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教育条件下的教育平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现代教育论文,平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随着“择校生”、高等教育收费以及私立学校等一系列现象的出现,有关教育平等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它不仅强有力地冲击着现代教育理论问题的研究,也深刻地影响着当前教育改革的实践。本文拟从现代教育改革与教育平等的关系、现代教育条件下教育平等的基本内容以及现代教育条件下教育平等实现的保障三个方面,谈一下自己对现代教育条件下教育平等问题的看法。
(一)现代教育改革与教育平等
1.教育平等是现代教育改革的核心
教育平等是现代教育改革的核心,是各方面教育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和共同目标,它始终左右着教育改革的方向并最终决定着教育改革的成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改革,虽然在教育的实际发展水平上存在巨大差异,但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敢妄言教育平等问题已经解决。教育平等问题仍然是当今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核心问题。
教育平等问题,是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一直存在并始终制约和影响着教育发展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教育平等作为一种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对最根本的经济关系的一种直接反映,体现着政治性的必然要求,并因此丰富和展现着人权思想的基本内涵。综观世界各国的教育改革,无论是经济利益的推动,还是政治利益的驱使,不管是人权运动的要求,还是国家民族利益的体现,都无法回避教育平等问题。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现代化的教育改革,在不断地深化、变革和发展着人们教育平等的观念和理想。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物质产品极大丰富以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条件下,其教育改革的观念、目标和要求在不断地更新、发展,而教育平等问题却一直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问题,贯穿于整个教育改革过程的始终,使他们不断地产生着教育平等的历史幻觉并在教育民主化的口号下时时弥漫着教育平等的现实困惑。(注:参见劳凯声:《教育法论》,江苏教育出版社1993年8月第1版,第115-120页)因此,时值今日,“保证教育机会均等,提高教育质量”仍作为美国教育部工作的座右铭镶嵌在教育部总部的大理石墙壁上。
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在教育平等问题上必然体现着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展现着教育平等的更高理想。尤其是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平等问题从理论到实践、从理想到现实之间的转化问题必将越来越深刻地显现在我们面前,并不断地反映在各种实际的教育改革之中。因此,牢固确立教育平等的观念并以此作为改革的核心,积极寻求在教育平等现实问题上的突破,应该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和始终不渝的追求目标。
2.追求教育的高质量和进一步促进教育平等是现代教育改革的时代特征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二战以后经历了长期的争取教育普及化、大众化的努力,并取得了巨大成就。自本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新一轮教育改革浪潮,与以往追求教育普及化、大众化的改革相对应,这次教育改革的主题则集中体现为追求教育的高质量。以美国为例,早在1983年《国家处在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这份报告中就明确表示将“提高教育质量”置于教育改革的核心地位。1994年3月,美国颁布了震惊世界的《2000年教育目标》,把教育目标定位在世界最高水平上,期望以世界水平的教育培养出世界水平的劳动力。就人们通常的理解,教育的普及化、大众化与教育平等之间似乎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而“高质量与教育平等能否兼得”以及“向所有人提出高质量吗?(High Sdandards For All?)”,成为目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教育改革中最令人关注的问题。(注:〔美〕大卫·安格斯:《再论“平等与高质量能否兼得”》,《外国教育资料》1996年第5期)
在追求教育普及化、大众化的过程中,在实现教育普及化、大众化的基础上,追求教育的高质量、培养高水平的建设人才,同样是我国目前教育改革最具代表性的时代特征,而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平等的问题也必将越来越深刻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二)现代教育条件下教育平等的基本内容
我们认为,在现代教育条件下,教育平等问题的核心仍是“受教育机会均等”,其具体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层次不同的六个方面:
1.入学机会均等
教育机会均等概念一经提出,最基本的内涵即主要表现为强调儿童入学机会的均等。在19世纪中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推行义务教育之初,入学机会均等问题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均等,即不分地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社会地位、贫富差别等,所有适龄儿童都应有均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二战以后,随着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教育普及化、大众化运动的发展,入学机会均等问题逐步发展到重点强调少数民族(如美国黑人)、成年人、残疾人等的入学机会均等,而且不再仅仅局限于义务教育阶段。自本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二十一世纪的临近,各国教育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特别是受到终身教育思想的深刻影响,西方许多发达国家提出了建立满足公民终生学习需要的教育体制的目标,使成人的入学机会均等和受教育权保障问题发展成为当今世界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1990年3月5-9日,在泰国宗迪恩召开了世界全民教育大会,会议通过了《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和《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行动纲领》两份文件,着重指出:全民教育的最终目标是每一个人,无论是儿童、青年或成年人,均应获益于旨在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受教育机会。(注:参见郭晓平:《全民教育:实现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桥梁》,《外国教育资料》1997年第4期)这样一种世界性教育目标的提出,赋予“入学机会均等”以新的内涵和时代特征,也为现代教育改革提出了更为深刻的命题和更为艰巨的任务。
2.教育条件平等
教育条件平等是入学机会均等在现代教育条件下的进一步发展。从目前来看,它主要是针对义务教育而言的。概括地讲,教育条件平等强调的是任何人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上不受歧视,任何人在义务教育领域内不享有受教育条件的特权,在受教育的年限、内容、学校类型、师资水平、设备条件等方面,所有的儿童都是平等的。
近年来关于教育条件平等问题研究的热点表现为对“择校生”问题的研究,有人从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角度,主张不允许自由选择学校;也有人从教育平等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截然相反的主张,其中以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为代表,主张在目前教育条件不平等的状况下,允许“择校”应视为家长的权利,坚决反对中小学搞划片招生,就近人学。可见,关于教育条件平等问题,目前已不再局限于理论命题的范畴,而是和实际的教育问题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3.教育效果平等
教育效果平等的观点起源于30年前的美国,并很快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成为现代教育平等理论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着重强调应保障使所有学生获得使其能力充分发展的机会和条件。教育效果平等目前主要是针对基础教育而言的。教育条件平等是教育效果平等的前提和条件,而教育平等归根到底要体现在教育效果的平等上。在相同的教育条件下,如果一部分学生由于家庭经济状况、性别、种族等原因,限制了其能力发展,降低了其学业的成绩,造成了教育效果的差异,那么这种教育仍不是平等的教育。从这种意义上讲,教育效果平等是建立在教育条件平等基础上对教育平等概念的进一步发展。
4.竞争机会均等
竞争机会均等主要是针对高等教育的。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进行了长期的教育民主化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扩大就学范围,即通过改革高等教育原有的体制,鼓励企业增加对高等教育的资助,增加政府的教育财政拨款,并实行广泛的奖学金、贷学金制度等,使越来越多的普通家庭的子女取得升入高等学校的机会;二是积极推动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由于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因此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是否科学,招生办法是否公正,它为考生们提供的竞争机会是否均等等一系列问题,就成了高等教育领域有关教育平等的重大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在追求和实现竞争机会均等方面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这种改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坚持考试招生的办法,因为在现代教育条件下,考试招生的公平性仍是其他途径所无法取代的;二是追求招生考试的科学化,变经验性考试为客观性考试,追求考试效度。(注:参见劳凯声:《教育法论》,江苏教育出版社1993年8月第1版,第112页)尽管这些改革在实现“竞争机会均等”方面并不能做到尽善尽美但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则是值得重视的。
5.教育财政公平
教育财政公平是近年来许多国际组织、各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政策研究人员极为关注的一个课题,也是关于教育平等的一种新观念。教育财政公平问题主要涉及高等教育领域,同时也对其他各级各类教育有着较大影响。众所周知,在本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由于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原因,世界范围内的教育(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一段“教育投资极限”时期,许多国家冻结了教育经费的增长,甚至削减教育经费,从而迫使人们不得不对以往教育经费投入、分配及使用问题进行深刻的思考。最先研究这一问题的人包括美国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弗里德曼等一大批世界知名学者。通过研究,教育财政公平问题被尖锐地提了出来。这是因为:第一,二战以后,发达国家提出了“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口号,并以“人力资本投资”理论为依据,加大了对高等学校的投资,旨在帮助贫因大学生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并顺利完成学业。但实际上高等教育采取的“免费加助学金”的做法导致的是政府投资的“均等资助”,而大学生中大部分为富有阶级、中产阶级的子女,“均等资助”的主要获益者并非贫困大学生,因而造成教育投资的“均等而不公平”的现象;第二,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直接受益者,由于政府的“慷慨资助”,使他们实际上只承担极少甚至不承担高等教育的成本,这对大多数未能接受高等教育的纳税人来说则是不公平的;第三,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过大,直接影响了对基础教育的投资,贫困儿童和青少年由于得不到政府的有力资助,难以获得高质量的中小学教育,从而使许多人失去了大学的入学机会。这种政府教育投资分配的不合理性导致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公平性,难以体现竞争机会均等,因而成为现代教育平等理论研究的一项新内容。
尽管教育财政公平问题首先是由发达国家的学者研究提出的,但并不等于发展中国家不存在教育财政公平问题。从教育财政公平的角度来透视教育平等问题,在发展中国家无疑也是一种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
6.成功机会均等
1985年,美国全国州长联合会使用了“危机中的儿童”这一概念,着重强调:即使在入学机会均等的前提下,由于种族、性别、家庭经济状况等原因,一部分学生在学业成功机会方面仍然存在不平等问题,从而使这部分儿童处于“危机”之中。“危机中的儿童”问题的提出,促进了人们对“成功机会均等”问题的研究。“成功机会均等”问题不等同于“教育效果平等”问题,它集中表现在高等教育阶段。“由于高等教育是与社会直接连接的,社会根据个人的学习成就来对进入社会的人进行分层,让他们从事相应的工作,因此较高的学习成就就是获得理想职业的必经之途,然而在许多国家学生在校由于种族、家族、经济背景等原因而受到不同待遇,结果是所获得的成功机会实际是不平等的。”可见,“成功机会均等”不单纯涉及经济方面的问题,除经济问题以外,表现在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教育条件等问题上的不平等现象,都可能是造成成功机会不均等的原因。另外,学生自身的健康状况、心理因素、学习方法障碍等问题,也容易导致成功机会的不均等。
“成功机会均等”概念的提出,反映出在现代教育条件下,人们对“教育机会均等”的理解已不仅仅限于入学机会均等,而强调在整个教育系统中、在学生在校学习的整个期间内,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这不仅需要整个社会进一步在政治上、经济上以至法律上的努力,也需要学校及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积极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三)现代教育条件下教育平等实现的保障
现代教育条件下教育平等的实现,必须依靠现代教育现代的保障。对这一问题,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现代教育是法制化的教育。现代教育条件下教育平等问题的解决,也必须建立在现代教育法制的基础上。特别是从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各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过程来看,教育法制建设的作用,已经突出地表现出来。现代教育法制建设和发展的程度,已经成为衡量各国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应该认为,没有国家教育的法制化,就没有国家教育的现代化。把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解决现代教育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是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这个角度出发,现代教育条件下的教育平等问题,作为现代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问题,也只能而且必须建立在现代教育法制的基础上才能得以解决。脱离开法制而谈平等,在现代社会条件和教育条件下只能流于空谈。
其次,现代教育条件下的教育平等问题,在法律上集中体现为公民的受教育权问题。受教育由一种少数人的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并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换句话说,公民接受教育的法律权利问题是随着现代教育的产生而产生,并随其发展而发展的。因此,人们关于教育平等的要求转化为法律上的受教育权利,公民的教育利益体现为法律上的国家教育意志,并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得以实施,是现代教育平等问题解决和教育平等目标实现的根本途径。当前世界各国的教育改革,无不在不断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的基础上探索和追求着教育平等问题的解决,因而也在不断深化和发展着公民受教育权的理论。
再次,目前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趋势之一,在于强化国家行政对教育的干预,国家行政机关在传统行政执法权的基础上,开始逐步获得更为广泛的行政立法权和创议权,从而使行政机关可以大量地利用法律手段更为广泛地干预教育的管理。现代教育条件下的教育平等问题,已经广泛地深入到教育领域的各个方面,在教育投资、教育设备条件、师资水平、教学模式、考试方法等众多方面,无不渗透和体现着这一问题,而所有这些方面,正日益强化着国家行政机关运用法律干预的色彩,从而也进一步深化着现代教育平等问题和现代教育法制之间的紧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