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组织部门干部内外部工作关系的研究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理顺组织部门干部内外部工作关系的研究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对理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内外部工作关系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织部门论文,干部论文,关系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会上,围绕从严治党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再次强调对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一定要严格把关,对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监督,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如何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的内外部工作关系,切实加强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当前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方针、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需要迫切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年来,随着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全面实施,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严格的意义上来看,这项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监督意识不够强。认为干部监督有纪检监察部门专门负责,组织部门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不便监督”、“不敢监督”以及在干部工作中重使用轻管理等情况。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从体系来看,干部监督工作的各个相关部门缺乏统一协调的工作秩序;从机构来看,承担干部监督任务的干部调查审理机构普遍人手少,力量单薄;从制度来看,现有的制度大都比较原则,执行起来操作性不够强。三是监督的横向联系不够。由于全面、深入了解干部工作圈、交际圈、生活圈的信息渠道不畅,有时会出现干部考核定性不准,或组织部门一边考察,执纪执法部门一边审查的现象。另外,组织部门内部的干部监督机构与其他干部管理机构的联系、配合还没有形成制度。四是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目前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主要以审查为主,在预防、教育、处理等方面相对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私不举、官不究”的情况。在监督手段方面,如何准确把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状况,对干部实施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手段。五是监督的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监督者是否秉公办事,被监督者能否接受监督,都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这五个问题是当前理顺干部监督内外部工作关系,切实做好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障碍。只有认真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把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从当前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现实要求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看,解决上述问题,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区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职能

干部监督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形式、多环节的系统工程。从监督体系看,其监督主体大体可分为党委及组织部门的监督,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新闻部门的舆论监督,群众团体和公民的社会监督。从监督形式看,它主要有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两大类型。就党内监督而言,它不仅有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即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而且,组织、宣传、统战、信访、检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也都具有监督的职能。比如宣传部门在舆论监督方面,统战部门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方面,信访部门在群众监督方面,财政、审计部门在经济监督方面,检察部门在执法监督方面,都起着其他部门无法代替的作用。

在各个监督主体中,执纪执法部门是对党纪国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行政职能机构,其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干部的“挽救”、“儆尤”上。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及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对各级党委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实施监督,并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和建议;受理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控告和申诉;依法查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违纪、违规、违法案件。

与执纪执法部门对干部的“挽救”、“儆尤”作用有所不同,组织部门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干部的“引导”、“修正”两个方面。组织部门除因工作需要,配合执法执纪部门对一些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应主要集中在事前和事中。其中事前防范是基础,通过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切实保证干部的素质,以实现对干部管理监督关口前移的目的;通过对干部普遍进行经常性的党的宗旨和纪律观念的教育,增强干部的监督和自我监督意识,自觉地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通过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发现错误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和纠正,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因此,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特点,是根据党的组织路线和新时期的任务,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将监督融于日常的管理之中,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到离任的全过程。其主要职责是: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管理监督,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对干部实施监督管理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和重要政策及制度规范;检查督促下级机关及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和改进对干部实施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及相关的措施和落实情况;对干部监督管理法规、制度及程序运行的有效性实施监督,使其不至于影响干部监督管理全局;对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纪检部门对涉及管理范围内领导干部的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统一协调各监督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使其有序高效地运转;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提出改进和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具体实施干部监督工作中,组织部门在整个干部监督体系中居于一种多重职责、协调联动、重在治本的关键位置。组织部门在领导干部的管理、任用、推荐、考察中直接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特殊职能,决定了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必须与其他方面的监督紧密结合,否则,不仅组织部门很难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其他方面的监督也将大大减弱以至失去监督的效力。为此,应该建立并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决策失误追究制和用人失误追究制。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由组织部门定期召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信访、检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就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情况进行交流,分析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以权谋私、用权失误等,则应充分发挥执纪执法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决策失误和用人失误追究制的督促落实,加大法纪监督力度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达到教育干部、以儆效尤的目的。为达到这一目的,应改革执纪执法部门目前以横向同级领导为主、纵向上级领导为辅的领导体制,逐步实现领导体制纵向化、监督职能独立化,这样就会极大地增强执纪执法机关的权威性,减少来自横向面的干扰,调动他们行使监督职权的积极性。

二、明确目标任务,理顺内部体系

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监督,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坚决遏制和克服干部队伍中的消极腐败现象。

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目标,从监督干部工作来讲,其近期目标就是要努力达到坚决按照《条例》的要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从监督干部队伍来讲,较低层次的目标是,通过监督使各级干部吸取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干部腐化堕落反面典型的教训,做到遵纪守法,不谋私利。较高层次的目标是,通过监督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中央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养成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情操;建立一支能够带领广大群众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

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是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也是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监督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下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及坚持和落实各项干部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报告执行情况;受理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检举申诉,主要调查核实领导干部违反《条例》规定和其它消极腐败行为的信访案件和领导批示件,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及部内干部管理机构沟通情况,及时督促研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出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解剖分析,对违反党纪或干部人事纪律的人和事,从组织部门的角度,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适时向同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意见和建议。

部内其他干部管理机构是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机构。它们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是:负责实施对有关领导干部的谈话、诫勉工作;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来信,报经主管领导同意,结合干部考察工作进行调查核实或采取函询的办法,要求被反映的领导干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向上级组织作出书面答复。

在组织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干部工作是由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考核奖惩、交流回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管理监督等七个主要环节构成的,七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才能从整体上充分发挥干部监督机制的制衡作用,真正体现出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因此,组织部门内部也有必要在加强联系与合作方面加以规范。如对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应以干部监督机构为主,其他机构配合;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教育、考核等,应由干部选用机构牵头,监督机构和其他机构配合。对于干部的提拔、后备干部的推荐,选用机构应征求监督机构的意见;对于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机构应主动到有关机构交流情况。对于检查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由干部监督机构和有关机构共同研究处理,从而形成有主有次、有分有合、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工作实效

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是一项任务繁重、复杂而十分具体的工作,因此要突出工作重点。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就其内容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用人问题,是群众意见比较大、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现实问题。各级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相当一部分与用人上存在的问题有关。二是经济问题。即对领导干部在掌管钱物、发包工程、项目招标、配置生产要素等经济活动中施政行为的监督。目前,在不少地方、不少部门,由于必要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大量的经济活动表现为领导者个人意志和权力的运用。实现经济权力应用的公开与公正,必须加强监督。三是廉政问题。即领导干部个人是否利用职务和职权上的影响,为下属及子女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方面的监督,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

就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对象来说,关键是要搞好县处级干部和各级班子“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把县处级干部确定为重点,这是因为县处级干部具有承上启下的职能,既是党的方针、政策、路线的执行者,又是实际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一个县处级班子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或单位的发展和稳定。把各级班子“一把手”定为重点,这是由于“一把手”在整个干部管理监督中处于重要位置,具有双重作用。“一把手”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既要领导管理监督、参与管理监督,又要接受管理监督;既是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又是被管理监督工作的主要对象。只有既管理监督好“一把手”,又充分调动“一把手”搞好管理监督的积极性,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才能事半功倍,收到应有的成效。

四、完善监督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制度建设具有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理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的内外部工作关系,关键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在建立各方配合、信息互通、简便明确、行之有效的干部监督工作新机制上下功夫。当前,要着重解决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监督信息“网络”化。建立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信息网络,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基础环节和有效途径。通过定期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实施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渠道,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群众信访举报、执纪执法部门掌握情况、党外人士、公众舆论、人大代表的反映等方方面面的信息,并对干部监督信息进行系统处理,建立干部信息档案,同时对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长期、不间断地观察和积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干部在工作圈、交际圈、生活圈的情况,进而对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这是解决当前在很大程度上凭主观印象评价干部的有效办法。

(2)监督与教育相结合。监督的目的不是惩罚干部,而是引导干部、保护干部。要达到引导干部、保护干部的目的,最根本的就是建立健全干部培养教育机制。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实践锻炼制度、轮岗交流制度、轮训调训制度、理论考试制度等多种制度,加强干部的管理教育,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干部素质提高了,就能自觉地监督自己和接受监督。所以,监督与教育的结合是一种标本兼治的方法。

(3)实施“全程监督”。即对干部从走上某一领导岗位前,到离开这一岗位后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人们习惯地称其为任前把关、任期监督、离任审计。任前把关,指的是建立和完善干部选任管理制度,包括推荐干部责任制、考察干部责任制、党委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制、干部任前公示制等多种制度,明确规定推荐干部、考察干部、任免干部所应遵循的原则和操作程序,主客体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违反《条例》造成用人失误失察所应给予的处分等等,由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根据制度规定和职责分工,对拟提拨对象实行“双轨负责制”,分别对干部的任职条件和廉洁情况进行把关定夺。任期监督,一方面是指研究建立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和干部任期审计责任制,完善干部平时考察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克服不换届不考察、不使用不考察、不出问题不考察的倾向,不断提高考核评价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另一方面是建立反馈、谈话、诫勉制度,劝退、辞退干部制度和干部批办件调查制度,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对干部监督的预防作用。离任审计,指的是干部离任后进行全面审查、审计,得出公正的评价。

(4)加强“日常监督”。就是将监督的内容融化到干部日常管理之中,对组织部门干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如干部考察、调配、任免、教育等都提出监督的要求。这样,既能充分调动组织部门内部各有关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的全部潜能,又能及时发现问题,堵塞干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有时还能提醒、帮助一些干部迷途知返。

(5)发挥“典型监督”的作用。即建立典型案例分析通报制度,每半年由组织部门召集其他干部监督部门,对权限范围内管理的干部的违法、违纪和违规案件进行通报,并深入剖析,挖掘问题根源,追溯产生背景。通过加强反面典型的教育,唤醒人的良知,遏制人的恶行,强化干部的自我监督意识。

标签:;  ;  ;  

理顺组织部门干部内外部工作关系的研究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