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型产业保护”理论与政策在当代经济中的延伸_李斯特论文

“幼稚型产业保护”理论与政策在当代经济中的延伸_李斯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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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纪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美国与德国先后实行了保护贸易政策。美国独立后,首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A.Hamilton,1757-1804)代表资产阶级独立发展美国经济的要求,在1971年12月提出的“制造业报告”中认为,为使美国经济自立,应当提高进口商品的关税保护美国的幼稚工业。德国在19世纪70年代后,新兴的产业为避免外国工业品的竞争,使之能充分发展,便不断实施保护贸易措施。1879年,首相俾斯麦改革关税,对钢铁、纺织品、化学品、谷物等征收进口关税,并不断提高;而且与法国、奥大利、俄国等进关税竞争。1898年,又通过修正关税法,成为欧洲高度保护贸易国家之一。

一、历史上美国和欧洲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的启示

1783年,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但是独立战争的胜利并没有自然而然地给美国经济带来繁荣和发展。当时的财政部长汉密尔顿认识到了一个国家的力量来自于制造业,而要发展制造业,必须有政府的保护,他指出了需要政府保护的三个理由:一是外国政府对制造业有保护和奖励;二是农业国居民出于习惯往往不愿意轻易放弃自己熟悉的行业;三是制造业国在技术、资金、市场方面已经具有优势,这就使“最新建立制造业的国家与制造业已经成熟的国家在平等条件下竞争,在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的。”

美国工业发展迟缓,工业品市场几乎为英国货垄断。直到1807年,英军炮击美战舰“切萨皮克号”,强征美国海员,才激发了强烈的反英情绪,才知道要建立强大的本国工业和军队,当年12月,国会通过了《禁运法案》。禁运使得国内的制造业不再面对国外的竞争,工业品价格上涨,制造业利润大增,从而使美国的制造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至1810年制造业生产总值已达1.2亿美元,更重要的是,禁运使美国人初步懂得了制造业对于民族独立和国家强大的重要性。

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北部制造集团控制了联邦政权。1890年共和党控制的国会通过了1890年麦金利关税法,平均进口税率由38%增至50%。1897年,又通过了《丁利关税法》,税率又进一步上扬。此后,关税一直维持在一个高水平的状态,直到1930年前还通过了两个高关税法案。保护贸易政策有利地促进了美国工业的发展。从1870年到1900年短短的三十年间,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三倍多,1900年时,美国的工业生产总值约占世界工业生产总值的30%,一跃成为世界第一大工业国。

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在工业化初期也都采取了贸易保护政策。例如法国,在柯尔培尔执掌法国财政经济大权的22年里,严格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大多数进口工业品加税一倍,原料进口免税,或只课名义税,原料出口则予以禁止。在他的努力下,法国继英国之后成为欧洲工业强国,而柯尔培尔则被称为“法国工商业之父”。已经处于工业化后期的日本、英国等则至今仍是农产品进口国。

纵观美国和欧洲国家的发展史,特别是作为当今第一大工业国和贸易国美国的贸易发展历史,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一国选择贸易保护政策,提高进口关税,是有针对性的,需要保护的是关系国民经济重大的却又是薄弱的产业,美国能从一个殖民地国家变为世界一流的强国,得益于相当长时间的贸易保护政策。否则,也许今天的美国就如同南美的巴西、阿根廷一样,徒有广袤的土地,丰富的资源,却仍受发达国家的控制。

二、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1.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依据

德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李斯特(F.List,1789-1846)的保护幼稚工业的理论具有代表性。他早年在德国提倡自由主义。自1825年出使美国以后,受到汉密尔顿的影响,并亲眼见到美国实施保护贸易政策的成效,乃转而提倡贸易保护主义。从发展德国经济的角度出发,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国家对工业要实行贸易保护,力倡建立关税同盟,为德国的经济崛起奠定了理论基础。

他在1841年出版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系统地提出了他的保护幼稚工业的学说。他认为自由贸易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指出,向外国购买廉价的商品,表面上看起来是要合算一些,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德国的工业就不可能得到发展,而会长期处于落后和从属于外国的地位。如果德国采取保护关税政策,一开始会使国内厂商工业品的价格提高,短期内消费者的利益会受损,但经过一段时期,德国工业得到充分发展,生产力将会提高,商品生产费用将会下跌,商品价格甚至会低于外国进口的商品价格。

他主张,在国家干预下,实行保护贸易。但保护贸易政策的目的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的是最终无须保护。保护并非全面保护,保护对象应是目前处于幼稚阶段且有强大的外国竞争者,经过国家关税、配额、补贴等政策支持(最高期限为30年)和发展,能够达到规模和自立的工业。一旦形成竞争优势,应立即取消保护。

2.对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重大意义

(1)李斯特保护贸易学说在德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它促进了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有利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势力的斗争。

在李斯特时代,德国还是欧洲大陆上一个四分五裂的弱小国家。拿破仑战争以后,德国有三十八个邦,各邦有各邦的关税,各邦内部各个省区也分别规定有地方生产率。这种情况大大妨碍了商品流通的发展和全国市场的形成。为了消除这种阻碍,德国资产阶级早在1819年就建立了由李斯特等人领导的工商业协会,1834年更成立了统一的关税同盟。由于共同税界的确立,大工业特别是纺织工业获得了比较迅速的发展,1835年建筑了第一条铁路。但是与英国甚至与法国相比,工业的发展也还远远落后。当时英国已经实现了高度的工业化,竭力提倡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大量廉价的英国商品冲击德国市场,使德国工业的发展步履维艰。当时,英国学者斯密的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主张被称为世界主义(详见后续文章),就如同今天的经济全球化一样,已经在社会各界流行。用李斯特的话说,就是“所有受过科学教育的从业员,所有报纸编辑,所有关于政治经济学的作家,都受到了世界主义学派的熏染和陶冶,对于任何一种保护税制都认为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是犯忌的。他们的后援是英国势力,是在德国口岸和商业城市经营英国商品的商人。在汉堡和不来梅,在莱比锡和法兰克福,出现了大批的、数不清的新闻记者和报刊社论作者投入反对李斯特的阵营,谴责德国工商业者要求施行统一的保护税制愿望,对于为工商业者出谋划策的顾问们更是竭尽所能地加以诋毁;李斯特的主张遭遇到当时流行经济理论以及德国学者们的猛烈抨击。

在这场斗争中,双方进行较量的实力显然是不均等的。一方有的是经过细致加工、彻底条理化的一套理论,是一个完整的学派,是一个强有力的党派,在每一个议会、每一个学术团体中都有它的拥护者,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是它拥有一个强大的动力——金钱。而李斯特一方则情形截然不同,它没有钱,内部分裂,意见分歧,绝对缺乏理论基础。”

李斯特在两个关键问题上对斯密学说作了有力批判。第一是斯密的世界主义观。李斯特认为:“政治经济或国家经济是由国家的概念和本质出发的,它所教导的是:某一国家,处于世界目前形势以及它自己的特有国际关系下,怎样来维持并改进它的经济状况;而世界主义经济产生时所依据的假定是,世界上一切国家所组成的只是一个社会,而且是生存在持久和平局势之下的。”既然世界上还有国家,而且国家之间还会发生战争,每个国家就应该注重发展自己的生产力,而不仅仅是拥有多少财富,因此,斯密的自由贸易主张(详见后续文章)所暗示的前提不成立。李斯特对此进行反击道:“假使有一个国家,由于看到了普遍与持久和平的莫大利益与合情合理,因此就主张解散军队,销毁兵舰,撤除要塞,任何头脑清醒的人是否要认为这个政府精神失常?”

第二,李斯特认为动态的生产力比静态的财富更重要,这击中了斯密和李嘉图在方法论上的要害(详见后续文章)。李斯特主张“财富的原因与财富本身完全不同。一个人可以据有财富,那就是交换价值;但是他如果没有那份生产力,可以产生大于他所消费的价值,他将越过越穷。……由此可见,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重要到多少倍。”

(2)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对经济不发达国家有重大参考价值。该理论的保护的对象以将来有前途的幼稚工业为限,对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的利益也予以承认。保护贸易为过渡时期,而以自由贸易为最后目的。其保护也是有限度的,不是无限期的。二战后至今,该理论仍为许多发展中国家所借鉴、参考。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也允许最不发达国家在某些情况下采取进口配额和出口补贴等措施促进本国幼稚工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曾对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实行过度保护。改革开放20多年,从原来的高关税到逐步降低关税,取消配额,是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渐进地实现贸易自由化的一个过程。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的2002年关税减让义务和我国加入曼谷协定的有关协议,同时对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对2002年进口税则中的部分税目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将总税目数增加到7316个,其中5332个税目的税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降税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下降到12%。到2010年关税总水平将降到10%。根据1997年3月27日达成的国际信息技术协议,WTO成员国中的发达国家要在2000年1月1日前取消200种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关税,发展中国家2007年1月1日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关税降为0%,我国则同意在2005年前降税。说明在中国随着信息技术制造业的发展和成熟,国家对其保护程度逐步降低。我国学承诺2005年将轿车的进口关税降到20%,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降到10%。

显然,对生产计算机、计算机软件、通讯设备、电视、录像机、电容制造设备、手机等信息产品的制造商来说,意味着宽限期还有不到两年。对汽车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商,则意味着它们将会面临如同信息产品制造商一样的国外进口产品的市场竞争。

随着我国外贸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兑现加入WTO的有关承诺,在大幅度降低关税的同时,我国削减了进口许可证和配额的数量。2002年我国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种类从2001年的26种减少到12种,减少了一半多。

自2002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了对涤纶纤维、腈纶纤维、聚酯切片、烟草及其制品、二醋酸纤维丝束、彩色电视机及其显像管、收音机和录音机及其机芯、录音录像磁场带复制设备、电冰箱及其压缩机、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空调器及其压缩机、气流纺纱机、洒、彩色感光材料14种商品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并取消了对汽车及其关键件、汽车轮胎部分编码商品的进口许可证管理。

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成品油、天然橡胶、气车轮胎、汽车及其关键件、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照相机及其机身、手表和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共8种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共4种商品。

2002年底我国机电产品进口配额为:汽车及关键件79.35亿美元;摩托车及关键件3.8亿美元;汽车起重机及底盘1.2亿美元;照相机1.33亿美元;手表4.82亿美元。

2005年将全部取消对汽车及其关键件、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等商品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从2002年起每年增加15%的进口汽车及其关键的配额。今后,其他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种类也将逐步减少。

我国的制造业在国家高度贸易保护政策下,阶段性地避免了和外国产品的直面竞争,快速发展起来,增强了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多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不仅连续多年的贸易顺差(2003年因SARS导致的贸易逆差除外),而且机电产品早已成为我国第一大类出口产品,足见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贸易理论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

(3)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的历史局限性。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因历史所限,研究的领域仅在制造业,仅限于货物贸易。事实上,同样适用于服务贸易领域。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原则,我国正在逐步对外资开放我国的服务业。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服务业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水平比较低,为避免资源配置的浪费,促进效率的提高与社会福利的增进,电信、金融、运输、旅游、商业流通、铁路运输、自来水、煤气和电力供应等行业长期由国有企业垄断,当时必须实行政府管制,设置政策性进入壁垒,既不准许国内的除国有经济之外的其它经济成分进入,更不准外国资本进入,即完全的市场不准入。

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开始了对服务业政府管制体制的改革,总的趋向就是放松进入限制,促进市场竞争。他们通过改革原有的政府垄断经营的管制体制,实行政企分离,在此基础上,允许国内外新企业的进入,强化市场竞争力量的作用。在竞争的基础上通过兼并走向新的集中。这种由市场力量导致的集中与原先政府垄断经营的集中完全不同,它不仅提高了服务业的效率,而且提高了国际竞争力。服务业在发达国家,特别是在美国成为优势产业,服务业处于强势地位的发达国家势必要求服务贸易自由化。1997年达成的《电信贸易协定》和《金融服务协议》大大推动了全球电信、金融领域的自由化。

中国“入世”后,服务贸易几乎全部放开。除进一步扩大服务业中旅游、国内贸易、生活服务等一般性行业对外资的开放外、对银行、保险、证券、电讯等重点行业也都按照时间表对外资逐步放开。外资的银行、保险等跨国公司大量进入中国的服务市场,2002年2月首家外国电信公司ATT也在上海落地。

服务领域中各种行业如同制造业,其发展规律也要经历从幼稚到成熟,从落后到发达的过程,国家对其实行的贸易政策也同样视其成熟程度来选择保护政策,亦或是自由的开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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