没有明显的趋势变化。

由前所述,可以看出,虽然在各个地区女性从事农业劳动的负担略有不同,但从时间的趋势上看单纯以性别为考量的家庭内部农业劳动分工在多年内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动,这意味着如果把“XX化”作为一个动态的表述的话,中国并没有发生所谓农地“女性化”的现象,虽然女性相对于男性的农业劳动投入较高,但这并非某一地区特有的现象,也并非随着时间推移呈现一个明显的趋势,由此看来,以某年或某个地区的截面数据为依据所做出的农地“女性化”或“非女性化”的判断便很有可能有失偏颇。当然,如果坚持要把女性高于男性的农业投入算作农地的“女性化”的话,单单从性别分工的角度来看,这种现象似乎也并不值得担忧。试想,如果中国自1991年农业劳动力非农大规模流动初见端倪时就已经出现了所谓的“女性化”(样本数据回溯至1989年也是一样的趋势),而且这种现象还普遍出现在全国各个地区,即使经过了将近15年的时间也没有什么大的变动,那么这个由来已久的现象说明的也许仅仅是中国农业的常态,而非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参与行为的变迁。

然而这样的判断毕竟仍旧有些片面,主要原因在于上述的分析仅仅从性别的角度来看待家庭分工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而同样性别的群体内部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就是我们下面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识别不同年龄群体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并同性别分析相结合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入认识农业生产的主体显得尤其必要。

4 农地是否“老龄化”

根据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数据,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有1.28亿,占总人口的10%(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2002)。杜鹏等(2005)以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到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73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15亿。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农村外出务工,农村老龄化的严重程度将超过城市。然而如前所述,留在乡村并不一定意味着一定从事农业生产,即使从事农业生产也并不意味全部承担家庭农业生产的任务,下面便根据不同的年龄组在农业中的地位进一步分析家庭内部劳动分工模式。

表4统计了不同年龄组农业劳动时间占家庭农业劳动总时间的比例。然而整体样本的分析还包括了不同年龄组的参与问题,因此又在下面单独计算了家庭内部的劳动时间比例,同时图2反映了不同年龄组的农业劳动参与率。结合表4和图2进行分析,表3中整体样本依然反映了在第二部分所分析过的中国农业“非农化”转移的整体趋势,图2体现了农业劳动参与率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下降的趋势,其中除60岁以上人群农业劳动参与率下降幅度不大外其他年龄组的农业劳动参与率普遍显著下降,但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农业劳动参与率的变动即退出农业的速度并不相同,而这使得不同年龄组别的人在家庭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

体现了农业参与率与家庭农业生产地位“双下降”的主要集中在40岁以下人群,其中以16~30岁左右的人群下降最为迅速,31~40岁人群的农业劳动参与以及家庭农业生产地位也体现出了迅速的下降趋势,但因为他们以前在家庭农业生产中所占的比例较高,即使经历了双下降,至2006年他们在家庭农业生产中仍然占据一席之地,表4显示其在家庭农业生产中比例仍占约16.4%。而40岁以上的人群虽然劳动参与水平下降,但下降速度远远小于40岁以上人群,从而在家庭农业生产中的作用逐渐提高,其中2000年除外,家庭农业生产的主体仍然是30~50岁的人群,而2000年后40岁以上人群所占的比例逐渐高于30~40岁的人群,至2006年家庭农业生产中占据比例较大的转变为40~60岁左右人群,60岁以上人群的参与率没有大的变动,1991年时比例最小,而到2006年则仅次于40~60岁左右人群在家庭农业生产中占约20%左右的比例。

图2 分性别不同年龄组农业劳动参与率年度变化

再结合性别差异进行分析,图2~图4分别考察了分性别的不同年龄组农业劳动参与率、农业劳动时间占家庭农业劳动总时间的比例以及家庭内部的劳动时间比例随时间的变动趋势。从图2可以看出,30岁以下年龄组的农业劳动参与率迅速下降的态势没有明显的性别差异,换句话说,年轻的30岁以下的女性和男性一样迅速且大规模的脱离了农业生产,截至2006年仅留下约10%左右的人口继续从事农业。30~40之间的年龄组虽然体现了近似的下降趋势,但从事农业的比例则远远高于30岁以下的人群,至2006年约有24%左右,结合1991年的初始参与水平,可以发现26~40岁的女性群体体现出了较男性更高的“非农化”速度。自40岁这个中青年的分水岭开始,男性和女性从事农业的性别差异开始明朗化,随着年龄组的逐渐增大,女性的农业劳动参与率高于男性的趋势逐渐明朗,但到了60岁以上则农业劳动参与率男性逐渐高于女性。

结合图3和图4,可以看出,虽然第三部分关于女性化的分析中多年内家庭内部农业劳动女性占据份额便相对高于男性的趋势没有变化,但内在的涵义已大不相同。自1991年开始,女性农业劳动占据家庭份额便高于男性,主要是在26~60岁之间,而随着时间的推移,25岁以下的男性和女性在家庭内部农业劳动任务同样下降迅速,在家庭内部占据份额从1991年的6%左右到降至2006年的1%,这也和其他研究关于非农化的推论相吻合。而26~30岁之间在家庭内部的农业劳动份额女性则下降速度快于男性,这意味着不仅经历了图2所显示的相似的农业劳动参与率迅速下降,同时这一群体女性的农业劳动时间发生了较男性更大的变动(参见表5)。虽然从时间趋势上看,40岁以上的人群逐渐取代原来的26~60岁之间的人群负担起了家庭农业生产的大部分,但性别趋势并不相同,女性负担更多农业劳动主要在40~60岁之间,到了60岁则负担下降,而男性则主要在50岁以上,60岁以上的男性家庭农业生产比例反而有所提高,但总体而言女性承担了更多的农业劳动。这样的分析同我们前述关于“女性化”的分析中女性在农业劳动中相对重要的地位遥相呼应,具体的说,即前面所观察到的女性高于男性的家庭农业生产比例主要源自于40~60岁之间参与率的差异。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农业生产逐渐向着年纪稍大的年龄组转移,主要集中在40~50岁之间的人群,结合性别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在1991年初便可看出40~60岁之间女性的劳动参与占据了更多的比例,但26~40岁之间的农业劳动参与率的大大下降导致了家庭农业生产的重担更多的落在了40~60岁的女性身上。从家庭分工的角度而言,农业生产主体年龄向后推移,由此可以认为出现了“老龄化”的趋势,但必须说明的是,“老龄化”并不意味着“老年化”,因为按照人口学的定义,60岁以上才属于老人,这也比较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状况,而50~60岁之间与60岁以上的人群家庭劳动分工状况存在显著的差异。从分析中可以看出,农村地区从事农业劳动的主体仍然是40~60岁之间的人群(事实上如果更加细分年龄段会发现承担家庭农业劳动比例最高的为46~55岁之间)。换句话说,有可能是从非农就业中退出来的中年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老人。这部分中年人从农业生产经验以及精力而言,可能较年轻人更具有比较优势,而且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深入和加强,农业生产并不如传统意义上的全部需要重体力,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年人才是农业生产的主体。

5 “女性化”与“老龄化”:进一步讨论

考虑到劳动参与率、家庭劳动分工比例同个体具体的劳动时间仍然有很大差别,前者主要从家庭的分工角度讨论问题,而后者则说明了个体真实的农业劳动负担。前面的分析虽然已经帮助我们很好的认识了农业生产家庭内部分工的全貌,但对于个体真实地劳动状况则揭示不够,因此,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对不同组别的个体分析其劳动时间,以期能够发现更多有趣的现象。

表5反映了所有参与农业样本的分年龄劳动时间变动趋势,可以看出,一旦我们扣除掉参与率的变动,农业劳动时间的差异在各个年龄组间便没有那么显著,虽然各个年龄组之间的劳动时间仍然有所不同,但差异己没有太大(年均劳动时间差异100个小时,其实每天工作10个小时也就是10天的差距),而年度之间农业劳动时间的下降可能源自于技术的提高以及农业机械的大规模使用。

因为CHNS数据库中关于农业劳动时间的统计并没有区分农忙和农闲,但从工作的月份上可以窥见这种农业生产非连续性特点,进一步的结合实地调查以及对于农业的认识,如果非农就业的特点在于农闲时外出,农忙时回家,则从农业劳动时间以及农业生产月份的统计上可以窥见这种特点的一斑,而这也是关于农业生产的判断不能从非农劳动简单推论的原因。从表6工作的月份我们可以判断年轻的组别更倾向于兼业的农业生产,男性比女性更倾向于兼业的农业生产,主要表现在年轻组的劳动月份小于年长组,而男性的劳动月份平均低女性约1个月,但从表5的劳动时间看来,40岁以上人群,男性和女性的农业劳动时间已经没有显著差异,结合二者在劳动月份上的差别,我们可以判断在农闲时间或许女性以及老人从事更多地农业劳动,而在农忙时节,男性以及年轻人将依然是农业劳动的主体。

换句话说,这意味着中国的农业生产其实应合了中国的一句古语,“在其位者谋其政”,虽然有大规模的人群选择离开农业生产,年轻的年龄组尤甚,但留下的人群无论年龄与性别,仍然在兢兢业业地耕耘,仍然会在农业生产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这一方面体现了农业与非农劳动之间的自选择性;一方面也体现了农业生产与非农劳动或许并非完全不可兼容,从这个角度,单纯从非农劳动的分析推及农业生产的方法自然有失偏颇。

6 结论性评述

判断农业生产主体特征,需要同时注意地域差别、年龄差别以及时间差别,如果单单采用了某个组别的样本或许可以判断出部分研究对象的微观特征,如女性或老人劳动供给的决定因素,但妄言农村“女性化”或者“老龄化”将使得研究的结论出现偏差。我们的分析认为中国的农业生产远非从非农劳动的反向简单推论那么简单。单单从性别分工的角度来看,虽然女性相对于男性的农业劳动投入较高,但这并非某一地区特有的现象,也并非随着时间推移呈现一个明显的趋势;而针对不同年龄组的分析表明,农业生产逐渐向着年纪稍大的年龄组转移,主要集中在40~60岁之间的人群,女性尤甚。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说中国的农业生产主体偏向女性,也逐渐向年龄大的层次偏重,但与其说是农地“女性化”,不如说是农地“老龄化”,而农地的“老龄化”则主要源自于参与率的变动,源自于人们从事农业与非农生产的自选择性,但“老龄化”不等于“老年化”,更不等于中青年人对于农业的放弃,“在其位者”依然会“谋其政”。由此,当我们使用“女性化”或者“老龄化”的说法时需特别谨慎,因为望文生义,女性化或老龄化的判断会使人误解中国农业生产真正的主体,误认为中国农业生产由女性掌控或者由老人掌控,然而本文的分析表明,或许女性和老人在中国的农业生产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然而这或者是长久以来的趋势,或者只是比重较往年有所增加,但离真正的掌控农业生产还有着很大的距离。

注释:

①后面的图表中没有特别注明的均来自于本数据库。

②选择此数据库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一是数据库涵盖超过15年的时间,涵盖了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农业劳动力转移至为关键的九十年代,有利于进行多年的分析和比较;二是数据库基本包括了中、东、西部的代表省份,对于全国的情况分析已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三是在于这个数据库是迄今为止微观调查数据库中样本较大、信息较全以及跨越年度最久的,在其他更好的数据库难以获得的情况下,CHNS库已是较好的选择。

③本文仅是进行简单的基础分析,并不涉及分解等计量方法,作者认为这样的简单分析已足以表达我们的看法。

④CHNS数据库中关于农业分为种植业、渔业、菜园果园、养殖业四大类,关于劳动时间的统计为分别询问每年工作几个月,每周工作几天,每天工作几个小时,我们的计算是按照年工作时间=年工作月份×4×周工作天数×天工作小时数,分别计算每大类的工作时间再加总。因此计算出的工作时间较其他研究略微偏大。

收稿时间: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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