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档案登记归档工作实践_档案管理论文

开封市档案登记归档工作实践_档案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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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按照《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档案管理登记与档案备案办法》的规定,我市开展了档案管理登记与备案工作。通过三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对档案登记与备案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更加坚定了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念,明确了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1 过程

2002年3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按省局要求我们组织了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在学习贯彻中我们对《条例》规定的几项登记与备案工作有了初步认识,认为做好档案登记与备案工作是履行好《档案法》赋予我们档案部门监督指导职能的前提条件。只有认真抓好登记备案工作,对要监督指导的范围、对象,做到底数清楚,心中有数,才能更好地做好监督指导工作。2002年11月,省局又印发了《河南省档案管理登记与档案备案办法》(豫档法〔2002〕8号)对登记备案工作的任务、职责、操作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为做好档案登记备案工作提供了工作标准规范,为登记备案工作打下了基础。

2003年开始,我们将档案管理登记与备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计划。明确由局法规科承担档案登记与备案工作。随后转发了省局关于档案登记与备案工作的文件,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登记与备案工作。但几个月过去了,没有单位来办理登记与备案手续。我们分析了情况,决定将登记与备案工作交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档案局窗口来承担。

虽然经过了进一步的宣传、动员、要求,但2004年6月底以前到档案局窗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仅有3家。再加上窗口原来承担的“出卖档案的审批”等审批事项,未办理一件。局里出现有没有必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做档案登记备案工作时机是不是成熟等疑问和不理解,在这种思想主导下,不久经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协商,我局撤掉了在行政服务大厅的窗口,档案登记备案工作也随之停止。

2004年下半年,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新局长上任后,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档案局窗口很有必要,档案登记备案工作应继续认真做好。随后又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协商恢复了档案局窗口,档案登记与备案工作重新开展。

为进一步做好档案登记备案工作,在分析研究前一段登记备案工作的情况后,我们采取了几项措施。

一是在2005年全市档案工作会议上对档案登记与备案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档案登记与备案工作。

二是与有关部门联合抓新成立的单位(项目)的登记备案工作。与市工商局联系,联合办理新设立的工商企业的档案登记与备案工作;与市民政局联系,联合办理新设立的社团组织的档案登记与备案工作;与市人事局编办联系,联合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新设立的机构和撤并单位的档案登记与备案工作;与教育局联系,联合办理新办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的档案管理登记与备案工作;与市卫生局联系,联合办理新设立的医疗机构的档案管理登记与备案工作;与市重点办联系,联合办理新开工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登记与备案工作;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系,联合办理全市重大经贸文化活动档案登记与备案工作。

三是与有关部门联系,联合办理过去已成立单位的档案管理登记与备案工作。分别与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利用这些部门办理工商企业等年检工作的机会,联合办理档案管理登记与备案工作。

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档案管理登记与备案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止2005年底,共办理各种登记备案手续3612件,其中单位成立或终止3364件,举办重大活动(重点工程)29件,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219件。

2 问题

近年来我市的档案登记与备案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2.1 对档案登记备案工作的认识还不够一致。一些同志认为,目前市、县(区)档案局业务指导人员数量少,素质不够高,仅对市、县(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指导都力不从心,再拓展监督指导范围,力量达不到。仅市、县(区)直机关,有些单位一两年都指导不了一次,企事业单位去得更少。铺太大的摊子根本管不过来,登记再多单位也没有用。不少基层单位也认为我们多此一举,是添麻烦。有些单位规模小,人员少,一说档案工作,他们就不予考虑。

2.2 与各个部门联合办理,工作量大,没有保证。近年来的登记备案实践中,我们先后与工商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等多个部门进行联合,取得较好成效。但联系协调争取工作,工作量很大。需要与个别部门联系争取联办,需多次争取沟通,还需要与该部门在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员争取沟通,需要与该窗口对应的有关科室争取沟通,需要与分管这些工作的主管领导争取沟通,请人家给予帮助支持。一个部门跑三趟、五趟还不一定能“拿下”。再加上,窗口人员一年一换,部门有关科室人员的调整,主管领导的变动,又得重新做协调沟通、争取。今年人家支持你同意帮助联办,明年人员一换就不一定给“面子”,没有保证。需不断做沟通争取工作。

2.3 登记备案形式手段单一。目前我们登记备案工作,还是让需登记备案的单位填应填写的表格,还是手工操作,不能完全适应大量登记备案工作的需要。

2.4 登记备案面过宽。有些新设立的工商企业,规模较小,人员较少,资金量不大,且不稳定,今年开业,明年关闭,今年干这,明年干那。类似这些工商企业登记备案后,对下一步我们监督指导工作意义不大。

3 建议

3.1 要进一步统一对档案登记备案工作的认识。要进一步做好档案登记备案工作,必须进一步统一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们应从以下几点加深理解。

3.1.1 做好档案登记备案工作,是履行好《档案法》赋予档案部门监督指导职能的重要前提。做好档案登记备案工作,对于摸清监督范围底数,明确监督指导对象,实施分类监督指导检查,都有重要意义。不是可有可无,可干可不干的事情,它是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能的前提条件,必须认真做好。

3.1.2 做好档案登记备案工作,是档案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范围较小,主要是直属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监督指导范围应不断拓展。要想科学地有效地开展新领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首先要了解掌握社会发展出现的方方面面的新情况,档案登记备案工作无疑是掌握这些新情况的有效途径。档案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行不断改革和创新,档案登记备案工作是一项重要举措。在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应重点抓好三个环节,就是“登记备案——监督指导——执法检查”。登记备案明确工作对象,监督指导告诉他们如何作为,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可见登记备案工作是档案工作改革创新从而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基础性环节。

3.1.3 档案登记备案工作是省档案管理条例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经省人大通过的《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是河南省的“档案法”,是全省人民都要遵守的。《条例》赋予我们档案登记备案的重要任务,作为档案部门、档案工作者,我们除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完成任务外,别无其他选择。档案登记备案工作,不是可干可不干,而是必须要干,必须要干好的一项工作,是我们的重要职责。不干,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

3.2 要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用法规制度保证档案登记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制定、完善本市保证登记备案工作开展的规章制度,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要求各单位做好档案登记备案工作,要求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档案登记备案工作。要将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档案登记备案工作作为这些部门的职责任务,而不是我们求他们帮忙,他们看“面子”才去做的工作。

3.3 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程序加上档案登记备案工作,从技术上保证这项工作的开展。要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系沟通,在市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进厅办理的有关事项的程序中加入档案登记备案项目,并监督其认真办理。

3.4 要创新档案登记备案工作的方式。根据各单位不同情况可采取多种形式,到行政服务中心档案局窗口办理可以,让有关部门协助办理也行,通过计算机网络将所要登记备案的信息传递给档案局也可以,只要能掌握登记备案要掌握的信息,什么形式都可以。登记备案可以先限定对有一定规模的单位进行登记备案,规模小、人数少的单位先不进行登记备案。

3.5 进行档案登记工作的专项执法检查。对于不按《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档案登记备案手续的要组织专项检查,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和进行处分。维护法规的严肃性,依法保证档案登记备案工作的开展。

3.6 加强登记备案后的监督、指导、检查。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为监督、指导、检查打基础,登记备案后监督、指导、检查一定要跟上,否则登记备案就失去了意义。要根据登记备案的情况分类排队,区分不同情况,适时给予培训指导,让监督、指导对象明白档案工作该干什么,怎么干。对不接受指导,不按档案法规建立档案工作、开展档案工作的要依法进行执法检查,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处罚,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使其依法开展档案工作。

策划组稿:吴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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