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就业结构所有制变迁及其财政对策的实证分析_所有制论文

我国就业结构所有制变化的实证分析及财政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实证论文,对策论文,财政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业结构所有制变化的实证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经济异军突起,成绩斐然,逐渐成为经济成长的重要力量,发挥着越来越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我国非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比重的情况

1978 1985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占全部工业生产总值22.4 35.2 45.5 47.1 51.9 56.9 66.9

占全部工业增加值50.5 62.5 56.3 67.5 68.7 89.6

占全社会就业人口 80.9 81.9 83.8 83.5 83.4 83.5 83.3

占城镇新增就业人口28.0 31.7 39.5 52.6 50.5 56.1 58.9

占国家财政收入14.1 34.4 28.7 28.7 28.7 28.4 28.6

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36.3 33.9 33.6 32.0 39.4 43.6

占流动资金占用额24.0 29.4 30.3 34.5 38.3

占商业零售额 48.6 59.6 60.4 59.8 58.7 62.5 68.1

1995 1996

69.1 71.5

91.7 91.2

83.4 83.6

63.9 65.6

45.6 47.8

70.2 72.8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3、1994、1997。

与表1显示的状况相适应,近20年来,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中国剩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国有企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提供了重要的渠道。1994年,仅浙江省的劳动力就有1000万人进入非国有经济,超过国有经济职工的3倍。在江苏和广东部分地区,由于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和劳动力非农化的进程已基本完成。广东还为全国近1000万外省劳工提供了就业机会。目前,非国有经济就业人口在整个就业人口中所占比重已达到60%以上,比80年代初期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另据统计,到1996年,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2700多户,私营企业81万多户;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金达5900多亿元;从业人员达6100多万人,占全社会劳动者总数的10%左右。

总之,由于国有企业的劳动力就业目前已处于相对饱和状态,企业冗员问题也十分严重,国有企业经济效益近些年来持续滑坡,根据有关资料计算,沪、深股票市场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润率由1994年的13%下降到1997年的9%。作为中国企业精华的上市公司尚且如此,其他一般企业的状况就可想而知了。再者,主要由国有企业安置城镇劳动力就业的格局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此,我们应把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作为“九五”期间下世纪初扩大就业的主要增长点。国内一些学者对未来几年就业的所有制结构变化趋势的预测也印证了笔者的这一政策建议。据国内学者的预测,到2000年,即便我国正处在经济调整时期,城镇非国有经济从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也将超过45%,其中城镇集体企业从业人员达到30%,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达到10%,其他所有制单位达到5%;农村非农业从业人员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达到42%,其中乡镇集体企业从业人员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将达到32%,个体从业人员达到8%,私营企业达到2%。

二、非国有经济发展对解决劳动就业增量和存量问题都有重要意义

1.非国有经济是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由于不断鼓励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使非国有经济成为国民经济增长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一支重要力量。90年代以后大力引进外资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使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重上升,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很强,它的高速发展使其成为目前城镇中对劳动力吸纳量最大的经济成份。而城镇国有、集体经济,或因为机制转换不畅,或因为企业中剩余劳动力盲目投资导致重复建设,现在大多面临着调整;新投资项目大多又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类型,对劳动力吸纳能力十分有限。从目前来看,虽然国有经济仍然是拥有就业存量最多的经济成份,但这一比重正在不断下降,将来出现非国有经济成份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主体的情况不是没有可能的。

2.非国有经济是国有企业中劳动力流动和重新就业的主要依托。非国有经济的大力发展不仅有力地解决了新增劳动力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它的发展还是国有企业中劳动力流动的就业依托,是解决国有企业中冗员问题的重要出路,因而也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是非零和博弈发展,不可能各自独立进行的,而是互为依托,共同发展的。如果把两者割裂开来,那么谁也得不到健康发展,这已经被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所证实。国有企业中的冗员过多、劳动生产率低下是其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用工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然而,冗员的处理几乎是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中最棘手的问题。政府出于社会和政治稳定的需要,不让企业把失业人员全部推向社会,而企业内部又没有能力进行消化。目前一些变通的办法是企业内待业和企业内广开门路安置多余人员等,这些方案作为临时性的措施或许是可行的,但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解决国有企业富余人员的根本出路,在于非国有经济的大力发展,通过非国有经济的壮大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实践证明,凡是非国有经济蓬勃发展的地区(如东南沿海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富余劳动力安排问题就比较容易处理,国有企业的脱困目标也容易实现。

三、实施有效的财政经济政策组合,发挥非国有经济在缓解失业压力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强产业政策对非国有经济的引导。对主要受市场机制调节的非国有经济而言,产业政策如指路明灯,引导着资源流向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非国有经济已经占领了“半壁江山”,而且发展势头非常迅猛,对产业结构的影响举足轻重。在此条件下,若无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来引导,任非国有经济的“自由”发展,就会使本已扭曲的的产业结构雪上加霜。对这一点,务必引起充分重视。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域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发展的总体调整要求,加强对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即利用信贷、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向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倾斜,而不是向所有制倾斜。

2.消除政策歧视,鼓励公平竞争。尽管几乎所有的人都承认非国有经济已事实上成为我国就业的一个重要增长点,但由于历史的成见根深蒂固,所以,即使在改革开放20年后的今天,对非国有经济尤其是个体、私营经济在政策上仍有所有制歧视的现象。例如,在信贷政策上,非国有经济所需要贷款额度得不到保证。这种情况目前稍有改善,但银行贷款仍是主要倾向或偏爱国有企业。再如在财政政策上,财政负担仍没有做到完全平等,非国有企业重于国有企业,而且已成为各种摊派的“重灾区”;在财务管理上也未做到完全一致,非国有企业基本被搁在一边。诸如此类的问题,严重妨碍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应通过深化改革并采取得力的措施来逐步消除。比如,我们应在积极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同时,从资金、信贷、税收、经营场地和设施等方面积极扶持城镇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要鼓励下岗者自谋职业、自办企业。对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引导和支持他们参与国有小型企业的改革,兼并停产或严重亏损的国有小型企业,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就业。还要对非国有经济采取同等的准入国内外市场的政策,包括参与基础设施、市政工程项目的投资与经营。在当前,对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采取同等的法律保护政策尤为重要。这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尽快修改、补充和完善某些法律条文,如增补劳资关系、社会保障、合法经营所得的保护和财产的保护等有关法律条文。只有财产权利明确了,个体、私营经济才会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和再投资的积极性。这方面法律条文的增补和完善,不仅能解除非国有经济中劳资双方的后顾之忧及短期行为,同时也为各种所有制之间的资本和劳动力的相互转移和流动扫除制度性障碍。

3.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切实扩大职工的社会养老和其他各项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把职工依靠企业的心态真正转向依靠社会,通过完善保险,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私企中开展社会保险的难点在于吸收的原国有企业中的下岗职工。因为目前私企中使用的下岗职工,大多数都未与原来企业脱离关系,这就给劳动管理带来许多困难。对于有条件实行社会保险的私企职工,劳动部门可委托工商联协助其开展社会保险业务;对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私企职工,劳动部门可通过劳动力派遣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协调私企与下岗职工的关系。如果要求私企很快都参与社会保险,要求在私企中就业的下岗职工与原企业完全脱离关系,这与目前私企的经济承受能力和下岗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都还有一定的距离。而在原下岗职工托管中心基础上成立的劳动力派遣公司,是一种切合实际的过渡形式,职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可由派遣公司给职工上各项社会保险。显而易见,保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实现下岗职工再就业、富余职工向非国有经济单位大转移的基本保障。

4.禁止不合理摊派,减轻负担,切实保护非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当前,对非国有经济进行各种名目繁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因此,各级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要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将各种收费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公开化、法律化和规范化。各级执法部门对于打击、刁难、扰乱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要依法惩处,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政府要支持非国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开展正当业务,充分发挥他们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服务职能,缓解目前的失业压力。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各种形式的中介服务组织的出现是必然的。北京市工商联合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北京市工商联在市人事局和劳动局的支持下,先后成立了工商人才服务中心和工商职业介绍中心,在1997年举办的两次下岗职工再就业专场洽谈会上就为2000多名下岗职工重新找到了工作。不容否认,在劳动中介服务中,的确有一些损害求职者与企业的不法分子。但是,对于从事劳动中介服务的私企,政府还是应对他们一视同仁,不要歧视,而是要正确疏导,严格执法。事实上,从事劳动中介服务的私企的存在,不仅本身可以直接吸收一定的下岗职工就业,而且还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提供广泛的服务。从政府的角度讲,需要着重解决以下三个具体问题:(1)从事劳动中介服务的私企只要合法经营,遵纪守法,政府就不要人为地设置障碍,要简化手续,减少约束条件。(2)加大信息收集和传递的力度,培训一批有事业心的信息员队伍,建立全国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用人信息库,逐步实现包括从事劳动中介服务的私企在内的全国职业介绍信息联网。(3)对从事劳动中介服务的私企业主和员工加强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对贡献大和失职者分别予以奖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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