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充分认识本世纪末反腐败形势的严重性_受贿行为论文

我们要充分认识本世纪末反腐败形势的严重性_受贿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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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第三代领导核心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尖锐而严肃地指出反腐败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他说:“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确实如此,只要对本世纪末反腐败形势严峻性有个清醒而到位的认识,就不难理解警钟长鸣的深刻意义了。

那么,本世纪末反腐败形势严峻性究竟怎样呢?

一、反腐败呼声空前之大之高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地深入和扩大,腐败现象也不断蔓延和上涨,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腐败现象已成为全国12亿人长期关注的中心,成为社会舆论谴责的中心,“少一些腐败,多一些清官”成为全国普通百姓和最高权力机关、参政议政机关人们的共同希望和心愿,其份量不言自明了。

事实就是如此。1994年,国家体改委对全国城市居民的社会调查表明,有86.4%的人痛恨腐败,其中对腐败现象痛心疾首的占52.4%;另外一项对全国农村的调查表明,有80%的农民对腐败深恶痛绝。同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抽样调查结果显示,89.32 %的青年认为社会的贪污腐化程度已经相当严重;在回答“您最厌恶的社会现象是什么”时,选择“贪污腐败”的高居第一。对全国万余名大学生的跟踪调查表明,自1990—1996年,大学生最厌恶的社会现象无一不是腐败。1997年初,《工人日报》记者对参加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两会”的100名代表、 委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对调查列出的当前政治、经济生活面临的重大问题,有56人(即56%)填写了“反腐倡廉”,同样高居第一位,与对一般群众的调查惊人的一致。

事实上,反腐败的呼声,已从文艺作品这个社会心态和舆论的晴雨表中强烈地反映出来。进入90年代,从台湾电视连续剧《包青天》播出起,接着《苍天在上》、《反贪局长》、《英雄无悔》、《反贪风暴》、《反腐风云》、《惊天雷》、《桃源镇》等大批反贪题材的影视作品纷纷出现在我们的屏幕和银幕上,引来了一个又一个收视高潮。一时间火遍全国的《宰相刘罗锅》,也首先是因为在反腐败的思想性和现实意义上而受到普遍欢迎;《康熙微服私访》于嬉笑怒骂中对腐败痛加鞭挞,同样赢得了人们的会心微笑,甚至夺走了同时播放的古典名著大制作《水浒》的许多观众。与贺岁卡、商战片、“戏说”片、言情片、武侠片相比,观众对表现反腐败题材的现实主义作品有更高的期望值,倾注了更多热情。有人说,中国影坛、荧屏、广播和文坛都在刮起一股“反腐旋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中国艺术研究院影视研究所所长俞柏青讲得十分透彻:“反腐败题材是符合社会心理需求的,整个社会对于腐败现象已经是非常愤怒了,不能不呼唤表现反贪这个领域的作品出现。”

我们看到:所有的社会问卷调查结果指向反腐败;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指向反腐败;整个社会的情绪、社会的关注热点集中于反腐败。因此,我们不能不承认,中华大地上确实出现了和存在着空前之大之高一片同仇敌忾的反腐败声浪。

二、腐败活动的“行情”上涨和贪欲升级令人吃惊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人们的收入增长很快,衣食住行消费的升级换代很快,然而,与腐败活动的“行情”上涨幅度和“升级换代”速度相比,还是“小巫见大巫”

以贿赂案件为例,一是贿赂物品升级换代速度快。80年代以前用于送礼的主要是烟酒土特产品,高档电器和组合家具便属“重磅炮弹”;进入90年代,贿赂的实物开始向“奢侈品”转变和发展:贵重首饰、高级手表和洋酒等轻便而含金量高的礼品开始“领一代风骚”;接着,贿赂逐渐向现金和外汇存款方向转化,甚至价值千元的礼品也失去了魅力。二是贿赂金额上升幅度大。过去,贿赂上万元、几万元即为重大案件。如1983年初和1984年初,被判极刑的原广东海丰县委书记王仲和原广州卷烟二厂副厂长张英,其贪污受贿的金额分别为6.9万元和8万元。1986年以后,贪污受贿十几万至几十万元才能列为大案;进入90年代,百万元以上的大案才挂得上号,几千万、几亿元的案子已不鲜见。三是犯罪分子控制物巨大和犯罪金额增长惊人。1992年以后,被犯罪分子控制的已不是80年代的紧俏商品和生产资料,而是资金、土地、房地产。有价证券等生产要素;贪污侵占活动发生在资金拆借贷款、国土批租出让、证券交易和金融机构的会计结算等业务活动中,犯罪的贪婪和获利的巨大相结合,产生了一个又一个数额极为惊人的特大案件,而且,那些社会蛀虫都是在很短时间内攫取到惊人财富的。如广西北海市土地局用地科原科长张国松,任职只有7个月,受贿300多万元,平均每天侵吞 1.4万元;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赵国利,“创收”的时间只有250天,只比张国松多40天,但犯罪金额却是他的6倍多,贪污公款2020万元,平均每天要侵吞8万多元;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银行东风办事处会计薛根和,从1992年开始贪污到被发现,也不到1年时间, 可贪污公款3344万元,平均每天侵吞近10万元。还有比这些超级贪污受贿更超级大案,以江苏省为例,从1993年至1995年底,其中亿元以上的便达8件,除了轰动全国的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邓斌等人的非法集资32.15亿元的特大投机倒把案件造成12.07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外, 还有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总经理蔡涵刚等人贪污受贿、玩忽职守、超规模发放假委托贷款案、违章拆借资金15亿元,逾期未还8.4亿元。 这些动辄上亿元的犯罪活动是80年代以前所不曾有的,它充分说明了腐败分子的贪婪。

这里人们又不能不问,腐败活动的“行情”不断地大幅度上涨,腐败分子的贪欲升级又如此惊人,其原因是什么呢?仅就行贿方和受贿方的因素来说,主要的有:其一,行贿方和受贿方的目的都发生了大改变。行贿方的目的已由解决具体问题转变为买权赚钱。也就是说,商人开始成为行贿者的主流。他们主要不是为了解决个人的具体问题,而是为赚更多的钱。这样,就使行贿由一次性的、偶然的行为变为连续性、必然的行为。而且,一次行贿的成功,意味着一条权钱交易渠道的打通,从此会带来更多的“交易”,并且沿着“用小钱买权换大钱,再用大钱买权换更大的钱”的方向不断攀升,其“升温”、“上涨”的速度有时会达到令人吃惊的程度。受贿方的目的也不再表现为对某些实物的贪占,同样表现为对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货币的追求。即是说,由吃请受礼转变成卖权攒钱。与实物相比,货币既隐蔽又可以无限积聚,既不受实物的自然形态的限制,也不受个人的生理需要的限制,可以随时转变为人们所需要的各种商品和服务,这就必然刺激对积累货币的欲望。特别是国内暴富者和国外有产者的巨额财产和高消费示范,特区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高消费场所的强大诱惑,把一些人贪欲的胃口越吊越高。

其二,腐败“标的”的提高。这是腐败分子表现出极大疯狂性的重要原因。他们过去的目标是,孩子安排得好一点,房子住得宽一点,官做得大一点,退休后保障可靠一点,这些目标都是有限的。现在他们的目标提高了,一个是国内新崛起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一个是西方发达国家有产阶级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这里每个目标和他的合法收入的比较都相差不止100倍, 这必然使他们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财富的贪婪性达到顶点。有的人甚至把目标定得更高,他们认为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地位,应该过上令大款们都为之汗颜的高消费生活,应该拥有比他们更多的金钱,移居海外也要一步跨入发达国家的上流社会。

腐败“标的”的这种变化,其影响是不可小视的。这种以金钱积累为目标的腐败活动,同资本家追求价值增值的意义还不同,它是以不属于他的公共权力作为投入,去掠取属于他人特别是国家的财富,其金钱积累同那些凭借暴力抢劫的强盗是属于同一类型的;而且,他们不满足于小打小闹,而把西方世界的“超豪华”生活作为追求目标,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心里平衡、才不算虚度此生。可是怎样才能达到这个“一步登天”目标呢?在我们这个依然十分贫困落后的人口众多的国家里,靠走共同富裕之路在短期内显然办不到,靠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去创造财富也太遥远,只能靠对现有的社会财富进行有利于自己的再分配。说得白一些,靠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把属于公众的财富集中在个人手中,这种奢望才能实现。也就是说,要靠鲸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或者靠大肆出卖国家或企业利益来换取对方对个人的高额回报。正是这种受贿“标的”的升级,把腐败活动推向疯狂程度。

其三,行贿者进行“市场竞争”,打“大贿战”。如果只有索贿受贿者不断提高要价,而没有行贿者的响应,“行情”上涨和贪欲升级也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受贿“行情”的上涨,在很大程度上是行贿者“市场竞争”的结果。行贿者使用“重磅糖弹”对领导干部密集轰击,的确不是个别现象。在那些权力的集中点、需求的短缺点,“糖弹”的攻击尤其猛烈。“糖弹”进攻的猛烈,实际上反映了社会上对权力收买的急切和竞争的激烈,在多家竞争的情况下,行贿者为了获取甚至“垄断”有限的“权力资源”,更要不惜血本,在“大贿战”中打败自己的对手,这必然使行贿的金额会不断提高。在这场“大贿战”中,一些公有制企业,包括颇具规模的国有企业,也起了“哄抬物价”的作用。这些企业的法人比个人行贿者往往财大气粗得多;用公款行贿,在行贿的竞争中往往更能“出手不凡”;法人行贿的目标往往是要获取数千万、数亿甚至更多的财政拨款、项目投资,也不是一般的私人企业所能染指的,获利的巨大,必然要求相应的“投入”,也会大大抬高行贿的“价码”。事实表明,公款行贿对于行贿“行情”的上涨起了重要的催化作用。

其四,“官倒”和“私倒”活动。这也是促使行贿“行情”上涨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价格双轨制的存在,诱使一些人不择手段地去谋取两者之间的“差价”,这是权钱交易大量产生的土壤。90年代,倒卖的对象由商品转向土地批租、房地产、股票债券、信贷资源等经济要素。由于政府对生产要素的垄断程度极高,估价又过低,刚开户的要素市场出现了空前的盈利机会,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上了新的台阶。这一时期是形成中国亿万富翁的高峰期,相应也孳生出一批暗中发了千万元以上黑财的政府官员。

三、一挖一窝 一扯一串

最典型的集体腐败活动叫“窝案”,也有人称之为“一窝黑”现象,即是指一个地方、部门或单位的领导班子或相当数量人员共同参与的腐败活动,看起来像一窝老鼠一样,所以称为“窝案”。

如1994年,四川省内江市检察院在查处一公司的犯罪问题时,发现简阳市副市长卿文才的受贿线索,卿的问题又带出了市委、市政府的官员,11个市委常委“进去”了7个,7个正副市长也“进去”了3个。 类似的还有涉及党员干部60多人、违法违纪金额3350万元的浙江省富阳市原市委书记周宝法受贿案;原陕西省民政厅厅长靳建辉、副厅长蒋天才、郑应龙等12名厅处级干部挪用侵占有关救灾扶贫等专项资金1100万元,贪污受贿、私分公款70多万元的集体犯罪案件等,都是“窝案”。

这类“窝案”具有自己的特点。其一,要把主要领导拉下水。“窝案”一般都是从一、两个人开始的,这个人并不一定处于最高领导地位,但他为了实现大量侵吞国有资产和社会财富的目的,必须把各个关口都打通,把各个环节掌握实权的人拉下水;而后者一旦下水,为了“理顺”内部关系,也会如法炮制,把更多的人拉下水;同时,为了保证上面能开“绿灯”他们还要努力在上层领导中寻找保护伞,通过各种手段把领导也拉下水。其二,导致整个班子烂掉。有的“窝案”是“一把手”带头搞腐败,而下面的人或慑于其淫威,或惑于暴利,不仅不进行抵制和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反而上行下效,甚至串通一气,共同作案,导致整个班子栏掉,即使案发后也还狼狈为奸,互相包庇。其三,使制约监督机制失效。“窝案”腐败活动往往是通过“集体研究”、“组织决定”的形式披上合法的外衣,从而可以使部门、企业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失效,因而一方面更隐蔽,一方面也更大胆,为鲸吞巨额国有资产、牟取非法暴利打开通道。如有组织地骗税、走私、造假,以部门名义敲诈勒索、搞“三乱”;利用部门权力进行“寻租”活动,通过平转议、低转高、无偿分配等手段获得非法收益。其四,跨地区、跨行业。多数集体腐败活动都不仅限于一个单位、部门,内部的犯罪团伙往往需要和外部人员勾结起来才能作案,有的甚至超出了地区范围,形成跨地区、跨行业的大案。其五,与“串案”相联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尤其是经济案件,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牵涉的面相当广,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经常只是“冰山一角”;往往一环扣一环,一旦案发,查出一个带出一堆,查出下级带出上级,查出违纪带出违法,查出本地带出外地。这就是所谓的“串案”。被称为“神州第一经济大案”的江苏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的非法集资32亿元的投机倒把案,是这方面最大的案件。它不仅以犯罪金额的巨大为世人所震惊,还以犯罪人数之多令人惊诧,问题虽然发生在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主要案犯职级都不高,但仅一个村办企业的负责人,一下就交待出包括省部级干部在内的80多人的受贿线索。 此案共涉及13 个省市27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1人,地厅以上包括省部级干部55人。 王宝森和陈希同的问题就是在查办此案过程中追查出来的,并是犯罪串案的主线。实际上,通过查办这一非法集资案,先后追查出的案件就有85起之多。江苏省纪委在查处金中富公司诈骗案中同样查出了这种案中有案、案外串案的情况。此案发生后,专案组分三条线追查,共查出130 个案件,140多人违法违纪犯罪。 一个案件的“副产品”如此之多令人惊叹!其六,具有更大的危害性。“窝案”、“串案”涉及的人十分复杂,往往包括上至高级干部、下至个体户在内的各个层次的人员,在共同利益的诱惑、驱动下,作案人之间原有的地位差距缩小,进而结成不同类型的违法违纪团伙,由于他们中有管批贷款的,有管批指标的,有管项目的,有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结合在一起,产生的犯罪能量极为惊人,这些案件往往比个案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导致一批而不是个别党员干部堕入犯罪深渊,成为腐败的牺牲品。

“窝案”、“串案”的特点充分表明,腐败确实已不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它已在相当程度上渗入我们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同时也说明,这种“窝案”、“串案”能够不断发生,本身便是腐败活动日趋公开化的表现,是歪风邪气在我们的一些地区、部门、单位开始占上风的危险信号。这也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既无法回避、又不容忽视的事实。

四、2天1个省部级高官被查,1天9个厅局长落马

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1986年以前,基本上没有省部级领导干部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地厅级的也很少。可是,1986年以后,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领导干部经济违法违纪现象急剧增长,并涉及层面越来越高。从1993年到1996年3月的3年多一点时间里,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厅级以上干部1600余人,是1986—1989年这4年的13倍。也就是说,这3年时间,平均每天有1.3 个厅局长以上干部受到查处,而且,其中许多是担任重要职务的领导干部。如贵州省查处的33个地厅级干部中,一把手竟然过半!1995年,以陈希同、王宝森案为代表的一系列大案要案,几乎一件接一件被查处,无论是涉及人员职级之高、人数之多,还是犯罪金额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据统计,在这一年,被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腐败分子达14713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133人,司局级干部429人,省部级干部24人。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记委书记尉建行在中纪委6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 公布了以下情况:1995年1—11月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县处级干部比上年同期增长29.2%,地厅级干部比上年增长43.8%,省部级干部比上年增长166.7%。

到了1997年,高级干部的腐败案件继续加速增长,仅上半年受处分的领导干部中,厅局级便达1673人,省部级干部78人。这半年时间,领导干部受查处的数字又超过了前面3年的总和,即平均每1天有9 名厅局级领导干部、每2天有1名省部级高官受处分落马。

改革成败、国运兴衰系于反腐败,六千万党心、12亿民心系于反腐败,五大洲的数千万海外炎黄子孙,也同样关注着我党的反腐败斗争。应该说,我党对此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

十几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党始终不渝地坚持向腐败宣战。开展的较大的反腐败运动已有七八次之多,有关部门颁发的反腐倡廉的文件、法规已有400项左右,已建立有关机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之多, 更不计其数。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级检察院、296个市级检察院和近140个基层检察院建立了反贪污贿赂局,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建立了反贪污贿赂总局,直接立案侦察国家机关厅(局)级以上干部、地方省(部)级干部和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例,每年查处的腐败案件都数以万计。我们确实取得了很大成绩。2天1个省部级高官被查,1天9个厅局长落马,反映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坚定的信心和坚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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