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论文_杨泽楷

对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论文_杨泽楷

青岛大学法学院 山东 青岛 266001

摘 要:时下未成年人的暴力性犯罪行为低龄化明显,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40年未变的现实性,我国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程度低龄化趋势明显。我们应该通过社会、家庭、学校等多种渠道的合力教育,让弑亲弑友的悲剧不再重演,让未成年人的人生辉煌灿烂。

关键词: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

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教育战线的代表刘希娅和其他人大代表希望立法机关降低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至12周岁,身处教育一线的教师代表刘希娅,提出此种议案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那么果真如人大代表所言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偏高吗?

一、时下未成年人的暴力性犯罪行为低龄化明显

在2015年湖南省邵东县的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中,刘某(13岁的在校学生)、赵某(12岁的在校学生)、孙某(11岁的在校学生)三人合谋杀害周末在校值班女教师,三人为抢劫财物而杀人,又藏匿尸体,清理血迹后才逃离案发现场。在2018年12月初发生的一起案件中,湖南省益阳市的未成年人吴某康(12岁的在校男学生),用刀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妈妈,未成年人吴某康杀害自己妈妈的缘由竟然是因为妈妈平日对自己要求太严格。吴某康杀人后没有一丝恐惧,相反还镇定自若,他用自己妈妈的手机接听来电,以自己妈妈的口吻发微信等等。在2018年12月底发生的一起案件中,湖南省衡南县的未成年人罗某(13岁的在校学生)也是因为与自己的父母有不同意见后,不计后果地用锤子打死了自己的父母。分析罗某的作案手段、凶残程度、逃亡过程,完全是成年人的思维方式,不像是13岁的未成年人所为。发生在2019年元月15日的一起校园杀人案件再一次扣问着我们的心灵,湖南省娄底市的未成年人严某灵(13岁的在读学生)与同学因日常琐事发生争执后,就拿刀行凶并致人死亡,其不计后果的疯狂行为超出我们的想象。

从新闻上可知,我国时下10—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性涉罪案件时有发生,他们的作案目的、作案方法、凶狠程度、严密计划,不断突破我们的认知水平,但是在这类案件中,由于刑法的规定,他们不会受到刑法的追责,也不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制裁。对这一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及其父母都了然于胸,即使出现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严重暴力性行为,法律和受害人一方也无可奈何。在日渐增多的上述案例事实面前,如全国人大代表的提案所言,对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下限,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降低到12周岁有现实性要求,这个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思考。

二、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40年未变的现实性

世界各国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各不相同,但大部分都低于14周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如美国50个州中,很大一部分州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没有限制,即使有刑事责任年龄限制的州也没有超过10周岁的,这就从法律上警示了未成年人及其父母;非洲的多数国家规定为12周岁;最让我们吃惊的是英国,其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竟然为7周岁,一般人不可想象吧!

我国自1979年刑法制订以来,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规定,一直稳定在14周岁上,这一法律条文规定有近40年没有变化,因此其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法律震慑作用就略显不足,家庭的法律教育就有些许欠缺,法律功能和法律效力没有充分彰显,这应该值得我们反思。今天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环境、法治认识与40年前相比差异太大,这一法条所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匹配未成年人心智发展的变化,值得我们商榷。

三、我国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程度低龄化趋势明显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下的人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修改比原先降低了两岁,切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和人们的普遍认识,这就充分考虑了当下社会的现实,认可了未成年人心智的相对成熟性。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通过电视、电脑、智能手机等接触的社会信息越来越丰富,可以说正是信息来源的多元化,信息内容的多样化,信息影响的复杂化,促进了未成年人心智的发展,导致其心智发育相对成熟的低龄化,也就是广泛被社会所认可的未成年人“早熟”现象。从上面未成年人作案的方法、手段、计划等方面分析,其筹划过程不像未成年人所为,但确确实实发生在了未成年人身上,这些未成年人对作案的后果也非常清楚,他们知道法律对其无能为力。但对于受害者呢?他们受的身体创伤和心理创伤,或者他们失去的生命,谁来保护呢?面对未成年人心智发育的显著低龄化,对未成年人涉罪的严重暴力性案件,法律可以给予一定程度上的宽容,但一定不能从法律上进行纵容。未成年人的“早熟”现象,社会有所认同,那么对于我国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无适度降低的空间呢?我们应该对此进行谨慎的研究和审慎的回答。

总之,我们要直面现今社会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越来越低龄化的现状,在社会层面、法学层面、立法层面对我国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达到共识之前,我们应该通过社会、家庭、学校等多种渠道的合力教育,强化对10—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法律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从而防止未成年人走上暴力性违法犯罪的道路,让弑亲弑友的悲剧不再重演,让未成年人的人生辉煌灿烂。

参考文献

本文案例素材来源于《中国青年报》、《新京报》等网络新闻。

论文作者:杨泽楷

论文发表刊物:《中小学教育》2019年第36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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