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论文

我国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高俊薇1,唐丹舟1,鹿 阳1,牟 峻2,孙晓辰1,花 锋3,王彦斌1,*

(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北京 100062;2.长春海关,长春 130062;3.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 100038)

摘 要: 本文回顾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我国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开展实验室认可的历程,对目前实验室认可项目管理中发现鉴定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应对措施,旨在帮助司法鉴定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并为司法鉴定认可项目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项目管理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是我国开展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认可的唯一认可机构。CNAS于2003年对公安系统鉴定机构(原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开展了首家实验室认可;2004年对司法系统鉴定机构(原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开展了首家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二合一认可,自此开创了我国鉴定机构认可的先河。

1 我国鉴定机构认可评价体系各阶段的基本情况及变化

由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实验室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广、技术应用复杂、鉴定需求特殊,为更好地全面推进我国鉴定机构认可工作,自2003年开始,CNAS一直致力于对我国鉴定机构认可评价体系的研究和建立工作,致力于评审依据的统一工作。其发展历程在以评审准则更迭为主线的时间轴上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1.1 第一阶段(2003~2013)

在司法鉴定领域,由于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发达国家尚没有统一的认可评审标准和成熟的认可评价体系,CNAS初期也尚未建立独立、统一的鉴定机构认可评审体系。在这期间的认可评价体系基本上是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而采用实验室认可和检查机构认可并存,存在 “同一鉴定领域、两种认可标准”的问题。即公安系统和检察系统的司法鉴定机构全部采用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进行实验室认可,除此之外的其它鉴定机构,在法医物证(DNA)、毒品毒物、微量物证、声像资料、电子物证领域采用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进行实验室认可,而在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文书鉴定、痕迹鉴定领域采用CNAS-CI01《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0)进行检查机构认可[1]

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司法部和国家认监委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等6个省(市)开展了为期2年的认证认可试点,期间获认可鉴定机构数量达到103家。

在此阶段,CNAS认可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范围主要依据文件为CNAS-AL06:2011《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其中包括法医病理学(5项)、法医人类学(7项)、法医临床学(6项)、法医精神病学(4项)、法医物证学(DNA)(9项)、法医昆虫学(1项)、法医毒化(12项)、文书鉴定(9项)、痕迹鉴定(22项)、微量物证(18项)、录音资料(6项)、图像(3项)、照相(7项)、录像资料(3项)、电子物证(4项)等。后因司法鉴定认可风险的相关性、鉴定方法依据的不确定性等原因,CNAS逐步取消了对法医病理学(2项)、法医人类学(4项)、法医临床学(1项)、法医精神病学(4项)、法医昆虫学(1项)等的认可能力范围。

1.2 第二阶段(2013~2018)

为满足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认可发展的新需求,适应国际互认的新要求,CNAS依托“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科研课题成果,于2013年8月26日首次制定并发布了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该准则覆盖了ISO/IEC 17025: 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全部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同时该准则中的部分条款要求和注解引用了ISO/IEC 17020: 2012《合格评定——各类检查机构的运行要求》、ILACG19:2002《法庭科学机构认可指南》的部分内容及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该准则自2013年9月1日实施,替代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I01:2012《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并作为CNAS对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的唯一评审依据。该准则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CNAS对鉴定机构启用统一的认可评审准则,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成为CNAS独立的实验室专项认可制度之一(见图1),同时,也标志着司法鉴定领域认可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倾斜圆盘式大蒜排种装置主要由电磁调速电动机、种箱、排种盘、万向节联轴器和链传动等部分组成。其中,电磁调速电动机和链轮组成是动力输出装置部分,通过二级减速实现排种装置所需要的转速;种箱内的两个倾斜放置的取种盘来实现蒜瓣的取种;两个万向节联轴器可以实现不在同一条直线上的传动。其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各专项认可制度划分示意图
Fig.1 Schematic of accreditation system

与此同时,CNAS又相继发布了CNAS-AL13: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领域分类》和CNASAL14: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仪器配置要求》,重新规定了司法鉴定认可领域能力范围及其项目参数的表述和认可领域代码,首次设置了各个鉴定领域/鉴定项目的仪器设备必备或选配要求。在此阶段,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累积获认可机构的数量稳步增加。截至2018年底,累计获认可机构546家;有效认可机构372家,其中公安系统鉴定机构139家(占37%)、社会鉴定机构196家(占53%)、检察系统鉴定机构37家(占10%),其历年认可数量和各省份分布情况及统计分析图见图2及表1。

统计分析表明:在开展认可的各鉴定领域中,具有法医临床鉴定、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文书鉴定子领域的鉴定机构均超过100家(鉴定机构有多项能力的情况按开展项目重复计数),其中法医临床鉴定领域列首位,其情形与司法部数据统计结果一致[2-3],其数量及排序见表2。

图2 2003~2018年累计获认可机构数量
Fig.2 Cumulative number of accredited forensic institutions from 2003 to 2018

表1 2018年372家有效认可机构地域分布统计表(10家以上的省份)Table 1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of effectual forensic institutions accredited in 2018

表2 截至2018年获证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及其鉴定领域排序
Table 2 Number of accredited forensic institutions listed by magnitude in their professional fields up to 2018

1.3 第三阶段(2018至今)

由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ISO/IEC 17025:2005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17年11月30日批准发布了新版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因CNAS-CL08的框架结构和主体内容是依据ISO/IEC 17025而建立的,为满足国际互认要求,CNAS依据新版17025再次对CNASCL08进行了改版修订,并于2018年3月1日批准发布了新版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2.2.2 鉴定机构鉴定人、授权签字人能力欠缺

从表7可以看出,HRD钻井液对岩心的封堵率基本达到100%,说明体系具有很好的暂堵能力,能够有效的阻止固相和液相对储层的侵入;破胶前渗透率恢复值平均在85%以上,说明钻井液对储层伤害小;破胶后渗透率恢复值在90%左右,说明破胶液破胶效果明显,能够有效的解除聚合物大分子对岩心的损害;破胶后截去岩心损害端1cm后岩心渗透率恢复值都超过95%,表明钻井液损害深度较浅。HRD钻井液体系在陆梁油田水平井得到成功应用[6]。

与此同时,为配合新版CL08的有效实施,CNAS再次组织修订了电子数据鉴定等专业鉴定领域的8个应用说明文件,并于2018年4月18日又发布了CNAS-EL01: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CNAS-GL024: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鉴定过程的质量控制指南》。新版CL08准则及其配套文件于2018年9月1日均已开始实施,标志着司法鉴定领域认可工作进入了第三阶段。

2 存在问题

虽然鉴定机构认可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近年来,在CNAS认可项目管理工作中也陆续发现了一些问题,导致鉴定机构初评/复评不受理和退回补正的情况持续增加。以2018年收到的初评申请为例,初评申请共计70家,其中:不受理5家,鉴定机构自行撤销5家,不予实施现场评审1家。这些问题不但影响了鉴定机构自身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也增加了CNAS项目管理的难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2.1 鉴定机构对认可规则文件学习不深入、执行不到位

2.3.2 非标方法确认不符合认可要求

2.1.1 超能力范围使用认可标识

《标准》的出台,将每个运动项目进行了科学精细化的划分,鼓励青少年积极地参与到体育活动中,弥补了《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之外的空白,促进全民体育的发展。

获证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文书在使用CNAS认可标识时,其鉴定项目不在认可证书附件的鉴定能力范围内或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未标注(不符合CNAS-R01:2018 中 5.3.3/5.3.4)。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各分支领域发展日益成熟,所谓术业有专攻,一个鉴定人能同时独立开展两个专业领域的鉴定工作已实属难得,而部分社会鉴定机构鉴定人执业证书跨学科、跨专业兼有多项的情况普遍存在,与鉴定人的实际鉴定能力相去甚远。

2.1.6 不遵守能力验证规则

2.1.3 变更不报备和未确认

获证鉴定机构在发生机构名称变更、实验室搬迁、关键人员离职等变更事项后,未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CNAS(不符合CNAS-RL01:2018中9.1.1),实验室搬迁后未采取相应措施(不符合CNAS-RL01:2018 中 9.1.2.2)。

对于传统伦理学在技术时代的无力,约纳斯接下来考察了现代技术事实上形成的境况。约纳斯认为,归结起来,这种特殊情况表现在五个方面,包括对技术后果的矛盾心理、技术能力(力量)的强制运动状态、技术要素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全球化规模、技术力量在突破人类中心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以及现代技术的潜在威胁对传统形而上学提出了新问题。显然,以上的特殊情况是从现代技术的性质、现代技术的使用以及现代技术的后果等方面做出的判断。

2.1.4 不遵守缴费规定

获证鉴定机构不按时缴纳认可年金和评审费等相关费用(不符合CNAS-RL01:2018中10.1.1 c/CNAS-RL03: 2019 中 6.1、6.3、6.4)。

2.1.5 不按时接受定期监督或复评审

获证鉴定机构不能按期接受认可周期内的定期监督评审/复评审(不符合CNAS-RL01:2018中10.1.1 b)。

鉴定机构使用不带“L****”的CNAS标识或ILAC-MRA联合标识(不符合CNAS-R01:2018中5.1.7)。

获证鉴定机构在参加能力验证计划活动时,当鉴定项目/参数获得非满意结果后,不分析/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造成连续出现多次“不满意”/“未通过”结果(不符合CNAS-RL02: 2018中4.4.1);获证鉴定机构不参加可获得的能力验证项目或不满足子领域及其频次要求(不符合CNAS-RL02:2018中4.3.1.1)。

正好有客人来寄存行李,刘莉只得冷着脸起身接待。其实,她最初来上班时,是很热情周到的,但是时间一长,也没了好脸色,看到客人都是冷眉冷眼的。这个客人递上一个包不悦地说:“你们这儿怎么这么臭?”

2.2 鉴定机构鉴定人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不满足规定要求

鉴定机构未依据专业技术领域特点、鉴定工作类型及工作量、实验室资源、鉴定工作要求建立和编制管理体系文件,而是直接套用、照搬、复制其他鉴定机构现成的管理体系文件,其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较差,不能满足自身工作实际和评审准则的要求。

CNAS-RL01:2018《实验室认可规则》及CNASEL01: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要求鉴定机构各子领域需至少配备专职鉴定人3名以上。但部分鉴定机构为降低运营成本,长期使用学校、医院、社会的兼职鉴定人开展鉴定工作,忽视自身人才梯队建设,致使其申请因专职鉴定人数量不足而不被受理。

新版CL08在本次修订时,坚持采用“覆盖、兼容、引进、兼收并蓄”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覆盖了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中全部要求,对检测/校准实验室的通用要求内容进行司法鉴定“专业化”,以体现鉴定机构鉴定领域的专业特点要求;二是兼容了ISO/IEC 17020:2012《合格评定——各类检查机构的运行要求》中部分条款内容,对检验机构管理内容中适用于鉴定机构管理的内容进行司法鉴定“完整化”,以满足鉴定机构鉴定领域的特殊要求;三是引进了ILACG19:08/2014《法庭科学机构认可指南》对鉴定专业的特殊要求,对鉴定机构认可专用准则进行“国际化”,为司法鉴定国际互认与国际接轨奠定基础;四是兼收并蓄了我国司法鉴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多年来认可管理的经验,增加了原创性的条款要求或条款注解,对鉴定机构认可专用准则进行“本土化”,以满足认可专用准则的适用性,促进我国司法鉴定认可水平的提升。

2.1.2 标识使用错误

2.2.3 挂名和虚报关键人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韩国企业也逐渐增多。学校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资源,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使学生能够在韩语知识学习的过程中,进入到韩国企业进行参观与学习。学生在对韩国企业进行了解的过程中,能够与韩国文化与韩国语言进行直接接触,使学生能够真实体会到韩国文化以及韩国语言的魅力,从根本上使学生的韩语能力得到锻炼,提高其韩语水平。

个别鉴定机构为了满足认可文件对专职鉴定人、授权签字人在学历、技术职称等硬件条件方面的要求,临时聘用七八十岁但缺乏实际鉴定工作经历的法医物证鉴定人、法医毒物鉴定人挂名强行申报,大有拼凑人数之嫌。这种行为或将被视为提交虚假、不真实、不符合条件的认可申请资料。

2.3 鉴定机构不能及时跟踪鉴定方法标准和专业技术发展动态

2.3.1 方法查新不及时

(3)提前下达财政专项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及时细化、下达财政专项资金,促进财政资金尽早发挥效益,让高校的执行时间更加充足。防止出现年底才下达当年财政专项的现象,规范预算管理。

由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实验室涉及的相关学科种类繁多且鉴定领域技术复杂,认可范围的鉴定对象/项目参数所列方法常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GA)、法规方法(两院三部)、技术规范(SF/Z)、行业权威机构授权方法(IFSC)。目前存在着标准化归口管理单位/部门众多而各自为政,现行鉴定方法标准整体适用性水平不高、标准制修订和转化升级周期过长、部分鉴定方法技术陈旧和老化等诸多方面的客观原因,制约了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进程[4-5]。但部分鉴定机构不能及时跟踪鉴定方法标准的升级、变更、新增,使得申请或维持认可的部分鉴定方法仍为过期或作废方法。

CNAS建立的通用认可规则包括CNAS-R01:2018《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CNAS-R02:2018《公正性和保密规则》、CNAS-R03:2019《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等。涉及鉴定机构的最基础的认可规则文件有CNAS-RL01:2018《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 -RL02:2018《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3:2019《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等。由于获证鉴定机构对上述认可规则类文件要求的学习不深入,内容不了解,执行不到位,发生下列不符合要求而受到CNAS处罚,被暂停、注销或撤销认可资格的情形时有发生,具体表现如下:

2)利用煤岩岩心测试数据,在密度、弹性模量和孔隙度随饱和气体含量(压力)变化的计算结果上,根据Gassmann流体替代理论,可计算出不同气体含量时的饱和盐水的煤岩纵、横波速度随气体含量的变化,结果表明煤层气储层气体含量的变化能够引起地震波速度有较大变化,从而引起地震资料的响应差异。

方案三:谷物、薯类和杂豆统计为粮食,但不包括大豆。考虑到人们粮食消费的多元化,杂豆仍然可以作为粮食的一部分。因此,只将大豆从现有粮食统计口径中剔除,其中薯类(不含木薯)仍然按5比1折粮。

由于先进鉴定技术应用的快速发展,致使在部分鉴定领域的标准方法不能及时跟进,部分鉴定机构退而求解,在申请认可时使用自编方法。但是,因鉴定机构在非标方法确认流程方面,在方法性能和特性的确认方面均存在不足,导致只有极少数鉴定机构申报的自编方法能够被列入推荐的认可能力范围。

2.4 鉴定机构管理体系建立、实施、运行不符合认可要求

2.4.1 管理体系文件未量体裁衣

2.2.1 鉴定机构专职鉴定人数量不足

2.4.2 管理体系文件未按过渡期政策换版

鉴定机构管理体系文件改版工作进展缓慢,未按照过渡期政策规定要求按期改版管理体系文件;批准发布的新版管理体系文件生硬插入新准则条款,致使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两级文件衔接严重脱节,上下前后相互矛盾,不能保证其内容完整、系统和协调一致。

跨年预算,即跨年度预算,多指中长期预算,中长期预算能有效地消除年度预算不连贯的短期化现象,克服资源配置和使用中诸如寅吃卯粮等行为,使受托者的受托责任更加完整、连贯和可持续。有统计数据显示,现在绝大部分高校只编制年度预算,没有编制中长期预算。这主要是因为《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只规定高等学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没有要求其编制中长期预算。同时在高校治理方面,当下很多学校存在许多不自主的约束,这也是限制了我国高校编制跨年预算。

2.4.3 管理体系运行未实现全员参与

鉴定机构对管理体系文件的学习培训与宣贯不深入,对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执行不到位,致使其日常鉴定工作与管理体系规定要求出现“两层皮”的现象;鉴定机构管理层各岗位管理者未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要求,不能确保管理体系文件在鉴定机构组织的各级人员中得到理解和执行;甚至仅依靠质量负责人一个人或少数几人维护管理体系日常运行,致使其管理体系持续运行较初评时有所松懈,甚至严重滑坡。

2.4.4 管理体系运行涉嫌弄虚作假

HCY是蛋氨酸循环的中间代谢产物,是含硫的氨基酸。有研究发现,HCY在代谢过程中损伤血管内皮细胞,是心脑血管疾病的独立危险因子之一[6-7];致病机制是由于HCY是中间代谢产物,在体内的不稳定性,易产生过氧化物和氧自由基,启动低密度脂蛋白的过氧化反应,导致肾组织细胞的损害和凋亡,从而加速病情的进展;HCY能促进动脉平滑肌细胞增生并加快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形成;同时HCY通过激活凝血因子和促进血小板聚集来启动凝血功能,降低纤溶活性,从而使增加血栓形成概率。该研究结果显示,血清HCY的表达水平与ACR呈正相关,各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监测HCY水平有助于判断DN的发生发展。

个别申请机构未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有效运行,提供的认可申请资料抄袭和拷贝其他机构的体系运行记录,存在不同程度的雷同现象;个别获证鉴定机构未有效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甚至采用复制文件的方式,对上一年度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进行替换改编作为运行记录。

3 对策

3.1 完善司法鉴定专项认可制度

CNAS需继续以科技项目为依托,研究和完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专项认可制度。在2018年完成CL08系列文件改版的基础上,CNAS于2019年修订并发布认可规范文件CNAS-AL13:2019《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领域分类》、CNAS-AL14:2019《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仪器配置要求》等文件,初步完成了对司法鉴定专项认可系列文件的转版工作,但司法鉴定专项认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CNAS需结合司法鉴定不同行业管理部门技术要求和各司法鉴定专业特点,研究制定司法鉴定认可能力的精准表述要求,促进对项目的精准认可,提高认可互认度和采信率。

3.2 统一评审尺度,强化评审员能力水平

为配合司法鉴定/法庭科学专项认可制度的建立实施,CNAS组织开发了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评审员培训教程,研究开发了实验室线首个包含基本知识、评审技能、通用知识、专用知识四大知识模块的培训教程。CNAS使用研发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认可评审员培训教程为安全部门、检察院系统、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司法系统举办4期培训班,对210名人员进行评审员初始培训。CNAS还举办了3期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评审员持续培训班,完成289名评审员的CL08转换培训。随着CNAS-CL08:2018发布和应用,随着司法鉴定专项认可制度的不断完善,CNAS需通过持续开展评审员、评审组长培训和研讨,加强评审员对认可准则等文件的理解,提高评审技巧,以达到统一评审尺度、增强评审能力的目的。另外,建议CNAS统筹考虑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在体制和所有制、工作职责、主营业务项目、规模大小、人员稳定性和鉴定专业性等方面存在的差异,通过制定《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规范鉴定机构认可文件审查、评审策划、现场评审工作,保证认可评审过程规范及评审结果有效。

针对严格且开放的选拔淘汰机制,认为目前高校实验班的选拔形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传统的高考录取模式,即将实验班作为专业的一种和其他专业一起招生,供考生在高考志愿中选择,学生录取分数偏高;另一种是入学后再选拔的形式,如西南大学含弘学院的学生都是学生在入学后经过层层筛选出的精英,录取比例控制在2 %以内。

3.3 开展机构培训,加强服务客户意识

为了帮助鉴定机构完成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及其应用说明的体系文件转版工作,满足国际互认要求,同时,也为使鉴定机构熟悉实验室认可流程,掌握实验室认可最新政策及管理要求,CNAS已于2019年6月举办了首次针对鉴定机构的培训班。来自114家机构的188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鉴定机构认可概况及最新动态、认可受理要求及政策、认可业务系统填报要求、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及其8个应用说明等,培训中重点强调了认可规则文件的重要性。今后CNAS需进一步加强服务客户意识,针对认可对象需求、结合认可受理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宣贯培训班,为鉴定机构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3.4 强化认可管理过程中退出机制

CNAS始终致力于鉴定机构的认可管理,并严格执行CNAS-RL01:2018《实验室认可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针对违反认可规则的鉴定机构,CNAS都按照时限要求实施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进行处罚公布,有效地维护了认可工作的权威性、有效性,也提升了实验室认可品牌的“含金量”。截至2018年,因不能接受定期评审、不缴纳认可年金、机构提出注销申请等原因,CNAS已累计暂停9家、撤销21家、注销144家鉴定机构认可资格,其认可状态情况见表3。此外,自2018年起,CNAS计划每年开展“实验室认可专项监督”活动,随机抽选鉴定机构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对违反认可规则的机构给予处罚。2018年“专项监督”活动中,抽选司法鉴定机构11家,发现部分机构存在认可标识超范围使用、设备检定校准超过有效期等问题,CNAS对涉及到的2家鉴定机构予以暂停认可资格3个月的处罚,另2家鉴定机构给予警告处理。CNAS目前正着手对《实验室认可规则》进行修订,将强化有关退出机制的文件化规定。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文化交流的日趋频繁,大量的新词涌入英汉语言。目前关于英汉词汇构词法的研究很多,但对英汉新词构成模式之间的比较研究却相对较少。本文通过对比英汉新词的构词方法,找出英汉新词构成的相似性和独特性,并且进一步分析造成英汉构词差异的原因,帮助外语学习者了解英汉新词的构词规律、语义特点及其社会文化内涵,加深对英汉语言的认识。

表3 截至2018年鉴定机构认可累计状态情况
Table 3 Statistic status of accredited forensic institutions till 2018

3.5 与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合力,促进机构长远发展

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来,我国司法鉴定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近年来针对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管理相继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通知。2017年11月22日,司法部下发了《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2018年8月22日,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司法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CNAS认可管理是一项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这需要鉴定机构、监管机构、认可机构三方的共同努力。

作为鉴定机构要真正认识到认可是自身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与国际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在其运行中要自省并持续提升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对认可需求的内在动力。作为监管机构要有效发挥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认可政策的导向和监管作用,全力支持和服务于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并为认可管理提供法律法规依据。作为认可机构,CNAS需不断提升认可工作的质量,不断传递信任,助力国家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力争收获更大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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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us Quo of China Forensic Accredit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against Relevant Problems

GAO Junwei1, TANG Danzhou1, LU Yang1, MOU Jun2, SUN Xiaochen1, HUA Feng3, WANG Yanbin1,*
(1.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Institute of Conformity Assessment, Beijing 100062, China;2. Changchun Customs, Changchun 130062, China;3.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Beijing 100038,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reviews the process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among forensic institutions by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CNAS)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focusing on the exposed problems that were to analyze fully and ponder into the pertinent countermeasures. The purpose is to help China forensic institutions improve their management competence and provide scientific basis for project management of forensic accreditation.

KEY WORDS: forensic science;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DF7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650(2019)06-0535-06

基金项目: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科技项目(No. 2017CNAS09)

第一作者简介:

高俊薇,女,河北任丘人,硕士,副主任法医师,研究方向为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实验室认可项目管理。

E-mail: gaojunwei@cnas.org.cn

*通讯作者简介: 王彦斌,男,山西榆社人,博士,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管理和认可技术、标准研究。E-mail: wangyb@cnas.org.cn

DOI: 10.16467/j.1008-3650.2019.06.013

收稿日期: 2019-06-26;修回日期:2019-07-29

引用 本文格式:高俊薇,唐丹舟,鹿阳,等.我国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J]. 刑事技术,2019,44(6):53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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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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