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群体自我认同与社会融入困境探析——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为例论文_张雪妍 马铭睿

边缘群体自我认同与社会融入困境探析——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为例论文_张雪妍 马铭睿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未成年群体中的边缘群体,其生活状况却常常受到忽视,普遍存在着生活困难,内心孤苦,合法权益缺失的情况。现阶段的主要研究集中在完善并落实法律政策、支持民间组织发展、介入社会工作等方面,鲜少从群体的自身出发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客观描述该群体的生存状况与帮扶现状,并从自我认同与社会排斥视角进行阐释,了解到该群体面临着自我认同不足与社会身份歧视的双重困境,并基于此提出些许建议,从外部环境与内心建设两方面来引导该群体健康成长,保障该群体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边缘群体;自我认同;社会排斥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又称“事实孤儿”,“法律孤儿”,指其父或母正处于国家暴力机关拘禁状态,监护缺失或无人照顾的法定年龄不足18周岁的孩子,作为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之一,是“困境未成年”这一弱势群体中的边缘群体。[1]“截至2005年底,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已逾60万”[2]。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量庞大,但却常常处于关爱“盲区”,他们无法像一般孤儿那样易于得到关爱与救济,反而会因父或母的犯罪“标签”遭到社会的歧视。

一、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现状与帮扶现状

(一)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现状

1、生存权受到破坏,精神上缺乏关注

由于父或母入狱服刑,致使生活来源减少,生活质量下降,大多依靠储蓄或者亲友等的接济,经济状况令人堪忧,有时甚至无法解决温饱问题,出现流浪、乞讨的现象,生存权受到严重威胁。“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中有95%未受到任何形式的社会救助,半数孩子完全没有生活保障,78.94%的服刑人员家庭月收入低于900元。”[4]同时,赖以生存的载体——家庭的破碎,使得孩子们的心灵受到创伤,过早的面对残酷的现实,不得不背负起不属于这一年龄段的沉重心理压力。

2、受教育权难以得到保障

2006年司法部一项调查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服刑人员中,其未成年子女在父或母入狱前已辍学的占未成年子女辍学总人数的17.56%,在父或母入狱后辍学的则为82.4%。[2]前后差距相差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这些未成年子女缺乏了家庭及学校对其行为的规范,缺少了正规的教育和科学合理的价值理念引导,再加之社会不良因子的诱导和传染,最终使其失去学习热情和进取心,知识的匮乏与能力的缺失使其未来的生活状况令人担忧。

3、人际关系紧张,难以融入集体

家庭的巨变带来的不仅仅是生活上的困苦,更严重的是影响孩子们的内心,父或母的犯罪使其“被标签化”,外界异样的眼光让孩子们产生排斥心理,从而产生不自信的心里,使得情绪化波动严重,缺乏安全感,对周围的人存在着抗拒与排斥,难以融入集体,以至于与人们的正常交流也成为了难题。

4、探监制度不完善,亲子关系存在隔阂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道铁门却分割出了两个世界,与父母近距离的互动,对他们而言是一种奢望。现阶段,监狱等相关机构没有适合孩子们探监的制度,父或母与孩子难以见面,缺少沟通,甚至不了解对方的情况,这会直接影响孩子与父母的情感联系以及孩子与父母的心理健康,既不利于孩子融入社会,也不利于狱中罪犯的改造教育。

(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现状

1、政策、法律不完善

目前,我国法律在该群体的救助方面还存在着空缺,没有明确的救助标准与流程,更没有将其纳入法定福利范畴。而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中也并未指明具体的救助措施,尽管随着国家相关帮扶通知文件的下发,部分省份也相继展开了一定程度的帮扶活动,但仍然存在着些许问题。首先,救助人员少,救助周期短,救助内容有限;其次,缺乏具体救助标准和专门的管理部门,部门之间有时甚至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效率低下;最后,各地区救助方式及内容千篇一律,没有与本地区实际情况相结合,救助效果不佳。

2、司法援助滞后

司法审判机制和审判程序没有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作为司法工作的单独一面进行开展,使得该群体在审判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忽视。由于这一群体无完全民事诉讼能力,无法独立行使诉讼权,在审判中往往忽视他们的意愿,使得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监护权转移往往只是法官自由裁决,很少过问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并且该群体法律意识薄弱,加上国家对于此类群体的排查和统计工作不及时,使得该群体难以通过法律援助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民间组织与社会团体力量薄弱

尽管民间组织与社会团体是帮扶的主要力量,但在没有政府政策与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这些组织与团体的规模小、人员不足、资金周转困难、救助范围有限。其所能够救助的辐射面积小,而且救助形式单一,仅停留在物质层面上。此外,民间组织的信息来源严重滞后,政府没有与民间组织建立信息共享链条,没有充分激发民间组织的作用。

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自我认同缺失与社会排斥的成因

与一般的未成年人相比,尽管他们有着不一样成长环境与身份,但他们仍然是祖国的未来,不应该受到父或母“标签”的误伤。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生活上的困难不足以击败他们,自我放弃与社会排斥才是他们成长路上的致命一击。

“社会排斥是指,为某一社会团体或他人所排斥或拒绝,一个人的归属需求和关系需求受到阻碍的现象和过程。有多种表现形式,如排斥、拒绝、孤立、无视等。”[4]对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而言,他们既要忍受来自周围的异样眼光,又要独自面对内心的挣扎,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则易产生报复心理,误入歧途。有数据显示,因父母服刑、家庭缺陷而误入歧途的少年犯占总数的15%左右[5],可见问题之严重。

一方面,孩子们尚处于成长的阶段,没有形成稳定的价值观念,易受外界环境变动的影响,再加之家庭环境的巨变,不仅要面对生活的压力,更要承受心灵上的心理的痛苦。在这种环境下,脆弱敏感的内心,不稳定的情绪,容易出现自卑,焦虑、抑郁等问题,会大幅度降低自我认知能力,产生自我认知偏差,难以融入集体。但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是想同其他孩童一般无忧无虑的加入到集体中去,甚至更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与认可,但是他们过分在意别人的眼光有时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在阅历,认知,思想尚不成熟的阶段,他们敏感,脆弱,不安,渴望得到关注却又害怕一样的眼光。

另一方面,社会上的错误认知使得人们排斥该群体。学校,老师,学生家长对其多为警惕和排斥的态度,尽管同学们抱着交朋友的心态,但碍于父母的叮嘱也不敢近距离的接触。‘父或母犯罪,其子女也必定不是好孩子’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表现为人们的漠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带着‘父或母犯罪’的标签,本就不敢同他人交流,又笼罩在巨大的阴影下,这便阻断了他们人际交往的关系脉络。

社会环境的歧视与家庭环境的破碎所造成心理创伤,是比生活艰苦更大的磨难。一方面是自我认知不足,另一方面是社会歧视,双重因素下使得在自我认识与社会融入领域产生极大的问题。

三、基于自我认同缺失与社会排斥的解决措施

要想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仅仅从政策与法律入手来保障其生活水平是不够的,客观因素的改善不足以解决该群体存在的种种问题。社会的认可、亲子关系的改善与群体主观的自我认同,在群体的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此外,落实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培养长期的生存能力更是影响群体发展的关键因素。

1、化解身份歧视,增进自我认同

该群体是无辜的存在,他们没有犯罪却遭受着长时间“标签刑期”的折磨,这源于社会大众先入为主的观念,更是长期来的偏见。父或母所带给他们的“标签”让他们在社会上备受排斥,有时甚至连他们都认为自己低人一等,不该融入到美好的社会中去。他们与所有孩子们一样,同样渴望着关爱与认可,同样有着自身的独特价值。因此,我们应加强社会的宣传力度,淡化社会大众的偏见心理,平等对待该群体,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身的能力与潜力,认识到自己的价值,从而积极的融入到社会中去,共同建设美好社会。

2、定期摸底排查,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

在我国,只有判罪定刑进入监狱后,才开始统计相关信息,在羁押期间到正式进入监狱这段时间内的信息存在着“空白”状态。这一期间极易产生子女无人看管、流浪、乞讨等情况。社区作为人们生活中的基本单位,要充分调动群众的力量,发现身边异常情况;社区委员会要承担起走访收集信息的责任,及时更新,向上传递,确保相关责任部门信息的及时性;并与民间组织形成信息共享链条,确保及时精准的解决孩子们的问题。

3、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实现自我价值

数据显示,该群体在父或母入狱后辍学的高达82.4%[2],缺少父或母的言传身教,缺少教育引领,会导致行为失范,甚至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教育是最好的解决措施,是人们成长成才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教育可以改变人们的观念,增强自信心;可以增加人们的学识,提高人们的能力;也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基础性因素。同时,也要加大普法教育,使孩子们知法懂法。

熟人社会模式很容易产生歧视,调查研究也发现,服刑家庭子女更倾向于“非公开化”的帮助形式。[6]因此,班主任要担负起保护孩子们健康成长的责任,对孩子们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并关注该群体的情绪变化,引导其融入集体。此外,也可通过跨区“异地”上学的方式解决信息扩散所带来的排斥问题。

4、完善探监制度,改善“相见难”情况

父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好的导师,是塑造人格过程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亲情的缺失是无法弥补的遗憾,长期来,该群体缺少父或母的陪伴,缺少关爱的来源,缺少最可靠的依赖。

家境的贫穷或是孩子年龄幼小或是监护人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带孩子到监狱探视,监狱没有设置适合孩子接见的场所等原因,使得双方相见存在着种种困难。监狱机构要连同其他机构、民间组织等一起完善服刑人未成年子女的信息,了解无法相见的具体原因及困难,尽力降低双方相见的阻碍,让孩子们感受到亲情与温馨,也让在监狱中的父或母感到安心。

参考文献

[1]陈鹏.社会工作介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17.11:203-209.

[2]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调查[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8(1):40-46.

[3]王庆雨,刘艳雪,张宇飞.对服刑人员子女心理健康状况的调研报告.[J].学理论.2011(20):37-38.

[4]杜建政.夏冰丽.心理学视野中的社会排斥.[J].心理科学进展.2008.6:981-986.

[5]闫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成长难题.[J].政府法制.2013.36.1004-7476.

[6]徐浙宁.冯萍.服刑家庭子女生活状况及发展需求调查.[J].青年研究.2005.6(1):41-49.

[7]刘琳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17.

论文作者:张雪妍 马铭睿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8月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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