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性思考论文_吴双璇

新时期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性思考论文_吴双璇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安徽 芜湖市 241000)

摘要: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获得不少成就,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但是由于国情的制约和现实的限制,还存在许多不足。本文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意义入手,通过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和问题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现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旨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做出贡献。

关键词: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制度;法治政府;完善制度

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全世界产生巨大影响,推动了社会进步,信息正成为一种新的资源,在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政府信息公开是信息时代民主与法治的重要内容,建立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成为世界趋势。信息公开也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府资讯公开。从行政法学的角度上来说,它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防治腐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根本保障。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述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内涵

所谓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公开与社会成员利益相关的信息资源,并允许公众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掌握的信息。一般来说,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有政府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政府各种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清楚阐明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及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职责等相关事宜,规定本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而制定的。其中还详细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及监督和保障体制。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理论

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下,政府是否应当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不是由政府的权力决定的,而是由民众的权利决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就是通过法律确立的保障公众获得政府信息权利的制度。人民主权和知情权构成了获得政府信息权力的合理性,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

1.人民主权

从行使权力内容来看,行政权力涉及了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和组织的管理,包括了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发展社会经济等等。主权应该属于人民,政府机关有义务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人民有权获得政府信息。

2.知情权

知情权是信息公开的直接理论基础。知情权的基本含义是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力,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随着知情权的不断外延和发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力的属性。知情权是一项原生性的基本权利,只有在自己权益相关的各种事务充分知晓的情况下,公民才能真正把握自己的生活,对社会承担相应责任。[1]

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仅仅促进了政府治理能力的全面他提高,也为公众更好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等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起到了很大作用。

(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公开政府相关信息,使得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展、程度不断深入。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民主与法治发展进程中政府的自我完善和改革。通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使权运行的透明度得到提高,为我国2035年建成法治政府奠定了深厚基础。

(二)为民主监督提供保障

随着国家发展,行政权力也开始扩大,如何控制行政权力滥用和防治腐败成为了各国关注的重点问题。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各种关系错综复杂,诱发腐败的因素大量存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实行人民监督的最佳方式。政府机构把职权、程序、办事进程等信息公开,可以减少许多暗箱操作,可以改进传统的监督方式。[2]

(三)规范市场的秩序、维护社会治安

我国经济发展遇到许多阻碍,其中市场秩序不稳定、信用的缺失、交易信息不符合等等问题占了大多数,这些现象产生原因就在于公民无法获得正确的政府信息。一旦真实的政府信息对公民公开,各种欺诈信息也就无处躲藏。

(四)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活动提供便捷服务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目的之一。近年来,公众使用的政府信息越来越多、越来越广泛,公共信息不但给公众提供了许多生活便利,还可以开发许多实用的新产品,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展、程度不断深入、形式不断丰富,公众将从政府信息中获得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从而为生活提供便利,为经济活动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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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问题分析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才刚建立,还不够完善,目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观念的落后

虽然目前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推行民主政治建设,但是我国公务员中仍有一部分人存在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民主法治观念十分淡薄,在思想上没有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义务的概念,漠视公众的知情权。另外,我国公众的法律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和政府信息时有关的。

(二)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低方式单一

由于现行的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完善,政府实施经验不足等等,政府信息公开只流于形式。有的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信息公开,有的单位只做表面文章。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分为两种,一是主动公开,由国家行政主体及工作人员主动将相关情况公开,二是被动公开,是信息公开权利人向义务人申请要求公开信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是处于主动公开的方式,这种方式便于公众了解政府工作,但是也使得公众难申请获得自身需求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方法手段落后

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手段中,多局限于通过印制本册、上墙公开、工作流程表等传统媒体方式公开。在网络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电子政务无疑是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的最佳手段,但是目前我国电子政府的发展还比较滞后,使得政府信息公开效率无法提高。

(四)信息公开成本的障碍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需要成本的制度,收集信息、保存信息、向民众提供信息等过程都需要成本。在传统政治经济体制下,成本一方面导致公民因为经济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信息,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途径

(一)树立正确的信息公开理念

对于我国而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制度建设获得很大进步,人民权利意识普遍高涨,渴望广泛地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决策当中。因此政府行政人员应该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创造机会和条件,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向人民群众提供广泛的信息,让人民群众对国家事务有全面的、深刻的了解,调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公民政治参与度以及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完善的过程中,应该尊重公民知情权,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政府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从根本上改变从政人员的思想观念,促进信息的公开[4]。

(二)科学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重要的是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不能因为公开性而影响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国家安全。我国保密法制定以来,对于保密文件以外的政府信息是否应该公开,一直没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或统一的规定,造成了定密范围过大,并使保密文件与非保密文件一样,完全对公民封锁和保密。只有对非保密文件合理分类,明确哪些可以公开,哪些需要保密,才能进一步保障公民知情权,才能科学地进行信息公开。

(三)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地方式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政府要发展电子政府,对信息进行电子分类处理,再进行公开。电子政府比传统政府的信息公开更便捷快速,并且方便后期维护和管理。通过在网络上发布政府信息,可以减少公民的信息费用,降低了获得政府信息的成本,使公民可以平等地行使其知情权。行政机关利用互联网发布政府信息也便于其管理和保存信息,减少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

(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审议机构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中,并没有信息审议的相关职能,为了保障行政机关决策的公正合法,应该建立独立的审议机构,对其信息工作进行审查,并且把审查结果对公众公开,让公众享有应有的知情权,对审议机构的审议结果更加信服。审议机构可以降低决策的偏差性,也约束了行政机关的权力,保证行政机关决策的正确科学性以及公民的知情权,让群众和政府的距离拉得更近。

(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信息公开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来支撑,仅靠公众的自觉性是无法保证其有效实施的。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相关原文,也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约束。所以政府要加快制定相关监督、执行、约束等法律条文,让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以国家权力让信息公开得以保证,以此来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在法制轨道上健全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推动我国发展的重中之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观念,拓展信息公开主体以及内容范围,探索更多有效便利的信息公开方式,将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相结合,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以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赵正群.中国的知情权保障与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进程[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

[2]姜明安.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趋势[J].比较法研究,2017(2).

[3]向左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M].北京: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4]王敬波,李帅.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对策与前瞻[J].行政法学研究,2017(2).

论文作者:吴双璇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6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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