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预防对策研究论文_马魁顺

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预防对策研究论文_马魁顺

摘要:青少年是国家及社会全面发展的后备力量,预防和控制青少年毒品犯罪不仅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还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早在 1998 年联合国毒品特别会议召开之前,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就严厉指出:“毒品正在吞噬我们整个社会,毒品在酝酿犯罪,毒品在传播疾病,毒品在毁掉我们的青年和未来”。如何在青少年中有效地遏制毒品犯罪,同时做好青少年群中的毒品犯罪防范工作具有刻不容缓的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毒品犯罪;预防对策

青少年毒品犯罪问题不仅是法学界关注的问题,更是社会学领域关心的问题。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由于家庭、社会和自身因素会出现一些社会失范或越轨行为,毒品犯罪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近年来,毒品犯罪活动愈演愈烈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毒品犯罪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便是其中之一,青少年成为毒品犯罪成员中的一部分,而且有人数逐渐增多的趋势。 青少年是国家和社会未来的希望和主人,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为吸食毒品,不仅会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造成重创,也会出现个别青少年因为吸毒成瘾,为了购买毒品而去贩毒、抢劫、盗窃、强奸等严重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毒品犯罪对公众和社会的危害,尤其是对青少年的危害已经有目共睹。因此,对青少年毒品犯罪问题给予必要的关注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一、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特点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速度迅猛,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人们接受新生事物与适应新环境的能力都有提高,以致于当以“摇头丸”为名的新型毒品最初进入城市时,没有人意识到其危害性,相反的,一些经常出入“迪吧、酒吧”等前卫场所的“白领人士”却借此宣泄郁闷并将其看成时髦、富有的象征。在这样的环境下,青少年由于年龄低,分辨能力弱,易受外界的诱惑,为了标榜自己而尝试上瘾的不在少数。同时吸毒犯罪是引发其他恶性犯罪的一个母体和温床,而且对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危害尤深。表中未成年吸毒人员的迅速增加与现在新型毒品的流行不无联系。吸食摇头丸后会产生活动过度、情感冲动、性乱、偏执、自我约束力下降和暴力倾向等,且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所以青少年一旦沾染上毒瘾,便很有可能前程尽毁,贻害终生。再者,由于毒品价格昂贵,青少年群体没有经济来源,故吸食毒品很容易诱发青少年进行其他侵财犯罪。这一系列的后果使得我们控制青少年毒品犯罪的工作变得更加的重要和紧迫。

另外,在吸毒人群中,“以贩养吸”、“吸贩合一”的问题非常突出,许多吸毒者为维持自身的毒资和毒品来源进行不同程度的贩毒活动,一些人在自己吸毒的同时兼零星、小量地贩卖毒品,还有一部分吸毒者沦为毒品犯罪。特别是青少年一般是从吸毒开始的,当毒瘾不大时,自己的储蓄尚能维持时,他们只是单纯的吸毒者,但随着毒瘾的加大,所需资金的增多,原有的财力难以支撑吸毒所需时,他们便由毒品的被害人变为害人者,成了“因吸而贩,以贩养吸”,为解决和保证吸毒所需的资金,他们挺而走险,形成了以贩养吸的恶性循环。并且由于未成年人在目标上比较具有隐蔽性,因此越来越成为贩毒团伙中的生力军。

二、青少年毒品犯罪的原因

首先,改革开放在中国已经进行了三十年,它使得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处事观念、幸福观念、时空观念和人际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它所引发的中国社会结构的整体性变迁,不可避免地伴随着社会失范现象,进而对当代中国人的生存形成影响和冲击,从而引起焦虑和困惑。改革开放使我国的文化背景从过去几十年的一元化状态向着多元化状态逐渐转变,这对于缺乏辨别力、意志薄弱、抵御能力低下的青少年来说,极其容易受到不良的侵蚀和影响,这己经是近年来我国青少年毒品犯罪剧增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次,在享受精神的短暂刺激后他们也无视毒品对自己的摧残,对肉体的折磨。其次,不了解毒品的基本概念、包含类别、形状特征及主要流通场地。最后,对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毒品的规定不了解。有的孩子认为毒品与父辈们吸烟没有什么差别,可以戒掉,可以控制。有的孩子相信了“毒品可以普度众生,为世人排忧解难”、“吸毒可以使人飘飘欲仙”、“吸这玩意是一种时尚,欧美青少年都吸”等蛊惑人心的言论。更有鼓吹者抓住爱美女孩的内心,大肆渲染毒品的排毒减肥效能,可是以健康为代价的瘦身真的是他们梦寐以求的吗?干枯的身躯,放佛没有了躯壳的树干,随意宰割,苟延残喘。“哥们推荐的,我只是吸两口,不碍事的”,这是一个曾经吸毒孩子内心的真正告白。有的青少年在被公安机关发现后,仍然说不清什么是毒品,有哪些种类和毒品的危害。更多的人只是贪图吸食毒品带来的短暂的精神刺激,无视毒品对自己的摧残,对肉体的折磨。很多青少年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和知识的缺乏,对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吸食毒品和贩卖毒品的规定根本不了解,不知道吸毒和贩毒会触犯国家的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再次,从一个人的生命历程看,好奇心是青少年的心理特征之一。强烈的好奇心,让他们总想对这个世界的一切神秘事物一探究竟,对什么事物都想“弄明白”。这种“看一看”、“试一试”、“尝一尝”的好奇心,如果被青少年正确运用的话,就会激发他们对这个世界的探索和正确的去认识这个世界。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由于青少年缺少对毒品和毒品犯罪危害的认识,加之同辈群体的诱导,在这种好奇心的趋势下,有的青少年就开始接触毒品。很对青少年尝鲜之后吸毒成瘾无法自拔。

复次,青少年叛逆已经引起了众多学者的观众,而他们与父母之间又缺少沟通和互动。从父母角度来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上:首先,部分家长教育方式老套,一件事情絮絮叨叨,没完没了地告诫孩子,但对于孩子品行不一的行为放任自流,不忍批评。第二,大部分孩子对于父母的教育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你这样说,我偏偏要那样做”,这是孩子在青春期一个普遍问题,抵触父母的教育,甚至厌恶、排斥。第三,父母缺乏对孩子的了解和掌控,对于孩子的学习、生活、丝毫不过问,这样的家庭教育为青少年接触毒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最后,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其社会化程度如何,是否能够顺利完成社会化过程,同辈群体的影响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遇人不淑”是青少年产生吸毒、贩毒、制毒行为的直接源泉。正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更容易受到同辈群体的影响。如果在青少年成长的关键时期,他们交友不慎,特别是在同龄朋友中有吸毒甚至贩毒青少年的存在,受到这些不良青少年的几率就比较大。在对朝阳区吸毒犯罪青少年的进行访谈的过程中发现,这些孩子在被公安机关发现以前,虽然都有不同的朋友“圈子”,但这些人大多是因学习不好,或家庭变故、父母离异等原因而聚结在一起,平日没有事做,精神空虚。“朋友经常聚在一起找刺激”。特别是当朋友圈中有人吸毒甚至参与贩毒的,就会鼓吹毒品的“好处”,“可以让

人觉得快乐”、“能赚钱”等。由此,青少年的从众、模仿心理抬头,认为要想在“朋友圈子混”,就得更大家一起“玩”这个,这样才能成为群体的一员,才能被其他人尊重和认可。由此,受这种“跟风”心态的影响,在所谓的“哥们义气、姐妹情节”的影响之下,青少年吸毒成为一种毫无意识控制的行为。在对看守所的青少年进行访谈时,也恰恰验证了笔者的这一观点,大部分犯罪青少年是经过所谓的朋友的推荐、诱导、坑骗,才走上这条道路上的。总而言之,在所谓的哥们义气、姐妹情节影响之下,青少年吸毒是自身的一种崇拜行为、一种感性行为、一种毫无意识控制的行为。

三、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预防对策

首先,在家庭预防方面,家长应言传身教,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和家庭责任感。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它始于孩子出生之时,贯穿于孩子成长的全过程。家庭作为防止青少年吸毒的重要阵地,父母是家庭无毒保卫战的首要斗士,因此必须以身作则,引导青少年进行行为选择,加强伦理观念教育。父母要率先垂范,剔除不良的生活习性,构建健康的生活方式;也要防微杜渐,观察孩子的一举一动,留意孩子言行的变化。

其次,学校的预防方面,应强化学校教育,培养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深层化,是对青少年知识结构、道德理念进行系统培养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学校教育既可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和不足,又可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来自社会的各种利诱和不良影响。为了提高青少年的防范意识,学校应当开设禁毒知识课程,“将毒品教育纳入教学日程,要在教学课程中把‘禁毒教育’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并通过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媒介,向青少年朋友展示毒品的危害性,加深其印象并提高防范意识,让他们从心理上拒绝、排斥毒品。学校还可以定期举行各类各样的毒品知识问答活动,组织学生到社区去宣传禁毒知识,邀请缉毒警察和戒毒成功人员到校与学生交流,讲述毒品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困扰和破坏,让学生们引以为鉴,强化自我保护能力及意识,抵御毒品的侵害。

再次,加强社区管理,把社区宣传纳入预防毒品违法犯罪的范围。社区工作是开展毒品及毒品犯罪宣传与教育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尤其对缺少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青少年而言更是至关重要。通过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定期进行毒品教育培训等,让青少年充分接触、了解毒品知识,并更深刻地体会到毒品对于人类及社会的危害性,主动放弃参与毒品违法犯罪的念头;在社区场所内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减少青少年混迹于社会的时间,降低他们与犯罪集团接触的可能性;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关心下一代委员会、老龄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对闲散的青少年给予帮助和指导,激发他们奋发向上的勇气,增加面对生活及挑战的信心,防止青少年因迷茫、无助而走上犯罪的歧途。

最后,加强立法与执法。另外,目前我国刑法没有对贩卖摇头丸、粉等新型毒品规定详细量刑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贩卖摇头丸等新型毒品所受的处罚较贩卖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要轻,所以我省不少贩毒惯巧听马用这一法律空白点,纷纷转向贩卖摇头丸之类的新型毒品,逃避刑法的打击。而且这种现象并非我省独有,全国范围内都存在。因此,笔者建议立法尽快确立摇头丸、粉等新型毒品的详细量刑标准,以便司法机关在审判中有法可依,使毒品犯罪分子无缝可钻对毒品犯罪进行防控,除了立法上的及时完善外,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打击,其中各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以及戒毒所的作用最为关键。公安机关和禁毒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谨的打击控制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禁毒措施,加强禁毒合作,联手出击;戒毒所则需加强其各方面配备设施的建设与完善,为初犯者及复吸人员提供良好戒毒环境,改善管理教育模式,真正做到劝化吸毒人员远离毒品,加入全民禁毒的行列。

参考文献:

[1]蒋和平著:《毒品问题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陈贝帝.《中国吸毒调查》,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

[3]周振想:《当前中国青少年吸毒问题研究》,载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年第1 期。

[4]蔡春艳:《贵州省青少年毒品违法犯罪现状与治理对策》,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年第8期。

作者简介:

马魁顺,男(1996— ),山东青岛人,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侦查学专业,研究方向:侦查学。

论文作者:马魁顺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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