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医药监督执法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_李静洁

我国中医药监督执法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_李静洁

(宝丰县中医院;河南 平顶山 467400)

【摘要】我国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的落实需要以监督执法作为依仗,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许可,在当前中医药监督执法过程中常常会因为多种因素而影响监督执法的效果。笔者分析当前我国中医药监督执法体系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一些保障中医药监督执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方法。

【关键词】中医药;监督执法;问题;对策

[ 中图分类号 ]R473[ 文献标号 ]A[ 文章编号 ]2095-7165(2018)15-0484-01

一、我国中医药监督执法中的相关问题

1、法律不完善

在当期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中医药领域之中不断出现一些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在当前中医药领域之中的现行法规已经难以满足当前该领域发展的需求。

1.1、立法空白情况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非法行医”概念的定义存在了一定的漏洞,在很多情况下执法人员很难将一些特殊情况进行界定。比如中医应该为患者开中药还是西药这种问题,研究生或者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有没有行医的资格。另外,对于中医药的产权保护方面以及医疗结构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界定等问题方面都存在着法律的空白。

1.2、现实可操作性不足

在当前一些法律法规之中对于一些内容进行了明确禁止,但是却没有对这些内容制定处罚条款。还有一些法律法规之中对于一些授权性条款以及兜底条款进行了规定,但是却没有对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处罚依据加以说明。

1.3、行业规范与技术标准缺失

对于中医诊疗科目的界定不够清晰以及二级分科的缺失造成对于按摩以及洗浴等中医诊疗行为的界定不够明确。在中医技术规范标准方面也缺乏一定的完善性,认定中医师承以及界定人员是否具有一技之长等方面也缺乏规范标准,对于一些负责煎药和抓药人员资质方面也缺乏行之有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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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执法主体不健全

在长期以来我国中医药监督执法的主体一直不够明确,由此造成中医药监督执法体系难以得到健全,进而使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对中医药进行监督执法的过程中力度不足。在当前我国全国范围内除了10个副厅级的中医药管理局拥有独立执法的主体资格之外,其它的大部分省级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都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内部来进行管理,这些职能部门不具备形式监督执法的主体资格,有的一些部门甚至不直接参与到中医药的监督管理工作之中,部参与到处理中医药违法违规行为之中。由于中医药管理部门权责统一性不足以及监督执法主体的明确性不足等问题直接造成了当前我国对于中医药行业行政管理主体的统一性和整体性的缺失。在一些省级以下的部门之中没有独立的对中医药进行监督和执法的管理部门。在我国卫生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情况下一部分省级和市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开始行使起中医药监督执法的职能和任务,并且也开始肩负起对于公共卫生和传染性疾病的监督执法职责,这种情况下又造成了执法人员数量方面的不足,由此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良好和有效开展。

3、监督执法人员素质有待加强

我们需要认识到在在中医药执法过程中充分体现的是中医的特色,需要对一些违法行为的特点以及性质以及危害进行准确的辨别,这又要求相关的执法人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水平以及实践经验。在当前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的群体之中普遍存在着素质不足的问题,他们的理论知识掌握不足,常常因为过度扩大违法行为的认定范围而造成执法标准化不统一,甚至有一部分监督执法人员存有滥用职权的情况,这种问题在掣肘我国中医药行业监管发展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医药行业的形象。

二、对策

1、对立法进行完善

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和不足就需要相关部门构建起完善的中医药基本法以及上位法,对中医药行业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且对于一些基本问题和基本内容要做到全面的规定。将医疗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所属范围进行明确界定的同时还要在法律之中设置专章来对监督执法方面的内容加以明确。对于各个地方监督管理部门也要明确其制法的范围,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具体性质加以界定,为执法人员在实践之中有章可循。

2、对监督执法体系加以健全

结合当前中医药监督执法主体缺乏明确性的问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监管执法体系,赋予监督执法体系一定的独立执法权。对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一些职能加以强化的同时赋予其独立行使监督执法的主体权限和资格。以省级监督执法部门为中心开展各项中医医疗、保健康复以及疾病预防等相关方面的活动。

3、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水平

既然人员素质不足掣肘了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开展,相关部门就应该寻求有效的方法来对队伍人员的素质进行强化。比如开展一些针对性的理论知识培训活动或者制定一些职称考核制度,为基层监督执法人员的上升渠道加以拓宽等。以优质的监督执法团队来为中医药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结束语:

笔者简单的总结了几点当前我国中医药监督执法体系之中的一些不足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几点自以为有效的对体系能够起到强化的策略,希望能够为我国中医药行业的更好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郝欣欣,于信波,张闻闻.天津市中医药卫生监督现状与对策建议[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7,25(24):8-10.

[2]黄莹,张峘宇,刘文武,余海洋.新形势下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的思考[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7,24(04):303-305.

[3]邓勇.我国中医药管理体制改革探析[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5,23(17):1-3.

论文作者:李静洁

论文发表刊物:《医师在线》2018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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