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税收筹划的案例与思考_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论文

商贸业税收筹划案例及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路论文,税收筹划论文,案例论文,商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筹划案例]

一、公司概况及发展趋势

人和连锁商贸公司(以下称人和商贸公司)是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由多家连锁商店 及便民超市组成的商贸公司。

人和商贸公司适应了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快、生活节奏快的特点,强化了质量 服务意识,遵循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标识的经营模式,快 速建设销售网络,商业网点遍布东南沿海一带。由于近年来经营效益喜人,正向全国各 地实施快速扩张战略。截至2002年底,人和公司已拥有120家连锁店,其中直营店68家 ,加盟店40家,大型综合性商场3家,便民超市2家,饮料加工厂3家,黄金珠宝店2家, 配送中心2家。人和公司各连锁商店及超市商品达12000种。公司点多、面广、线长,商 品流速快、流动量大,有长期稳定供应商700余家。人和公司在行销方面进行了彻底的 技术改造,已经形成了因特网、电话网、物流网、人力营销网等“四网并行”的电子商 务,实现了消费者零距离购物、商家零距离采购和配送及后续服务,给中国零售服务业 带来了一场革命。

二、公司的财税体系及棘手问题

1.财税体系

(1)股权结构与财务状况

人和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国有股占65%,其余35%由公司高层和雇员共同拥有。公司注册 资本1.2亿元,总资产3亿元,年营业额5亿元,商品销售毛利率范围为10%~25%,平均 为15%,销售净利率为10%左右。

(2)核算体系

财务部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总部会计人员,另一类是负责销售网点的区域会计人员 ,他们负责销售网点的收款、发货、盘点、监督工作。区域会计人员由总部考核,实行 会计委派制。

不论直营店、加盟店均由总部统一配送商品,其中40%的商品由配送中心直配,60%的 商品由厂商委配。有10%~20%的厂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门店及销售网点收到 商品后,统一填制商品验收单,由区域会计人员到店收单,汇总后交总部信息部统一核 算。月末,信息部将各销售网点商品验收单汇总后,交财务部登记“库存商品明细账” 、“商品进销差价明细账”、“应付账款明细账”等。月末清点盘查后,区域会计与总 部核对库存商品相符、与销售网点核对商品实物相符。

各销售网点每日终了将销售款交存公司总部指定账户,由总部统一与厂商结算及支付 日常开支,严格执行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3)纳税模式

人和公司中的直营店、配送中心、食品加工厂等统一纳税;而加盟店则实行统一配送 ,独立纳税;综合性商场不完全统一配送,独立纳税。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此外由于经销金银首饰需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涉及 与商贸相关的运输、仓储、租赁、服务等辅助业务需要缴纳营业税。

2.棘手的财税问题

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人和公司不得不在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下寻求生存和发展 的空间。目前公司对许多棘手财税问题迷茫困顿,亟待突破。

涉及的主要财税问题有:

(1)一些厂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降低5%~10%的商品扣点,而这部分商品若 实现销售需缴纳17%的增值税,这部分商品就面临无利可图或亏损的局面。如何考虑该 部分商品效益?

(2)商品购进后只有在付款后才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商品的销售往往有一定的周期,账 款支付也往往分次支付,如何处理?

(3)代购代销业务如何筹划?

(4)销售网点在节假日期间的让利销售活动如何安排和筹划?

三、最优纳税方案设计

针对人和公司的财税体系及涉税问题,税收筹划人员提出了系统的筹划方案。下面是 最优纳税方案的主要筹划环节及筹划要点。

1.商品购进环节

(1)进货渠道

首先考虑进货渠道,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适用的税率和税款抵扣制 度均不相同,直接影响着增值税的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宜选择从一般纳税 人处购进货物,可以实现按购进价款的17%或13%抵扣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 货物,通过其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多可以抵扣6%或4%的税款。若小规模纳 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

对于一些不能提供或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厂商,公司又不能因为发票问题而全部 割舍市场热销的商品,但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在采购时为了抵消自己因拿不到17%基本 税率的专用发票而造成的损失,应该要求供货厂商适当降价,以降低“无票”抵扣损失 。这里需要测算价格折让临界点。

考虑不能获取17%专用发票对应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所得税的综合影响, 可以计算出供货厂商的价格折让临界点为15.7%。因此,在采购中找到了价格折让率为1 5.7%,公司就可以放心大胆的跟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厂商交涉,合理降低进价弥补“ 无票”抵扣损失,增加企业效益。

(2)进项税额抵扣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只有在价款全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而人和公司一般 都采用40~60天的信用付款期或分期付款方式,而不论商品是否全部实现销售。在这种 情况下,会使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滞后。怎样处理这一税务事项更合算呢?

对于频繁交易的重点供应商,一般都设专门的反映账款往来情况的应付账款明细账, 建议将从重点供应商处采购的分期付款的多种商品混合核算其应付账款,使每次付款均 能够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每次付款在形式上表现为付清某一项采购进货的价款,而不 是将支付额分摊到多项商品采购上。同时尽量采用商业汇票支付货款,而不采用现金或 银行存款支付。这样有两点好处:一是可以拖延付款的时间,减少现金流出量;二是可 以视同支付货款,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实现递延纳税。

(3)退货问题

人和公司也经常遇到退货问题,由于供货商的原因造成商品过期或毁损时可以无条件 要求退货。退货业务在人和公司有两种操作:一种是开红字发票冲消;二是在下期进货 时扣除。从增值税抵扣角度考虑,采用后者易于商业运作,也更加有利,可以避免前期 进项税额转出。所以,对于关系密切、交易频繁的供货厂商,可以采用退货滚动扣除制 。

2.商品销售环节

(1)代销行为

代销行为在商业实践中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受托商店根据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 托厂商收取手续费,在流通环节虽然计征增值税,但由于进销价格相同而应交增值税为 零,收取的手续费按营业税征收范围中的“代理业务”缴纳5%的营业税,但双方必须都 是一般纳税人;第二种方式是视同买断,按规定计缴增值税。下面分析两种方式下的税 金支出情况:

设商品进价为P[,0],销售价为P[,1],手续费率为k(手续费/销售价格),适用17%的增 值税和5%的营业税。在代销行为模式下,寻找两种代销方式的税负均衡点

P[,1]·k·5% = (P[,1] - P[,0])·17%

P[,0]/P[,1] = (17 - 5K)/17

即:当P[,0]/P[,1]>(17 - 5K)/17时,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合适,

当P[,0]/P[,1]<(17 - 5K)/17时,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合适。

但应注意的是,代销业务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受托方不 得为委托方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发票直接开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 托方;受托方按实际支付的货物价款及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价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

(2)平销行为与返利

人和公司商贸活动中,有时会因生产厂商市场竞争以及经营的需要而发生平销行为。 平销行为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然后生产企业以返还利 润、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由于增值税的“链条效应”, 平销行为虽然不会造成税收收入的减少,但会造成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间的税负失衡, 因此,税法规定凡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以所购货物 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冲抵进项税额。

人和公司为避免由于返利造成的税收负担,在与生产企业发生平销行为时,让生产企 业采取“现金折扣”的信用方式销售,在规定的折扣期内人和公司主动提前付款,从而 享受与返利等额的现金折扣。这样,生产企业应纳税额不变,而人和公司无需按返利资 金转出进项税额,减轻了增值税税负。

(3)销售让利、奖励及购物卡(券)问题

销售让利与奖励有多种形式,诸如折扣销售、加量不加价、赠送礼品(购物券)、有奖 销售等等。不同的让利、奖励方式,不同的税收待遇,纳税人应该根据经营特点合理选 择:

采用折扣销售,可以达到促销的目的。如鼓励客户一次多消费的数量折扣以及给予信 誉客户的价格让利折扣等。采取折扣销售可按扣除折扣额后的金额计税,但必须是销售 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由于商品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原因,给予客户 的销售折让也可以按扣除折让后的销售额计税,而现金折扣在计税时不得从销售额中扣 除;

赠送礼品或有奖销售时,除对售出的商品按规定征税外,对赠送的礼品或奖品应按同 期同类商品的售价计征增值税;

加量不加价让利行为是指购物达到一定数量,可以再选购一定的商品而总价格不变, 这也是一种让利促销方式,虽然销售收入未改变,但销售成本增加了。与其他方式相比 ,加快了存货周转速度,在维持增值税不变的基础上,由于缩小利润空间而相应降低了 所得税负担。

由以上分析可知,一般最好采用折扣销售方式,但易给人造成商品质量低劣或过时的 感觉,加量不加价方式在近期也多采用。当然还可采用组合赠送销售方式,将商品捆绑 销售,实行套餐优惠价格,相当于赠送,但税负较重。

为了促销和折扣优惠,人和公司采用会员购物卡制。会员购物卡有两种结算方式:一 种是企业先垫付资金,按面值从银行购卡后再出售给消费者,收取的款项冲减往来账, 消费者消费后销货款由银行划转;另一种是企业自制购物卡或购物券出售给消费者,收 取的款项存入银行账户。上述两种售卡方式纳税时间不同,第一种方式在货物销售环节 ,第二种方式在售卡环节。因此,采用会员购物卡(券)时宜尽量采用第一种方式,可以 推迟纳税时间。而第二种方式不仅先垫付税款,而且也是国家不鼓励甚至查禁的行为。

(4)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商业企业以从事销售货物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若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应税商 品、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一并征收增值税。考虑到人和公司有自己的配送中心,负责 销售及配送服务,但由于配送中心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其运输业务收入与货物销售额 混杂在一起,与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

若将配送中心独立为法人企业,其经营范围为对外承揽运输业务,则人和公司的混合 销售业务中的送货服务可以适用3%的营业税。具体操作是,将原来的价款分解为商品贷 款及运输费两部分,在交易时与客户同时签订两份合同,就可以将运输业务中适用17% 的增值税率降为3%的营业税率,合理降低了税负。

[思路点拨]

1.流通业的财税特征

商品流通业的经营活动多种多样,其采购、储存、销售活动贯穿于商业周期,实现流 转税的筹划是关键的环节;

商品流通业资金流转频繁,周期短,要强调现金预算的作用,保障现金流的畅通、充 沛。

商品流通业的税金多集中于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采取措施降低税基,或者减少流通 环节,才能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除上述所列主要税种外,还要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和 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商品流通企业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专门组织商品交换、将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 费领域的企业,包括各种经济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商业、粮食、外贸、医药、石油、烟草 、供销合作社、图书发行、物流供销以及从事商品流通活动为主营业务的其他企业。其 主要财税特征如下:

(1)商品流通企业以商品流转为核心,主要包括商品购进、商品储存、商品销售三个环 节,价值计量与会计核算以进价核算和售价核算为主;

(2)商品流通过程中有多种交易方式:直销、代销、分期收款销售等,现金流转快,周 期相对较短;

(3)商品流通业销售机构形式多样:办事处、常设分支机构、独立核算机构,其税收负 担和纳税要求不同;

(4)商品流通业经营范围广、覆盖面大,涉及现行各主要税种,流转税尤为重要。

2.流通业的涉税分析

3.流通业的筹划技术点评

商品流通企业是一类很特殊的企业,在价值实现的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作用。

(1)筹划的重点

由于商品流通企业业务单纯,仅仅涉及流通过程,因此其税收筹划的重点突出,即应 该紧紧围绕进销两个环节筹划。

采购环节的筹划重点是:进货渠道的选择、退货问题以及进货价格。

销售环节的筹划重点是:销售时是否可以转化销售形式?返利行为如何筹划?回扣、佣 金等销售中的价外费用或附属价格形式如何筹划?兼营及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筹划?

物流配送随着物流业的发展,逐渐呈现出繁盛的局面。流通企业要多考虑物流配送的 模式与税收筹划。

(2)筹划技术

商品流通企业所采用的筹划技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并且随着商品流通业的发展 也在不断发展,不可拘泥于固定模式。人和连锁商贸公司采用的筹划技术有以下几种:

临界点筹划:在采购中根据发票的情况计算税负临界点;

转化技术:正常销售转化为代销行为,退货行为转化为滚动扣除操作;

拆分技术: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合理分解;

选择性条款筹划技术:选择促销方法,分析比较不同折扣形式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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