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模式的选择_对外直接投资论文

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模式的选择_对外直接投资论文

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直接投资论文,方式论文,论我国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一种理论解释

按照世界银行惯例,对外直接投资包括合同、合资、独资三种基本形式。因合同制形式不涉及资产所有权关系,故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70年代后期,罗纳德·科斯的交易成本概念引入到对跨国经营的分析中,形成了跨国公司内部化理论。保罗·加密斯在他的论著《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合资企业》一书中说:“内部化理论的建立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明了跨国公司的经济合理性,以至于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或不能首创产品生命周期的发展中国家,也可按这一理论,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而获益”。本文以这一理论作为分析的基础。

内部化理论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价格反映供给和需求的全部信息,从而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境界。但现实中的市场是不完善的,受各种因素干扰的市场价格难以准确反映供求的全部信息,致使市场失灵。这些干扰市场价格的因素主要有:有界理性、机会主义行为和资产专用性。(有界理性指个人不能尽知经济系统的全部信息;机会主义动机指损害他人利益来增进自身效用的企图;资产专用性指某些资产具有专门用途,一旦投资后,如果停止生产或交易,投入资本的价值会被大大低估,投资者被置于不利地位)。这三者加上外部市场环境不完善(指市场不稳定和市场中介数量不足),导致企业国际经营的交易成本很高。这里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为寻找交易对象所付出的搜寻(信息)成本,为达成合理的交易条件付出的谈判成本,为保证合约执行(避免机会主义行为)而付出的监督成本。过高的交易成本必然降低市场交易的效率。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若能通过其内部组织机构而不是市场中介向海外市场发展,则能有效降低交易费用。也就是说,可以用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代替产品出口。因为企业作为一种层级组织能较个体更有效地搜集和处理信息,降低了信息费用;组织中的个体按行政命令而非价格行事,基本上消除了谈判成本;各个体的收益取决于执行行政命令的状况和其经营效果,减少了机会主义动机。但是以组织管理代替市场交易,会因企业规模过大而导致内部管理成本的增加。交易成本的减少和内部管理成本的增加,这两者的均衡决定了企业的边界和内部化的程度。概括地讲,内部化理论为企业解决国际市场不完善提供了一种模式,即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建立海外独资和合资子公司。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海外独资和合资方式均可以通过市场内部化降低交易成本,但以股权方式建立海外合资企业还可获得租金内部化好处。即合资不仅降低交易成本,而且直接增加了公司的投资收益(保罗·加密斯)。这里的租金主要来源于当作合作伙伴所掌握的有关当地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政府以及现实的商业背景等方面的知识和信息。利用当地合作伙伴的这些方面的优势,企业便可降低其海外直接投资对信息要求所产生的成本和知识不完全所造成的风险。当合作伙伴为第三国企业时,租金则主要来源于该企业的自身特定优势。当然,股权式合资在制定和履行合约、执行定价协议、无形资产转让等方面的谈判中会增加交易成本。但多数国家的经验表明,跨国企业和合作伙伴资产合并后产生的协同效应和租金内部化,会使合资企业的资产收益增值的潜力,足以抵消上述谈判成本和其它一些摩擦成本。

以上说明似乎使人产生这样一种认识,即建立海外合资企业较独资企业更有利。事实上,合资企业的合资双方都拥有对剩余的索取权,减少了机会主义行为;双方优势在同一企业内运用,也减少了外部性。但若环境发生改变,合同规定的行为不再是某一方的最佳选择时,维持合作就要付出较高的管理成本。当这种成本高到一定程度时,完全内部化,建立独资企业就成为最佳选择。比如到1970年底,61家日本跨国公司在海外建立了562家子公司,独资子公司约占11%,合资企业约占89%。70年代后,随着日本企业自身优势的增强,独资子公司的比重呈逐步增大之势。

二、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现实起点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始于1979年,90年代后发展迅速,仅1991—1992年间新增非贸易企业就相当于前10年的总和,投入资金比前10年增长62%,海外企业分布达12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无疑处于起点阶段,起点极低。

首先,我国企业自身优势不明显。在技术方面,发达国家跨国企业往往具有先进的大规模的制造技术,以大量专有技术、专利技术为基础,这些技术一般具有资本密集度高、相对稳定性和垄断性强的特点。而我国企业的技术往往是从发达国家引进的已经成熟的技术,后再经消化、吸收和改造形成的。这种技术垄断性弱,容易被复制和替代,因而以这种技术带动的资本输出难以形成有效的保护。一旦这种技术被复制或开发出同类技术,这种技术优势就会丧失。即使能暂时保持垄断,较之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其保持技术优势的生命期将明显缩短。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首钢、宝钢大部分先进技术均从日本引进,其对外直接投资的技术优势就很弱。以动态的眼光看,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凭其研究开发实力和雄厚的资金,总能开发出新技术以保持技术上的优势。而我国企业受资金、人才、技术开发手段等因素制约,不能长久保持技术优势。这一点尤为致命。在规模方面,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在国内往往都是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专业化分工程度很高,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但这些企业一旦放入国际市场竞争,其在国内的规模上的优势就会变为国际市场上竞争的劣势。据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的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平均投资规模为600万美元,新兴工业化国家平均规模为260万美元,前苏联和东欧的境外企业平均为140万美元,而我国企业平均投资规模不到100万美元。这种小规模的投资,必然导致高成本、低效益,难以达到规模经济的效果。在融资方面,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规模大、实力强劲、信誉好,加上金融市场发达和社会资金相对过剩,使其能以较低成本筹措到足够的所需资金。而我国的跨国企业实力弱、知名度低、加上国内市场资金紧缺,导致我国企业融入的资金量有限且成本很高。我国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情况类似。据有关实证研究表明,我国跨国企业在国内融资的名义利率较发达国家跨国公司高4—5个百分点。

其次,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还受到来自体制方面的制约。作为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应该具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方可对国际市场变化作出灵活的反应。但现实的情况是,我国企业主管部门对涉外企业的行政干预和行政控制甚至比国内企业更严重。这与我国历来重视涉外事务和长期以来只强调外汇创收而忽视经济效益这种陈旧观念有关。如我国企业缺乏应有的海外投资决策权,使得企业无法在国际上通行的活动方式、商务惯例和行为规范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经营;海外投资项目和海外投资企业的审批手续繁多、效率低且海外企业没有海外融资自主权,也使得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难以随市场变化作相机变动;在人事管理上,对海外企业外派人员的审批手续繁杂、时间冗长且外派人员待遇与海外企业中的当地雇员悬殊较大,影响了海外企业业务顺利开展和保持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也难以调动外派人员的积极性。

三、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分析

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是基于发挥自身特定优势。而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则有很大不同,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以投资带动贸易。联合国跨国公司管理署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提出,当前发展中国家跨国直接投资的最基本动机是避开已有的或潜在的贸易壁垒,以促进产品在东道国市场上的销售,并建立理想的生产基地以建立出口市场。我国也不例外。尤其在当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区域经济集团化趋势加强的国际经济背景下,这一动机更为强烈。以对外直接投资推动国际贸易至少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达到。其一,直接带动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技术出口。如199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7470万美元,其中以设备、技术等计价投入的达3800万美元。其二,绕过贸易壁垒。如上海纺织局在毛里求斯创办香港上海针织有限公司,利用毛里求斯出口欧共体国家的无配额限制的有利条件,扩大了我国纺织品对欧共体国家出口。其三,通过在当地的生产经营,搜集当地市场信息,疏通市场渠道,直接扩大出口市场。如中化公司先后在主要出口市场国家和地区开办了60多家子公司,有效地巩固和扩大了该公司在国外的石油、化肥、化工产品市场。

(2)利用国外稀缺资源。这里的稀缺资源包涵两层意思:国内存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之需的自然资源;相对于国际市场国内的生产成本过高的自然资源。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到该资源丰富的国家办企业,可以有效地利用国外稀缺资源,还可以避免资源供给渠道受阻或价格上涨的风险。如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投资2.8亿澳元开发澳洲的恰那铁矿,每年运回近千万吨短缺的优质铁矿。首钢总公司花1.2亿美元购买秘鲁铁矿,也是典型的例子。

(3)获得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发达国家投资办企业,直接介入国际市场的科研开发和企业管理,不仅可以掌握发达国家的最新技术和研究动态,而且在日常管理中自然地学习到先进的管理手段和管理经验。多数国家的经验实证表明,企业跨国经营是获得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最直接、最可靠、成本最低的途径。如首钢总公司通过购买了世界三大冶金设计公司之一的美国麦斯塔工程公司的70%股份,获得了使用该公司大量的专有、专利技术的权利。上海机床厂通过在美国的合资企业,获得了先进技术后改善了机床功能,使机床的生产技术提高了一个层次。

(4)利用外资。传统的观念把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对立起来。实际上,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外投资表面上要有一部分外汇流出,但这部分资金投入国外能吸引更多的海外资金。这种资金主要有两条来源渠道:一是利用东道国市场的资金;二是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资金。如中信公司在1987年与有色金属总公司合作,向美、英、澳银行借贷1.4亿美元,向澳大利亚波特兰炼铝厂提供了占投资总额10%的投资。且通过设备和技术的输出和在东道国或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的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并不需花费大量的外汇。

(5)维护自身正当权益。长期以来,国际贸易中存在初级产品和制成品的价格剪刀差问题。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出口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收入弹性和价格弹性都较小,因而贸易条件不良。通过建立海外企业,在相当程度上控制主要出口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有助于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四、我国企业直接投资方式的现实选择

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和大量经验性研究成果表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决策是由企业特定优势、东道国的投资环境、企业的对外投资动机三个基本因素共同决定的。一般来说,企业自身优势明显,对外直接投资的内部化收益大的,多采用独资方式。自身优势不明显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宜多从降低投资风险和获得租金方面去考虑,采用合资方式;从东道国的投资环境看,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外资的股权控制较宽松,投资方式的选择完全依企业自身优势和动机而定。而对欧共体和独立意识较强的发展中国家,宜用合资方式。但近些年来,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引进外资已由排斥、限制和实行国有化向鼓励、利用和适当限制方面转化。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要注意到这一变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独资方式。

综合上述分析,我认为我国企业目前的对外直接投资宜以合资方式为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采用独资方式。这和我国目前的海外企业中独资仅占20%,合资占80%的实际情况是相符的。

标签:;  ;  ;  

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模式的选择_对外直接投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