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联合体模式下设计院作为牵头人的管理要点论文_何志珊

浅谈联合体模式下设计院作为牵头人的管理要点论文_何志珊

摘要:联合体是水利工程中常见的一种工程总承包模式,联合体各方按协议划分各自承担的主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应风险。本文首先介绍了联合体模式的定义,针对设计院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责及权利进行阐述,详细分析其管理要点及提出几点去思考建议。希望对设计单位牵头联合体的项目管理提供一些管理思路。

关键词:联合体模式;设计院;管理要点

一、引言

住建部在2016年5月20号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指出,建设企业在选取所建工程具体组织形式时,应当首先考虑项目总承包方式,尤其是政府出资建设的工程与装配型工程应该首选总承包的组织方式,该文件颁布后,我国工程总承包业务快速崛起,广西水利项目也启动了总承包试点工作,经过几年的发展,工程总承包模式项目占比逐步增大,2018年8月24日广西水利厅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桂水规范〔2018〕4号),“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的出台让广西水利工程总承包项目出现了井喷,笔者这几年以设计院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了几个广西水利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来谈谈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要点。

二、关于联合体模式的定义

国内《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指出,2个以上的法人亦或单位可构成一个综合体,用1个竞标者的身份参与竞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做出了同样的表述。《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则立足于承包的维度指出,大规模建筑项目亦或架构较为繁杂的建筑项目,可由2个以上的组织一同进行承包。

于2020年3月1号开始实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0条指出项目总承包机构不但要拥有和项目规模相一致的项目设计资格,还要拥有施工资格,亦或有分别拥有设计资质的设计组织与拥有施工资质的施工组织构成综合体。项目总承包机构应该拥有完善的项目管控机制,具备较高的财会风险管控水平、工程控制水平,及和发包项目近似的设计或者建设实践经验。指出了工程总承包可尝试运用综合体方式。

组建联合体旨在提升竞标竞争力,实力强的企业进行有效合作,降低联合体各参与者由于支付大额保证金而承担的资金压力,降低竞标风险,提升所中标工程如期完工的保障性。

三、设计院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责及权利

1、联合体牵头人职责

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中关于联合体协议的论述,确定了联合体主导方的责任;联合体主导方依据法律规定代表所有参与者主管该工程竞标文件制定与协议商谈活动,且以联合体的身份上交与收取有关的材料、知识,且处理和其相关的所有事项,主管合同实行期间的有关事务。

2、联合体牵头人权利:

??1.组织与管理权。通过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负责组织各方联合成立组织管理机构,并派出项目经理进行管理。

??2.沟通与协调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联合体内部的沟通协调,包括项目经理办公室与设计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工程设备供货商等内部的沟通协调,联合体外部的沟通协调,包括与建设、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邻项目交叉施工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项目法人与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3.收益权。这是指牵头单位因其承担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而较其他各方有更多的支出和成本而应得到的相应收益。

四、联合体牵头人的管理要点

1、对联合体成员的进度、质量、费用、HSE管理进行全面监管

(1)进度管理

项目进度管理以“动态控制、PDCA循环管理、网络计划技术”为原则等,实现本项目进度管理目标。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项目总进度计划时标网络图,抓住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线路,优化施工方案,制定切实有效的进度保障措施,合理安排好施工程序,抓好工序衔接,采用高效、配套的机械化施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施工进度保证率,确保实现关键项目施工控制性进度目标,按期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

督促施工单位在总进度计划时标网络图的基础上制定单位工程、里程碑节点等网络计划,并得到设计、监理、项目法人确认。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跟踪、监督、检查、报告的施工进度管理机制,在完成一次PDCA循环管理后,应及时向设计、监理、项目法人报告。要做到认真收集进度信息、及时发现进度偏差、分析偏差产生原因(确定主因)、制订纠正措施、贯彻执行以及效果检查,把成功的进度管理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纳入进度管理制度,对遗留问题转入下一次PDCA循环管理。

设计单位应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管理,体现设计、采购、施工合理交叉,相互协调的原则。

进度监督管理。由设计单位组织监理、项目法人共同监督施工单位投入足够的施工资源,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当发现因施工资源投入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施工资源投入以加快工程进度,如施工单位不积极投入或投入后进度仍未有明显改进的,由设计单位依据联合体协议书要求执行。

(2)施工质量管理

项目质量管理以“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循环管理为原则,实现本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牵头方项目部应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明确施工及试运行环节的关键质量控制点,督促施工单位成立项目质量管理机构,以质量检查员为质量管理核心。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制定施工技术措施方案,落实技术交底、岗位职责。严格督促施工技术人员按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落实质量控制、保证措施,严格落实质量“三检”制度,并不定期邀请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实施质量检查,实行每月一检(月检、专项检等)的检查要求,月检范围应覆盖整个项目涉及的施工技术关键点、重点、难点部位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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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费用管理

项目费用管理以“合理化设计、科学化管理、精细化施工”为原则,实现项目投资和企业双赢的目标。

设计单位应充分发挥设计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强化设计人员的责任,最大限度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设计效率,在确保本项目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大设计科研投入,做好设计合理深化工作,使工程费用得到较好的控制。

督促施工单位从现场管理着手,加强现场管理,实现科学化管理,促进精细化施工。从技术方案、人力资源、材料、设备资金管理方面着手,不断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方案等,减少现场施工各种原材料及人力资源的浪费,确保施工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4)HSE管理

1)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遵循的方针是:安全至上、防范为主、综合整治,遵循的思想纲领是安全是生产的第一要务,遵循的准则是PDCA循环管理,依照施工企业、设计企业和工程法人签署的安全合同开展施工,达成工程安全管理的目的。

敦促施工组织设立工程安全生产管控组织,将指定安全员当作安全生产管控的重点,构建安全施工管控机制、应急体系,明晰安全施工开支,编制安全施工技术举措与专项建设计划,将安全施工培训活动、安全作业管控活动、安全风险排查工作逐一落到实处。依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等工程建设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对作业者的不安全活动、事物的不安全形态、环境中的风险要素、管理领域的不足加以科学管控,确保施工人员与施工财产的安全。

2)职业健康管理

工程职业健康管控遵照人本方针,依照“PDCA循环管理”准则,力争达成本工程职业健康管控目的。

敦促施工企业将职业健康管控计划落到实处,立足于整体维度对污染源进行分辨与评判,编制科学的工程职业健康管控方案且安排具体落实、控制、审查、记录等等,对妨碍职业健康的要素采用科学举措进行纠正,减小有毒有害物质、粉尘、噪声等给人们身体造成的损害。

3)环境保护管理

环保项目应当遵循“三同时”的准则,具体是环保项目和主体项目无论是规划、建设亦或是正式运用都要保持同时,以达成本工程环保工作目标。

敦促施工企业依据所建工程环境影响文件的标准,编制科学的工程环保方案且安排实际实行,科学管控毒害物质的排放;对自然环境进行有效保护,避免由于项目施工与运行对自然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避免水土流失问题出现。

2、对内部设计的管理

按照总体规划和工程计划,编制供图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每一步设计文件,设计进度要满足总体进度要求。图纸、技术文件要符合现行规范和行业标准。技术数据和技术文件全面、完整,能够覆盖扩拓展所涉及到的全部方案、基础参数,能够支持涉及到该项目建设相关项目开工准备、采购、施工安装、设备和材料制造技术数据。

尽可能避免和减少项目变更,业主或其他原因变更尽量提前到设计阶段,以避免因工程量和材料变化而造成的投资浪费。组建现场设代组,服务施工现场,做到设计与施工融合。

五、一些思考

1、设计院作为牵头人,一般情况下,设计院费用与工程总承包合同额相比往往差距很大,由于缺乏奖励机制,设计院不会主动进行设计优化,无法实现与施工的深度融合,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往往会占据主导地位,对牵头单位的管理经常予以敷衍或不服从,很难有效开展对联合体施工单位的牵头管控作用,增加管理难度。

2、采用联合体的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各方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设计院作为牵头人,为了避免出现连带责任,过多的参合到施工里去,以致出现“第二监理”,让联合体成员方非常不满,让联合体内部之间造成矛盾重重,影响到彼此利益,出现相互推诿。

3、联合体协议书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内部管理的关键,设计院作为牵头人缺乏对项目管理的认识,起草的联合体协议书存在各种漏洞,以致有时出现“店大欺客”的情形,让施工单位将很多责任往牵头人身上推,增加了牵头人的管理风险和难度。

六、建议

1、设计院作为牵头人时必须选择讲诚信、重合同、敢担当、实力强的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减少管理风险。

2、设计院作为牵头人时必须和成员方签订详细、责权明晰的联合体协议书,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和盈亏共享分担,推行设计进行限额设计等,减少管理成本。

3、设计院充当联合体代表时,应当依据联合体协议书践行自身所具有的总包管理责任,对于在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等较易产生隐患的方面,应当第一时间了解施工企业施工情况,且编制总包工程管理方案,且确保落实;应当增强对联合体参与方现场工程组有关工作的监管,敦促其按照合同约定行事。

七、结束语

伴随2020年3月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全面实行,工程总承包会更为规范,水利项目总承包模式会逐渐广泛运用,设计院以联合体代表的身份参与工程建设应当构建项目总承包有关管控机制,持续增大项目总承包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管理能力,以满足市场需要,在将来的总承包领域处于有利位置。

参考文献: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7

[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指南[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

[3]王五仁.EPC工程总承包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4]李永福等.EPC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管理[M].中国电力出版社,2019

作者简介:何志珊,男1977.10出生,本科学历 ,水利水电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工作。

论文作者:何志珊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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