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真理观与价值观的统一_邓小平理论论文

坚持真理观与价值观的统一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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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真理标准问题讨论20周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曾对这场讨论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它“对于促进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并引用邓小平同志的话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这既是对历史上真实情况的总结,也预示了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将使我们国家和民族充满生机和希望。事实的确如此。正是由于开展了真理标准的讨论,我们才得以拨乱反正,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才走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光辉道路。

回顾20年来我们党和国家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回顾20年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理论上所取得的进步,我们深切地体会到,要在即将来临的新世纪更好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继续发挥思想先导作用,不断地开拓各项事业的新局面,一个需要特别加以强调的问题,就是要进一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和价值论结合起来,在一切工作中都要把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作为根本判断标准。

实践:认识的源泉及检验真理的标准,价值的源泉及价值的检验者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命题。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之初,我们也主要是从认识论上肯定“实践”的意义。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中国大地上全面展开的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则以其首创精神和现实力量,把我们对实践的认识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它更是人民群众创造社会历史的活动,是他们肯定和发展自己的价值创造活动。我们之所以尊重实践,推崇实践,根本原因正在这里。这同时说明,从实践出发,就是从人的最大的实际出发,从实践的主体——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马克思也正是从这样的实践出发,形成了科学的实践观并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现了哲学的革命变革。

在现实实践和理论研究两方面的推动下,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由认识论走向价值论,“实践”概念本身所蕴含的双重尺度——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也由此进入人们的视野。物的尺度是外部对象的尺度,它规定了我们在实践活动中必须求真,即必须得出客观地反映事物性质和规律的真理,这在认识上是使主观符合客观。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要单方面地顺应外部世界。外部世界有自己的发展轨迹,它是不会自动地满足人的需要的。要使外部对象服从人的需要,就要发挥人的内在尺度的作用,即从人的需要和能力出发,并按照对象的性质和规律所具有的可能性,改变对象的某些原有的规定性,使之成为符合人的需要的有用物、价值物。运用人的尺度于对象,是为了使对象符合主体,这也就是求利、求善、求美。显然,离开物的尺度去发挥人的尺度是虚妄的,而离开人的尺度去谈论物的尺度是没有意义的。为了使实践达到成功,我们必须求真,但我们又不是为求真而求真,求真必须与求功利、求善美结合起来。这也就是客观和主观、客体和主体合规律、合目的的统一。实现这个统一,我们才能为自己创造一个合乎人的需要、充盈着真善美光辉的价值世界。

其实,人的实践的目的不仅反映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更反映这两种尺度在人的实践中的统一、整合。正因为如此,列宁指出:“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列宁所说的“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就是指价值。由此可见,实践不仅是认识的源泉及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价值的源泉及价值的确定者即检验者;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命题中,实际蕴含着“实践也是价值的标准”这一重要思想内容。

正是实践本身的性质和哲学理论的逻辑使然,在明确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之后,邓小平同志又响亮地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特别把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判断生产关系性质以及一切工作利弊得失的根本尺度。因为生产实践是实践的最基本形式,生产力是生产得以进行的最根本力量,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人类社会的物质基础。只有生产力不断得到解放和发展,社会才能不断得到进步,人民的生活才能不断得到提高,人才能越来越趋近于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理想目标。

真理观和价值观的统一,充分体现在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中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和价值论的统一,真理观和价值观的统一,深刻地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中,体现在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中。

回顾党的历史,完全可以说,中国共产党是把对真理的捍卫和对人民利益的高度负责统一起来的党,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追求真理、谋求人民利益的历史。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毫不隐讳地宣称:“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人民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都维系于他们的社会实践,归根到底维系于社会生产力。生产力发展了,他们的利益才能得到实现。因此,毛泽东同志明确地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共产党的伟大使命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把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放到第一位,既是坚持客观真理,又是从根本上维护人民利益。真理观和价值观的统一,集中体现在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之中。求“是”就是求规律,人类社会的规律是人的活动的规律,它内在地包含了人的价值的创造和实现。在人的活动中,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决定其他一切活动。作为生产活动主体和历史推动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力量,最终必定能够战胜一切反动阶级的倒行逆施,实现自己最大最根本的利益。所以,讲实事求是,不仅可以获得真理,同时也将揭示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实事求是既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要求。实事求是不仅是马列主义的精髓,也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正是凭借实事求是,毛泽东同志领导我们党和人民,找到了一条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正确道路,完成了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任务,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遗憾的是,毛泽东同志晚年逐渐背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到“文革”结束时,不仅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边缘,而且人们的思想被搞乱了。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在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间,“不少同志的思想还很不解放,脑筋还没有开动起来,也可以说,还处在僵化或半僵化的状态”。以至于违背马克思主义的“两个凡是”颇有市场,而主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倒要冒很大风险。

“两个凡是”一提出,邓小平同志就毫不含糊地批评它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他复出之后,突出强调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首先是解放思想。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他还充分肯定了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认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的确是个思想路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随后举行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高度评价了这场讨论,而且重新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事实上成为全党一致拥护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中国社会主义的历史由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鉴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我们自己的经验,邓小平同志认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关键要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上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这二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邓小平同志抓住社会主义要发展生产力和消灭贫穷这一根本点,说明他正是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价值论的统一来看待社会主义的,他所理解的这种社会主义,也正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正确体现。

正是因为把生产力放在第一位,所以邓小平同志认为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他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系统地提出了改革开放的思想,并明确地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三个有利于”恰恰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它有利于建设合格的社会主义,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和完善。通过总结历史经验,通过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悉心探索,邓小平同志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显然,如果没有邓小平同志和邓小平理论,中国人民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新生活,中国就不可能有今天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光明前景。诚如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所说的:“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可以说,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和价值观有机统一的典范。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我们一定要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

努力把马克思主义运用于中国社会实际,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由于我们党的一贯倡导和率先垂范,实事求是已经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自觉要求和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背离实事求是、割裂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价值论统一的现象仍不鲜见。有些人口头上也讲实事求是,但思想深处却没有实事求是的地位。他们所看重的实际,往往不是人民群众的革命实践及其条件这一最大的实际,不是实际中具有远大前途和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东西,而是实际中某些“流行”、“时兴”的东西和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所以,权势、金钱和某些僵化的不合理的体制,都曾经被一些人视为最大的“实际”,并作为自己行动的依据和向导。比如,谁都知道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但是,有人不管变革“一大二公”的生产关系对于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多大好处,却要绝对地把生产关系说成是目的,把生产关系置于与生产力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地位。再如,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这一基本制度已经初步地然而又有力地显示了它的优越性。但是有人却无视这个实际,总想全盘照搬西方资本主义那一套。又如,一些人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假数字,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这哪里是我们党倡导的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完全是从个人或少数人的既得利益出发的实用主义。这种实用主义的思想和行径,所坚持的不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是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因此不仅背离和否定了客观真理,也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无可置疑,我们办一切事情都要从实际出发,而不能只是从主观愿望出发,更不能从本本出发。但实际是充满矛盾并处于变化之中的。从实际出发这个命题本身就意味着现存的实际只是我们的出发点,而不是我们的目的地。从实际出发有一个走向何方的问题。而这恰恰是需要我们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加以分析、研究和解决的。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我们“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应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邓小平理论的创立,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许多重大的实际问题的解决,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尤其是理论上许多重大创新和突破,都是我们努力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运用于我国实际,解决现实问题的结果。

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运用于我国实际,是颇不容易的。它既要求我们有很大的理论勇气,又要求我们有很高的实践智慧。因为把马克思主义运用于实际,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来分析、批判和变革实际,使现实发生革命性变化,又同时要以现实中所蕴含的生活乳汁、新鲜经验和实践的创造精神,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从而形成新的理论和新的现实。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决不能畏首畏尾、回避矛盾或搞折衷调和。抱残守缺、安于现状、固步自封,只是关注实际中对自己眼前有利的东西,只是对马克思主义书本中合乎自己口味和需要的字句感兴趣,以此“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那就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这一严肃而科学的命题的亵渎与践踏,而且是对实践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我国实际的双重背离。我们讲真理观和价值观,首先就有一个主张和信奉什么样的真理观和价值观的问题。那就是能否实事求是,能否依据实践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从中国社会发展的规律和未来前途,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来理解和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的结合。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同志和邓小平同志已经给我们做出了光辉的榜样。我们应当像他们那样,坚持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和价值观的统一,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社会实践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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