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孕期用药与母婴安全的关系论文_杨宗琴

杨宗琴

(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人民医院妇产科 625600)

【摘要】 目的:探讨孕妇孕期用药安全范围与护理方法,为孕期安全用药提供指导。方法:观察组将我院从2012年至2014年妇产科门诊接诊的2000例孕妇的孕期用药范围参照FDA分级制度用药并定期跟踪随访,进行指导并在我院生产,产后婴儿进行评分进行,以观察孕期用药对胎儿的影响,判断其用药安全性分析。对照组2000例是在我院生产未在我院门诊产检并按FDA分级制度用药的孕产妇。结果:观察组2000例通过整个孕期安全用药的指导,该组病例无一例出现畸形、肝功、肾功损害。结论:正确指导孕妇孕期用药的范围,可降低婴儿畸形的出生率,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

【关键词】 孕期用药;孕妇安全;胎儿安全

【中图分类号】 R2 【文献标号】 A 【文章编号】 2095-7165(2015)14-0155-02

孕期对于孕妇和胎儿来说是一个幸福、愉快、紧张、激动、等待的漫长的过程。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起计算预产期,其整个孕期共为280天,10个妊娠月(每个妊娠月为28天)。所以,又称十月怀胎。 妊期中孕妇身体内分泌功能要发生一定的变化,机体抵抗力下降,极易出现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胃肠功能紊乱以及其它疾病。一旦患病孕妇必须用药,否则病情加重更不利于孕妇和胎儿的安全。但是有些药物虽然可以治病:孕妇自身由于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方面的变化,可影响药物剂量、给药用途、用药周期而导致使用的药物疗效不佳、体内蓄积中毒、出现毒副作用或副作用加重而药物的代谢和排泄器官受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早期出现流产、停孕、畸形,中晚期出现流产、早产、胎儿生长发育迟缓及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用药不当会给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带来严重的威胁。所以安全用药对孕妇和胎儿都至关重要。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观察组是我院从2012年2014年妇产科门诊接诊的2000例孕妇用药范围及产470例。从首次产检开始均在我院妇产科门诊检查,均在我院妇产科生产。产前均作血压、彩超、心电图、凝血试验、血常规、血型、肝功、肾功等检查。2000例产妇中175例有高血压、150例心电图异常、350例有轻度贫血、170例有轻度肝功能异常、胎儿体重2520-5600g、450例特大儿、52例产妇凝血功能差。

1.2 用药方法

目前我国药物种类主要分为中药、西药、中成药。本组病例参照F D A分级制度用药。用药期间认真观察用药后的反应、追宗随访,定时给孕妇血常规、肝功、肾功、彩超检查观察药物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F D A 将药品的安全性分为A 、B 、C 、D 、X 五类。A类 :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 并在中、晚期妊娠中亦无危险的证据) ,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维生素类除维生素A长期大剂量用药可致畸外,其余属于此类药物。B类: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包括:抗生素类:青霉素族、头孢菌素类、氨苄青霉素、头孢拉定、头孢三嗪、头孢他定、洁霉素、氯林可霉素、红霉素、呋喃妥因、甲硝唑等;乙胺丁醇、双氯芬酸( 扶他林) 、布洛芬( 芬必得) 、强的松、洋地黄、地高辛及毛花甙丙( 西地兰) 均属B 类药;C类:动物实验中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对有个案报道早期妊娠对胎儿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出生后症状会消失,无后遗症。但会故用药时宜谨慎。包括: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对氨基水杨酸钠、异烟肼、阿昔洛韦、齐多夫定、乙琥胺、非氨脂、巴比妥、戊巴比妥、肾上腺素、麻黄素、多巴胺、拟胆碱药、抗胆碱药、甲基多巴、哌唑嗪、酚安拉明、安拉唑林、戊四硝脂、呋噻米(速尿)、甘露醇、倍他米松、地塞米松均属C类药。D类:由于已有实验和临床上的证据,在妊娠期特别是在妊娠1-3月尽可能不用。包括:四环素族、氨基糖甙类、抗肿瘤类、在镇静和催眠药、利尿剂中氢氯噻嗪(双氢克尿塞)、依他尼酸(利尿酸)、苄塞嗪、解热镇痛药中阿司匹林、双水杨酸、水杨酸钠、消炎痛等长期大剂量使用为D类。X类:致畸率高,或对胎儿危害很大,孕前期及孕期禁用。包括:酞胺哌啶酮、已烯雌酚;维生素A大剂量口服也可致畸、妊娠早期妊娠大量饮酒,摄入每日150 ml可使胎儿发育不良或发育畸形;镇静药中氟西泮、氟硝西泮、氟硝基安定等属X类。镇痛药吲哚美辛( 消炎痛) ,小剂量使用属于B类。妊娠3 2 周后,服用吲哚美辛有可能使胎儿发生动脉导管狭窄或闭锁,以致胎儿死亡。

1.3 胎儿及新生儿监测

孕期内监测:孕35天左右彩超检查监测孕卵在小、着床情况。孕60-70天彩超检查查监测胚胎发育情况。孕3月彩超检查胎儿发育是否成形。孕5至6月四维彩超检查监测胎儿发育是否有畸形。新生儿评价;出生时婴儿评分;出院后评价:3-6、1岁、2岁月。

1.5 统计学处理

统计分析应用SPSS15.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组间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观察组患者危险因素明显降低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

2 结果

观察组2000例,从首次产检开始均在我院妇产科门诊检查,均在我院妇产科生产。足月生产1980例,早产20例;胎儿体重2520g-5500g、450例特大儿,无一例畸形,50例生产过程中出现窒息,经抢救成活,生长发育良好。出生时评分:1950例新生儿评分为10分50例评分9分。随访观察结果:2000例婴儿生长正常,肝功、肾功、血细胞、四肢、骨骼等无异常。对照组2000例在医院生产,足月生产1430例,早产350例,停孕、流产220例,胎儿体重2200g-5200g,320例特大儿,14例出现畸形(6例先天性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6例、先天性脊柱裂2裂)。出生时评分:1180例新生儿评分为10分,600例评分阶段分。跟踪随访结果:1260例生长发育正常,520例发育欠佳、身高体重不达标。两组结果见表1

3 讨论

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范的妊娠用药分级制度,本组病例用药范围主要参照FAD孕妇用药分级制度。但FAD分级制度并不完整,不能对临床用药做出严密的指导,给孕期用药带来一定难度.临床一线用药时不能盲目按照FAD孕妇用药分级制度,要认真观察、追宗随访,定时给孕妇进行彩超检查观察其用药效果。FAD 将药品的安全性分为A 、B 、C 、D 、X 五类,有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度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另一个是超常剂量等级。有些药物孕期使用除能作用于孕妇自身外,还可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也可以通过母体代谢间接地影响胎儿;有些药品虽然对母体的危害性不大,但对胎儿却有损害作用。药物的影响程度,取决于药物的性质、剂量和服用时间长短、药物毒性强弱、胎盘的通透性以及胎儿自身对药物的敏感性等因素。虽然有些药物可不同程度地危害母婴安全,但整个漫长的孕期孕妇一旦患病需要用药时还必须用药,因为疾病本身也可损害母体和胎儿的健康。故孕期应该谨慎用药,但并非完全不能用药。如必须服用药物时,应注意包装上是否有“孕妇慎用、忌用、禁用”等字样。观察组结果表明:用药时除需要参照F D A 外,还应结合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的发育状况用药。

根本的用药原则是最大限度地保证母婴安全。包括以下方面:(1)加大婚前检查t孕前检查的力度及孕期内检查:婚前检查、孕前检查时要告知妇女双方在准备怀孕之前应作身体的全面检查,排除妇女患有基础疾病的可能,从而保证孕妊娠的健康状态[1],告知妇女妊娠开始到结束坚持到医院产检并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孕期内定期进行肝功、肾功、血常规、彩超检查:了解胎儿的发育状况及孕妇身体状况。(2)末次月经排卵期后所用药物在确诊怀孕后要及时告知医生,医生会帮助孕妇分析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及下一步该采取的措施。(3)首选A、B 类药:维生素类除维生素A长期大剂量用药可致畸外,其余属于A类药物。孕前六个月每日服小剂量叶酸可预防先天性脊椎裂。(4)根据疾病需要用药:因为疾病可以给母亲和胎儿带来更多的危险;药物可以致畸,有些疾病也可以致畸,如孕妇如果病毒感染也可以致畸,在用药时应对孕妇作认真的解释。(5)根据妊娠各阶段胎儿发育状态用药:用药必须注意孕周,早期妊娠是胎儿身体各部分及器官的分化阶段,是药物致畸发生的高峰阶段。中、晚期妊娠用药的安全性增加,但某些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是贯穿妊娠整个阶段的,如乙醇,在整个孕期都可以危害胎儿的神经系统。(6)孕妇首次产检时建立门诊用药档案:所有用药均要记录用药药名,以便需要时能明确地提供所服的药物名称,以评估药物对胎儿是否造成影响及影响程度。(7)所用药物均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不能自行购买服用;避免多个药物处方,不能用偏方、秘方;能少用的药物绝不多用;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则不要用;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8)患有特殊疾病而需要长期服药的孕妇:如甲亢、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糖尿病、哮喘等。医生要指导孕妇用药,切勿因为计划怀孕或怀孕而停药致延误病情使病情加重。因病情而使用药物时将药物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同样能保证胎儿安全。如吸入性糖皮质激素作为妊娠期控制哮喘的一线药物使用中低剂量时安全[3]。(9)远离吸烟者戒酒:烟中的尼古丁、氰酸盐和乙醇可通过胎盘[2]使胎儿发育不良而致畸。所以怀孕前至少半年至新生儿出生丈夫必须戒烟酒,孕妇尽量远离吸烟者、戒酒。

总之孕期用药关系母婴安全,孕妇所用任何药物都要在专业的医生的指导下用药,专业医生使用参照F D A 孕期用药制度结合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的发育状况指导用药。以保证母婴的安全,保证婴儿的健康,提高国民生存质量。

参考文献

[1] 何佩莹,妊娠期妇女用药安全性探讨,当代医学,2014. 02( 20). 51-52

[2] 李宏,提高妊娠期用药安全警戒,中国药物与临床,2005. 06( 5). 475-476

[3] 蒋露晰,陈愉,赵立,妊娠期支气管哮喘患者用药安全性研究进展,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14.04(16).114-116

作者简介:四川省芦山县人民医院,杨宗琴,女,42岁,主管护师。

论文作者:杨宗琴

论文发表刊物:《医师在线》2015年7月第14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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