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与发展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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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依法治国方略的创立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依法治国论文,方略论文,试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2)03-0052-03

一、依法治国论

“法治”与“人治”,是两种对立的治国方略。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人治”。新中国 建立初期,党和国家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个最 好时期。1957年下半年后,“左”的错误和法律虚无主义逐步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 里,忽视“法治”,推崇“人治”,把“法治”当作资产阶级的东西加以批判,导致了 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的严重灾难和惨痛教训。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 同志率领全党和全国人民拨乱反正,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 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开创了崭新的局面。小平同志十分重视 法治建设,他在1986年《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的著名谈话中明确提出:“要通过改 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从而,为法治正了名,确立了法治的历史地位。江泽 民同志继承了邓小平同志的法治思想。1989年9月26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 常委集体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宣布:“我们决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 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讲的究竟是法治还是人治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 方针。”在党的历史上首次鲜明地向全世界郑重宣告:我们党在治国方略上“一定要遵 循法治的方针”。在法治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1996年2 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上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 科学论断,初步阐述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同志 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实践的新鲜经验,在执政党的治 国理论上实现了承前启后的伟大创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首次把“发展民主,健 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纳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使其具有不 可动摇和一以贯之的战略性、全局性;首次鲜明地提出并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和根本目标,把依法治国提到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 基本方略的前所未有的高度,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方式、治国方略、领导艺术、领导方 法的伟大变革、进一步完善与创新;首次精辟地阐述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刻内涵, 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 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 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 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阐明了党是依法治国的领导 核心、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宪法和法律是依法治国的依据以及依法治国的途径 和形式、依法治国的任务、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等一系列基本问题;首次深刻地阐明 了依法治国的历史地位、历史作用和重大意义,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 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 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同时,党的十五大报告还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加强法治建设 的基本任务和要求:强调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强调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超 越法律的特权;强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强调要推进司 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强调要实行执法 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调要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 ;强调要深化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特别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 依法办事能力;强调法制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同步推进。总而言之,党 的十五大既创立了依法治国方略,又对依法治国理论作了全面系统深刻的论述,加速了 执政党治国理论与实践从人治向法治、从主要靠政策向主要靠法律、从主要靠行政手段 向主要靠法律手段的“三大转变”。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修正案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从而,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宪法地位。这是江泽民同志和我们党对 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国家治理学说与实践的又一伟大创新和重大贡献。

二、依法治国“四统一”论

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依法办事、客观规律的关系如何,怎样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相 互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完全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是社会 主义实践和探索中教训颇深的重大问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 在领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和执政党治国理论: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 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 来”;江泽民同志的“七一”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的《决定》都明确要求“把坚 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 确立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办事、客观规律四者有机统一的新的科学论断和根本 要求。在四者的相互关系中,党的领导是根本,党领导人民通过立法机关和按照法定程 序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在宪法和法律范围 内活动,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就没有主心骨,依法治国就失去了领导核心,中国就会 成为一盘散沙,四分五裂,陷入混乱的深渊;人民民主是基础,离开了人民和人民民主 ,依法治国就没有主体和政治基础,就会倒退为专制与独裁;依法办事是法制建设的中 心环节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 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离开了法治, 就会重蹈人治的覆辙;尊重客观规律是前提,规律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规律只能探索 、认识、尊重和遵循、违背客观规律必然导致失败。因而,任何把四者割裂开来、甚至 对立起来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和有害的。四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缺一不可。四者统一于党领导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和伟大实践 之中。由此,创立了依法治国“四统一”论,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法治思想,丰富和发 展了依法治国方略及其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和国家学说。这是江泽 民同志和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国家治理学说与实践的又一伟大创新和重大贡献。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论

在中国历史上,法家主张法治,儒家主张德治。重视运用法律和道德手段治理国家, 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孔子提出:“为政以德”。苏拭曾经说过: “威信并行、法德相济”。诚然,中国古代所说的法治和德治与我们今天所说的现代意 义上的法治和德治,有着不同的性质和内涵;我们社会主义中国的法治和德治与资本主 义国家的法治和德治,同样有着不同的性质和内涵。历史和实践昭告我们:一个国家不 重视法制不行,“治国无法则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治国不重视道 德建设同样不行,“行德则兴,倍德则崩”;片面强调或者单纯依靠法治也不行,忽视 道德,法治就会丧失思想道德基础,属于思想道德范畴的问题也不可能靠法治去解决; 片面强调或者单纯依靠德治也不行,那样德治就没有法制前提和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属 于违法犯罪的问题也不可能单纯靠德治去解决。

以史为鉴,可以明智。2001年1月10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在全面总结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借鉴古今中外治国安邦的有益成果的基 础上,站在新的历史发展高度,以理论和制度创新的勇气鲜明地提出:我们在建设有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 国紧密结合起来,法治与德治并举。江泽民同志这一重要讲话,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提出 了以德治国的科学论断,阐明了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同建设有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赋予其社会主义性质和鲜明的时代特 征,划清了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法治和德治的界限;阐明了我们所说的法治和德治是 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法治和 德治;阐明了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个紧密结合”的重要思想 ;阐明了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关系。标志着我们党的治国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成熟与 完善。

遵照江泽民同志和我们党创立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中国 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既要靠法治,亦要靠德治;既要依 法治国,亦要以德治国;既要依靠作为国家强制力的法律的“他律”,亦要依靠道德规 范的“自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必须是道德经济,既要加强法制建设 又必须加强道德建设,既要遵守法律规范又必须遵守道德规范,既要遵纪守法又必须诚 实守信。“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干部”。依法治国,人民是主 体,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授权、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依法监督。以德治国,重在建设,重在治吏,关键在于道德教育 和道德感化,根本在于提高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以高尚的“政德”、“官 德”影响、带动和促进“公民道德”。我们所说的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 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与市场 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它是政治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 德的有机结合。在一定意义上说,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德治是法治 的基础,法治是德治的基本制度前提和国家强制力保障;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思想道 德基础,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法治保障;它们各自有不同的功能、作用、优势与局限 性,都不是万能的。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治与德治,相辅相 成、相互促进,既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只有把它们有机地整合统一起来,才能充分 发挥其整体功能和优势。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 ,法治与德治并举,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的治国方略。这是江泽民同志和我们党 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国家治理学说与实践的又 一伟大创新和重大贡献。

四、“三个代表”立党执政治国论

众所周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是一篇马 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是我们党新世纪的政治宣言,是我们党的一切工作的行动纲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贯穿“七一”讲话的一条主线,它深刻回答了面对复杂的 国内外形势和新世纪、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中国共产党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 样建设党的基本问题,它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我们党的一切 工作的指导思想。它既是党的治党纲领,要体现在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 之中;同时它亦是党的治国理论,要体现在立法、普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 监督等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之中,体现在党的治国方略和国家的法律制度之中;它是对 执政党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更新更高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法律价值和法治的最高 追求;它要求立党、执政、治国都必须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保障“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全面贯彻和与时俱进地得以实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这样说,“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是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思想和根本要求,依法治国是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保障。

江泽民总书记的“七一”讲话在精辟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和党的建 设时,六次讲到法治问题:一是在论述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时, 强调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二是在讲到发展先进文化和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时,强调“要把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基础。” 三是在讲到执政党的领导艺术、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时,强调“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 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地统一起来”。四是在讲到反腐倡廉时, 强调要加强“法律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五是在 讲到今后的任务时,强调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 会主义法制。”六是在讲到军队建设时,在强调军队的政治建设的同时,又强调要“实 行科技强军、依法治军”。这就充分说明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 对法治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既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 要求,同时也是实现“三个代表”的重要保障;充分说明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 对执政党的建设而且对执政党如何领导人民治理国家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是立党 、执政、治国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从而,创立了“三个代表”立党执政治国论。这 是江泽民同志和我们党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国 家治理学说与实践的又一伟大创新和重大贡献。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任重道远。我们坚信,只要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依法治 国理论,就一定能把我们的党建设得更加坚强,就一定能把我们的国家治理得更加美好 ,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推进到一个崭新阶段,就一定能顺利 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收稿日期:200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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