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社会化改革的回顾与思考_体育论文

体育社会化改革的回顾与思考_体育论文

体育社会化改革的回顾和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15)12-0001-09

       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迅速,是个名副其实的金牌大国,不仅在亚洲领先,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占有一席之地。但是,作为竞技体育这样发达的国家,为什么存在群众体育发展滞后、国民体质健康水平不高、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根本原因是我国体育社会化、大众化发展程度低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大力推行“普及与提高”政策,发展体育运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体育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但是,为什么我国体育社会化程度还不高,如何改革才能改变体育社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这应该是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研究的时代课题。2014年10月国发[2014]46号文件,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发[2014]46号文件),破除体育体制和机制障碍,为深化体育社会化改革创造了历史上最好的环境,也使得深化体育社会化改革的研究具有了现实指导意义。

       1 研究对象、方法及基本范畴解释

       本研究基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体育的发展历史,运用文献资料法将新中国成立以来体育社会化改革的内容进行提炼,回顾和反思体育社会化改革的整个过程。

       1.1 研究对象 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体育社会化改革为研究对象,系统地回顾我国体育社会化改革的进程,总结和反思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国发[2014]46号文件的精神,提出进一步深化体育社会化改革的发展路径。

       1.2 文献资料法 以体育体制改革、体育职业化、体育产业化、体育社会化等为关键词,检索了中国知网(CNKI)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时间段2000-2014年)获取了与研究相关的65篇文献资料,了解体育社会化改革研究的现有成果,本文参考了其中的15篇。并通过互联网对国家体育总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检索查找国发2014(46号)文件等体育发展相关文件、政策进行学习。通过在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阅读了《中国体育通史》(共8卷)《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史》《竞技体育强国之路》等相关书籍,搜集到研究的基础性素材,为研究开展奠定了逻辑基础。

       1.3 体育社会化范畴 体育社会化是本研究的核心范畴。从社会学意义来看,体育社会化特指运用体育的功能将生物的人改造成为社会人的过程。这种界定,其实是狭义的体育社会化范畴。本研究从广义上应用了体育社会化的范畴。广义的体育社会化从体育覆盖面上来看,其标志是体育逐步深入社会各个领域,从学校、工矿、企业到农村,甚至深入到每个家庭;从参与主体来看,体育社会化是指体育人口不断扩大,社会各类群体的人越来越多地参加到体育活动中来;从体育发展环境来看,体育社会化是指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机会越来越公平。“了解体育、参与体育、热爱体育、发展体育”成为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公民意识是体育社会化不断推进的根本标志,体育社会化的本质就是推进人的社会化、现代化的过程[1]。本研究从这样的范畴出发,总体上考量了我国体育的社会化改革,认为推进我国体育普及化、市场化、职业化、产业化发展的措施都是体育社会化发展在不同维度的具体演进。

       2 体育社会化改革的历史回顾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我国体育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服务于“为国争光”“强体育而强中国”的政治使命,改革开放在打开国门的同时也打开了国人的视野,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体育,回归和探索体育的本质。1983年,国家体委首次提出“体育社会化”概念,在向国务院递交的《关于进一步开创体育新局面问题的请示》中将“推进城乡体育进一步社会化”作为当时体育发展的首要任务。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行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体育改革不断深化,时任国家体委主任的伍绍祖提出“六化六转变”的体育改革新思路,第一次真正将体育社会化发展带入公众视野,决心彻底改革体育制度,把原有的行政型体育转变为社会型体育。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奥运大国”地位的确立和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发展矛盾的不断凸显,体育社会化改革势在必行。以下将对我国体育社会化改革从无到有以及不断推进的历史做出回顾。

       2.1 实施“普及与提高”政策,以普及带动体育社会化发展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不难看出其经历了一个“普及与提高”的博弈过程。所谓“提高”就是“培养优秀竞技性体育队伍”,所谓“普及”就是“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2]。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普及可以促进提高,提高可以反作用于普及。

       新中国成立初期,新中国的诞生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鉴于当时国民体质普遍较弱的现状,体育发展重点是围绕发展群众体育展开的,确立了“使体育运动普及化和经常化”的方针,群众体育迎来了发展的春天[3]。1952年,毛泽东主席为祝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二届会议召开,亲笔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进一步确立了建国初期体育事业发展的基调。从此,举国上下将身体锻炼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以空前的热情投入到群众体育当中去,在艰难的条件下推进群众体育的普及化。自“大跃进”以来的社会动荡,给群众体育发展带来了困难,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爆发之前的10年间,“我国体育发展出现了两个小高潮,一是1959年的第一届全国运动会的举办,二是1963年‘新兴力量运动会’上我国运动员获得了66个第一名。1965年第28届世乒赛上我国运动员获得5金4银的成绩”,树立了乒乓球的世界霸主地位[4]。但总体而言,这10年我国体育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较为曲折的过程。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对各行各业都形成了毁灭性的打击,体育也不例外。

       改革开放一扫“文化大革命”带来的阴霾,体育发展也迎来了新的转折。1979年《名古屋决议》通过并恢复我国在奥运会中的合法席位,竞技体育带着“强体育而强国家”的动力迅速发展起来,我国在奥运会取得了傲人的成就,从第一枚奥运金牌到多项世界纪录的突破,以全新的面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同时,这一时期群众性的体育比赛和活动也不绝于耳。“1977年,8个城市联合举办了足球赛。1978年,12个城市联合举办了篮球赛。到1982年,全国职工运动队发展到23万支。1991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将90年代的体育工作基本战略确定为:‘以青少年为重点、以全民健身为基本内容的群众体育和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以训练竞赛为主要手段的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战略’”[4]。由此,我国体育发展经历了由注重普及向注重提高的转化,并开始有了普及与提高并重的趋势。

       1995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增光计划纲要》的发布,迈开了我国体育发展“普及与提高”并重的步伐。特别是,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的权利、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提供了法律保障。在“举国体制”的保障下,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迅猛。这一阶段,不论国家政策还是指令都倾向协调“普及群众体育”和“提高竞技体育”的关系,特别是时任国家体委主任的伍绍祖更是在协调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关系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他提出的“六化六转变”将体育的发展提高到社会化的层面,我国体育的发展有了全面的统筹思路。但是随着2001年申奥成功到2008年备战北京奥运会,我国体育的发展实际上仍停留在侧重“提高”上。

       北京奥运会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巅峰,同时也促使我国体育进入了一个重新审视的新阶段。人们开始关注金牌数背后被掩盖的体育社会化发展中的问题,真正的“体育强国”含义被重新追溯,实施“普及与提高”政策,以普及化带动体育朝着市场化、职业化、产业化等方向的社会化改革被重新重视和强化。

       2.2 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协调可持续推动体育社会化发展 “体育社会化”是原国家体委于1983年正式提出的。自原国家体委于20世纪80年代初做出体育社会化的决策以来,体育社会化来势汹涌,如潮般地冲击着体育战线,冲击着体育各领域的发展,也冲击着人们的体育观,带来了中国体育的新解放和新飞跃[5]。1983年国务院批准原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开创体育新局面问题的请示》的文件中,“把推动城乡体育进一步社会化”作为首要工作[6]。我国体育资源总体上呈现一种稀缺性,由于体育发展滞后于社会其他行业,特别是农村对于体育的理解停留在一个较为浅薄的层次,尽管体育在诞生时就与劳动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但体育并没有作为一项社会事业在农村得到重视和发展。农村体育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把推动城乡体育进一步社会化”作为首要工作,也是在侧重推动体育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普及。2011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概念,强调社会资源的公平共享,体育领域推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措施,用协调可持续的观点发展体育,均衡分配体育资源,将更多的人纳入体育事业的涵盖范围,扩大体育人口,从而带动体育的社会化发展。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更多的人开始关注并参与到体育锻炼当中,自发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体育资源开始深入到农村,推动了我国体育社会化改革在参与主体和发展范围的推进。

       2.3 改革体育管理体制和机制,以创新变革推进体育社会化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1984年10月5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我国体育进入了改革与发展的新阶段,推动了体育的普及和社会化进程[7]。1986年4月5日,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推动我国体育体制改革,国家体委制定并下发了《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提出了“以社会化为突破口,以竞赛和训练改革为重点”的改革思路,确立了“以革命化为灵魂,以社会化和科学化为两翼,实现体育腾飞”的战略指导思想[8]。1988年12月20-25日,国家体委委务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就是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建设体育强国要求的体制。1989年4月15-20日,全国体委主任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深化体育改革,时任国家体委主任伍绍祖在《深化改革,发展体育,为实现四化,振兴中华服务》的报告中更是提出了“转变体委职能;实行政、事分开;加快体育社会化进程;发展体育产业;加速体育立法等”多条改革的基本思路。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还停留在浅层次的水平,深层的矛盾并未得到解决,特别是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举国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1992年,在邓小平同志南行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的时代背景下,11月11-17日,在广东省中山市召开了以深化体育改革为主题的全国体委主任座谈会。“中山会议”在体育战线的改革发展过程中,具有转折性和历史性的意义,时任国家体委主任伍绍祖同志提出的“体育改革的关键是体制改革,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机制的转换”奠定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新体制的基调。1993年4月,《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正式通过,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总目标。体育体制的核心是体育组织的结构和权力分配与运行机制,因此,改革国家体委的结构和权力分配与运行机制,成为深化体育体制改革的首要问题。就此,国家体委展开了一系列“精简机构,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改革,并以足球为突破口探索竞技体育改革的道路。

       2001年中国加入WTO和申奥的成功给我国体育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2012年伦敦奥运会最佳境外成绩的取得在带来丰硕成果的同时也暴露了中国体育发展的若干问题。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加明确提出了深化改革的宏伟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时代发展的要求。伴随着体育的不断发展,涉及体制改革的内容就越深入、越复杂。体育改革如履薄冰,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2.4 实行体育职业化改革,以市场化推进体育社会化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职业足球在世界范围内推广,激发了中国足球界对于改革的思考与讨论。1992年1月30日,国奥足球队在与韩国争夺巴塞罗那奥运会入场券的预赛中领先的情况下被翻盘从而无缘奥运会,引起举国关注,强烈激发了国家体委深化足球改革的决心。1992年6月下旬,全国足球工作会议在北京郊区红山口召开。这次会议提出的足协实体化以及建立职业俱乐部和实行俱乐部赛制,标志着我国足球职业化改革开始的同时,也历史性地拉开了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的序幕。1993年10月14-18日,在大连棒棰岛召开的全国足球工作会议上,讨论、修改并正式提出了《中国足球事业十年发展规划》,全面铺开了足球改革,“棒棰岛会议”决定把1994年甲级A组联赛作为联赛的改革试点,逐步推行职业化改革的措施。1994年4月17日,万宝路杯1994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开始,标志着中国足球职业化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1995年,正式确定了足球实行俱乐部制的职业联赛,在当年12月的全国足球工作会议上,以职业化、社会化为主要特征的足球改革被得到肯定。但是,进入1996年,随着足球改革的不断深入诸如“足球运动水平不高、足球运动员收入过高、赛风不正”等问题逐渐暴露。1998年秋季发生的“资本大撤退”事件和年底的转会过程中的种种风潮,是这些问题集中爆发的表现。足球联赛历经20多年的改革,伴随着中国足球越来越糟糕的成绩受到了国人的诟病和更严格质问。2014年1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与足球界代表座谈时强调:“以中国足协换届为起点,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凝聚共识,坚定信心,不负众望,以振兴中国足球的实际行动为建设体育强国、实现中国梦做出应有贡献。”[9]在足球职业化改革的带领下,篮球、排球和乒乓球等项目也纷纷“试水”。1994年底,中国篮协宣布实行职业化改革。1996年12月21日,首次实行主客场制的全国排球联赛正式开始。1998年,中国乒协推出了酝酿已久的实行主客场制的全国乒乓球俱乐部联赛。此外,网球、围棋、自行车、拳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等也先后组建了职业俱乐部,开始举行主客场制的全国联赛。

       自1994年足球职业化的推广,揭开了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的序幕。足球是我国最早推行职业化、市场化的运动项目。在此之后,很多项目的市场化运作都进行了职业化改革。职业化成为奥运赛场以外体现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成为衡量体育社会化改革背景下我国竞技体育进步与否的一大标准。尽管我国体育是沿着市场化要求不断发展的,但其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许多问题是今天看来亟须改革的。体育朝着市场化、职业化的道路发展是必然趋势,是体育产业发展的需求,是我国体育长远发展的必然出路。

       2.5 健全和发展体育社会组织,以社会力量推进体育社会化发展 体育社会组织是发展体育运动、推广全民健身的重要社会力量,但在我国体育发展的较长一段时间内其作用都没有得到重视。我们长期致力于筹集体育资源、培养体育人才,却忽视了培育体育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公共体育服务承办主体在社会体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官方认为体育社会组织的内涵包括体育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体育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其中体育社团是公民或法人以从事和发展体育事业为目的,自愿结成的群众性组织;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开展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民办的中心、院、社、俱乐部、场馆等社会组织;体育基金会是以从事体育事业为目的,按照有关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的社会组织。”[10]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以来,“鼓励社会力量办体育”、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群众体育建设中的中坚力量作用成为体育社会化改革的突破口。各级政府都针对健全和发展社会体育组织方面不断努力,但仍存在的问题有:需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给予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相关政策支持完善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的互动机制,以此来真正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体育,推进体育社会化发展,特别是群众体育的发展和全民健身的推广。

       2.6 以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社会化发展 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过去体育运作方式所依附的经济基础被逐步削弱,大大刺激和推动了体育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1992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体育事业因其主要生产体育劳务这种非物质形态产品被划归第三产业[11]。借助此次契机,国家体委多次组织了针对“体育产业、体育产业化、认识和培育体育市场”等理论研讨活动,在理论探索和政策研究的基础上,1995年6月16日国家体委下发了《体育产业发展纲要》,阐明了发展体育产业的重要意义、指出了体育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依据国情规范了我国体育产业应当包括的“三大类别”、指出了发展体育产业的目标、明确了发展体育产业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措施。《体育产业发展纲要》的出台,为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起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随着体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体育市场由小到大,逐步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体育市场的基本框架已经发展成为了包括竞赛表演市场、健身娱乐市场、体育用品市场、体育培训市场、体育中介市场、体育彩票市场、体育无形资产市场和体育旅游市场在内的趋于清晰和完整的市场体系。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成为了我国体育产业加快发展步伐的纲领性文件。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全面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目标,体育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一个新的增长点日益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支持。人们越来越明显地感受到发展体育产业能够给个人、国家和社会带来的福利。在体育由单纯的事业型向产业型转变的过程中,一系列与体育相关的产业也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在政府角色由管理型向参与型过渡的过程中,体育功能有了重新的定位。体育产业作为一种新型、持续发展的产业展示了蓬勃的生命力。2014年10月,国发[2014]46号文件颁布,把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从多层次、多角度提出发展体育产业最新的、最强有力的举措,为社会力量、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扫除了机制和体制障碍,重新确立了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3 体育社会化改革的基本经验反思

       纵观体育社会化改革发展的过程,结合当今我国体育社会化发展的现状,在对改革成果肯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反思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表面和深层的问题,寻找到产生问题的根源,从而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

       3.1 体育社会化改革的主要成果的解读 在整个体育社会化发展过程中,从建国开始出现的体育社会化萌芽到如今我国体育社会化发展主要在体育参与主体的社会化、体育资金来源的社会化、体育管理的社会化、体育运动设施的社会化、体育人才的社会化等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倡导的体育社会化实际上是对我国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不均衡发展提出的改革畅想,是试图从政策上扭转体育发展不同步的现状、从根源上促进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突破性尝试,这其中取得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3.1.1 体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体育公共服务全面推进 北京奥运会成功检验了自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年我国体育大国建设的巨大成就,同时也将实现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作为新时期体育事业的奋斗目标。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要议题,为体育体制改革明确了新的内容,公共体育服务成为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国家先后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设立“全民健身日”,并推出了体育公园、体育健身广场、健身活动中心等体育公共服务新载体,以此拓展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路径。同时,对竞技体育也做了相应变革。2010年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政策有了制度性的解决方案,并且自2013年开始对以全运会为核心的赛事体制进行“瘦身”,特别是国发[2014]46号文件明确了取消群众性、商业性体育赛事的审批制度等。这一切都表明了我国体育体制不断与时俱进,为体育社会化发展创造了有利的体制和机制环境。

       3.1.2 职业体育发展迅速,以职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深化了体育产业化、社会化发展进程 自足球职业化率先展开,篮球、排球也相继进行了职业化改革。职业化在提高运动员主体积极性的同时也加速了体育市场化、社会化发展。运动员作为最具竞争力的商品,其在市场的流动带动了职业体育水平的进步和体育市场活力的焕发。职业化明确了运动员的责、权、利,以“经济利益”调动了运动员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职业体育更具竞争性、刺激性的竞赛表演吸引了大批的体育爱好者参与观赏,体育俱乐部把握市场脉搏,开发了一系列体育消费产品,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带动了包括体育产业本身在内的表演、服装、器材、广告、传媒、旅游、健身等行业的发展。体育职业化促进了体育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发展和培养了大批体育明星,他们带动职业体育发展和壮大的同时推动着体育社会化的发展,从而创造了参与体育、喜欢体育、热爱体育、社会氛围,激发了群众参与体育的积极性。

       3.1.3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体育领域更加扩大,体育多元治理结构正在形成 伴随着我国行政审批权力改革的深化,体育行政权力分化趋势逐步显现,从而提供了更广泛的体育社会组织参与体育的机会,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国发[2014]46号文件的颁布,打破了体育社会组织参与体育的制度性和机制性障碍,这必将引领形成我国体育治理结构多元化格局,带动形成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多元化的新趋势,为体育社会化发展带来决定性的作用。

       3.1.4 体育的价值得到社会认可,人们的体育需求越发多元化、多层次化 1995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体育法》,带来人们体育思想意识的进步,参与体育的权力意识得到加强,特别是人们的体育认识也有了更深层的变化和进步。体育不单单是简单的身体运动,而更深层的拓展到了健身、公共服务、产业化的高度。体育人文社会意识在社会范围内广泛传播,更多的人希望投入体育当中,从中探寻参与体育的意义,对于体育的消费也有了更多元化、更分层次化的要求。

       3.2 体育社会化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反思 我国体育社会化起步较晚,回顾新中国成立65年的体育发展历史,受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及体育改革滞后的影响,体育社会化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及原因,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3.2.1 体育体制有待进一步改善,社会办体育的限制还需放宽 政府管理体制下,我国体育的发展依靠政府的推动,政府在体育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政府既办体育又管体育,一方面是权利的拥有者,另一方面又是权利的监督者,多年来我国体育一直是国家包办,统一管理,经费主要依靠政府拨款,财政分配。由政府培训社会体育干部,组织竞赛。体育政社、政企、政资不分,体育行政权力寻租现象普遍,这样就造成改革难以推行。“举国体制”推行的30多年间,是我国竞技体育高速发展的一段时期,因而很多成就的取得容易使我们忽视这种发展模式存在的弊端。中国体育这种“集权型”体制,有利于竞技体育的发展,但不利于体育大众化、社会化发展。所以,政府必须放宽参与体育的限制,让更多的社会力量进入,让体育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所谓政府放权,其实是想达到一种政府和社会协调的状态,各尽其责,各做其事,将具备条件的项目交由市场运作,放宽政府限制和约束,营造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逐步取消不需审批的事项,做好政府引导和监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2014年9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常务会议上指出: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推进职业体育改革,鼓励发展职业联盟,让各种体育资源“活”起来,适应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健身需求。体育行业“简政放权”的改革意见释放出我国体育事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积极信号,这是我国体育改革势在必行的选择。体育改革同其他行业改革一样,进入了改革关键的“深水区”,用“牵一发而动全身”来形容每项改革措施推行所会产生的波动不足为过。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比赛的审批是真正与经济利益挂钩从放权上迈出的第一步改革,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中国不可能回到政府完全操控的改革开放前,也无法像西方国家一样完全由市场调控,只有不断调节政府和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关系,不断完善政策对于企业的规范和扶持,才能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2.2 体育法律法规需逐步完善,体育行为有待规范 放权的对立面就是要保证被下放的权力能够保障被享受,政府在一方面放宽权限的同时,也要有法的强制力来约束权力的下放,更重要的是要防止因贪图利益造成的体育腐败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负面作用。一段时期以来,不成熟的体育价值观阻碍了我国体育的发展。为了金牌、为了利益,不惜做出与体育人文精神相悖的事情,体育人文精神迷失在对金牌、世界纪录的盲目追求当中,盛极一时的“唯金牌论”“唯金牌体育”就是对体育的最大亵渎。为了追求金牌,运动员的健康和权利被一再忽视,为了突破记录,服用兴奋剂等丑闻屡禁不止,而这往往被视为运动员的必要牺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依法治国在国家建设中的巨大作用,体育领域也应该遵循国家法制化建设,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以法的形式保证体育健康良好发展。我国《体育法》颁布以来,其实施落实还缺乏力度,与其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建设也需要再进一步完善,参与者必须明确参与体育运动的目的和意义,从而在主观动机上净化体育参与主体的行为。

       3.2.3 有待进一步提升体育文化的普及度和影响力,体育社会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仍需增强 体育社会化背景下的体育文化,强调的是一种普及化、市场化、职业化、产业化的文化,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文化,而不是单纯的消费型文化,相比美国的“产业型体育”,我国的“消费型体育”观念,使人们觉得参与体育是一种消费而不是一种投入与产出成比例的活动,人们不愿意参与体育很大程度上是他们认为体育应该是国家承办的事业,并没有涉及个人的健康和发展利益,这些观念导致了体育难以成为一种积极主动和稳定持续的社会行为,造成了体育发展不被理解、不被重视的局面,极大地阻碍了体育社会化的发展。因此,扭转这种观念,培养新型体育文化,促使人们自觉地积极投身体育运动,形成一种真正的属于每个人的体育,不断增强体育发展的内在动力,形成全民参与体育的文化氛围才能算真正实现了体育社会化。在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今天,体育作为一个极具活力的社会行业而不断发展的趋势不可扭转,把握时机,不断促进体育文化水平的提升和升华,普及全民健身事业并惠及更广泛的人群,使其成为全民参与体育的内在驱动机制和力量是必然的选择。

       3.2.4 群众体育投资和宣传力度仍需加大,社会组织参与体育的发展形式要不断丰富 体育活动没有实现全社会范围的推广,关键因素还是体育的投资不足,“唯金牌论”造成一些非奥项目、社会化程度不高的项目因发展资金的限制而不能普及,加之,现有管理体制造成的体育腐败使有限的体育资金不能全部用于体育发展需要。同时,对于体育的宣传还没有达到普及化的程度,一方面投资不到位,一方面宣传不到位,体育社会化并没有得到一个健全的发展环境。对于推广体育,发展群众体育,社区体育是较为理想的将个体融入到体育锻炼当中的组织形式,因而必须得到推广和发展。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要想使体育公共服务覆盖全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想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体育社会化更不是一时一刻就能完成的改革。体育是一项惠及13亿人口的事业,但很难找到一个投资主体能满足这项事业长久发展的需要。作为政府,能够投入到体育发展中的资金和力量是有限的,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支持,然而我国体育发展的现状一直是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并没有完全参与到体育发展当中,一直以来对于社会力量的“鼓励”并没有真正的量化标准、鼓励政策和发展目标,从而导致社会力量对于体育的支持力度较小。体育社会化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是不争的事实。

       4 体育社会化改革出路的思考

       体育社会化改革,是我国体育深化改革的目标,也是实现体育长期发展的路径。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国发[2014]46号文件要求,特别是从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12]战略大局出发,谋划深化体育改革思路,提出以下几点促进体育社会化发展的建议。

       4.1 树立“体育文化本位”发展思路,转变大众体育消费理念 体育是一种文化,这种观点一直以来被社会认可。而体育本身,是教育的一部分,是通过身体教育来实现人的发展。教育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一就是实现人的社会化,通过教育来发展人、培养人,从而形成一种社会化的生存方式。随着社会化生产的发展,繁重的生活压力所造成的体质下降成为了威胁人类健康的一大隐患。“体育文化本位”[13]强调体育作为教育的一种表现形式所蕴含的科学健身理念,是体育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强健体魄的作用,是体育作为一种文化本身所具有的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积极、健康的影响。现代体育被提高到了国家实力的竞争高度,奥林匹克运动会更是体育竞技性展现的最高舞台。但应该从体育发展的本源看到,体育本身就是一种强健体魄的活动,树立“体育文化本位”思想就是要扭转错误的体育观念,回归体育本质,从群众抓起,从社会大众着手,强调发展体育的重要性,从与人类密切相关的身体健康着手,发展和推广体育运动,推进体育社会化进程,培养大众体育文化,将更多的人吸引和融入到体育当中去,形成良好的体育习惯,转变大众体育消费理念,扭转之前所形成的体育消费观。加强体育文化的宣传,普及健身知识,宣传体育的积极效应,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发展观,养成体育锻炼和消费的习惯。同时,体育媒体应该开辟专题专栏,宣传“体育文化本位”思想,促进整个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体育开展的社会化氛围。

       4.2 深化体育体制改革,设计新的发展战略构架体系 管办不分离、行政效率低、法制化程度低、监督机制不完善一直是我国体育体制改革难以实现真正突破的主要障碍,政府对体育的高度垄断实际上严重阻碍了社会力量发展体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越是深度的体育体制改革越难以推动,越是进入深水区的改革越是会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一着不慎满盘皆输,每一项改革措施的提出都应该有充分的理论和现实依据。深化改革,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这必然会触动利益,怎样以最小的牺牲做出最大的成就是我国体育改革目前需要慎重考虑的,不可能存在一种无缝的体制转轨能包容体育体制改革带来的所有弊端。改革终究有一个“改变,革新”的含义在内,革新就必然会有旧的东西被除掉,新的内容被纳入。国发[2014]46号文件中指出:“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从这样的改革措施中可以看到政府加大发展体育产业做出的努力,也看到了政府想要调整我国目前体育发展状况的决心。所谓新的发展战略,是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期,改革措施必须兼容政府与社会力量,必须兼顾国家和群众利益,必须同时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必须同时考虑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必须对体育社会化发展有利,要尽量回避现有体育体制的种种诟病,要尽可能地为体育产业发展松绑,要尽量吸收和内化西方国家先进的体育发展经验,从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深化体育体制改革,设计新的发展战略架构体系,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充分发挥市场和体育社会组织在体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4]。

       4.3 深化职业体育改革,建立职业体育联盟制发展机制 从1994年足球职业化迈开我国体育职业化的第一步开始,至而今职业体育发展20多年,其间风雨历程,取得了较大的成就,职业体育市场秩序基本形成。但近年来,我国最先开始职业化的“足、篮、排”三大球频频跌入历史低谷,国际排名不断下滑,质疑声络绎不绝。按照中共中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15]精神,以足球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和深化职业体育改革。1)按照《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足球改革,在现代足球制度设计、管办分离等方面改革有新创新。2)参考欧美先进经验,构建职业体育联盟发展机制。已经趋向完备成熟的欧洲五大联赛和美国四大职业体育联盟,有丰富的职业联盟发展经验。对于职业体育发展过程中的球场暴力、球迷骚乱等行为有着严格的、制度化的惩罚机制,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也应学习这种制度化管理,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鼓励发展职业联盟,用客观标准限制主观行为,逐步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3)完善俱乐部运作机制,规范职业联赛和运动员管理体制。要依法规范俱乐部的企业化运作机制,俱乐部要依照法规进行合法身份的工商登记和协会注册,协会要依照法律、法规对俱乐部的运作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追究相应的责任,逐步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支持打造一批优秀的体育俱乐部、品牌联赛。同时要规范职业联赛的办赛规则和程序,以及在比赛过程中的各种场内场外因素的调控,对违反规范的行为要做出严厉的惩治,还要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对职业运动员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运动员的签约、流动和转会等事宜,形成完备的职业体育产业链,培育体育中介等体育服务业的完善。4)完善市场化、商业化运作,建立公平、自由的体育产业发展环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生存规则趋向完备,体育产业在这样良好的发展背景下也应做出自我的调整和改革。对于那些市场基础好、商业化发展潜力大、具备走职业化道路条件的体育项目,应该积极的启动商业化运作,实现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在市场价值理论的导向下健康的运作。同时,政府也要放宽管理权限,为有能力实现自我发展的项目提供一个公平、自由的环境,不要让不必的权限设置阻碍了体育产业的自我生长。

       4.4 加强体育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发展,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能力 体育社会组织,是一种非政府组织,是依据社会体育活动开展意愿而自发形成的包括体育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体育基金会3种形式在内的社会组织。体育社会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其成立的目的不在于营利,而在于推广和发展体育运动。体育社会组织因其特有的有效性和专业性对群众体育推广有特殊的优越性,在创造群众的归属感、丰富群众的业余生活、有效配置群众体育资源和推动体育文化交流方面起到了巨大的导向作用[16]。但是,我国目前现有的体育社会组织因处于我国特有的体育管理体制下而失去了一些体育社会组织本应有的价值追求,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不足。同时,行政化的色彩也阻碍了体育社会组织对于体育公共服务的推广作用。随着全民健身的深入推进,体育社会组织需要进一步的壮大。体育社会组织是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担负着全民健身的重大职责,它将成为发展群众体育事业的主力军,成为体育公共服务推广的主要平台。因此,体育社会化改革要更加完善体育组织体系,引导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打造一批有吸引力、凝聚力的群众体育赛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服务诉求,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体育活动推广,让人民受益,把握有发展潜力的健身休闲体育项目,大力推广群众喜闻乐见的、能充分利用地方体育资源、有区域人文或自然特色的体育活动,鼓励日常健身活动,形成由体育政府部门引导、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群众体育发展机制。同时,也要重视农村体育的发展,推动农民参与体育健身,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覆盖到农村。

       4.5 加强体育市场法制化建设,促进体育公平发展 加强体育法制化建设是“四个全面”的根本要求。体育的竞技性是建立在体育竞赛公平性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竞争秩序,任何体育竞赛都失去了原本的价值追求,而这样一种公平性的维护需要有“法的强制性”作为保障。任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应该被视为违反体育精神的行为。体育的良性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无论是竞技体育还是群众体育,无论是发展职业体育还是推广全民健身,都应该建立在一个公平、公开的环境当中。发展体育,提供公共体育,追求的是提供平等的体育参与权利,保障合法的体育健康权利,维护公平的体育发展秩序,而这一切都需要加强体育的市场法制化建设。鼓励加快发展体育产业,而这其中涉及的包括体育场馆、体育资源、体育盈利等在内的应用和处理都应该有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国家政策给予的扶持应该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障,对于体育资产的开发利用、体育创新和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应有法律法规的维护,对于违法行为的惩治也应有法律的定性、定量规定,用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种种涉及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体育秩序,这样才能提供一个公平公开的环境保证体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体育市场法制化建设:1)要尽快启动《体育法》修改工作,把《体育法》修改颁布纳入“十三五”法治建设,并加以完善;2)加强体育市场化法治建设,保证体育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实现其公平竞争;3)依法评估和监督各级政府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发展的效果,确保全民健身战略如期完成目标,为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5 结束语

       随着体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体育社会化进展有了根本性发展,但是与社会转型和广大大众健身需求仍然差距不少,也出现发展瓶颈。我们应该抓住国家推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历史机遇,树立“体育文化本位”发展思路,准确把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17]5大发展理念,转变大众体育消费理念,深化体育体制改革,设计新的发展战略构架体系,加快建立职业体育联盟制发展机制,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完善体育市场法制化建设,促进体育公平公开发展,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投稿日期: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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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社会化改革的回顾与思考_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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