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新型商业银行信用制度改革的思考_银行论文

关于我国新型商业银行信用制度改革的思考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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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经有十多家新兴商业银行。这些商业银行在发展初期形成的分散化与粗放式信贷经营管理体制,已经给各家银行带来了不小的风险资产。为了加强信贷风险的防范,各家新兴商业银行无不在进行信贷体制改革,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新的信贷经营管理体制,本文就新兴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谈点个人看法。

一、现有信贷体制必须改革

新兴商业银行的出现,是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在这些新兴商业银行成立之时,国内金融市场已经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分享。为了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这些新兴商业银行自成立后都将分支机构的建设和增加存款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信贷体制也主要服务于这一首要工作,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与贴现)决策权大量集中在分支机构。在商业银行发展初期,这一战略性选择无疑是正确的。然而,这也使得各商业银行分散化经营与粗放式管理的信贷体制相伴而生。

分散化经营与粗放式管理信贷体制的集中表现为:信贷业务由总、分行直接经营决策的少,尤其是总行直接经营决策的比例不到10%,大量信贷业务由同城支行(分理处、办事处)经营决策,实际上成了一种“吸存”手段。这种信贷体制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1.总、分行信贷管理的调控能力不强,分、支行各自为政,走上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老路;2.信贷资产质量不佳,不良贷款比例迅速上升,风险资产大量增加。

因此,随着在市场上逐步占有一定份额和信贷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各新兴商业银行必须转变旧的经营观念,将防范信贷风险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改革现有分散化经营与粗放式管理的信贷体制。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和增加已有市场份额,将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二、改革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依据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内在要求,我们认为,新兴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三性”原则。新兴商业银行信贷体制改革必须严格遵循《商业银行法》确定的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经营基本原则,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符合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内在要求的信贷经营管理体制,推动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从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三性”原则是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则。

2.统一法人原则。在我国,商业银行均为一级法人单位,分支行不具有法人资格,只能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因此,新兴商业银行的信贷经营管理要充分体现商业银行统一法人体制的管理要求,在强化经营责任的基础上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信贷业务应主要由总行直接经营决策;对分支行,只能依据其信贷经营管理水平实施信贷授权管理。

3.服务信贷政策原则。新兴商业银行多在夹缝里求生存,必须有自己的信贷政策定位,找到自己发展的区域空间,明确信贷支持的重点。为此,新兴商业银行整个信贷体系必须成为上下一体为实施全行信贷政策服务的经营管理体系。当然,各行总行应下力量研究制定正确的全行中长期信贷业务发展规划和信贷政策。

4.信贷经营与信贷管理分开原则。为了有效地防范信贷经营风险,商业银行在加大总、分行直接经营决策比例的同时,必须将信贷经营业务与信贷管理业务分开,实现经营和管理专业化。信贷经营业务应主要由营业部门承担,并严格按照“审贷分离和集体审批”程序操作;信贷管理业务必须由专门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承担,负责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

三、改革的基本目标

商业银行的信贷经营管理体制,在各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都是根据本银行的具体特点和经营策略来设立。不过,西方商业银行信贷体制设置的基本目标就是提高管理效率和资金运用效率,从而实现银行经营的根本目标——利润最大化,这决定了各国商业银行信贷体制也有许多共同的东西。具体体现在:一、信贷业务主要由总、分行直接经营决策,其中由总行直接经营决策的比例往往占全部信贷业务的50%以上,分支机构(尤其是支行或办事处)往往只有项目推荐权;二、信贷经营部门(营业部)与信贷管理部门分开设立,而且在总、分行都设有营业部,负责总、分行直接经营的信贷业务。信贷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运用信贷资金发放贷款、进行投资,其中心工作是提供贷款;信贷管理部又分贷款(信用)调查部门和贷款审查部门两部分。客户提出贷款申请后,先由信贷调查部门对贷款人资信及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各方面情况调查评估,再转交贷款审查部门审批。

在我国,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体制也不完全一样。中国银行借鉴国外银行的做法,较早建立了总行营业部,信贷管理部与营业部分立,信贷管理业务与经营业务专业化,且总行直接经营的信贷业务占有较大的比例。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过去没有总行营业部,目前信贷体制改革程度也不同,但在转轨过程中相继设立总行营业部,并不断加强直接经营的信贷业务比例,同时借鉴中国银行的经验,将信贷经营(前台)业务与信贷管理(后台)业务分开。

通过分析国外商业银行信贷体制和总结国内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体制改革的经验,结合新兴商业银行改革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我们认为,新兴商业银行信贷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应是通过调整全行信贷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强化全行信贷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在全面信贷授权管理的基础上,加大总、分行直接经营力度,并将信贷经营业务与信贷管理业务分开,从而建立起能提高效率、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新的信贷体制。这一新体制,概括起来,就是以总行行长为中心,以风险控制为基础,在总行信贷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总、分(异地支行)两级信贷经营管理体制。

四、几点具体改革建议

为了尽快改变商业银行分散化与粗放式信贷管理状况,建立起新的信贷体制,我们认为,各新兴商业银行目前应重点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第一,提高总、分行直接经营信贷业务的比例。

提高总、分行直接经营信贷业务的比例,是我国四大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通行举措,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一条基本规律。这样做有利于增强总、分行信贷经营管理的调控能力,体现了信贷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

(1)总行直接经营信贷业务应提高到占全行信贷业务的50 %以上。西方商业银行总行直接经营信贷业务的比例一般都在50%以上;我国中国银行总行直接经营的信贷业务也已占到其全行信贷业务的50%以上。因此,作为新兴商业银行,要确保稳健经营,总行直接经营信贷业务的最低比例应为50%。当然,根据各新兴商业银行自身发展所处阶段,将总行直接经营信贷业务的比例马上提高到50%不现实。但通过建立二级存款准备金制度和逐步降低分行信贷业务决策权限等多种途径, 用2—3年时间,将总行直接经营的信贷业务提高到50%以上, 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2)分行、异地城市支行信贷业务应基本上由其直接经营决策。作为新兴商业银行,在分行的设立上打破了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的传统做法,主要分行设立在经济、金融发达的中心城市。这样,分行业务辐射面比较集中,分支机构网点也较少,有利于分行集中管理和直接经营。如果给予同城支行以下机构(分理处、办事处等)信贷业务经营决策权,只能造成信贷资金分散,风险增加。因此,各新兴商业银行应取消目前同城支行以下机构(分理处、办事处等)所拥有贷款经营决策权,只赋予其信贷业务的推荐权和经办权。这样,就可以基本上达到分行信贷业务由分行直接经营决策。各新兴商业银行的异地城市支行,均建在中等城市,网点更少,业务更加集中。因此,异地城市支行信贷业务由其直接经营更加容易,更应取消其同城分理处等下属机构的信贷经营决策权。

第二,调整全行信贷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调整总行信贷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是全行信贷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调整的关键。总行应将其直接经营的本外币信贷业务从现在的信贷部和国际业务部剥离出来,由总行营业部办理(没有总行营业部的,应尽快成立),而在总行设信贷管理部。以此改革,将总行直接经营的信贷业务(前台)与总行信贷管理业务(后台)分开,理顺总行信贷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总行信贷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控制上一个台阶。

信贷管理部为全行本外币信贷的统一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制定全行各类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2 )负责信贷政策的研究和全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定信贷业务的发展规划;(3)负责总行信贷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受理分、 支行权限以上贷款项目上报的贷款申请和初审工作;(4 )负责组织全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的评估和审查工作;(5 )负责信贷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利用;(6)负责组织实施信贷资产风险管理。 即负责全行逾期贷款的管理与转化,监督、检查、考核全行信贷资产经营质量和贷款利息回收情况;(7)负责全行信贷经营权的监管工作;(8)负责对各分行进行信贷专业管理,等等。

总行信贷管理部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综合管理室、贷款审查室和风险资产管理室,做进一步职责分工。

设立总行营业部,是国有商业银行转制过程中最为成功的一项举措,它对各商业银行改革信贷体制,吸引大客户,集中资金支持大项目,实施信贷政策,起到了十分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各新兴商业银行应积极借鉴这一成功经验。总行营业部是总行的直接经营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总行一级的本外币信贷经营业务,包括贷款的发放、回收;负责总行本级贷款的核算和开户、记帐、结算。

分行(总行所在城市管理部)和异地支行的信贷机构设置,原则上由各分行自行确定,但必须设立统一归口管理信贷的信贷管理部门,便于同总行的信贷工作联系,保证全行信贷管理体系的管理顺畅。同时,也必须按照信贷管理业务与信贷经营业务分开的原则,进行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信贷经营业务应主要由分行营业部承担,同城支行以下机构只能承担少许信贷经营业务(负责在其开户贷款户信贷业务的经办),主要负责信贷业务的推荐,而且分行信贷管理业务主要由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完成。

第三,明确信贷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定位。

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是负责信贷管理和审批全行限额以上信贷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直接对总行行长负责。从目前各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看,有必要对其职责进行定位,明确其信贷管理和审批贷款重点,规范各位信贷管理委员会委员工作责任。这样做,对充分发挥信贷管理委员会决策职能,而不是走过场,真正达到防范全行信贷风险的目的,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认为,各行总行信贷管理委员会有两大职责,即信贷管理职责和信贷审批职责。信贷管理职责,就是负责全行信贷管理的决策,重点是信贷经营管理重大制度的制定、信贷业务发展规则和信贷政策的确定、信贷体制的调整以及重大信贷失误的责任认定等。信贷审批职责,就是负责全行权限以上信贷业务的审批,重点是从国家宏观经济和全行利益出发,对审议的贷款项目进行审查、把关,也就是说:1.审议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行信贷政策和投向;2.审议贷款项目是否有利于优化本行信贷结构,在地区布局上是否符合本行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

第四,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资产分类方法。

商业银行信贷体制的根本作用在于防范信贷风险,提高效益。而要防范信贷风险,首先必须有一套科学地识别信贷风险的方法,这是整个信贷经营管理的基础。这一方法就是以风险为基础的资产分类方法。

我国商业银行一直按国家规定将有问题的贷款划分为逾期、呆滞、呆帐(简称“一逾两呆”)。新兴商业银行也无一不是沿用了这种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方法简便易行,但以逾期与否和逾期长短作为主要依据,对尚未到期的贷款笼统地假设为正常,不能全面及时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不利于商业银行的贷后检查和管理。

为了改进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分类方法,人民银行已拟订了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分类方法的指导原则,不久即将出台。作为新兴商业银行,控制信贷资产风险,是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各新兴商业银行应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尽快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起一套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风险为基础的资产分类制度。具体将风险资产分为几大类分多少级,各行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确定。通过信贷资产科学分类,达到以下目标:1.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地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2.动态地反映信贷质量的变化,具有预警作用;3.加强信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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