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型期的国际机制_国际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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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界定

90年代以来,国际机制(International Regime)成为学术界和国际社会表述对转型时期国际关系规范模式的认知时援用频率最高的概念之一,然而,人们对此常常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分析之前的概念界定是必要的。斯蒂芬·D ·克拉斯勒的权威定义是:“在特定的问题地区整合了角色期望的原则、准则、 规章和决策程序”〔1〕。著名学者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则定义为:“一套指导性的安排”,包括“调整行为及控制其结果的规章、准则和程序的网络”〔2〕。 赫德利·玻尔从另一角度将国际机制理解为“一般性强制原则,它要求或授权个人或群体的特定阶层按特定的方式行动”〔3〕。 尽管学者们在国际机制作为“行为规范化”这一核心内涵上并无歧见,但显然,克拉斯勒强调机制的制度化规范,一定程度上回归了其初始的政治学意义,而基欧汉、奈和玻尔等人则更多注意到经济学意义上的机制的动态操作性。由此引发的重要争论是构建国际机制时应该首先完善规则还是指导操作、规范国家行为。另一值得指出问题的是,几乎所有西方学者都没有能够区分原则、准则、规章和程序等机制构成的异同,并对这些构成间的内在互动性和系统性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不仅导致了概念内涵中主体和适用重心的模糊性,也是人们随机空泛使用“国际机制”概念的重要原因。

本文将国际机制大致定义为:国际社会为适应国际关系稳定和发展的需要,在协调国家行为基础上形成的国际体制、原则、规则及其运作方式的有机系统安排。其核心是互动与耦合的4个要素:其一, 国际体制,这是国际机制的组织和结构形式,是原则、规则和运作方式共同作用的外化。国际体制有自然的和人为的两种形成方式。前者基于国际主体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制衡;后者则是国际社会出于某种目的达成的规范性安排。体制的合理性是国际机制的制度保障,直接关系着国际机制的有效性。其二,国际原则,这是国际机制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基点,是特定时期国际关系发展内在规律性的抽象反映。它由体制、规则及其运作过程所体现,又规范着体制、规则及其运作的基本取向。其三,行为规则,这是国际机制的主体构成,也是国际机制有效性的直接体现。它既包括国际组织或国家间达成的条约、协定和文件,也包括为履行这些文件而制定的措施、限制和程序。国际规则的大量制定和完善也是当今国际机制急剧发展的主要表现。其四,运作过程。这是国际机制的操作层面和具体实践。国际机制作为一种国际关系规范模式,其价值不仅在于国际体制、原则、规则的整合性,更在于它能够作用于国际关系的实践,具有动态特质。体制、原则和规则的有效性均取决于具体的运作,在运作过程中得到不断的验证和调适。4个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多重互动, 尤其是对静态规范和动态运作的同等重视,是完整理解国际机制的要旨。

美国学者哈加德和西蒙斯提出,机制分析“既不象国际结构那么宽泛,又不象正式组织研究那么狭窄,机制分析家设定国家行为模式受规则的影响,但这些官方化的规则行为与国家利益的追求完全一致。由此,机制文献可以视为复兴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一种实验”〔4〕。 在此基础上,斯坦利·霍夫曼进一步认为,“国际机制要求对国家利益的狭隘观念逐步进行变革,以合作的互利的长期利益代表争斗的利己的短期利益;国际机制并不意味着国家主权的转移,而是主张国家主权的‘国际汇合’;不是要求单方面的责任和行动,而是强调国际的共同责任和行动;国际机制所包括的准则和决策程序为国际关系角色同时提供限制和机遇,是解决国际争端、实现稳定和平的有效手段”〔5〕。 这些认识表明,国际机制外化了以下几点特质:首先,国际机制是一种新现实主义,它主张国家利益,但反对将国家利益极端化,主张重新解释权力和利益;其次,国际机制追求有效的和实用的国际规范,不象过去的理论那样试图解决国际关系的所有问题,也不囿于狭隘的组织研究;第三,国际机制强调对国家行为的约束,但不主张“主权过时论”或“超越主权论”,承认主权国家仍然构成基本国际主体;第四,国际机制着眼于为国际问题和各国国内问题的解决提供外部条件,属于应用性范畴的理论,因而在运作中可以有灵活的适应性。显然,这些特质对转型期的国际关系具有重大的规范价值。

二、转型期国际机制的价值取向

从历史的衍化看,自近代国际关系形成以来,国际社会就存在着诸多国际机制的基本要素,实际上无意识的建构着以增强国际规范、维持国际秩序为目的的国际机制。这些早期遗产至今还制约着今天国际机制进化的取向。

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使西方世界首先拥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强大的经济与军事实力,受无限度追求国家利益这一极端动机的驱动,扩张成为西方的“天定命运”。通过血与火的暴力方式,西方成功地将原本互不关联的世界各地纳入了以自己为中心的轨道。在这一人为的强制过程中,一些与国际机制相一致或类似的规范性要素逐渐出现并促使国际社会走向秩序化。这些要素包括:1。多极与等级互动的国际体制;2,强权原则支配国际关系的运行;3。大国制定规则;4。居于国际体制中心的西方大国遵循强权原则、按彼此达成的规则主导国际关系的运行。十月革命后,苏联的出现冲击了这种“单极霸权型”的机制态势,并在二战后改变了西方操纵国际机制的局面,但由于苏联实力增强后偏离了其最初追求国际平等的轨道,近代的霸权型机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只不过由单极霸权变为两极霸权而已。发展中国家的出现对两极霸权构成了强有力的挑战,但也因经济和政治力量的不足难以彻底扭转现状。

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中出现了国际机制成为国际关系新规范模式的成熟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第一,相互依存态势的空前深化。冷战结束以来,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国际经济合作的广泛扩大、电脑技术的日新月异、各国对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了国际社会的相互依存,一个密不可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济全球化世界正在形成。与之相适应,各国的政治、安全、文化等事务也紧密相连,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没有任何一种力量能人为的中止这一过程。第二,国际关系转型期的到来。从国际体系和秩序的基本特质看,转型和过渡是人们普遍的共识。“旧的格局在改变中,但实际上并没有结束,新的格局还没有形成”〔6〕。 就总体态势而言,转型表现为动态性和非稳定性,无论国际体系、秩序、结构还是力量对比与组合、国家战略取向、关系态势都处于复杂的变化之中。就结构和秩序而言,转型表现为复合多重性和秩序与结构变化的非同步性。就国家间关系而言,转型一方面表现为国家间经济关系空间密切同时政治关系的松散,另一方面表现为政治合作的紧迫性比两极时期更强,全球性的市场规范、国际冲突的难以遏制、核扩散的恐怖前景、饥饿、污染和恐怖主义的挑战都要求全球性的紧密政治合作,以便找到妥善的解决途径。第三,国际权力和利益观的变移。相对的、合作的和软性的权力与利益观日益取代绝对的、单一的和僵硬的权力与利益观。直接的强权和损人利己作法日益受到抵制,大国不再能通过控制和操纵别国来增进权力,同时也不能通过损害别国的利益增进自己利益,而是注重以联合和自身发展的方式扩大影响、赢得相对的利益;各国将着眼点放在协调和互助上,认为权力和利益的实现要放在国际社会的互动中来考虑;僵硬的武力或制裁等手段已不可取,反而可能适得其反,缓和的方式更有利于增进权力和利益。第四,国际道德主义思潮〔7〕的兴起。 道德主义在过去被视为典型的理想主义主张,但理想主义的误区不在于其主张而在于缺乏实现主张的国际条件。90年代国家对外政策中在“道义考虑”基础上“道义相互依存”〔8〕态势的形成, 使国际关系中首次出现了道德主义付诸实践的可能,国家对外政策中的道德色彩增强,即使具有霸权主义传统的国家也不得不以道德为口号;维护国际道义的责任感和共同行动原则逐步确立;国际关系实践中国际道德的约束力日益增强。所有这些,不仅标志着国际关系的历史进步,也为国际机制的完善和付诸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国际条件的不断成熟,使当前国际机制的建构正呈现出令人乐观的价值取向,对国际关系的规范功能日益增强,这些取向主要表现为:

首先,国际机制正被接受为当前国际关系中较为现实的规范模式,国际关系的结构和秩序得以沿相对稳定的轨迹实现转型。国际社会在经过初期的局部动荡和混乱后,一个较为稳定而且比两极时期较为平等的国际体制已初步形成,至少名义上各国都以平等身份成为国际体制中的一员并拥有平等的发言权,没有那个国家能控制这个体制;强权原则受到合作与对话原则的强有力制约;美国为首的西方虽客观上对国际事务有着更大的影响力,但发展中国家在规则制定中不再处于被安排的无权地位;国际决策和机制的运作效力也有所增强,特别是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和国际经济合作在规范化方面取得的成就令人注目。这一切只是开端,但表明了国际机制的良好发展势头和乐观前景。

其次,国际机制在全球、区域和多边等各层面均不断强化和完善。在全球层面,联合国作为最重要的国际组织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无所作为后开始履行其维护和平、促进发展的最初宗旨,在安排体制、制定规则、影响国际事务方面均成绩斐然〔9〕;在区域层面,欧洲联盟、 亚太经合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区等机构对成员的整合及行为规范取得的成就早已世所公认;在多边和双边层面,各种形式的协调、对话、蹉商机制更是不胜枚举。

再次,专题性或构成性机制发展更迅速,成就显著。在国际经济机制方面,联合国及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经济机构对世界经济的干预和调节功能明显增强,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及有关贸易原则和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为国际市场的有序化和规范化提供了有效的运行保障。大批区域经济组织的出现推动了地区经济的合作与发展,国际间的经济摩擦和纠纷也能通过机制化途径得到缓解;在国际安全机制方面,核不扩散机制、地区冲突机制、国际干预机制的形成防止了国际社会的大规模混乱。在其它方面,如国际人权机制、国际环境机制、反恐怖主义机制等也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制度化规范,其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

最后,当今国际机制的价值取向还表现为规范强度的逐步提高。美国学者杰克托纳里在分析国际人权机制时,将国际机制由弱到强划分为4种类型:声明型、发展型、实施型、强制型〔10〕。 当前国际机制的许多要素,特别是联合国主导制定的大多数国际规则都是冷战时代的产物,它们过去之所以被束之高阁,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它们仅处于“声明型”层面。在当前,虽然全球性的国际机制建构仍然没有超越这一层面,但区域性和专题性的“实施型”机制已初步形成,对热点冲突的国际干预甚至已进入某种程度的“强制型”。人们虽然还不能判定机制强度提高的后果和主权国家的接受程度,但强化趋向显然已经难以遏制。

三、国际机制的操作难点

国际机制是国际关系转型期国际社会重建秩序和维护稳定的现实选择,它不能充分体现正义,但有助于逐步抵销霸权;不能消除当前所有的矛盾和冲突,但当前所有的矛盾和冲突没有国际机制都难以解决。这种价值定位难免使理想主义者感到失望,或许正因如此它才适应了国际关系转型的紧迫需要。近年来国际关系发展的相对平稳有力地证实了国际机制的价值所在。尽管如此,传统的机制要素在惯性驱动下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国际关系按新的国际机制运作,加之人们对国际机制的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和阐释尚不充分,因而当前国际社会在进一步完善国际机制时,面临着诸多难以超越的操作难点,这些难点反过来又制约着国际机制效力的发挥。

当今国际机制的首要难点在于不同类型的国家对国际机制的认识差异。尽管各国普遍同意建构国际机制是重建后冷战时代国际关系规范模式的现实选择,赞成国际平等、合作与对话、团结一致反对侵略、和平解决争端、公正对待所有国家和人民等基本的国际机制主张。但由于国际地位、力量强弱、战略目标的不同,不同类型国家的立场和出发点是不同的。美国试图利用国际机制为其全球称霸目标服务,使其对别国事务的干涉合法化;欧洲和日本在以西方价值观念、政治体制和经济发展模式主导世界方面与美国一致,但同时又希望通过国际机制牵制美国,扩张它们的国际影响,增强与美国讨价还价的能力;中国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则希望借助国际机制来防止大国对其内政的干涉,加快经济发展步伐,赢得平等的国际地位。立场的对立,导致当前国际机制的建构充满矛盾和分歧,并使国际机制在运作中困难重重,难以得到对象国的积极合作。

另一难以跨越的难点是大国安排规则问题。就本质和长远目标而言,国际机制是大国霸权的超越与否定,这是国际机制的历史进步性所在。但就目前而言,实力领先的大国的存在毕竟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大国凭借自己的实力地位,当然不愿与小国和弱国完全平等,因而国际社会在安排国际规则时,大国都拥有更大的发言权,规则安排也更有利于大国的利益。联合国的规则和体制是大国安排的结果,大国合法的拥有更大权力,当前的欧洲联盟、亚太经合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也主要是由大国推动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曾以“富国俱乐部”著称。虽然大国安排规则的方式已不象过去那样完全排斥发展中国家的参与,规则的实施一般也不再采取武力或压制手段,但隐蔽的“软权力”驱动达到的目的是一样的。发展中国家显然对此感到不满,难以积极主动地接受规则。

与立场差异和大国规则相适应,主权问题是又一重大难点。国际规则虽然并不要求各国转让主权,但大国主导机制的立场及其安排规则的现实,在客观上却不能不对发展中国家的主权构成威胁,何况某些大国的既定战略就是如此。进一步说,国际机制本身强调的国际共同责任与行动,在操作时很难明确标准界定是否损害了主权,这种模糊性常常被大国利用,借国际责任之名行侵犯主权之实。如何在国际机制的操作实践中切实遵循国家主权不容干涉准则,既是当今国际机制建构中尚未解决的重大难题,也是关系到国际机制能否切实有效地担负起规范国际关系转型期秩序的关键。

第四个难点是国际机制建构中的非平衡性及其协调问题。当今国家机制在不断发展的走向中,其不平衡性十分明显。包括发达国家积极性高于发展中国家,区域性和专题性机制建构快于全球性和普遍性机制,经济机制强于政治机制,机制的建构强于机制的实践和运作等等。种种不平衡性,反映出国际机制在目前还缺乏协调性和规划性,某种程度上还处于自发阶段,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迄今为止,国际社会还没有找到解决这种不平衡性的方式,各种机制间的不平衡现象不仅得不到消除,而且还可能因其异质性而形成新的对立,经济集团化与全球化在开放精神上的对立是已经出现的现象之一。在理论上,可称之为“机制内的机制难点”。

最后,当今国际机制建构中的难点还包括国际干预的合法性问题。国际干预是“国家共同体执行的对违反国际规范和反对公认国际社会意愿的政府或叛乱行为的强制行动”〔11〕,也是国际机制作用于实践的主要方式。一般而言,国际干预的适应范畴是国际冲突的解决,制止一国侵略或有损别国权利和利益,应政府要求协助维持该国国内秩序等、它的前提是必须合乎国际法准则。但是,国际社会解决国际冲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什么行为构成对别国的损害,谁有权充当干预的主体,应政府要求介入国内事务是否为干涉内政提供了借口?这些问题目前在法理上都未得到合理的解释。西方有学者称之为“国际机制的合法性困境”。

种种价值难点的存在及其难以解决,使得当今的国际机制在规范制定和操作实践两个方面均不尽人意。它还只能在有限的程度和范围内,对国际关系的运行发挥有限的规范作用。要使国际机制得到完善、确保国际关系转型沿和平与发展的轨迹顺利进行,人类还须进一步努力。

四、完善国际机制的价值设定

传统国际关系的规范模式局限于现实主义或理想主义的思维框架。迄今为止,在改革与完善国际机制的诸多方案和理论设定中,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仍是难以超越的定势。现实主义认为传统的权力和利益观仍然构成国际机制的基点,国际机制中的不平等和大国权力是客观的现实,而现实的就是合理的,人为的改变不利于国际稳定。理想主义则强调必须制定出普遍适用的国际机制标准,使国际机制建立在彻底的正义和公平基础之上。显然,前者实际上坚持的是“霸权稳定论”,后者则是不切实际的,只是人类社会的理想和奋斗目标。以重建国际关系规范为出发点,国际机制的完善必须找到兼具合理性和现实性的第三种价值设定。国际机制不是也不追求人类社会的终极理想,但它应尽可能在现实的基础上追求国际道德、正义和秩序。从这一价值基点出发,我们可以在价值层面将国际机制的完善设定为耦合了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合理因素的法理主义,其逻辑构成主要包括:

第一,尽管国际道德和正义的彻底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它们必须得到提倡。国际社会为此有必要制定出相对统一的国际道德标准以改变各国按自己的理解任意滥用道德概念的现状。当然,这种标准不一定是最高道德理想的体现,也不一定要求各国放弃自己的道德概念,而是一种国际性的道德行为准则和具体的道德规范及对违反规范的惩罚,使国家行为受到内在(国家的道德感)和外在(国际道德规范)的双重道德制约。只有如此,国际体制、国际规则及其运作才能保持正常的方向。

第二,如果说国际道德是国际机制得以完善的观念化基础的话,国际相互依存状态的深化则是其物质化基础。当今国际机制之所以不尽人意,是国际相互依存状态程度不够的直接结果。这一方面表现为相互依存还没有充分达到非此不可的态势,一国不能孤立于国际市场,但不一定完全融入了国际市场,依存的有限性决定了对国际机制依存的有限性,国家只是有保留的接受机制规范;另一方面,当今的相互依存并非平等的依存,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依存度高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依存,后者得以获得更大的比较利益,国际机制因此对后者的益处更大。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只能是深化相互依存,深化虽不完全取决于各国的意志,但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加快步伐。

第三,国家主权必须得到切实的尊重。国际机制是主权国家共同建构和认可的国际规范,国际体制、原则、规则及其实践都主要有赖于主权国家的履行。国家主权如果被超越,国际机制的主体也就不复存在,剩下的只有强权或所谓的“世界政府”。只有实现了主权的平等,国际机制的平等才是可能的,发展中国家才会对参与国际机制表现出更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四,适应国际关系的转型特质,国际机制在完善过程中必须具有相应的动态性、复合性、过渡性和分散—耦合性。动态性是指在根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具体的体制和规则制定与实践,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复合性指鉴于国际结构的复合性,国际机制也应在不同领域适用不同的体制方式和不同的规范程度;过渡性指对已有的机制不能僵硬的对待,而应看到它不是一劳永逸的,特定时期的机制有特定的对象,对象变化机制也就失去了价值;分散—耦合性指国际机制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和不同层面表现有所不同,但其内在的宗旨、原则、目标、精神却是一致的。此外,国际机制在当前还应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紧迫的国际问题,可通过成效的显示推动国际社会的参与热情。

第五,作为所有价值设定的保障和实现条件,将国际机制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兼具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唯一选择。国际机制的建构目的在于重建国际规范、使国际关系规范化和秩序化;同时,国际机制本身也需要规范化和秩序化,而这就要求相应的法律规范。只不过,与国家的法制化不同,国际机制的法制化没有一个超国家的执法者,它的效力在于它的合理性和国际社会和平与发展的普遍要求,一个国家如果不愿孤立于世界,它就会接受这种约束。

国际机制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间充满着曲折乃至倒退,但只要人类对维护和平、促进发展有充分信心,它的前景就是乐观的。只要国际机制逐步走向完善,国际关系就能顺利渡过转型期,向更加良好的方向发展。

注释:

〔1〕Stephen D.Krasher,ed.,"International Regime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3,P.1.

〔2〕Robert O.Keohane and Jospeh Nye:"Power And Intenpe-ndence,"Boston,1997,p.19.

〔3〕Hedlley Bull:"The Anarchical Society",Ci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7,p.54.

〔4〕Stephen Hagged and Beth A Simmons:"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41,3,Summer1987,p.492.

〔5〕Stanley Hoffman:"The Game Rule",Ethics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1987,p41-42

〔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3页。

〔7 〕作者在另文中对当今国际关系中的道德主义问题作过较系统的分析,参见(当代国际关系中的道德主义析论》,载于《世界经济与政治》,1996年,第11期。

〔8〕参见Jack Tonaley:"International HumanRights——ARegime Analysis",International Or-ganazition,Autumn 1986,P.599.

〔9〕秦华孙:“加强对联合国机制及其改革的研究”, 载袁士槟、钱文荣主编:《联合国机制与改革》,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

〔10〕JackTonaley,Ibid,P.64.

〔11〕Thomas G.Weiss:"Intervention:Whether the U.N.N?" Washington Quartly,Winter 1994,P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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