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诚信缺失的成因及对策_市场经济论文

我国诚信缺失的成因及对策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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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诚信”的伦理内涵

中国古人云:“诚于中而形于外。”没有内心之至诚至信,什么正确理解利益关系,尊重他人利益,什么自觉遵守市场规则,什么合作精神等都只是一句空话。因此,诚信是市场竞争的伦理要求中最核心的伦理准则。

“诚”指诚实,“信”指信用、信誉、信念。诚与信是紧密相联的,凡是真正的诚实之举,本身就展示着信用,也肯定能得到别人的信任;而真正守信用的行为,本身就是当事人诚意的反映。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诚信一直作为基本的道德准则。竞争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活动的主要方式,因而诚信同样是评价竞争行为的道德准则。如果说“诚”在竞争中更多地表现为主体的一种道德观念和精神境界的话,那么“信”在竞争中更多表现为一种为人处事的态度和行为作风。二者互为表里,前者是里,后者是表。只要是以诚待人,以诚为事,就一定能以信取人,以信谋事。

还需指出的是,我们将“信”诠释为“信用”、“信誉”和“信念”,实际是想说明“信”在竞争活动中所展示的不同精神境界。“信用”是最一般层次的境界。在具体的竞争行为中,信用只是表现为一定的活动方式和行为态度,即表现为行为的客观状况。竞争主体恪守信用可能是出于自觉,也可能是出于习惯,还有可能是由于被迫,为了能重复搏弈不得不如此。讲究“信誉”则更多地是出于行为者的清醒意识和自觉行动,即行为者为了自己的良好信誉而恪守信用。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无论个人还是企业、国家)的良好信誉本身就是无形资产。“信念”是“信”中最高层次的境界。信念不仅体现了行为者充分的自觉性,而且表明了其明确的价值目标。即行为者恪守信用原则,不是由于生意的需要和某种功利的考虑,甚至不仅仅是顾及自己的形象和信誉,而是出于他内心的追求。在这种信念的支配下,他把守信看作是做人的一种责任,即他认为“应该如此”的道德要求。这样的守信不是达到功利的手段,其本身就是目的。可以说,这一层次的“信”,才真正体现了“诚”的真义。

二、讲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

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求诚信守信,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诚然,市场经济遵循效益原则,使金钱在生活中的地位变得重要和突出。但也应该看到,市场经济本身也蕴含着对市场主体的道德要求,蕴含着诚信。价值规律要求人们遵守等价交换、平等互利的原则;竞争法则要求人们树立公平的竞争观;经济交往的复杂性要求市场主体尊重契约和合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从商品市场的买卖到资本市场的借贷,从要素市场上的交易到证券市场上的支付等等,无不体现着信用。没有信用就没有交换,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不能正常运行。一个市场主体,只有讲诚信才能获得牢固的伙伴,才可能有品牌形象的树立,才可能获得可持续发展。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不是空洞的概念,而是资本,是财富,也是竞争力。它是无形资产,但它比有形资产更重要,一个企业,缺少资金可以借贷,而缺少信用,别人只会敬而远之。纵观历史,横看世界,没有人因无信而长久立足,没有企业因无信而不断发展,没有国家因无信而兴旺发达。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其实也是一个市场主体,诚信是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21世纪,诚信问题引起国人的极大关注。加入WTO后,我国将在全球化的各个领域中进行一场激烈的全球范围内的竞争,中资企业面临外国企业及其商品的强大竞争压力,诚信是企业增强国际竞争能力、保持和增加市场份额的首选良策。同时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竞争,就其本质意义上来说是国民道德素质的竞争。中国已经成功入世,而入世的根本是信用入世,WTO正打量着我们的信用水准。缺乏信用是中国企业家较国际企业家的薄弱之处,我们的本事不一定比世界上企业家平均水平差,但中国目前的信用基础薄弱,这对中国未来的发展产生的消极作用是不容低估的。

三、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及其原因分析

历史地讲,中国是一个不缺诚信的国度。诚信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重要范畴,是我国传统道德中最重要的规范之一。主要体现在:其一,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大学》将“诚意”列为人必须修养的“八德目”之一;《中庸》则把“诚”的地位提得更高,从天人关系的高度来说明“诚”的重要性:“诚者,大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其二,诚信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要求。古人把“朋友有信”作为自己追求的人生目标之一,“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其三,诚信是治理国家的基本准则。诚信也是我国传统商业道德中的重要规范之一。商人无不推崇诚信,讲究货真价实,礼义经营,有的更是“以儒道经商”。

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市场经济体制所代替。在社会体制转轨时期,由于体制原因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乃至政府信用缺失等非诚信现象的出现,并成为我国当前社会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假冒伪劣产品冲击市场;偷税、漏税、走私、骗汇、骗税;合同违约,商业欺诈,欠债不还,三角债,多角债,逃废银行债务,财务失真,做假账,搞两本账,假数字,假政绩,报喜不报忧,凡此种种表现出了“信用贫困”、“信用危机”。一是全社会的信用意识的严重缺乏;二是信用制度、信用管理的普遍欠缺。社会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低下,失信行为盛行,已成为妨碍我国经济正常运转的严重障碍。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甚至老百姓对政府都充满了不信任感,互不信任的严重后果就是行为短期化,一个企业、一个民族如果没有长远的目标而只有短期行为,则这个人,这个企业甚至这个民族就很危险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信用危机甚至可能转化为民族危机。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信用危机,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前景是令人担忧的。世界银行前任行长克劳森先生在一次中国发展与国际经济学术会议上演讲时,盛赞了中国改革所取得的经济成就,同时也向中国提出建议,要注意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同步性。关于社会发展,他提出了几项基本的指标即诚实、透明度和讲道德。可以说这几项我国做得都不好。克劳森认为,经济发展是可以被观察到的,在它的后面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即道德判断,这不可能被人观察到,但它最终决定了经济发展所能达到的水平。他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依靠彼此欺骗、道德败坏来达到兴旺的。他举了美国的例子,在20世纪初,美国市场曾相当混乱,贪污诈骗,层出不穷,但健康力量也非常活跃,并在斗争中占了上风。他以一个银行家的身份,强调了中国加强信用的重要性。

我国当前的信用危机的根源可从三个层面来剖析。第一,我国经济活动中对交易主体的约束,尤其是对那些违规人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约束缺乏刚性。据报载,香港一个著名金铺老板不久前破产,除了被规定几年内不能再开公司外,他的生活水平也一落千丈,处处受到限制,不能住酒店,不能坐出租车,连上好一些的酒家吃饭也会被人控告。而在我国。不用说限制破产老板的行为,就是我们的法院在债务纠纷中判案后都难执行,以至于一些人不相信法院了。现在我们的制度环境似乎可以归纳为:违约的人无所谓,违规的人受不到惩罚,违约了还可以照样高消费。用经济学的话来讲,就是违约不讲信用行为的收益大于守约、讲信用行为的收益。任何人的经济行为都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或制度环境)下的一种理性行为。这种理性行为可能有三种,一是既有利于个人也有利于社会;二是有利于个人,但不利于别人或社会(如个人不讲信用);三是既不利于个人也不利于社会。人们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环境。人的高素质是被一定的制度环境“逼”出来的,而不是天生的,如果在一个社会不讲信用、违约很容易消遥法外,那么谁还会去守信用呢?第二,当前我国出现信用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产权约束的缺乏。我们的许多交易(尤其是大量公有制企业参与的交易中)主体可以不负责任的决策(透支信用无所谓),没有产权的约束是不可能建立社会信用的。目前我国的产权制度或市场主体的财产制度特征是:1.作为我国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没有真正独立的财产。2.私营企业的财产权还没有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和普遍的社会尊重。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们目前的改革思路恰恰是在不从根本上触动传统产权制度的前提下,试图通过让没有独立财产的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以及财产权还没有得到普遍尊重的私营企业成为市场主体,以此来搞活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并加快私营企业的发展,从而试图在此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由于这样的改革思路并没有真正理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合理顺序,因此带来了信用不规范的问题。因为:一是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就没有真正的能力讲信用。二是这些市场主体也没有动力讲信誉守信用。在我国,一些市场主体并不因为守信用而得到好处。三是这些市场主体没有内在压力守信用。四是市场主体对其财产权没有信心,就必然会产生不讲信用的短期行为。五是市场机制不完善使得我国的一些市场主体没有外在讲信誉、守信用的约束。第三,我国当前的信用危机与我们传统文化观念有一定的关系。套用汪丁丁的一句话说,信用的建立是靠超越私人联系的法律以及其他“支撑体系”维系着,还是靠血缘亲族或其他私人联系方式来维系,对于信用的建立及有效性至关重要。确实我国的社会信用很大程度上还是靠血缘亲族或其他私人联系方式来维系的,或者说是建立在关系经济基础上的。关系这种“网”很容易使法律制度、契约、信用失灵。

四、面对全球市场竞争我们的对策

全球化把世界的人、财、物纳入到同一个舞台,把人类的不同利益追求及实现方式聚扰到同一空间。全球化的实质是民族国家作为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在全球范围内企业的竞争,而且还有来自技术领先、服务周到、把信誉视作自己生命的国外企业的激烈竞争。对我国企业而言,在现有的条件下,诚信无疑是企业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固本之策。对其他主体如个人、政府、地区,诚信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了。建设现代文明,重建诚信的伦理规范,构建与WTO规则相一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秩序作为一项当务之急摆在我们面前。

第一,要树立诚信观念、规则意识。有专家指出,中国入世,面对的最大风险是规则意识不强。一是不懂规则,犯了规还不知道错在哪里;二是不按规则办事,犯了规还强词夺理。中国入世,我国对成员国最重要的承诺有两项,一是遵守规则,二是开放市场。而发达国家的公民、企业的规则意识和诚信意识比我们强,他们违反规则的可能性比我们小。

第二,要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首先要结合“以德治国”,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我国传统的诚信美德和大量实例可以作为素材,诸如季布“一诺千金”,商鞅“立木取信”等,无论在人的立身处世,交朋友,乃至治国兴邦等方面,都可以在诚信的重要性方面给人以启迪。而明清时期晋商、徽商以诚信经商以至于“称雄天下”的事例,更可以对培养讲诚信的经济道德起到促进作用。其次,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上,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个人、企业和政府都应该与那些讲信用的人去从事交易,形成一种谁讲诚信就处于有利地位的社会氛围。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大多数人所认可与遵循的行为准则。

第三,要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以制度约束失信行为,为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保障。我们过去只注重强调个人行为如何才能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和原则,而不注重社会具体道德机制的建立,使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背离。如果我们在道德建设中建立起良性扬善机制,个人行为就能够成为一种社会行为。这样个人对社会的义务和社会为个人提供权力保障二者之间就形成了互动。正如邓小平所讲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要在制度上保证诚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必须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损失,不仅要对其予以舆论遣责,更其其付出经济上的代价。要建立具有强制力的信用制度,这种制度的刚性特点是:其一,说一不二。政府的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应执法如山,一旦违犯规则,就要受处罚;其二,一个人,一个企业一旦辜负了信任,这个人、这个企业的道德污点就不能轻易抹掉。银行、保险业等都会对你提高警惕,抬高准入门槛,重者还要倾家荡产。其三,建构德行成本的补偿机制,对讲信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这样可以制订《社会信用信息法》,建立个人、企业、政府信用体系、统一失信惩戒制度、开放式信用信息平台等等。我们的信用经济不能再建立在口头上,建立在观念层面,必须快速上升到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层次上来。必须进行产权改革,使我国的微观经济主体都成为真正拥有独立财产的所有者或产权主体,并使我国所有产权主体的财产都在法律上一律得到保护,这样,就自然能在此基础上自动形成合理的信用规则或信用秩序,并自动地产生真正的市场机制。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已经历了一百多年,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我们要借鉴它们的先进作法和经验,以推动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的早日建立和完善。

总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体制需要的信用体系必须从更新文化观念,改革制度约束、产权约束等方面入手,当前最重要的是政府应为制度约束的有效性加大投入,加强政府自身的信用建设。放纵任何一个不讲信用的人或交易的行为都将危及社会信用及国家信用,保证讲信用有利的制度环境是政府应该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品。政府要从一些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中退出来,建立和完善与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制度。

中国已成为WTO成员中的一员,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认识到,中国人、中国企业的信用不够,我们应迅速行动,尽快找回诚信,好在诚信离开我们并不是太远,找回诚信我们还有希望。找回诚信,并不只是找回功利基础上的诚信,而是找回人之为人的本色,找回一个企业乃至一个民族应有的形象和尊严。为了这样的目的,付出再多的代价也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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