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安全”的概念_经济研究论文

关于“社会经济保障学”的构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经济论文,构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主张建立一门社会经济保障学。产生这个想法已有10多年的时间了。1989年以来,这个想法尤为强烈,其直接原因是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保险市场中存在着不正常的“竞争”状况,其中特别是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社会保险与社会的福利、社会救济之间,以及各种自保和互助保险形式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之间的“打乱仗”,“争地盘”的现象所引起的思考。经过思考和初步研究,我发现社会保障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保障形式问题,而是由各种保障形式构成的系统工程体系。各种保障形式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共同完成社会保障功能。而往后,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发现,社会保障不仅是个社会问题,也不仅是由各种保障形式构成的系统工程体系。从本质上说,社会保障的实质是经济保障问题,而且,它是由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机制,社会保障组织和社会保障管理等若干支系统所组成的《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而对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科学认识和阐明其规律性,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研究和阐明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揭示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运行规律,需要一门新的科学。我把这门新科学称之为“社会经济保障学”,并对社会经济保障学的内容、结构、研究对象、任务及其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构思如下:

一、总体结构

社会经济保障学是一部为从社会的广度、经济的高度出发,运用现代系统工程体系的思维方式,从宏观上进行风险管理提供理论依据的科学。全书分为上、中、下三编。上编为总论篇,中篇为分论篇,下篇为管理篇。上篇包括导论、社会经济保障学的实践依据和理论基础和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三章。中篇包括国家保障、社会保障、商业保障、合作(相互)保障、单位(系统)自保和家庭(个人)保障六章。下篇包括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实施的外部环境、国家对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监督与管理和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自我约束三章。

二、学术价值

社会经济保障学的学术价值在于:提出了学术研究的一个新对象,探索了学术研究的一个新领域,开拓了学术研究的一个新学科。

时至今日,在国内外学术界尚没有人提出过“社会经济保障学”这个概念,更没有人提出建立“社会经济保障学”学科的主张。而社会经济保障学首次提出“社会经济保障学”这一新概念,提出建立“社会经济保障学”这一新主张,这本身就具有创新意义。与已有的有关保障形式(如保险保障形式和社会保险形式)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成果相比,社会保障经济学具有以下几点特点:

首先,研究对象不同。已有的有关保障的科学研究中有的(如保险学),是以经济保障领域中的商品性矛盾(即要通过等价交换原则的保障形式加以解决的矛盾)为研究对象,有的(如社会保险学)则是以经济保障领域中的社会性矛盾(即由于工业社会所产生的需要通过社会保障形式加以解决的矛盾)为研究对象。而社会经济保障学则是以社会经济保障领域中的“总体性矛盾”作为研究对象,或者说社会经济保险学是以社会经济保障领域中的总体性矛盾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所谓社会经济保障领域中的“总体性矛盾”,指的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全社会的生产要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短缺与社会经济正常运转所需要的生产要素的数量之间的矛盾。

其次,研究的领域不同。由于社会经济保障学是以社会经济保障领域中的总体性矛盾作为研究对象,由此,决定了社会经济保障学开拓了一个新的更为广阔的研究领域。保险学是以自然风险为主要对象,而且是立足于个人或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以概率论和大教法则为理论基础,以精算学作为工具在同类风险的同项投保人之间均摊损失,而且采取的商业保险的保障形式。社会保险学的研究领域虽然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等多种风险种类,比保险学的研究领域要广泛得多,但是社会保险学也只是限于各类风险对人身的损害的基本保障问题的研究。主要是限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三种保障形式。

社会经济保障学所研究的总体风险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等人类所面临着的一切风险形式;所研究的保障对象既有人身保障,又有对企业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的保障;所研究的保障形式包括国家财政后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经济、商业保险、合作(相互)保险、单位自保和家庭(个人)保险等多种保险形式;所研究的内容包括研究各种风险的特殊性质以及各种特殊性质的风险所要求的特殊的保障形式,研究各种保障形式自身的功能和保障的特殊领域,更主要的是从总体上和宏观上研究各种保障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它们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关系,以及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运行规律。因此,社会经济保障学是从全社会的角度,研究人类所面临的一切风险以及这些风险所导致对人身和财物的一切损失的补偿、给付问题。这是一个有待开垦的新领域。

再次,任务不同。社会经济保障学的任务,是揭示社会经济保障领域总体性矛盾运动的规律性,具体而言,社会经济保障学有以下六项任务,即要阐明:(1)人类社会所面临的风险种类及其特殊性质;(2)各类风险事故与社会生产要素(即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3)各类风险事故的特殊性质及其所要求的经济保障形式;(4)各类保障形式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关系;(5)各类保障形式的运动规律;(6)对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监督与管理规则。上述任务既不同于保险学的任务,也不同于社会保险学的任务,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质。

由于社会经济保障学具有特殊的研究对象、特定的研究领域和自身的研究任务,因而,它可以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新学科。

三、理论价值

社会经济保障学在理论研究上应取得新的进步和新的创意,因而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其突出的表现有以下两点:

(一)把经济学作为社会经济保障学的理论基础,并以经济学原理为依据,把国家财政保障、社会保障、商业保险保障、合作(相互)保障、单位自保和家庭保障等各种形式的保障的本质都上升到经济保障的高度,提出一切保障形式在本质上都是经济保障的见解,确立了一切保障形式的经济性质,树立了一切保障的经济观。其逻辑顺序是:

第一,阐明一切保障的出发点和目的的经济性质。经济学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一切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一切政治活动、社会活动和其他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包括社会保障活动在内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有利于和服从于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因而,人们所从事的一切保障活动,归根结底是为了发展经济,否则任何保障形式都失去了其存在基础,从而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第二,阐明一切保障形式的保障对象归根结底都是对生产要素即生产的物质要素和人身要素的保障。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原理认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是任何社会生产所赖以进行的物质要素和人身要素。但二者若是相互分离或短缺,就只能是可能性的生产要素或短缺了的生产要素。要有现实的生产,就必须使两种生产要素同时具备,并且要使二者结合起来。同样,两种要素必须不间断地同时具备,并且要不间断地结合在一起,才可能有不断的社会再生产。尽管保障的形式多种多样,每个保障形式又有千差万别的具体的保障对象,然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各种保障形式的保障对象可以归结为对人的保障和对物的保障。对人的保障实际上是对劳动力再生产的保障;对物的保障归根结底是对生产资料的保障。因此,一切保障对象的实质都是对生产要素的保障,由此也说明了一切保障对象的经济性质。

第三,从实现保障的手段来看,也是经济手段。因为,无论是对财产损失的补偿,还是对人身损害的给付,或者是对特定群体所提供的社会救助或社会福利,都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支付。而货币则是商品的价值形式,是一般等价物,它可以转化成任何具体形态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借以实现对社会再生产的正常化和人们物质生活的安定的保障作用。

第四,检验各种保障制度的先进与落后,好与坏的最高标准是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是科学技术的内在规律。在科学技术进步的推动下,社会生产力具有最活跃、最革命的特性,它永远不会停留在某一个时点和某一个水平上,它总是以或快或慢的速度向前发展。而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一切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都要与生产力的性质相适应,都要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社会生产力就成为检验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一切制度的唯一标准。凡是符合生产力的性质、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就是先进的制度,就会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凡是不符合社会生产力的性质,阻碍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的制度,就是落后的制度,这种落后的制度或快或慢地进行变革,最终被新的、更先进的制度所代替。社会保障制也必须接受社会生产力的检验。以英国、法国、美国、瑞典为代表的欧美国家之所以进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尽管有多种具体原因,但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平均主义倾向,不利于从物质利益上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生产力不仅是对已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检验标准,而且也是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尺度。任何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都必须首先考虑当地当时的生产力水平,都必须与生产力的性质相适应,而不能脱离生产力的水平和性质,凭主观愿望任意建立所谓的“先进”的保障制度。更不能不顾本国的实际情况,照抄照搬外国的保障制度。

(二)社会经济保障学在理论方面的另一点突破是,把现代系统工程学原理引入社会经济保障领域,提出了社会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体系的理论。

现代系统的工程学原理认为,任何一个复杂的事物都是由一系列的系统所构成的。所谓系统,就是一种自成体系的组织,这个组织是由相同的或类似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内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其各个部分共同完成某项功能。某一系统又与其他系统相结合形成一个更高层次的系统。这个系统完成一个更大的功能。以人的生理系统为例:消化系统是人的生理系统中的一个支系统,它是由口腔、咽喉、食道、胃肠、肝和胰等器官构成的,这些器官共同完成消化和吸收营养的功能。人的机体内有许多系统,如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血液循环系统等等,而所有这些系统又都是在神经系统和体液系统的调节下,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共同完成人身的生理机能活动,保障人身机体新陈代谢的正常运行和生命运动。

社会经济保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体系,它是国民经济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支系统。它是由经济保障制度系统、经济保障机制系统、经济保障组织系统和经济保障管理系统等几个支系统组成的一个整体。每个支系统都独立地完成社会保障的某一项功能。而所有的支系统,又都是在社会保障管理系统的调节下,共同协作,完成社会经济保障这一重要功能。

社会经济保障学运用现代系统工程理论,分析社会经济保障制度,得出现代社会经济保障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体系的科学结论,实际上是把现代系统工程学的原理,作为社会经济保障学的一个重要的理论来源和组成部分。

四、应用价值

社会经济保障学不仅要从理论的高度论述社会经济保障的经济性质和系统工程性质,而且还要详细论述和设计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应用蓝图。因此,不仅具有学术价值和理论价值,而且还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

(一)论述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构成以及构成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各个支系统的职能、分工和地位。

第一,应明确指出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是由经济保障制度系统、经济保障机制系统、经济保障组织系统和经济保障监管系统等四个支系统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共同完成对社会经济的补偿功能,实现对社会经济的保障作用。

第二,要论述各支系统的含义和功能。社会经济保障制度指的是关于经济保障的范围和对象、保障程度和所需资金的来源及其使用原则的规定。经济保障制度受风险的特殊性质和风险所致损失程度以及经济利益关系、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历史、文化和伦理观念等因素的制约。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基本功能是合理地调整不同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阶层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经济保障机制系统,指的是经济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运行形式。经济保障机制的功能,一是积聚经济保障所需的资金,二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资金运动实现保障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社会经济保障组织系统,指的是经营或经办经济保障业务活动的机构体系。经济保障组织受经济保障制度和经济保障机制所制约。经济保障组织的功能,主要是依照经济保障制度的规定筹集各类保障资金,并按照经济保障制度的要求,分配和运用各类保障基金,实现经济保障制度和经济保障机制的要求和职能。经济保险管理机构系统,指的是国家根据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而建立的对全社会的经济保险业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机构体系。经济保障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依照法律和政策,对社会经济保障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社会经济保障活动沿着正确的轨道和方向发展。

第三,要论述各支系统之间的分工和地位。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系统是整个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根本,它决定着经济保障的对象、范围、程度和经济保障的资金来源、构成以及经济保障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方向,进而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保障的性质和特点。经济保障机制系统,是整个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基础,它为整个社会经济保障积聚资金,并通过自身的运动使资金保值和增值,为社会经济保障提供经济保证。社会经济保障组织系统,是整个社会经济保障体系的枢纽。社会经济保障的一切活动都要通过社会经济保障组织系统来实现。社会经济保障管理机构系统,是整个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关键,它是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整个社会经济保障活动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关系并实行有关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社会经济保障活动的正常运行和不断地完善与发展。

(二)还要论述和明确各支系统的内部分工

经济保障制度按其提供保障主体的性质来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五大类:一是自我保障制度;二是相互保障制度,三是商业保障制度,四是社会保障制度,五是国家保障制度。自我保障制度主要是为损失或损害较小,个人或单位可以承担的风险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相互或合作保障制度主要是为有共同利益关系的部分社会成员可以共同承担的风险提供保障;商业保障制度主要是为有缴费能力的社会有关方面所共有的可以预测和可以经营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由社会对社会成员普遍存在着的风险提供基本保障;国家保险制度主要是对巨灾、巨损或由于经济发展周期所产生的经济短缺提供经济保障。

经济保障机制系统包括个人(家庭)储备金、企业(单位)储备金、互助(合作)保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商业保险基金和国家后备基金等八种形式。如果把社会保障机制系统比作一棵大树的话,社会物质资料生产,就是这样大树根基,它源源不断地为经济保障提供物质资料,保证社会经济保障职能的实现和发展。而上述八种机制就是这棵大树的主干、支干和分支,它们在经济保障机制中承担着各自的分工,实现各自的作用,共同完成社会经济保障的功能。其中国家财政后备基金是社会经济保障机制系统的主体,是经济保障这棵大树的主干。社会保险基金和商业保险基金,是经济保障机制系统的两个支体,是社会经济保障这棵大树的两大支干。社会福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互助(合作)保险基金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家庭)保险资金,是社会经济保障机制系统的辅助机制,是社会经济保障这棵大树的分支。这些辅助机制虽然就每个资金单位而言,其资金数量较小,但是它的数量(个数)众多,它所集中的资金总量是个庞大的数字。因而,它在整个保险机制系统中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任何保险机制所不能替代的。

经济保障组织系统,是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各项业务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的主体。社会经济保障组织、系统按其性质划分,主要有自保组织、互助(合作)保障组织、社会保障组织、国家保障组织和商业保障组织共分五大类别,这五类保障组织之间有分工,又有协作共同实现保障职能。

经济保障管理机构系统是由各级管理机构组成的一个统一体。其中分为多级管理层次,即上层、中层和下层。各个层次有分工,有协作共同完成管理职能。

(三)设计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应用模式。根据上面的论述和分析,社会经济保障学专门设计出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应用蓝图(模式)使其具有应用价值。

在下述图式中特别突出了对经济保障组织系统内部各种组织形式之间的分工。这也是保险现实生活中最为复杂、最容易混淆界限而发生“争执的问题”。

经济保障的对象可以区分为人身保障和财物保障两大类别。这五种保障组织在人身保障和财物保障之间的地位和作用有所不同。

图1 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内容

图2 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结构

就人身保障业务而言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具有福利性质的业务,二是养老、疾病医疗、卫生保健和失业补贴等基本保障业务,三是人寿保险、意外伤害、公共责任以及保障与储蓄相结合性质的业务。在上述三类业务中,第一类业务应由社会保障组织来承办,商业保险公司不应介入;第二类业务中的国家政策规定的强制性部分应由社会保障组织来承办,商业保险公司、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可以经营非强制性的一部分业务;第三类业务应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国家保障组织只是在遇有大灾、巨灾而在较广泛的范围内对人身及其家庭经济造成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给予一次性的补助,而不经办经常性业务。

在经济保障的物质对象中,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和居民财产的保障业务,各类社会保障组织不应介入;互助合作保障组织主要是在农村开展农民家财保险和农作物保险业务;国家保险组织只在保险对象主要是国有资产因巨灾、巨损造成经济运行中断或由于经济周期而造成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时,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而不经办经常性业务。企业、单位自保组织承担自留风险所致损失的补偿责任,不承担自留风险以外的风险损失责任。

商业保险公司应当是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经营者。互助保险和单位自保组织的能作为商业保险的补充。

五、操作价值

社会经济保障学的分论篇,设立六章分别论述了国家保障、社会保障、商业保障、合作(相互)保障、单位(系统)自保和家庭(个人)保障六种保障形式的性质、职能、地位、作用及实施的程序和步骤,使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建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的建立大致分四步走。

第一,是建立一个组织。这个组织负责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筹建工作,全面负责对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筹建过程中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第二,制定法律和政策。把上述理论研究成果用法律或政策的形式规定下来,把理论研究成果变成指导实践活动的政策。就其内容而言,主要应当制定两套法律或法规。一套是关于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中的各种保障形式的性质、保险范围、各自的地位以及各种保障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法律或法规,通过这一法律规定,使人们在政策界限上明确各自活动的领域,活动规范,并且对于故意超越自己的范围侵犯别人的权益的行为,或者违背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借以保证各种保障形式正常运行。另一套是关于各种保障形式内部的运行规则的规定。这一法律或法规为各种保障形式内部行为提供规范和依据。借以保证各种保障形式的内部运行规范化。

第三,是建立各种类型的社会经济保障组织。鉴于客观实际上的差别性,社会保障的组织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已有的组织形式例如商业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险公司等机构,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新要求,对原有的组织机构进行改革和创新,使其符合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总体要求。对原来没有建立固定组织机构的保障形式,如国家保障形式、合作(相互)保障形式,单位自保形式等等,都要逐步地建立起相应的组织机构,以便于其规范运作和国家对其进行监管管理。

第四,运作、发展和完善。建立完整的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之后,按照社会经济保障总体运动的规则要求进行试验性的运作;在运作过程中不断地总结经验,修正体系中的不适用或不正确的内容,补充需要补充的内容,促使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六、管理价值

社会经济保障学的下篇论述了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运行的思想条件、外部环境和监管机构,为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现实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对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管理具有重要价值。

(一)树立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观念。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是我们刚刚提出来的一个新范畴。人们对这一新范畴还比较陌生。然而,为了在现实生活中建立起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就必须树立起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观念,首先是要在领导层树立这一观念,其次要在管理层树立系统工程体系观念;再其次,要在广大的从事各种形式的社会经济保障业务人员中,树立系统工程体系观念,使各类人员都能自觉地按照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总体要求,运作自身的业务活动,使各方面形成合力,共同完成社会经济保障功能。

(二)培育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运行环境。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是社会整体的一部分,是全社会这个大的系统的一个支系统。它与其他系统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其他系统成为其自身运行的外部环境。因此,社会经济保障成立工程体系不能脱离其外部环境孤立地运行,而必须有良好的外部环境与其相配合。这里所说外部环境,主要是指社会经济保障系统与国民经济之间的关系。国民经济自身是一个更高层次的大系统,它是由工业系统、农业系统、商业系统、金融系统、信息系统,以及社会经济保障系统等许多支系统所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只是国民经济这个大系统的一个支系统,而整个国民经济各个系统都是社会经济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因此,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应当主动与国民经济各支系统相配合,力争自身运行的良好环境。然而,从全社会的高度来看,社会经济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整个国民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各个支系统应当主动地为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建立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管理机构。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它的运行需要有严密的和现代化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性质和特点,应当实行集中领导、统一规划、梯次管理和分头经办的体制。集中领导主要是“政出一门”,而不能“政击多门”。也就是由一个领导机关负责统一制定各类保障形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各种保障形式所执行的法律和政策之间互相有明确的分工,同时又有衔接性和互补性,形成一个互相配合的法律和法规体系。使各种保障形式的运行目标一致,动作协调,低耗高效。统一规划包括对各支系统的行动目标和步骤的规定、协调和调整各支系统之间的关系,为实现总体功能服务。梯次管理指的是按照各支系统的性质和特点,分别由同一个管理部门的不同层次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分头经办,就是根据不同保障形式的特殊属性,分别由与其相对应的保障组织进行经营或办理。

对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管理机构,应当采取“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管理委员会”的形式。这个委员会负责对整个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全面管理。它可以超脱部门的局部利益而站在全社会的高度从全社会的总体利益出发,管理和协调各个支系统的行动和关系,使各个支系统的运行目标一致,动作协调,达到低耗高效的运行效果。

此外,社会经济保障学,占有大量的历史和现实的、国内的和国外的资料和数据,使社会经济保障学建立在翔实的资料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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