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论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

□文/王 荣

(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广东·广州)

[提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社会所关注。本文在概述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采取SWOT研究方法,分析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发展机遇、挑战、优势及劣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SWOT

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养老保险是现代社会老年人维持基本生活的稳定依靠,也是养老保障体系的基础与关键。机关事业单位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围绕改革基本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勇于实践,善于总结,积极探索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途径,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维护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建国以来,其养老制度进行了多次变革。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沿革。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沿革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创立与调整阶段(1949-1965年)。1951年2月,政务院转发了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该《条例》规定,职工人数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按本企(事)业工资总额的3%逐月缴纳劳动保险金,员工退休后,根据本人年龄、工龄以及在本单位的工龄,从本单位领取退休金,但是该《条例》只适用于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生、老、病、死、伤、残都由单位负责,实行的是供给制。1950年后,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解决办法,但不够系统,只是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国务院1955年12月颁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对退休、退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养老金待遇作了具体规定,这标志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20世纪60年代初,由于国民经济发展遭受挫折,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并对精简下来的老弱病残职工做出适当安排同时,完善了对退休人员的困难救济工作。

2、倒退与恢复阶段(1966~1990年)。1966耀1976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处在全面倒退阶段。从1978年到1982年,处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恢复阶段。1978年6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对1958年的规定作了较大修改,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养老金待遇。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企业工人的退休、退职分别进行规定,打破了原来统一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制度,开启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的“分立模式”。根据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即工作年限大于或等于35年的按90豫标准发放,大于30年小于35年的按85豫的标准法发放,大于20年小于30年的按80豫的标准发放。1980年10月和1982年4月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要求对于离休人员,其离休金按离休时工资的100豫计发。上述文件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规范,其主要内容一直适用至今。

3、酝酿与试点阶段(1991~2013年)。十三届七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要“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城镇各类职工中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6月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人事部、民政部负责”,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1992年1月《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人事部印发,该《通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统筹安排养老保险基金,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此后,按照这一改革思路,试点改革工作在少数地区开展。2008年3月,国务院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该《方案》规定事业单位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按照本人工资8%缴纳并建立个人账户,单位按照工资总额20%缴纳并实行社会统筹,以方案实施时间作为分界年,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间人逐渐过渡”的过渡方案。同时,选择晋、沪、浙、粤、渝等五省(市)进行先期试点,但因政府机关单位未参与此次改革,遭到事业单位普遍反对,最后都无始而终,不了了之。

4、改革与深化阶段(2014年至现今)。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5月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5年1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由国务院发布,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至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序幕。同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同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此后各省结合具体情况,陆续出台一系列文件。以广东省为例,2015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改革的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层次,基金管理和监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制度,其他政策诸如延长缴费、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改革前的政策衔接、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社会化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建设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由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终于开始走向社会化养老保险道路,并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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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历程,不难发现: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无到有建立了适应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的养老制度。在近30年中有过几次调整,但变化很小,国家和单位包办的制度结构没有变化,调整主要涉及退休经费来源、退休条件、退休待遇等问题。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的深化发展,各行各业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发展机遇与矛盾冲突在发展过程中日渐突出,亟待需要对此进行改革。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内容。国务院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范围、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缴费的基数与比例、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养老保险关系转续、职业年金的建立及其经办机构的服务等进行规定,现则其要而述之。

(一)内部优势(Strengths)。内部主要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本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内部优势由政府公权力保障实施,具有社会保障性质,较之商业保险,具有福利制度优势。

2、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以本人缴费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也就是说,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这种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改变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方式,其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月,这样规定有利于引导在职职工为将来养老保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

1、政策认同不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逐渐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归国家集中管理与分配的资源配置格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成为了被改革的对象。受到特权思想的影响,他们无法接受此次改革。在养老金改革前,他们退休员不仅能领取基本工资,而且还能领取高于企业退休人员1耀2倍的生活补贴。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相同。这就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原先由财政拨款,再到如今自己缴费;从以前实行以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的退休金计发方法,到如今根据缴费工作年限和社会平均工资额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主要依据的“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方法。”这很可能导致他们退休金大幅下降。虽然政府引入了职业年金制度,从制度层面确保不降低他们的待遇,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并非如此,这使得他们对未来的待遇收入惴惴不安。因此,他们会产生抵触心理,对政策认同度不高,阻碍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3、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将改革对象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其前后待遇衔接的总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在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是“老人”,其退休待遇保持不变,并且参加今后的养老待遇调整;在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新人”,退休时其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是“中人”,对其采取“逐步过渡”的政策,并且将其在改革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保险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在退休时除了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还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这种政策安排有利于确保平稳过渡。

4、职业年金和养老待遇调整。职业年金是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的建立使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得以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实行个人账户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按本人工资的4%缴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退休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待遇依据相关约定和职业年金积累情况按月领取,这有利于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待遇结构,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将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这样可以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企业职工、城乡居民的各类人员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5、养老保险转移和衔接规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不转统筹基金,只转养老保险关系;如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者在同一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则要部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不管采取哪种转移方式,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这一制度设计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企业横向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衔接的问题,维护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

1、政府高度重视。老有所养不仅是人类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最基本的责任。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政府高度重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先后在28个省区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局部试点,全国约2,100万人参加,并在一些行业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进行探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事业转企业”改革在部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相继启动。2008年,为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国务院决定在5个省市先行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并取得改革的成功经验。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这项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SWOT分析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和单位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缴费,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即“60%托底、300%封顶”。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从而根本改变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模式,从“国家-单位”养老变为社会保障养老。

1、政府保障优势。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2010年10月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贯彻实施提供了高阶位法律的保证。2014年5月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正式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首部法律规范是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同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此后各省(市)结合具体情况,陆续出台一系列制度文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作保障。政府有丰富的人力资源,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同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能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带来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和扶持。

(二)内部劣势(Weaknesses)

(5)资产质量。商业银行主营信贷业务,其是银行主要的资金运用渠道,贷款质量的高低会影响商业银行自身的价值和信用风险,因此引入不良贷款率(XNP)来衡量银行资产质量。

2、福利制度优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较之商业保险,具有福利型特征,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具有覆盖面广等特点,而商业保险主要是面向城市消费群体,且因其营利性的特点,商业保险保费较高、风险性较大,使其缺乏对相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薪阶层群体必要的社会保障功能。对于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将他们在改革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同时,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确保不损害他们的利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缴费,达到一定期限,就有权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权利与义务并不完全对等。

1、法规体系不太完善。现代经济社会,要求一切经济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运行的风险和成本。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这方面的法规体系还不完善、不健全。欧美等国家均有特定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而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仅仅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的纲领性文件,没有针对事业单位的配套措施和办法,这就使得各地在出台政策时没有针对性,无疑加大改革的难度,导致改革进展缓慢。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缺失,导致执行过程完全依赖行政手段,缺乏权威性、公平性,加之主管部门权利垄断,基金的保管和发放缺少透明度,各地因社保金挪用、截留而发生的贪污腐败、行政失职等现象屡有发生,这些都影响改革进程。当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统筹层次不高、抗风险能力较差,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困难、经办机构尚未对接等问题。

(四)外部威胁(Threat)

2、保值增值不靠谱。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金的积累会越来越多。如何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直接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可持续推进。众所周知,使得资金增值保值的唯一途径就是进行有效的投资,而投资与风险就像是一枚硬币的正反面。想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最好的办法就是进入资本市场。但由迄今未出台关于保增值制度与办法,各地方仍遵守采取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的办法。这种单一的投资方难获取高额利息收入,难以达到保值目的,更不用说增值。加之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并不成熟,市场参与主体不规范,公司财务报价作假以及人为操纵交易价格等违规情况时有发生,使得资金的投资安全根本无法得到保证,增值保值更是无从谈起。同时,在此过程中,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和投资权被地方财政部门严格限定,缺乏专业性、自主性,经营运作方式落后,投资渠道单一,基金保值增值能力较差,这些都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落实。

国家与相关监理机构必须要加强对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合理的规避个违规问题,对于一些金额较大的违规问题,要严格处理。

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电脑、VCD和家庭影院迅速进入广州的百姓家庭,使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又一次发生空前变化,大众文化娱乐消费得到广泛普及并显著扩张。广州出现了全国有名的海印电器城和广州电脑城,出现了制作新式影像的广州影像出版社和全国最大的太平洋影音公司。广东音像城,作为全国最大的音像制品批发市场,见证了一大批音像民营企业的崛起,承载着许多音像人期待把产业做大做强的梦想。

(三)外部机遇(Opportunities)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正处于过渡阶段,难免存在诸多问题,下面拟采取SWOT分析方法,从战略管理学角度对制度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得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这座工厂从2019年夏天起,将成为该品牌首款混合动力轿跑车Polestar 1的全球生产基地。Polestar 1能够输出600马力的最大功率,和1000牛·米的峰值扭矩,它在纯电动模式下可以行驶150公里。作为旗舰车型,它的售价预计在15.5万欧元左右(约合125万元人民币,此处为未计算补贴价格,下同)。而将紧随其后推出的Polestar 2,是一款完全由电力驱动的车型,预计定价从4万欧元起(约合32万元人民币)。销售思路有所创新,以定制租赁为主,包括按月付款的全包式购车模式。

2、国际经验可鉴。在美国,主要通过立法强制雇主和雇员参加养老保险,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它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是:由国家主管机构组织和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并履行实施和监督职能;按照一定的比例由雇主在每月发放薪酬时代扣雇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连同个人应缴纳的数额一起交到指定的养老保险收缴机构;该机构在养老保险费收齐后转存于养老保险基金;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组织,负责按照国家政策对养老基金进行投资运营;由养老主管部门委托专门机构统筹发放养老金。在日本,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年金制度,由公共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构成。其中,公共年金制度是最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险,居主导地位。公务员的社会保障主要涉及公共年金制度,国家担负主要的投保义务。由此可见,我国公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可依据我国基本国情,合理借鉴美日两国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本文采用硝酸-过氧化氢、微波辅助消解样品,使用ICP-OES测定PVC制品中镉、铅、汞、铬、砷、锑6种元素的含量,对8个典型PVC包装产品进行了分析。

市场上人声喧嚷,人们各自忙着挑选菜品。一个老太太和一个买白果的小贩发生了争执。小贩说老太太每天都假意来买白果,却总是不买,抓起白果看成色时,故意掉一两颗在自己的菜篮子里。开始他也没注意,后来才明白其中窍门。当老太太再一次把两颗白果掉进菜篮时,被逮了个正着。老太太坚决不承认偷,她很委屈地说自己这么大把岁数,还偷一两颗白果不成?刚才是不小心掉下去的,小贩却这般无礼。过路的人都责怪小贩。小贩吃了哑巴亏,还打不出喷嚏,只得收拾背篓气鼓鼓地说:“我不卖了!”

2、政府财力不足。国务院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统筹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需要财政负担。这相比从前而言,无疑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财政的负担与压力。另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中规定“中人”,指改革时点前参加工作、改革时点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中人”在改革前一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没有缴纳社保,改革后这部分人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其在改革前未进行缴纳部分的养老金也需要全部由财政进行补交,这就形成了“空账”,而且,这部分“中人”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加上这部分“中人”的数量并不渺小,必然导致政府财政不足,无疑也给财政带来压力。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五险二金”占到本单位工资总额的49.17%,其中,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两项合计占到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8%,其负担加重,财力明显不足。

由此SWOT分析可以看到,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优势是政府保障,具有福利制度特征,政府高度重视,国际经验可资借鉴,但还存在法规体系不太完善、基金保值增值不靠谱、政策认同度不高、政府财力压力较大等问题。(图1)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建议

图1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SWOT分析图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稳慎推进,阶段性成效已显现,但仍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反思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将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改革认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涉及个人切身利益,为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关心,也为全社会所瞩目。目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自己改革之后的退休待遇情况存在疑虑与担忧,他们对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了解不够深入,这十分不利于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意义、目标、原则、思路、范围、步骤,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计发办法、调整机制,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及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宣传力度,准确解读各项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在让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了解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利益补充机制,落实强制性职业年金,确保他们待遇不降低。妥善安排好改革对象中的“中人”利益,对改革中的“中人”发放过渡性补贴,前期根据养老金目标替代率调整他们的工资等级,后期逐步按照企业职工统一的养老金调整机制进行调整。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特点,在坚持基本养老金统一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养老待遇差别来弥补,加强商业保险的宣传,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切实增强人们对商业保险的认可度,增强政策的认同度。

(二)优化制度环境,健全法规体系。虽然我国2011年就颁布《社会保险法》,但该法律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养老保险的内容较少,在内容上偏重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系统性与完善性不足等问题。众所周知,立法先行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和落实的基本准则。法规体系不健全是影响改革制度贯彻执行的主要因素,不仅降低新制度的落实效率,也降低整体的规范性。因此,迫切需要优化制度环境,健全相关法规体系,制定规范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要采用精算技术,合理确定制度参数、缴费基数;要提高统筹层次,扩大统筹范围,加快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转接接续制度;要健全且明确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要完善职业年金制度,建立职业年金收益率制度;要建立独立自主的基金管理机制、基金投资风险评估与控制机制;要健全监管法律,完善监督管理机构体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将稽查工作的内容向参保系数、透明度、缴纳时间等倾斜,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透明度,实施全方位、立体化监督;要建立基于政府财政的基金筹集及基金平衡机制,建立基于市场的基金收益制度;要提出工资制度改革配套办法,解决新旧制度转换,平衡好养老保险制度中缴纳养老保险金与享受利益之间的关系;要完善参保范围认定制度,按要求确定参保范围,对混岗、超编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尽快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等等。总之,要加快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并且要适时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结合改革落实情况和国家国情,最终构建一整套系统全面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制度贯彻落实。

(三)分解财政压力,加强基金统筹。财政压力是阻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因素。要让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顺利进行,必须减轻财政负荷,进行合理地测算,分解财政压力。为了实现预期的成效,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在改革过程中关注财政压力,确保财政负荷能够满足改革需要,顺利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尽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成本压力巨大,但对于财政来说并非不能解决,需要国家、地方财政和机关事业单位划分权责,共同承担。国家可以考虑减少国有资产存量或者在保证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情况下筹集补偿金,地方政府也应在国家政策指引下积极筹资。当前,社会保障仅占财政支出的10豫,而在发达国家中,社会保障费用占财政支出的10豫耀20豫,而大于20豫小于10豫的都是少数国家。所以,我国要制定一个合适的比例,以此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以保证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比重,也可以把巨大的养老保险改革成本分摊到各年中,分段逐步解决。同时,要加强基金统筹,提升社保基金的效用及抵抗风险的能力,做好基金统筹管理工作,提升基金调剂与支付效能,加强基金的合理投资与运营,以维护养老保险金的完整性与安全性,让社保调剂保障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她死在楼下一间屋子里,笨重的胡桃木床上还挂着床帷,她那长满铁灰头发的头枕着的枕头由于用了多年而又不见阳光,已经黄得发霉了。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顺应世界经济社会发展潮流,充分考虑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性,结合当前实际,勇于实践,科学合理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世纪初的中国,社会矛盾重重,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交汇,传统意识与现代观念发生碰撞。在这样特殊的社会背景下,木兰除了从父母那里接受传统儒道文化的浸染,还接受了现代教育,她从十几岁时就开始思考“男人与女人的分别这件事”,也经常和父亲谈论“新时代的女子”的话题,是一个“新式的女孩子”。“木兰有几种女人所没有的本领:第一,她会吹口哨儿;第二,她会唱京戏;第三,她收集古董,而且能鉴赏。”[1]60可见,木兰称得上是东西方文化交融下,集传统美德与现代性于一身的奇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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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84

文献标识码: A

收录日期: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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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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