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研究论文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研究论文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研究

李楠 哈尔滨商业大学

摘要: 在传统媒体与自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媒体监督能够担任司法公正的监督者,成为我国司法公正的推动力。但是,媒体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方式,不当的媒体监督便可能干预司法、影响司法公正。那么,如何实现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协调成为值得探究的课题。

关键词: 媒体;媒体监督;司法公正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概述

(一)媒体监督

媒体是人们用来向社会大众传播信息的工具。传统媒体主要有四类:报刊、广播、杂志及电视。随着科技的发展,自媒体及网络媒体成为又一大众传播媒体。媒体监督指的是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曝光,从而实现及保障社会大众的知情权。媒体监督的实质是人民的监督,民众通过媒体了解事实,进行线上线下互动讨论,从而对事件产生舆论影响,促进事件的解决。媒体监督以其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对司法公正产生了重要影响。媒体监督可以促进司法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使得案件能够获得公正的处理。

③为了保证各区现有的用水利益不受破坏,参照现有江水北调工程的调度原则,经过调算拟定了洪泽湖北调控制水位。一般情况下,低于此水位时,停止抽湖泊蓄水北调出省。

(二)司法公正

公正这一概念属于伦理学的范畴,意为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正是判断事件是否符合社会价值取向的尺度,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套具有其时代特征的公正标准。我们研究的司法公正则是“公正”这一概念的子概念,司法公正指在司法活动过程中,司法机关及司法工作人员能够合理适用法律,使得司法过程及其结果均体现出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及司法工作人员通过行使职权,使得受损的权利恢复到原始状态,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一)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正面统一

媒体在社会生活中,通常是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某事件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通过集中民众意见,最终形成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主流意见,从而实现对事件的错误行为或错误观念的纠正。司法与媒体具有类似作用,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通过行使职权、合理适用法律使得受到不法侵犯的权利恢复到原始的圆满状态,进而实现对错误行为的纠偏。因此,媒体与司法可以说在最终追求上是统一的。同时,媒体监督是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推动力。媒体的有效监督既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亦可以有效防治司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

1.媒体对司法案件的不当报道影响司法公正

报道时,要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案情,客观、公正地报道案件;其次,法律媒体工作者应尽量使用法言法语,加强法律知识储备,提升媒体报道的专业性。

2.媒体工作者自身的素养问题影响司法公正

在互联网时代,媒体的时效性特征决定了其需快速将事件传播出去,这就有可能导致在司法机关尚未审结案件时媒体以其有限时间内了解到的有限信息评价整个案件事实。由于缺乏对整个案件事实、细节及证据的全面了解,媒体的揣测及结论往往是片面的。更有甚者,为了吸引民众关注,有的媒体报道案件时,恶意歪曲案件事实,大肆夸张或虚构某些情节,造成受众产生偏见。这种带有倾向性的媒体报道抢先司法程序,煽动公众给司法审判者形成舆论压力,从而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媒体对司法进行监督的同时,应提升自身法律素养。首先,媒体对案件进行

三、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协调

随着媒体时代的快速发展,直播庭审、微博热门案件推送等成为民众关注社会影响力较大案件的重要方式,而以“媒体监督”为核心的舆论监督被视为“第四种权利”。作为司法的外部监督方式,媒体监督是一把双刃剑。那么,如何协调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成为值得我们探究的问题。

(一)提升媒体工作者的法律素养

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媒体更加注重追求利益,追求新闻点击率,商业化愈加明显。有些媒体工作者或是为了个人私利收受金钱,利用媒体影响,宣传利于案件某一方的评论,进而引发舆论干扰司法;或是因法律素养的缺乏,依据道德规范及情感,对案件进行主观判断,进而舆论方向。媒体工作者的这些做法均潜移默化地干扰了司法公正,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应对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的崭新理论与科学方法,为党的监督执纪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从贯彻落实这个层面看,需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切实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二)司法机关应正确看待媒体监督

媒体监督是促进司法透明化、公正性的催化剂。面对媒体监督,司法机关应转变传统观念,积极支持媒体监督,为媒体监督创造良好的便利条件。司法工作的进行需要各界支持,媒体传播正面信息有利于我国的司法工作建设。因此,司法机关应坚持审判公开原则,切实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确保媒体发表信息的准确性。

(三)建立联合发布制度

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的语言形式及信息处理方式不同,司法机关的新闻稿件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具有客观公正性,但是缺乏媒体人追求的新闻性。而新闻媒体的稿件侧重煽情,多掺杂媒体人的主观看法及评论。因此,司法机关与媒体可建立联合发布制度,对发布内容进行协商。

由表2可知,GWR的最高拟合度达0.656,明显高于OLS回归的拟合度结果,说明在同样的自变量影响因子条件下GWR模型能更好地模拟出结果来解释影响因素对不同空间布局的房价的影响程度差异。从表2中我们得出物业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到地铁站距离、主干道距离、公园距离、商业中心距离、学校距离、医院距离的回归系数都为负,这表明物业费对房价的变化影响是正效应,而到地铁站、主干道、公园、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的距离对房价的变化影响是负效应。

女贪官腐败既有其形成的普遍客观原因,也有其发生的特殊主观动机。只有认真分析其普遍客观原因,深入探讨其特殊主观动机,才能找到一条既符合反腐一般规律,又兼顾女性自身特点的腐败治理道路。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等在2014年指出,女贪官腐败“与制度缺失等(客观)因素……有关”,与男性相比,“其动机、方式等,也稍有区别”[10]。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史焱、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的马宜生等也分别对女性职务犯罪高发的“主观原因”[14]和“心理结构特征”[15]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本文在此基础上,对女贪官腐败的主观动机归纳总结。

参考文献:

[1]周龙.媒体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博弈及协调机制[J].新闻传播,2018(4).

[2]舒雅.浅议媒介审判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矫正[J].中国报业,2018(8).

[3]阮梦玲.网络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探究[D].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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