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形势,加大力度破除一些重大案件_加大力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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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来,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工作力度一年比一年加大,成效一年比一年显著。其主要标志是: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办案工作,加强领导。我们的反腐败斗争是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党中央每年都对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门研究,作出部署。江泽民同志多次就反腐败和查办案件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李鹏同志多次在国务院召开的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对这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中央直接领导了对陈希同严重问题和王宝森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对全国查办大案要案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促进作用。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自觉地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抓紧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许多地方和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直接参与和指导大案要案的查处,解决各种疑难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办案工作。

查结了大批案件,特别是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据统计,1993年至199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442,322件,结案401,385件,有415,86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995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县(处)级干部4,880人、地(厅)级干部429人、省(部)级干部24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8.3%,38.8%和41.2%。1995年,全国检察系统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63,953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犯罪案件19,732件;查办犯有上述罪行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12,835人。全国法院系统审结经济犯罪案46,386件,其中涉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22人。特别是对陈希同严重问题和王宝森严重经济犯罪案,以及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非法集资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的查处,表明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更加提高。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查办案件取得的新成效,鼓舞和增强了人民群众同腐败作斗争的信心,通过来信、来访、来电话等多种形式揭露腐败现象,举报腐败分子。据统计,从1993年9月至1995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40万件次,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增多,提供的线索具体, 可查性强。近几年查办案件的线索有80%以上来自群众的揭发、举报。

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江苏、贵州、湖南等地近几年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同时,经济也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势头。江苏省查办大要案数量多,力度大,有力地促进和保证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去年,江苏省国内生产总值比上一年增长27.2%,财政收入增长19.3%。许多地方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推动经济发展的事实,有力地驳斥了所谓反腐败、查办案件会影响、妨碍经济建设的不正确观点,更加证明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我们查办案件工作确实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绝不能有任何松懈情绪,而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查办案件工作还存在着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繁重。

一是违法违纪案件增多,特别是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的案件呈现发展势头。1995年“三机关一部门”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有45,934人,比上年增长5.1%。1995 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司法人员3,792人,比上年增长39.6%。腐败向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渗透的严重性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二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数量逐年增加。1993年至1995年,全国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3,024人。1995年受处分的地(厅)级以上干部人数比1994年上升39%,比1993年上升64.1%。199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犯有贪污贿赂等罪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2,262人,比上年增加27.9%,是历年来最多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省(部)一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人数明显增加。

三是新作案和大案要案的数量上升,涉及金额越来越大。1995年全国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立案查处地(厅) 级及重要案件529件,其中1995年新立案341件,约占64%。 从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查案情况来看,属当年作案的约占30%,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来作案的约占40%,有的甚至占到50%—80%。大案要案发案率居高不下,百万元、千万元和上亿元的经济案件不断发生。

四是共同违法违纪案件数量上升,窝案、串案增多。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件的一个新特点是,有组织的共同作案现象严重,呈发展趋势。许多案件往往是几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参与作案;查处一案,带出一批;查处一人,挖出一群。贵州阎健宏行贿受贿、挪用公款案,带出8名地(厅)级以上干部和5名处级干部。

江泽民同志指出:“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认真查处大案要案。”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也强调,今年要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为实现中央的要求,各地各级领导一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第一,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从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

江泽民同志最近多次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要讲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各级党政领导要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反腐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

加强领导,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克服影响办案的各种错误思想。如有的认为查案会影响本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把查办案件和发展经济、保持稳定对立起来;有的对查办案件存在“三怕”思想:一怕影响政绩难升迁,二怕影响关系丢选票,三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这些思想认识不是从全局的高度、从政治的高度来考虑问题,而是从局部利益和个人主义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与共产党立党为公、清正廉洁的原则是格格不入的,因而都是错误的。我们应当从政治上来认识问题,把查办案件作为治国安邦、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指出:“要立一条规矩:哪里有严重问题不查处,就要追究那里领导的责任”。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各地党和政府要把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起来,进一步把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和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要及时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分析查办案件的形势,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对本地区本部门大案要案的查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给予指导,以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对特别重大的案件,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第二,发挥组织协调优势,加强办案力量,搞好联合办案

各地各部门对于涉及多行业、多地区、多层次的重大案件,对于党纪、政纪和法纪交织在一起的大案要案,对于涉及领导干部的窝案、串案,查办案件协调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组织力量,使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密切配合,联合办案;各执法执纪机关要加强经常性的联系,交流和沟通有关情况,为协同办案创造良好的条件;对于涉及本机关管辖以外的重要案件线索,都要认真负责地向有关机关移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切实保证查办大案要案有足够的力量。在机关内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的分工要向办案第一线倾斜,集中使用可以参与办案的审计和财会专业人员;必要时可在本系统内统一抽调办案人员;遇到特别重大案件线索,又难以解决办案力量时,要报请党委统一组织力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既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还要兼顾一般案件的查处,使违法违纪者都受到法律或纪律的惩处,以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第三,积极拓宽案源,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举报,既要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主渠道作用,还要组织力量,对易发案、多发案的重点领域、部门及单位包括亏损企业进行执法监察、专项审计、专项检查,从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并注意从办案中发现窝案、串案的线索。

我们要特别注意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重申和建立的以下几项制度: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阻挠。需要立案检查的,按党章和有关规定报批。纪委(纪检组)遇有此类问题不报告就是失职,严重的要受到追究。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接到对下一级党委(党组)成员的检举和控告,必须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任何人无权扣压。凡违反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当前,反腐败和查办案件的任务非常繁重,非常艰巨,我们要认清形势,抓住时机,再接再厉,迎难而上,加倍努力地工作,在年内务必要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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