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早期批判性思维的形成路径_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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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与平等、公平与正义是早期资产阶级革命的基本理念,在资本主义现实社会的境遇中,各派思想家之间的争论围绕着这些基本理念及其现实性而展开,同样,马克思早年与各种社会批判思潮之间的论争也离不开这些基本的理念。但是,马克思与这些批判思潮不同的地方在于,他既没有从正面主张这些理念,也没有将这些理念本身作为批判的对象,而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分析,深刻揭示并且论证了这些理念与现实之间的悖论。马克思与国民经济学家之间的分歧及其对蒲鲁东从哲学—经济学视角所进行的批判,体现了他这一研究思路的进展。

      一、从现象到本质:马克思批判思路的形成

      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自由概念的特定含义是与财产所有权直接相关的,它从个体角度蕴含着人们拥有、处置财产的权利,它既是一个经济哲学概念,也是一个法学概念。平等在最初的诉求是交换主体双方在经济地位上的平等(规则平等),而并非今天人们在财富分配意义上所理解的平等(结果平等),它针对的是封建等级制。货币作为交换手段的确立,在经济交往关系中从形式上确保了主体在交换中的平等地位。自由与平等相对于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等级关系,无疑是一种历史性进步。然而,这一进步同时蕴含着自身的否定性,因为自由与平等的经济交往关系同时成为资本主义发生社会分化的合法路径,社会分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势必要颠覆起点的平等,因而为资本主义进行论证的自由主义理论自身蕴含着悖论。

      与马克思同时代的激进思想家对资本主义贫富分化的社会现象及其所产生的各种问题的批判止步于社会现象、滞留于意识形态领域,而国民经济学家关注的焦点是社会财富的增长机制,并不是与社会财富增长同时递增着的社会分化问题。

      马克思既不满意于激进思想家的现象性批判和观念性批判,又不满意于国民经济学家以自由、平等原则为依托的辩护性论证,这种论证看到的只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活动。与此不同,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立体的,他深入到人与人、人与物的双重关系中,不仅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从人与物之间的联系机制以及这一联系机制对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制约作用角度来理解这一问题,揭示了经济交换关系的发展在什么意义上走向了初始原则的反面。国民经济学家看不到这种发展所带来的经济交往关系的深刻变化,相反,在他们那里:“每一个主体都是交换者,也就是说,每一个主体和另一个主体发生的社会关系就是后者和前者发生的社会关系。因此,作为交换的主体,他们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在他们之间看不出任何差别,更看不出对立,甚至连丝毫的差异也没有。其次,他们所交换的商品作为交换价值是等价物,或者至少当作等价物”[1](P195)。

      这里的平等概念包含着三个含义:其一,主体双方地位的平等,这并非指处于不同政治、经济层面意义上的地位平等,而是法律独立、自主意义上的地位平等;其二,交换是等价的;其三,规则的统一(平等)。

      从这一在形式上是如此平等的经济规则中,看不到差异,更看不到对立,从理论设计上来说,它完全符合资产阶级民主派的自由、平等理念。

      交换双方主体地位的平等、交换规则的普遍化是通过个体自我利益的一般化来完成的,普遍的规则建立在每一个交换主体的自我利益基础之上。由于个体地位的平等和交换规则的普遍化,个人的交换行为因此又是自由的,他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物品,在市场中遵循普遍的规则以完成交换行为。资产阶级民主派通过这一从平等到自由的推论过程,完成了对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从理念到现实的论证。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民主派的理论是建立在对国民经济学理论的理解基础上的,黑格尔哲学可以为这一理解模式作出解读。“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2](P199)

      对于同样的世界,马克思看到的是不同的画面:“在现存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总体上,商品表现为价格以及商品的流通等等,只是表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的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这种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3](P202)这一真实而潜伏于深处的过程,在自由与平等的表象下产生着社会分化,资本主义经济关系通过自由、平等的合法途径积累着差异,其差异程度和发展速度远非人们之间存在着的自然差异可以解释。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是马克思关注的问题。

      马克思认为国民经济学家之所以被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现象所迷惑,是因为他们“既然迄今为止对货币关系的阐述是在其纯粹形式上进行的,并没有同发展程度较高的生产关系联系起来,那么,货币关系的规定的特点就在于:在从简单意义上来理解的货币关系中,资产阶级社会的一切内在的对立在表面上看不见了,因此,资产阶级民主派比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后者至少是前后一贯的,以致他们会后退到交换价值的和交换的更简单的规定上去)更多地求助于这种简单的货币关系,来为现存的经济关系辩护”。[4](P195)

      从自由与平等的理念,到社会贫富分化的现实,在马克思看来,这其中一定存在着不为人们所察觉的原因。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历史进程进行分析,发现根本原因在于经济交往关系本身随着劳动力的商品化发生了质的变化。他认为,看不到这一点,就看不到资本主义社会自身蕴含着的对立因素,这正是资产阶级民主派更加倾向于为现实的经济关系进行辩护的缘由。

      例如,蒲鲁东式的法国社会主义就认为,等价交换制度是自由和平等的体现,只是被货币和资本扭曲了而已,只要对这一扭曲进行矫正,也就是说,通过阻止资本的形成,就能维持其自由和平等的特征。马克思从历史进程的角度指出:“认为交换价值不会发展成为资本,或者说,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不会发展成为雇佣劳动,这是一种虔诚而愚蠢的愿望。”[5](P204)而一旦货币成为资本,获取利润就是它的存在方式,蒲鲁东则要求资本作为简单的交换价值进入经济交换程序,以确保经济交往中的公平和正义。

      在马克思看来,这是经济学概念上的混乱。“关于公平和正义的空谈,归结起来不过是要用适应于简单交换的所有权关系或法的关系作为尺度,来衡量交换价值的更高发展阶段上的所有权关系和法的关系。”[6](P279)马克思的批判思路以区分历史发展进程中两种不同的交换关系为基础:第一种或者早期的经济交往关系是简单的商品交换;第二种或者较高发展阶段上的经济交往关系在内容上与早期的交换关系是不同的。正是由于这一不同,在简单交换关系中奉行的公平和正义原则,在较高发展阶段的经济交换关系中蕴含着悖论。

      马克思认为,蒲鲁东不是没有看到这一区别,而是试图用简单的经济交换关系取代较高发展阶段中的经济交换关系,让资本改变其职能,这就多少带有幻想成分了,因为他的这一设想忽略了资本的本质。

      二、从历史进程到现实程序:马克思对问题的论证方式

      区分两种不同的经济交往关系是马克思能够对国民经济学家和资产阶级民主派的辩护性观点进行批判的依据所在,这一思路形成于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历史发展进程的分析,前提是马克思对交换主体一方即劳动力自身商品化的理解。正是通过这一区分,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经济运行方式的程序论证了自由与平等悖论产生的现实路径。历史性的纵向分析与现实性的程序分析,是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理念与资本主义现实的反差进行论证的基本方式。今天,马克思当初与论争对手所涉及的理论问题与国内外左右翼思潮争论的焦点问题仍然存在着很大的相关性,但是,与今天人们的争论在更大程度上向政治权利、道德伦理的视域延伸有所不同,马克思的批判思路是向经济领域延伸的。

      从现实程序上来看,自由、公正、平等的理念体现的是自由而等价的交换关系,其以契约原则为基础、以法律制度为保障,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灵魂。等价交换中的“等”体现在主客两个方面:一方面主体表现为具有同等地位的交换者,另一方面客体也表现为具有同等价值的交换物。[7](P196)

      马克思对等价交换不对等的揭示,是通过主体客体化,即劳动者被商品化的过程来完成的:等价交换在最初的意义上是指主体双方用来进行交换的物品在价值上相等,但这只是在简单经济交换关系中的情况,一旦交换主体的一方,例如工人,既作为交换主体又作为交换客体时,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马克思的研究思路朝着历史与现实两个方面努力:其一是沿着历史纵向维度进行的发掘,分析现有的经济交往关系在历史上是如何演进、形成的;其二是沿着现实横向维度进行的发掘,分析存在于等价交换现象背后的不等价交换是如何发生的,以等同的交换价值形式出现在交换活动中的价值本身,其源泉是什么。

      从第一个方面来看,马克思尝试着通过经济交往关系的发展史来论证现有的经济交往关系并非是偶然形成或随意构成的现象,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从第二个方面来看,马克思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创造价值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对劳动者创造价值与劳动者消费价值(工资)的差异来揭示劳动与资本交换结果的不平等或者资本利润的来源,而这是通过劳动力概念的形成来完成的。

      马克思的论证方式是对价值加以抽象,使其不同于价格概念,对劳动加以抽象,使其与具体的劳动区别开来,并且将劳动力概念与劳动时间概念区别开来。不过,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还没有从概念上对劳动(die Arbeit)与劳动力(die Arbeitsf

higkeit)进行区分,这一区分是在后来的研究过程中逐渐清晰起来的。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包含着这样两层基本含义:第一,劳动创造价值,这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第二,维持劳动力的价值,这以生活品费用中包含着的价值来计算。对问题第一个方面的认识受到古典经济学的影响,对问题第二个方面的认识是马克思在思考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正是劳动力概念的形成,使得马克思从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与自身消费价值(劳动报酬)的差价中看到了资本利润(劳动者创造的扣除维持自身费用之后的剩余价值)的来源。

      在古典经济学那里就形成的劳动价值理论,已经蕴含着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劳动产品价值的思路,在劳动时间与劳动价值(劳动报酬)之间寻找直接的对等性,不过,这一模式并不能解释资本利润这一新增价值的来源。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作为既往劳动,是已经创造了的价值,不能产生新增价值(没有新增劳动量),因此,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并没有对这一问题给出合理的解释。

      古典经济学家看到的是问题的第一个方面(这在他们那里的表达是一般劳动时间),由此形成的观点是工人在一定时间中付出了劳动,资本家为这一劳动时间支付了相应的工资,两者公平交易,谁也不欠谁。

      马克思则通过对问题第二个方面的认识,揭示了劳动力付出的劳动时间与为了维持劳动力而消费的劳动时间(生活费用)在量上的差:前者大于后者,这个差就是利润的空间,后者以工资形式获得了支付,前者支付工资后的剩余部分以利润的方式成为资本收益。

      仅仅强调价值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的理论,并不能将马克思与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区别开来。马克思的贡献在于揭示了劳动力创造的价值与消费的价值之间差价的存在,且前者大于后者,这一差价通过既往积累了的价值(即资本)进一步在资本一端得到积累,这个过程运行于劳动力商品化的经济交往关系之中,或者说产生于合法的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中。

      三、从资本积累到矫正分配:马克思的回应全面展开

      劳动力商品化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得以形成和存在的基本前提,揭示劳动力商品化是马克思批判思路形成的核心要素,正是这一认识将马克思与其他经济学家、批判理论家的辩护性观点区分开来。不过,这些辩护性论证并不仅仅局限于既有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它向前延伸至资本的原始积累,向后扩展至针对其弊端而形成的矫正思路及其措施,与此相应,马克思的批判思路也随着辩护观点所及之处而展开。

      从前者来看,由以货易货的简单经济交往关系向劳动力商品化的复杂经济交往关系的发展伴随着资本原始积累的形成,而积累了的资本进一步为劳动力商品化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对此,马克思的批判思路一方面从历史进程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形成、发展,另一方面从现实程序展开了以劳动价值概念为核心的理论分析,形成了论证资本利润来源的剩余价值理论。

      当马克思的研究思路向资本的原始积累进行追溯时,他进一步将这一积累区分为资本的积累和前资本的积累,从源头探讨自由与平等悖论的形成路径。马克思这样分析了资本的积累和前资本的积累:“原始积累应当同资本积累区别开;后者以资本为前提,以现存的资本的关系为前提,因而也就是以资本同劳动、价格(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利息以及利润的关系为前提。但是,为要生成资本,就要以一定的积累为前提,这种积累已经包含在对象化劳动与活劳动的独立的对立中,包含在这种对立的独立存在中。这种积累是生成资本所必需的,因而已经作为前提,即作为一个因素包含在资本的概念中,这种积累应当在本质上同已成为资本的资本积累区别开,在后一种积累中资本必然已经存在。”[8](P280)

      这是一种追根究底的实证科学的研究思路。在这里,马克思对前资本的积累与资本的原始积累所进行的区分,在认识上显然比《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原始积累方式出现的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关系的认识进了一步。在那里,马克思对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关系的阐述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循环论证。

      与资本的原始积累有所不同,前资本积累存在着两种可能的路径:(1)劳动积累于劳动者之手;(2)劳动积累于他人之手,反过来说,积累了的是他人的劳动。当马克思从活劳动与对象化劳动相对立的关系中来理解这一前资本积累时,他显然是在第二种意义上,即劳动积累于他人之手的意义上来理解资本积累的,也就是说,是从“原罪”的意义上来理解前资本积累的。然而,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第一种意义上的前资本积累,即积累于劳动者之手,也是有可能的。

      无论如何,将前资本积累与资本积累这两种积累区别开来,可以解决马克思与古典经济学家在巴黎手稿阶段就存在着的一个分歧: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作为占有他人劳动的前提(古典经济学家的观点),本身是占有他人劳动的结果,这蕴含着马克思对资本原始积累的认识,在资本的概念中把握这些为形成资本而必要的积累。从后者来看,面对资本主义现实社会中产生的贫富分化现象,当时的理论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及相应的对策,从意识形态领域的道德约束、规范到经济领域的工资调节、资本抑制等,不一而足,蒲鲁东的批判观点也是由此展开。马克思在对蒲鲁东的批判观点进行批判时,进一步形成并且发展了自己的批判思路。例如,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在现实的运行过程中必然产生社会贫富分化现象,针对这一现象,通过再分配途径进行调节的思路和措施在当时就已经出现。对此,批判家蒲鲁东就进行了批判。他对市场经济先生产出贫困,然后对贫困进行福利政策扶持的现象提出质疑,认为这是国民经济学理论的自相矛盾,并且对这一矛盾现象感到困惑:既然要对贫困进行福利政策的扶持,为什么不直接生产出平等呢?

      在蒲鲁东看来,古典经济学家通过社会福利宣布了一个真谛,这个真谛可以理解为:每一个人的基本生存需要都应该得到满足,这是一个人人平等的基本要求。然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不可避免地创造着贫困和不平等,因此,这一真谛本身是对其理论自身的谴责。也就是说,以自由主义理论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平等结果是对自由主义平等理念的否定,这一理念只有借助于公共福利政策来得到实现。蒲鲁东对此进行诘难:你们的理论与你们的理念为什么不能直接统一呢?他因此期盼平等的分配规则。

      这让人想起,150年以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者柯亨在几乎同样的意义上对罗尔斯进行的批评:有利于弱势群体或者向弱势群体倾斜的自由原则,是以生产出弱势群体为前提条件的,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9](P166-207)因此,观点的相似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历史境遇的相似为基础的。

      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角度批判了蒲鲁东的平等幻想,并将贫困归咎于等价交换背后的不等价这一资本运行机制,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了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在马克思看来,蒲鲁东本人也是矛盾的:一方面,他追求平等主义的理念;另一方面,他并没有从生产方式的意义上去理解为什么平等的理念会产生不平等的结果,而是提出了将剩余劳动在工人中间进行平均分配的设想,这一设想在原则上与古典经济学家们的公共福利设想并没有区别。

      因此,与蒲鲁东不同,马克思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待问题。马克思认为,古典经济学家们的这一矫正措施,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维护。蒲鲁东将公共福利看做是资本主义经济运行方式的自我谴责,马克思将公共福利看做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自我维护、自我辩护,两种观点都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在矛盾中运行的一种谴责。不过,马克思与蒲鲁东发生分歧的地方并不在这里。马克思认为,蒲鲁东没有真正认识到问题所在,在市场经济中,平等规则必然产生不平等的结果,这是由资本的本质所决定的。所以,从马克思的视角来看,公共福利的矫正措施只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自我修正路径。

      综上所述,马克思早期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思路形成并发展于与不同思想家的论争,论争主要是围绕着自由与平等、公平与正义的理念与现实等核心问题而展开的。马克思的批判思路没有停留于观念的层面,而是从现实的经济交往关系中去寻找问题的答案。他将问题聚焦于劳动与资本的交换,通过对剩余价值的论证即劳动者自身维持劳动力的价值(工资)小于劳动者创造的价值,来揭示形式上的平等是如何蕴藏着并且产生着实际上的不平等,而这一不平等交换的存在既是资本利润的来源,也是社会发生贫富分化的合法途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思路及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诉求与蒲鲁东等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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