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中国农村权力结构及多元治理格局研究论文

近二十年中国农村权力结构及多元治理格局研究论文

近二十年中国农村权力结构及多元治理格局研究

余浩然 林 杨

摘要: 自1949年以来,经历过数次改革和调整,中国农村权力结构逐步演变,形成了一种多元化治理秩序,其参与主体如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宗族等在地方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也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农民的权力观念和社会适应能力随之发生变化。从农村权力结构演变、宗族活动对乡村治理活动影响、农民社会心理和社会适应以及农村多元治理格局形成四个方面对近二十年中国农村权力结构及多元治理格局研究进行梳理,提倡一种以宏观逻辑与微观观察相结合的解释框架,需要把握诸如城镇化、治理现代化等“宏观逻辑”的解释力,也需要具体分析行动者的策略和治理逻辑。

关键词: 农村 宗族 权力结构 地方治理

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是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基础。随着1949年后的一系列社会改造活动的推进,尤其改革开发后,基层社会也经历了快速的变迁。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以往对乡村社会研究的许多观察视角,比如祭祀圈(信仰圈)、市场圈等都发生了变化和重构;原有的治理主体和治理内容,比如宗族和习惯法也发生了变化。乡村社会的治理呈现出迫切性和复杂性的同时,基层政权建设稳步推进,国家的强势在场,并被许多学者冠之以成“全能主义”的特点。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力量越来越多元,这一方面受到了乡村治理目标发展变化而改变,另一方面也受到权力主体变化的制约。

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学术界与国外交流不断深入,新研究方法和视角的介入也为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借鉴和参考。尤其是近二十年来,农村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加速,农村权力结构重组,也集中了大量的研究成果。通过文献梳理发现,1949年后农村权力结构发展变化引发了诸如宗族制度的变化,并造成农民社会心理和社会适应选择等多方面问题,促进一种多元化乡村治理秩序的形成。沿着这样的思路,笔者试图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对未来的研究作出展望。

一、对 1949年后农村权力结构演变的研究

学界对1949年后农村权力结构的变化的研究十分详尽,涉及到特定的历史背景和事件,比如徐国普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我国农村权力结构发生的变化,指出我国相继进行了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使得农村权力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呈现出相对集中的特征。并认为相对集中型的权力结构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动员和社会整合,对我国社会现代化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注] 徐国普:《建国初期农村权力结构的特征及其影响》,《求实》2001年第5期。 吴玉刚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村级组织体系历经多次重组,引起了村庄权力结构的重大变迁。[注] 吴玉刚:《1949年以来我国农村权力结构变迁问题考论》,《理论导刊》2015年第1期。 对于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演变历史,张一平认为其本质上是一个国家与社会二元互动的过程,从土改、合作化到人民公社,这是一个国家政权不断深入农村基层的过程,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社会呈现了多元化的趋势。[注] 张一平:《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演变》,《兰州学刊》2006年第6期。

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社会结构开始逐步转型。赵大朋认为随着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的深入,村级党组织自身的权威资源不断流失。具体表现为:党组织内聚力下降、农村党建空白点增多以及农村非正式组织对村级党组织的功能替代、组织渗透等。[注] 赵大朋:《农村社会结构的转型与村级党组织的应对》,《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 而与此同时,针对农村权力结构变化发展中带来的若干问题,学界也有针对地做了探讨。比如谭明方认为农户的“原子化”状态、农户“寻求获取资源的方式和路径”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三农”问题形成的根源,解决“三农”问题,必须首先研究中国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及其存在的问题。[注] 谭明方:《论农村社会结构与农村体制改革》,《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周晶晶基于桥村的调查,探讨了新政策环境对农村权力关系结构变化的影响,并将之放置在农村微观治理过程的进行探究。[注] 周晶晶:《新时期农村权力结构演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3-5页。 而关于农村权力结构的制度化调整的目标和取向,郭正林认为是在促进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同时,完善村党支部的领导机制,其基本途径就是通过“两票制”和“二选联动机制”,把直接公开的竞选机制同时引入村委会与党支部建设,在共同的民意基础上建立村委会与党支部职能协调的制度化机制。[注] 郭正林:《中国农村权力结构的制度化调整》,《开放时代》2001年第7期。 并在进一步的研究中指出乡村民主的力量一旦登上直接选举的制度平台,就会按照自身逻辑重构农村权力结构。[注] 郭正林:《农村权力结构的民主转型:动力与阻力》,《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但是国家治理体系在完善,诸如宗族、习惯法等传统要素仍然在发挥作用,彼此间也时有互动,所以以国家政权建设为主要代表的权力结构也具备了福柯意义上的权力关系特点,可以作为一种补充性结构重构于社会之上。随着管理体制的完善,福柯试图表达权力分析的区分系统、目标类型、权力关系运行的方式、制度化形式等也都有了寻迹之处。

二、对宗族活动对乡村治理选择影响研究

宗族是乡村治理规范的重要制定者和执行者,是农村权力结构的中重要一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传统伦理规范等公共性规则逐渐被取代,宋丽娜、田先红认为基于传统乡村社会之上的“差序格局”理论模型已难以提供合理而有效的解释。两位学者试图建构“圈层结构”的新模型,认为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形成了以个人主体性为主导的“圈”和以层级结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层”,这种圈层结构成为理解当代中国农村众多社会政治现象的基础。[注] 宋丽娜、田先红:《论圈层结构——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再认识》,《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社会进入了社会转型加速期,乡土社会中许多特点都受到了影响,饶旭鹏则认为传统农村“乡土社会”迅速转向“新乡土社会”。在向“新乡土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农村居民的乡土依赖性降低、乡土意识逐渐式微、家庭规模小型化且发生了功能转向。[注] 饶旭鹏:《中国农村社会结构演变的历程——从”乡土社会”到”新乡土社会”》,《开发研究》2012年第5期。 村规民约是村务治理的重要依据,是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卞辉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打下了现代乡规民约生成的经济基础,多元民主社会提供了现代乡规民约生成的政治基础,从传统礼俗社会走向现代法理社会为现代乡规民约的生成铺就了文化背景,而传统小农向现代公民的转变则提供了现代乡规民约生成的意识理念。[注] 卞辉:《农村社会治理中的现代乡规民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年。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乡村治理历史来看,乡村治理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殷民娥将之做了如下区分,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至改革开放前是政府主体的单元治理时期;分田到户后至2006年农业税取消的时期,是政府与市场的两元主体治理时期;农业税取消后及新农村建设开始至今是政府、市场、社会、个人等多元主体治理时期。[注] 殷民娥:《多元与协同: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主体关系的路径选择》,《江淮论坛》2016年第6期。 当前这种多元主体的治理模式在任艳妮看来是包括政府组织和乡村社会以及其他主体在内的,一种多元主体围绕公共权力与资源有效配置的活动。[注] 任艳妮:《多元化乡村治理主体的治理资源优化配置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重大政策调整也对其产生了一定影响,比如贺海波指出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经历了从资源汲取型向资源输入型转变,行政村治权不断弱化等重大变化,乡镇基层政府被卷入村庄的具体治理工作之中。[注] 贺海波:《差序治理: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分层互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54-57页。

农民社会心理的变化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的变现吸引了学界的注意,比如对失地农民的社会心理变化研究,李立志分析了在土地改革中农民社会心理变迁,认为土地改革推动了农民社会心理由“知足常乐”到“发家求富”、由保守到激进,以及阶级意识替代家族意识、领袖崇拜替代民间信仰等方面的变迁。[注] 李立志:《土地改革与农民社会心理变迁》,《中共党史研究》2002年第4期。 沈关宝、李耀锋研究了角色转型背景下失地农民的社会心理,指出社会认知和角色认同是失地农民社会心理的核心内容,今昔生活的反差增加了他们认知的不协调,同时失地农民的角色认同受到教育程度、年龄、原市民的态度等因素影响存在着混乱不清的状况。[注] 沈关宝、李耀锋:《角色转型背景下失地农民的社会心理探析》,《探索与争鸣》2010年第9期。 陈运遂研究了失地农民的社会心理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指出失地的农民具有“兴奋感、失落感、陌生感、忧虑感”等特点,同时提出了“加快全民社会保障、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提高就业培训的科学性”等预防措施。[注] 陈运遂:《失地农民的社会心理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及对策》,《农村经济》2007年第9期。

影响农民理解和行使权力的因素还在于农民自身的一些文化特质,刘伟将政治文化理论与我国农民政治心理相结合,分析了我国转型期农民政治心理的构成、特征和形成逻辑,并对未来乡村治理和国家治理也提出了建议。[注] 刘伟:《普通人话语中的政治:转型中国的农民政治心理透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4-16页。 比如农民阶层的面子问题,汪永涛认为“面子”是由人类主体在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中建构的,面子意识和行为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注] 汪永涛:《乡村社会“面子”的运行机制》,《江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总而言之,对于农民的社会心理和社会适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特定历史际遇以及农民群体的特定活动研究,比如大规模城镇化以及务工潮等,积累了相当的研究成果,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和借鉴价值,同时这也凸显出了我们研究的滞后性。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农村实施了一系列新政策,比如加快城镇化建设、推动精准扶贫工作、严格土地确权工作等。此外诸如“一带一路”对于沿线农村也有直接影响,“供给侧改革”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但农民对于这些政策的理解与适应状况并没有太多反映在学术成果中,这有赖于我们进一步调研。

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生猪养殖事业扶持力度的不断增加,对各类生猪防疫、生猪饲养提出全新的补贴要求,对年出栏肉猪5 000头以上的猪场提供100万元的基建费补助。但受区域经济的影响,生猪养殖经济效益较低,使很多养殖户不敢增加投入,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土地审批、养殖贷款方面的便捷性,构建风险基金,全面提升生猪养殖事业的发展。另外,政府部门可为自产自销生猪养殖户提供免费疫苗,定期生产防疫,以督促养殖户全面落实防疫工作。

三、对农民社会心理与社会适应的研究

权力结构的变化对农民生活的冲击是明显的,社会治理方式的变化对农村社会生活秩序的影响也十分显然,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结构的变化与农民权力观相互影响,这首先就涉及到传统的若干文化要素是如何影响农民交往活动的,对乡土中国的阐释中,费老把“熟悉”当做了熟人社会的基础,并认为熟人社会运行的基础是信用和规则。我国农村古来有“皇权不下乡”的说法,农民生活中的交际和互动主要靠在熟人社会中形成的一系列法则来约束。对于人情交往和熟人社会的研究,比如宋丽娜认为在一个寨子的范围内,人情交往是普遍性的,但人情异化现象严重。[注] 宋丽娜:《熟人社会的性质》,《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贺雪峰、刘锐认为人情的功能之一是界定熟人社会中的自己人,一旦成为熟人社会的自己人,则相互之间就要给面子,就要讲人情,讲感情。[注] 贺雪峰、刘锐:《熟人社会的治理——以贵州湄潭县聚合村调查为例》,《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刘少杰认为熟人社会的合理性首先体现在对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熟悉关系的肯定,而熟人关系的积极意义,例如“整合社会、维系人际间感情、保持社会稳定与协调”等。[注] 刘少杰:《熟人社会存在的合理性》,《人民论坛》2006年第10期。 王德福认为熟人社会的运行逻辑体现在“施报平衡、内外有别、以和为贵”三点上。[注] 王德福:《论熟人社会的交往逻辑》,《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农民群体对权力的认知也受制于其社会心理及其变化的影响,学术界对农民社会心理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对我国国民性研究,比如美国传教士雅瑟·亨·史密斯所著的《中国人的性格》,辜鸿铭所著的《中国人的气质》等。而近年来对农民社会心理的认识研究也逐步深入,袁志海以1919-1922年上海农村迎神赛会风潮为例探索了近代农民社会心理,上海农民社会心理体现出从众与服从心理、狂欢精神,同时受到时代抗争潮流的影响,在迎神赛会风潮的不同阶段中,农民社会心理又明显具备现代性的某些特征与趋势。[注] 袁志海:《从民俗信仰看近代农民社会心理——以1919-1922年上海农村迎神赛会风潮为个案》,硕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 陈思也研究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民阶级的社会心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农民阶级具有封建思想浓厚、政治觉悟低、阶级意识淡薄、对社会主义事业不了解等特点。[注] 陈思:《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民阶级的社会心理探析》,硕士学位论文,郑州大学,2014年。 李景春则分析了农民的社会心理引导机制和支撑体系,认为农村社会心理支撑体系的构建需要运用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达到化解农村复杂矛盾、完善农业市场机制和加快城市改造进程以及关注农民实际需要和维护农民心理健康的目的。[注] 李景春:《论农民社会心理引导机制和支撑体系》,《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如前所述,家族是参与地方管理的重要力量,也是制定习惯法的重要单位。肖唐镖认为宗族并不仅仅是乡村社会的一种组织,更是乡村文化的重要内核,是构成村民日常生活与交往活动的重要基础,它已内化为乡村治理规则与逻辑的重要元素。[注] 兰林友:《论华北宗族的典型特征》,《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兰林友对华北各地的祭礼习俗的历史考察说明,华北宗族在宗族的象征文化方面则呈现较显著的迹象。与华南的弗里德曼式的宗族相比,华北的宗族是表达性的、文化性的,或者说是意识形态性的。[注] 肖唐镖:《乡村治理中农村宗族研究纲要——在实践中认识农村宗族》,《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农民的社会适应能力是影响农民对权力理解的一个关键,也是影响农民处理与国家社会的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叶继红将农民生活分为物质系统和非物质系统两个部分,提出了基于地区差异性的推进策略和系统功能优化的策略以及促进新移民文化适应的诸多对策建议。[注] 叶继红:《农民集中居住与移民文化适应——基于江苏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调查》,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24-35页。 从目前研究现状来看,对农民社会适应问题主要集中在对进城务工农民适应城市生活的研究上,罗遐认为农民工具有理性的价值选择和判断,在受到城市制度的限制与排斥中,也体现了充分地策略性,主动寻找适应城市的机会。[注] 罗遐:《流动与定居——定居农民工城市适应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72-84页。 对于世居农民的社会适应问题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社会转型中农民的生存策略研究中,比如城镇化背景下,对于失地农民社会适应问题研究,李建玲认为农民继续社会化存在着认识不足、渠道不畅、经济支持欠缺、社会结构不开放等障碍。[注] 李建玲:《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继续社会化的障碍及对策》,《天中学刊》2014年第4期。 李飞和钟涨宝基于扬州两个失地农民社区的调研认为失地农民的社会适应不良表现为职业适应水平一般,社会交往适应水平较低。此外从宏观层面看,社会结构未能提供有效的社会支持,失地农民在社会政策、社会关系领域遭受社会排斥,是其社会适应不良的结构性因素。[注] 李飞、钟涨宝:《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适应研究——基于江苏省扬州市两个失地农民社区的调查》,《青年研究》2010年第2期。

在改革开放后,农村的若干变化也都引发了农民社会心理变化研究,徐艳分析了转型期中国农民社会心理的变化,指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实践,中国农民无论在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在潜移默化地转型。在这个过程中,制度创新、利益驱动以及知识信息革命等是促使农民心理嬗变的重要原因。[注] 徐艳:《试论转型期中国农民社会心理的嬗变》,《兰州学刊》2004年第3期。 吴传清探讨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社会心理的积极变迁消极变化,并提出“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融洽干群关系”是引导农民社会心理积极发展的必要条件。[注] 吴传清:《略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社会心理的变迁》,《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 张宏略提出在农村改革时要参考这种社会心理的变化,构建政策选择与农民社会心理的良性机制。[注] 张宏略、李新艳:《农民社会心理变迁与农村改革的政策选择》,《人民论坛》2015年第35期。 总之,在当前多元文化背景下,原依附于农民身上的某些传统性东西正在消退,但仍有相当的影响力,而新的价值元素也不断融入。正如张端总结的“心理上开放性与保守性并存;自主意识的觉醒与身份的模糊焦虑同在;竞争进取与盲目攀比并行;权力意识的觉醒与现代公共精神的缺乏共存”[注] 张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社会心理的现代性变迁》,《人民论坛》2014年第8期。 。

也有不少学者关注了宗族在参与农村政治权力运作中的弊端上,董子千等就认为宗族势力这一非正式社会力量影响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基层民主,比如我国部分农村出现了村支书或村主任职位的家族传承即所谓“村长世袭”现象。作者在大量文献调研的基础上,运用个案研究、比较研究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实地调研,挖掘“村长世袭”现象的前因后果,得出宗族势力导致“村长世袭”的具体路径、“村长世袭”的影响机制、多种结果以及导致不同结果产生的关键因素——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注] 董子千、康月娇、赵家宁:《宗族势力对”村长世袭”现象影响及对策分析——基于对华北两村庄的个案研究》,如何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理论研讨会论文,北京,2015年7月。 王朔柏、陈意新基于对安徽三个村庄的研究,认为农村宗族在共和国前期没有被革命政权打碎,在改革中遭遇了历史性瓦解。而改革后大量年轻人离乡,宗族与农民的血缘关系被国家与公民的社会契约取代[注] 王朔柏、陈意新:《从血缘群到公民化:共和国时代安徽农村宗族变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当国家逐步确立在公共事务的影响力时,以往“皇权不下乡”的模式被打破,宗族的使命也发生转型,虽然依旧保持着生命力和影响力,但显然必须依照国家政治建设,衡量合法性。

图1表示4个个体在等级制度下的连接拓扑图(因20个个体的拓扑图比较复杂,本文用4个个体简单理解下连接结构)。图2表示初始配置,其中起始点表示位置,箭头表示速度。图3—5分别表示噪音强度为1时的最终状态图、位移误差图和速度误差图。σ=1满足本文定理的条件,仿真结果验证了结论的正确性。另外本文还给出了σ=5时的状态图、位移误差图和速度误差,分别如图6—8所示。表明当噪音值过大而不满足定理条件时,群集运动将不会发生,这从侧面验证了本文定理的正性。

农村宗族同样也遭遇转型和变迁问题,其结构性要素的发展和变迁吸引了学界的注意,正如田成有指出农村宗族问题集中体现了传统与现代化目标之间的复杂关系。在社会转型时期,宗族存在的涵盖了合理性与局限性,应当重视发挥宗族与法律制度供给的对接与转化。[注] 田成有:《中国农村宗族问题与现代法在农村的命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 李远行、朱士群通过对中国转型社会中农村宗族组织建构的制度性空间和法理性基础的剖析,揭示了农村宗族组织的实际结构、功能及运作效果,并试图描述出宗族组织帮助社会成员获取社会资本,以融合于当代中国社会的组织体系之中的过程。[注] 李远行、朱士群:《农村宗族组织的制度性空间与法理性基础》,《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年第2期。

四、对乡村多元治理秩序的形成的研究

随着时代的发展,乡村治理秩序多元化的格局也逐步呈现。这首先体现在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张艳娥认为乡村治理主体是指“在乡村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组织、机构和个人”[注] 张艳娥:《关于乡村治理主体几个相关问题的分析》,《农村经济》2010年第1期。 。熊烨、凌宁进一步认为其中国家力量与民间力量是我国村庄治理中的两股支配性力量:国家力量形成“官治”秩序,而民间力量形成乡村秩序。[注] 熊烨、凌宁:《乡村治理秩序的困境与重构》,《重庆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 贺雪峰将中国农村划分为南方团结型村庄、北方分裂型村庄和中部分散型村庄三种类型,构建出“农村区域差异”这一中观理论[注] 贺雪峰:《南北中国: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43-45页。 ,并从新时期保护型城乡二元关系出发,对“小农经济”进行了系统考察。[注] 贺雪峰:《乡村治理与农业发展》,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0-18页。 饶旭鹏分析了农户家庭经济结构的生产、消费两个二元结构对农村社会治理的影响。认为农户经济行为的二元结构引起了农村经济过疏化、政治个体化和文化多元化转变。[注] 饶旭鹏:《农户经济行为与农村社会治理研究》,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6年,第36-38页。 占小林选取我国中部三个村庄作为研究对象,运用通过统计研究分析社会资本是否以及如何影响资源治理中的农户行为。[注] 占小林:《社会资本对农村共用土地资源治理的影响》,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6页。

随着人们对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国家政策的要求、移动破碎筛分设备在城市建筑垃圾、矿山等方面应用越来越广泛。

2013中国水博览会暨中国国际膜与水处理技术及装备展览会……………………………………………………… (20、21、22)

与治理主体多元化同步进行的则是乡村治理规则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传统乡村社会的治理规则是习惯、民俗、伦理等民间规则,高满良分析和梳理了农村非正式制度,提出了农村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有效整合的原则、动力机制和其体路径。[注] 高满良:《农村治理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整合方式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23-29页。 朱宝丽认为这些规则形成于乡民长期的生活、劳作、交往和处理利益冲突中,这些民间法习惯法通过文字或口耳相传,逐渐演化成不自觉的行为习惯。[注] 朱宝丽:《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问题》,《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 此外,各组织间的互动明显增加,按照蒋旭峰的分析中国乡村社会的管理模式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传统社会的“双轨政治”管理模式,改革开放之前的人民公社体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后的乡村治理模式。[注] 蒋旭峰:《乡村治理中的传播模式演进——从“抗争性政治”到“合作性政治”》,《当代传播》(汉文版)2011年第6期。 尽管目前有些学者也观察到存在于乡村居民中参与主动性差,信任与合作意识不强等问题[注] 施雪华、林畅:《社会资本视角下的中国乡村治理研究》,《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第2期。 ,但正如黄成亮所指出的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自治性的培育逐步加快,国家力量已逐步采取与民间合作的方式来实现治理[注] 黄成亮:《从整合到合作——基层乡村治理的一种共赢》,《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2期。 ,此时,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开始走向互助,并根据“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需要深度融合、落地生根[注] 杨嵘均:《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在乡村治理中的互动关系》,《江海学刊》2014年第1期。 。

有鉴于此,过分依赖政府主导推进由上到下、专家导向的“专家/行政管理”模式已面临强烈的质疑,王培刚、余丹指出它过多的依赖行政管理体制的自我完善能力,严重忽视了来自乡村社会潜在的自主能力和中国农村经济结构和生产经营方式调整变化的现实情况。[注] 王培刚、余丹:《中国乡村治理:反思、困境与对策研究》,《理论与改革》2005年第1期。 但一种对基层协商治理的共识和呼吁也在学界形成,胡永保、杨弘认为中国农村基层逐步形成了由基层公共权力、市场利益主体和社会自治组织等力量驱动的多元主体互动合作、民主共治的多种实践形态的协商治理。[注] 胡永保、杨弘:《中国农村基层协商治理的现实困境与优化策略》,《理论探讨》2013年第6期。 相较于国家主导的基层治理制度,更突显协商主体的草根性、协商议题的广泛性、协商议程的便捷性和协商共识的有效执行性的优势。

本工程于2016年7月20日进行第一次变形观测,于2017年7月17日进行最后一次变形观测,观测结果显示,支护桩水平位移量及变形速率均满足规范要求。

乡村人类学的相关研究也贡献了研究方法参考,庄孔韶认为应该采取从部落整体社会到乡村半社会人类学史,从功能主义平衡论、以及从世系群与宗族三个角度进行突破。[注] 庄孔韶:《中国乡村人类学重要的学术遗产:研究路径与问题》,《思想战线》2016年第1期。 阎云翔先生开创了中国私人生活变革的研究,他提出的“无公德的个人”的概念,成为洞悉中国乡村社会变迁、解读乡村生活的关键词。徐义强认为研究中略微不足之处在于作者对私人生活转型之原因的分析略微草率,对于私人生活的变革所带来的影响在判断上过于单一。[注] 徐义强:《阎云翔关于私人生活的研究及其对中国乡村人类学的启示》,《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五、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展望

近二十年来,随着社会变迁和转型的加速,农村权力结构变化及其引发的社会治理方式转型也随之进入了加速期,学界同仁对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取得大量的成果,但存在的问题也十分明显。首先,对一般性问题的研究多,对具体问题研究少,大部分研究停留在问题分析和现象表述的层面上,缺乏详细调查的资料以及理论深度。很多学者选取的资料往往都是相关机构的统计资料,缺乏亲身田野经历。这也造成了学者们对于农村社会治理提出的对策缺乏宏观视角,尽管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但是不具备可推广性。其次,研究对象的选取上,当前学界对于权力网络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在汉族社区进行,缺乏对民族地区的了解,同时,农村已经不是世外桃源,它的发展与外部世界已经发生了深刻的互动和联系,由此产生的许多新问题,比如小城镇化建设、农民职业化成长等对农民权力观的影响也都没有被纳入研究范畴,这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最后,在研究方法上,缺乏整体性的宏观视野与对比研究以及跨学科综合性研究,农村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既要具备广阔的研究视角,也有有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宏观视野和整体研究也需要微观个案做支持。

这样的一个宏大命题,历史时间长,分布范围广。许多历史的经验仍然发挥着作用,新的时代命题也同时对其提出了要求,它不会脱离整体的国家治理框架,但也具备足够的影响社会活力和改变动力,正在经历“压缩现代化”的中国,具备正如贝克“风险社会”的特征,伴随着治理活动产生的依附性容易催生新的革新力量,个体行动也得到了更多的赋权,故而,今后的研究在现有研究基础上,需要把握一种以宏观逻辑与微观观察相结合的解释框架,既要关注到影响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时代背景和历史趋势,比如城镇化、治理现代化等“宏观逻辑”的解释力,也要具体分析行动者的策略和治理逻辑;在进一步拓展研究内容和方法方面作出努力,对涉及农村社会转型,农村宗族复兴等问题进行拓展,同时将之与当下诸如乡村振兴,乡贤政治等热点问题相结合并进行更深入研究。其次,在研究中要逐步构建多学科的研究体系,各学科学者各取所长,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使研究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3)师资力量。在农村教育中,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多数教师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也是制约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相比,存在工作条件艰苦,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不能吸引人才在农村任教。农村学校执教教师职称、学历普遍偏低,并且年龄较大,缺乏自我进修的热情,从而导致教学水平不高。并且,农村教师的进修机会较少,缺乏系统有力的指导,只能沿用比较老旧的教育观念教育学生[4]。

On the Rural Power Structure in Recent 20Years and Its Diversified Governance Pattern in China

YU Haoran LIN Yang

Abstract : Since 1949, through several reforms and adjustments, the structure of rural power in China has gradually changed and formed a pluralistic governance order. The roles played by participants such as grassroots governments, villagers′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and clans in local social governance tend to be more diverse and complicated. The farmers′ concepts of power and their social adaptation are also changing accordingly. This paper combs through the study of the rural power structure and its diversified governance pattern in China in recent 20 years from the four aspects: the changes of rural power structure, the impact of clans′ activities on rural governance activities, farmers′ social psychology and social adaptation, and the formation of diversified rural governance pattern. It advocates an interpretation framework that combines macroscopic logic with microscopic observation, which needs to grasp the ability to explain the “macroscopic logic” of urbanization,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and so on, and to specifically analyze the actors′ strategies and governance logic.

Key Words :rural areas; clans; structure of power; local governance

作者简介: 余浩然,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444);林杨,鲁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烟台 264025)。

责任编辑:刘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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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中国农村权力结构及多元治理格局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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