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的现状与思考_党内监督论文

党内监督的现状与思考_党内监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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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党内监督功能弱化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执政党和国家政权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体制,是十分必要的。但因其作为一种封闭式的自我监督,往往缺乏相对独立的权力和能够与同级或上级组织抗衡的权威,我们在实行党内监督的实践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其难度集中表现在党内监督功能的弱化,这恰恰是造成决策失误和权力滥用的深层原因。

其一,监督意识淡化。党内监督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目前而言,一些党员和干部对党内监督没有明确的认识,既漠不关心又缺乏信心。党内监督未能形成良好风气,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淡薄。由于特权思想的影响和旧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习惯,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等价交换原则的冲击等原因,使得一些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出现误区:一是有的领导干部把所管的单位和部门看成是自己的“领地”,独断专行,搞家长制,凌架于党组织之上,从而使党内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的现象日益增多。二是没有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关系,往往只强调党员服从组织和下级服从上级的一面,而忽视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接受监督和下级对上级监督的一面。三是改革开放对原有的是非标准和行为规范造成巨大冲击对新的是非标准观念缺乏认同感,因而在行为规范上出现混乱,导致党内监督的软弱涣散。

其二,监督重点不明。从当前的现实情况看,领导对被领导、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比较容易,而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就比较困难:一是领导干部的政务活动公开化程度低,党员对他们的情况不甚了解;二是有的领导干部言行不一,不能以身作则,加之缺乏必要的监督措施,使群众难以监督;三是领导干部手里有权,有的还罗织了层层保护网,涉及他们的问题难立案、难调查、难处理。对党内权力的监督约束不力,究其原因,主要是党内监督的重点不明确,不突出。一方面,对党内权力应该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对权力的授予过程和对权力行使过程及其行使结果缺乏有力的监督措施。过去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片面性,认为权力掌握在好人手里就会做好事,掌握在坏人手里就会做坏事。而事实恰恰证明,如果对权力监督不力,即使权力掌握在好人手里,也会导致滥用权力,造成危害人民利益的结果。

其三,监督体制不顺。根据监督工作的一般规律,监督必须以权力、权威作为后盾,否则对权力进行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对于提高纪检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是十分重视的。党章规定党的纪委不是由同级党委任命,而是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规定对中央以下纪委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其本意也在于提高党的各级纪检机关的权威性。但在现实中,这一优点并没得到充分体现。在实际监督工作中,监督主体拥有的权力和权威不足以制约被监督者,甚至监督者的任免、调动、待遇、升迁等权力都掌握在被监督者手中。这种监督权受制于执行权的体制,缺乏权威性和独立性的监督,必然受到很大局限,造成不少环节的“弱监”和“虚监”。

其四,监督法规滞后。一是缺乏一个能统管全党上下,具有高度权威的党内监督条例;二是没有建立起相互配套的、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党内监督条例体系;三是现有的一些监督制度和规定比较原则、抽象,使监督机关难于把握尺度。如“原则上应该”、“原则上不得”等条文,使纪检部门操作起来无所适从,也给心术不正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其五,监督渠道不畅。主要是党内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甚畅通。在现实党内生活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愿发扬民主,更不重视党内民主监督;一些党组织民主生活不够正常,党内批评难以开展,党委民主生活扭曲变形;一些党员不能自觉履行自己的权利,对监督麻木不仁。

二、关于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约束机制的构想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搞好党内监督,最重要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围绕对权力进行制约的这个核心,抓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党内监督机制。

1.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具体说,需要增强“三个意识”:一是增强党员参与监督的权利意识。二是增强服从监督的意识。任何一级党组织,每个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都既是监督他人的主体,同时又是受他人监督的客体,不允许有不服从监督的特殊党员。三是增强监督地位人人平等的意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不能也不应该是从属关系或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平等监督,关键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监督,强化自律意识。

2.加强党委班子的自身监督。首要的是搞好各级党委班子内部的监督,即党委班子成员之间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监察和督促。党委班子的自我监督约束机制的形成,是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重要环节。党委班子自身监督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严格执行党委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党支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3.完善党内监督的若干法规和制度建设。这是有效实现党内监督的一个根本性环节,也是规范监督行为,健全约束机制,实现党内监督制度化、法制化的基础性工作。完善党的监督制度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确定行为规范,以及建立使监督制度得以实施的保障机制两个方面。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要抓紧党内立法,尽快制定出一个能统管全党,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监督条例》,同时配套制定若干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包括加强对任用干部、重大决策程序的监督办法,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和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方式,保障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各级干部的批评权、弹劾权的实施办法,完善和严密党内违纪违法处分的具体明确的规定等等,以形成比较完备、互相配套、互相制约、互相联系的党内监督法规体系。

4.拓宽党内监督的民主渠道。这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要在全党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这是指导和规范党内民主监督的权威性文件。二是要在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度和党员干部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另外,党内民主监督与党外民主监督相结合,是拓宽党内民主监督渠道的重要方面。我们党是执政党,决定了党的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是多层次、多渠道的发扬民主,这对于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5.强化党内监督机构的权威。加强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第332页),1978年我国设立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十多年来在党内监督中发挥了主要作用。但领导体制,即以横向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纵向上级领导为辅的体制已经不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监督职能的需要,在客观上纪检机关的权威性有所降低,很难有效地进行执纪监督,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的领导体制。在坚持双重领导体制的前提下,应以纵向的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以横向的同级党委领导为辅,赋予监督机构独立的监督权,这样,党内监督机构的权威性会大大增强。作为监督主体,就会不再受制于监督客体,使得来自横向方面的各种干扰就会大大减少,即使有,其作用力也会弱化得多,监督、检查、查处工作就能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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