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的“基本本质”_邓小平理论论文

论社会主义的“基本本质”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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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是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始终紧密围绕着的根本问题,其中,又以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的正确解答为前提,这实际上就是要解决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在笔者看来,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即人们都十分熟悉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他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既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所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它的意义在于,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上首次完成了对社会主义的“根据性本质”的揭示。为了说明这一点,需要先从事物本质的层次性谈起。

所谓本质,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其性质和发展趋势的根本属性。事物的复杂性使其本质呈现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人们认识事物,就是要力争全面、深刻地揭示事物的本质,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实践。这个过程,如列宁曾指出的那样:“人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级的本质到二级的本质,这样不断地加深下去”(注:列宁:《哲学笔记》第278页。),这是认识发展的普遍规律。

从不同的层次来看,事物的本质可以作怎样的区分呢?人类认识史表明,人们探究事物的本质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从某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不同特征的对比中,揭示该事物的本质。这种本质可称之为“特征性本质”。由于任何事物都可以从不同的侧面表现出多种特征,因而对其特征性本质也就有多种不同的概括。例如人的特征性本质就可以在与动物的对比中显现出来:人具有理性,而动物没有;人会制造工具,动物不会;人能应用语言、文字来传递复杂的信息和情感,动物则不具有这样的能力……总之,通过上述对比,我们可以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从而确证人的本质。人们探究事物本质的另一种方式,是把事物所特有的存在根据作为它的本质,这种本质可称之为“根据性本质”。由于这种存在根据是该事物所唯一具有并制约、规定着特征性本质的,由此得到的事物的本质也就只能是一个。还以人的本质来看,劳动实践可以说是人彻底脱离动物界并使自身作为独特的类存在物得以生成和发展的根据。这个根据是人本身所固有的,又是独有的,通过它,我们同样可以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

对比特征性本质和根据性本质,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在揭示事物本质的层次上有着明显的差别。特征性本质与事物在各个侧面所表现出的现象有较为直接的联系,人们正是通过事物在现象上所表现出的与它事物相区别的特征,来探究隐藏在这些特征背后的规定性,并由此得出该事物的特征性本质。所以,对于事物的特征性本质,人们往往基于事物的多个特征而作出多种不同的概括。根据性本质则只与事物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内在根据相联系,它是事物表现出的多种属性的内在原因。因此可以说,根据性本质决定着特征性本质的存在和发展,特征性本质要靠根据性本质给予解释和说明。让我们再回到前面关于人的本质的举证。当我们确认了人的特征性本质:具有理性、会制造工具、能应用语言和文字等等,以及根据性本质:劳动实践之后,我们自然会发现,无论是人的具有理性、会制造工具、能应用语言和文字抑或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其他特征,归根到底都可以而且必须从人的劳动实践中得到解释,都要以人的劳动实践作为自身存在的根据。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根据性本质确实要比特征性本质深刻得多。基于这一点,黑格尔甚至只承认根据性本质是“真正的本质”。他在《小逻辑》一书中就曾提出这样的观点,认为事物的真正本质不在于与它事物的现象上的区别,而在于其自身的存在根据。他写道:“根据就是内在存在着的本质,而本质实质上即是根据。”(注:黑格尔:《小逻辑》第259页。)

我们对事物的本质作特征性和根据性等不同层次的区分,目的在于推动认识的不断深入发展。任何一个认识过程,总是先由接触事物的现象、了解事物的特征开始的。在这一阶段,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只能达到较为浅显的层次,揭示出的也只能是事物的特征性本质。尽管这种对事物本质的揭示是初级的、浅层次的,但它却是进一步揭示深层本质的必要前提和必经阶段。当然,认识的过程又不能仅仅停留在这一阶段,而是必须继续向前发展,由事物的初级本质向二级本质、三级本质,由特征性本质向根据性本质不断深入下去。这正是认识不断由片面走向全面,由肤浅走向深刻的过程。

回顾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同样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在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史上,马克思和恩格斯首次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了揭示。在当时社会主义尚未成为现实社会制度的历史条件下,他们对将要建立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基础上,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合理”取代者的社会主义社会,作出理论上的天才预测,提出了他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设想。例如: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按劳分配以及无产阶级专政等。显然,这种概括主要是围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与资本主义相区别的特征来作出的。马恩以后,从列宁、斯大林到毛泽东,在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上虽有所前进(如列宁和斯大林领导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把马恩对社会主义的理论设想变为现实制度,并逐步演化为各社会主义国家曾普遍遵循的苏联模式;毛泽东成功地领导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落后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创举,并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较早地觉察到苏联模式的弊端),但从总体上看,他们都未能超越对社会主义的特征性本质的认识阶段。历史把完成这一超越的任务推到了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面前,而邓小平理论也确实给出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深层本质的揭示,发端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没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我们就不可能冲破长期形成的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传统观念的束缚;没有改革开放的探索和实践,我们也不可能形成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的、更深刻的认识。回顾近20年来的认识发展过程,大体上可分成这样三个阶段。首先,邓小平理论引导我们从整体上破除了把社会主义本质等同于苏联模式的迷信,认识到苏联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普遍原则。马恩关于社会主义实行计划经济的设想,是根据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提出来的,作为生产力水平落后、发展又极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不应该盲目照搬马恩的设想。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也已经证明,苏联模式虽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它的固有弊端已经越来越清楚地暴露出来,并且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于是,对传统的社会主义体制进行革命性变革的任务被提了出来。同时,改革的实践也急切地呼唤着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在第二个阶段,邓小平理论指引我们不断丰富、发展了对社会主义特征性本质的认识。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认识到中国这样的经济落后国家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后,必然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特殊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社会主义是生产力不发达、生产关系不完善、上层建筑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其各方面所表现出的基本特征,不可能与马恩所设想的建立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同日而语。例如,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不可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必须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不可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不可能实行完全的按劳分配,必须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不但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精神文明,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等等。所有这些,都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特征性本质的认识比过去更全面、更丰富,也更符合中国社会主义的具体实际。第三个阶段,在前两个阶段所取得的认识成果的基础上,经过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探索和理性提炼,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终于进入到一个新的境界,这就是邓小平于1992年在著名的南方谈话中提出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很明显,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一概括与以往的各种概括相比,有着根本的不同。它不是对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各种特征的简单罗列,也不局限于社会主义的某种具体模式,而是立足于社会主义作为特定社会形态得以代替资本主义而存在的内在根据。所以,这一概括超越了对社会主义的浅层次的、特征性本质的认识,进入到了深层次的、根据性本质的阶段。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上,这是对社会主义根据性本质的首次揭示,它从根本上把社会主义同其他各种社会形态区分开来,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作出了十分明确、肯定、完满的回答。

邓小平理论对社会主义根据性本质的概括,主要从两个方面实现了对以往认识的超越。

第一,这一概括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结合上规定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以往我们对某种社会形态的分析和规定,一般从两个层面展开:在质的层面,把社会形态的性质最直接地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联系在一起,主要规范在生产关系上,认为社会形态就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或看成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在结构和要素层面,认为社会形态是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总称,因此又把它看作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有机统一。上述分析和规定的依据,主要来自马克思。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他面临着的主要任务是要揭示资本主义这一社会形态的本质,因此,他较多地从质的规定意义上来阐明社会形态的概念,而且对社会形态本质特征的概括,也主要侧重于生产关系(如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等),对于生产力,则将它看作社会形态的一个要素,主要关注的是它作为某种社会形态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的意义。邓小平理论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十分鲜明地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起来,尤其强调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社会主义本质中的地位。这是因为,生产关系虽然能够直接反映一定社会形态的性质,但它不过是生产力诸物质要素的社会结合形式,离开了一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就将失去自身存在的根据。“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之流鼓吹所谓“贫穷的社会主义”,这当然是彻头彻尾的谬论。所以,尽管生产力作为有一定弹性的量化内容,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生产关系给予规范,才能明确地折射出社会形态的性质,但在对社会主义根据性本质的揭示中,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制度得以存在的根据是绝对不可或缺的内容。这是邓小平理论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的一个显著特点。

第二,这一概括从社会进步和人的解放的统一上来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任何一种新制度的诞生,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但邓小平理论对社会主义根据性本质的概括,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把社会主义同其他一切社会形态(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从根本上区分开来了。马克思对社会进步的理解,从来都是与人的解放联系在一起的。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如果仅仅停留在一些具体制度的抽象规定上,或者只谈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可能导致对社会主义实现人的解放这一根本目标的忽略和失缺。邓小平理论对社会主义根据性本质的概括,正是从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与实现目标的根本手段的统一上来揭示社会主义本质的,这是邓小平理论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的又一个显著特点。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正是这两个显著特点,使邓小平理论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从社会主义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据的层次,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以及其它一切形形色色的假社会主义区分开来。坚持这个根据性本质,我们才能真正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也才是真正坚持了社会主义。至于公有制、按劳分配和无产阶级专政等,则属于社会主义的浅层的特征性本质,而它们的各种具体实现形式,又属于这些特征性本质在不同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具体体现,它们归根到底是受社会主义的根据性本质所决定和制约的,都可以从根据性本质得到自身“合理性”的确证。譬如:社会主义的中国为什么要对传统的经济、政治体制进行全面的改革?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为什么要对所有制结构进行调整,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什么要实行对外开放,吸收和引进外资,借鉴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什么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答案就在于,所有这些做法,不但没有背离社会主义的本质,而且都是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因而恰恰是社会主义的根据性本质所要求的。

总之,邓小平理论对社会主义根据性本质的揭示,反映了人民的利益和时代的要求,澄清了许多不合乎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模糊认识,纠正了长期以来拘泥于社会主义的具体模式和特征性本质而忽略根据性本质的错误倾向,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科学的水平。正是通过对社会主义根据性本质的认识和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国情的研究,我们党制定并始终不渝地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定地选择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可以预料,邓小平理论的这一重大贡献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清晰地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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