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理性是概念活动与行为活动的统一_理性行为理论论文

论理性是概念活动与行为活动的统一_理性行为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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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念理性和行为理性分裂的产生及效应

理性思维和观念的逻辑表达,是人们生活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起源上说,它来自原始人比一般动物更具理智的争取生存的活动。实际上, 无论是维柯所说的“诗性智慧”, 还是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零打碎敲的“修补匠”,都是要表达理性的观念性与行为性的统一。

在西方学者中, 把理性视为活动这一点上, 莱斯利.A.怀特(Leslie A.White)说的最明确。他指出:“意识是意识活动,是作为整体、作为统一体的有机体的反应活动。意识是肉体的功能。意识的‘器官’是作为整体作用的整个有机体。意识之于肉体,恰如刃之于刀一样。”(莱斯利.A.怀特:《文化科学——人和文明的研究》, 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0页)认识到理性或意识的活动性质是正确的,但怀特却把这种活动归结为纯肉体的反应,从而忽视了它的社会性质,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当然,怀特也意识到,尽管人的意识活动是肉体的反应,但它与动物的意识还是有根本区别的。他说:“在人与动物的理智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而不是量的差异;是类型上的区别而不是程度上的区别。至于对于比较行为科学来说,这两种类型的区别间存在着重要的鸿沟。人类使用符号;其他动物则不能使用符号。一个生物有机体具有符号能力,或不具备这种能力,其间并不存在中间阶段。”(同上书,第23—24页)这就是说,人类理智行为是符号行为,动物行为是非符号行为。由于不理解理性活动的社会性质,怀特只好把人类理智活动的独特性完全放在“符号”之上。在理智活动的观念化及其人化过程中,符号也的确起了不可取代的作用。

显然,人类自从一般动物界走出来之后,其活动就是有理性特征的。只不过远古时代的人还未把理性的观念活动与行为活动完全分离开,理性的这两种活动形式还处于原始的统一性中。但是,由于文明社会的客观但却具有冲突性的分工,使一部分人从其他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主要从事观念形态的活动。由此,原本统一的理智行为就发生了分裂:一方面,理性的观念活动主要交给一部分人去从事,这部分人不必再从事或很少从事体力劳动;另一方面,大多数人主要从事重复性的和支出体力的劳动,似乎他们根本不用动脑。当然,这种分裂只具有相对的性质,因为任何属于人的劳动都有理智活动的参与。人的劳动之所以区别于一般动物活动,就在于它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体力劳动不是不用头脑,也不是没有理智,而是它主要不是进行内在于头脑中的观念化的活动。脑力活动也不是不用体力,而是因为这种活动主要是观念性的。二者之间的差异是明显的。理性的观念性活动和行为性活动的分裂,在人类理智发展史中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首先,这个分裂或分工历史地推动了人类理智思维水平的提高,促进了以理论形态存在的理性知识的产生和发展。以可感事物为记号的类比思维,在视野上是有局限性的。这种理智只能就事论事,不能分门别类地成批地理解和把握事物的性质。如果我们停留在这种心智形式中,那么我们就只能零打碎敲地处理我们与周围世界的关系。另外,如果我们的任何观念活动都寓于我们的行为中,那么我们的观念活动在性质上就是当下的。这种理智活动不仅视野有限,而且行为的累赘也使观念活动的速度大大减低。为了超出这些限制,人们把理性的观念活动从理智活动中抽取出来,使之可以超越时空条件及事物杂多性和特殊性的纠缠,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思考与探索。如果我们不把理性的观念活动相对独立地看待,就很难想象“成系统的”科学理论的出现。事实上,在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理性水平的提高就表现为理性活动日益观念化的趋势。如果说过去的理性知识只是人们日常经验或周围各种宏观事物的理论概括,因此直观性和可操作性对概念的真理性有决定性的作用,那么现代科学理论却越来越观念化和抽象化。从现代科学思想的发展史来看,“所使用的概念的抽象程度越高,它们对世界物质统一性的揭示也就越深刻。”(拉扎列夫/特里伏诺娃:《认识结构和科学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2页)

其次,理性的观念活动与行为活动的相对分裂在给我们带来福祉时,也使我们付出了一些代价。比如,抽象的观念活动往往抑制着具体直观想象能力的发挥,我们善于逻辑推理和理论分析,但是在丛林中我们就无法象部落民族那样敏捷自如地应付环境。再有,绝对化的抽象观念反过来也可能成为观念进一步深入的障碍,因为它可能因轻视经验活动而丧失获取营养和能量的机会。观念的抽象化还会省略许多细微的因素,而这有可能割裂事物本来的联系。例如,“科学的概念体系……既是概括的,也是抽象的;专业化使得更高的抽象性成为可能,但是有时它却会阻碍科学理论的更高的概括性,而它本应对此作出有利的贡献。”(巴伯:《科学与社会秩序》,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38 页)理性观念化的发展,就象历史中的所有事物的发展一样,也是有代价的。

最后,上述分裂对人类社会也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它为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工和合作创造了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劳动分工与理性活动的观念化互为前提,双方的相互促进推动了社会的历史发展。社会不再是简单的自然经济,社会关系也不再是原始的人种血统关系。观念化和概念化的发展,也不断扩大着人们之间相互理解和沟通的范围。直接的行为沟通是非常有限的;而观念借助于语言,展开了在趋势上近乎无限的理解和沟通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理性观念活动与理性行为活动的分裂,也给社会带来了对抗性的社会关系。理智的头脑忘记甚至于开始鄙视孕育了理智的肉体,以致于连必须由身体显出来的有理智的行为,也被认为是低级的、动物性的活动;似乎只有动脑而不动手的思维,才是高贵的理性。大脑功能活动的生理机制的非感性性质,也强化了这种看法的流行。

理性活动的观念性和行为性的相对分离,既是人类进化的结果,也反过来促进了人类的进化。然而,问题是这种分离无论如何发展,都不是绝对的。现代人经常忘记理性行为的经验性质,有意无意地把理性观念当成超验的东西。这也许就是理性发展的代价,但我们仍有必要在发展理性观念化的优势时尽力减少代价。

二、理性的观念性和行为性的对立并非绝对的

整个说来,人的理智活动都具有观念性和行为性两个侧面,即使原始人,其行为也体现某种观念理智的指导。只不过是他们理性活动两个侧面的过分一致限制了他们理智能力的施展与提高,无法达到对事物有普遍意义的确定性知识。正如美国科学社会学家巴伯(Bernard Barber)所说的,“任何人类社会最少也有一种理性经验知识或者相对不发达的科学的集合。这种知识……构成了通常所认为的常识的一大部分,并且对行动提供相当有效的指导。但是,尽管所有的知识是基于某种隐含的、特殊化的抽象,但关于这种经验知识之有效性的局限现在也应该是显然的了。常识在某种程度上不是概括化的和系统的知识,像高度发达的科学的概念框架那样,所以它不是可靠的知识,……不是确定的知识。”(巴伯:《科学与社会秩序》,第23页)

类似地,现代人非常观念化和抽象化的理性活动也仍具有行为特征的因素。即使主要与抽象观念、逻辑规则和理论学说打交道的理论科学家,其观念活动也伴随经验性行为活动。科学探索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现实活动中控制自然和社会环境。实际上,“在人类社会中,科学的幼芽扎根于人类那根深蒂固的、永不停息的尝试之中,试图靠运用理性的思考和活动来理解和支配他生活在其中的这个世界。”也就是说,“由于需要节省精力,需要采取有效达到目的方法,人总是必不可少地求助于他的理性的力量,求助于他关于其环境的某些知识的力量。”(同上书,第6页)显然,从总体上看,理性是人们适应、 改造和控制环境的一种现实活动。它可能以观念的形态出现,但最终是要通过对象性活动或行为实现自身。

可见,理性的观念性和行为性的差异并非是绝对的,必须把理性的观念活动和人们实践行为的活动,看作是本质上统一的人的活动的不可分割的组成要素,我们才能正确地理解人的理性和实践活动。正如保加利亚学者尼科洛夫所说的,“只有把人的活动完整地理解为各个层次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以一定方式相互联系的大系统,对实质上统一的人的活动的区分和理解才可能是彻底、明确和有根据的。”(尼科洛夫:《人的活动结构》,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6页)

在结构上说,人的理性活动可以大致分解为下列几个要素或阶段:

——在自觉意识的支配下,通过机体在时空中的运动改变客观存在着的外部物质环境:

——以观念的形式,在头脑的心理和精神活动中反映外部和内部的客体和现象,并评价它们对主体的意义;

——根据观念形态的知识和感受,形成进一步支配思维和实践活动的“意向”和“理念”;

——把反映外部客体和内部主体属性的知识和价值评价的观念,外化为语言符号系统(包括言语的和文字的);

——根据认识和感受所形成的观念形态的意向和理念,进行客观的现实实践活动,以改造我们的生活环境。

显然,在理性活动结构的起点和终点上,观念活动与行为活动均是相互支持的和统一的。对于人们的观念活动,我们可以分辨他是否在理性地思维;对于行为活动,我们也能判别理性行为和非理性行为。但我们要确定理性的观念,必须要通过由这种观念所支配的实践活动才能加以检验。没有表现为行为的理性,是空洞的;没有理性观念的行为则是盲目的或非理性的。片面的观念,正象片面的行为,都不是完整的理性活动。二者的差别和对立,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首先,大多数观念活动均伴随有实践行为。一方面,理性就是生存的智慧,它必须在经验活动中才能得到激发和验证,它要求主体必须做(doing)什么。为此,科学家不辞劳若地反复做试验, 甚至真正的哲学家也都提倡思想的身体力行。另外,我们的观念都得通过我们的话语行为或者我书写活动,才能外化为可以表达和交流的符号形态。显然,理性活动无论多么观念化,都仍旧带有行为活动的内容。另一方面,即使我们承认理性的观念活动可以脱离人们的实践活动而独立进行,那也不是否定理性的行为性的理由,更不是否认理性的观念和行为两个侧面只有统一起来才具有完整性的理由。就目的而言,人们的理性活动主要是为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只有实践活动密切相关的观念活动或理论活动,才具有完整的意义。

再者,从另一个角度说,所有属于人的实践行为活动都毫无疑问地伴随有自觉的和观念性意识的支配。尽管社会分工使有些人主要从事理论性的活动,使另一部分人主要从事实践行为活动,但只有这两部分人的活动结合起来,他们的活动才具有合理性意义。虽说有人主要从事实践行为活动,但他们的活动也构成完整的理性活动得以实现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而且,即使主要从事实践行为活动的人,他们的活动仍然伴随着自觉的观念意识;这正象主要从事观念活动的人,其活动伴随有实践行为活动一样。正如不具备行为性活动的观念活动不具有现实性,不具备观念性活动的行为活动也不是真正属于人的活动。

行为主义者认为,“思维是由细微的言语动作构成的,这些细微的动作代替了外现的动作。尝试与错误在内隐的言语动作中继续进行,每一个词或短语在思维过程中用来作为某一动作的代替。”思维活动伴随有言语行为,这是合乎实际的。但是,行为主义者却由此完全否定观念的存在。他们断定,“我们再也找不到‘观念’了,只有言语动作,作为包含在思维中的要素。”(G.墨菲/J.柯瓦奇:《近代心理学历史导引》,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上册340页)这种极端的观点, 把人的观念思维活动完全还原为动物性的机体活动。我们是不能接受的。实际上,正如查普林(James P.Chaplin)和克拉威克(T.S.Krawiec)所指出的,“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意识、思维和肌系过程是互补的。观念活动常常引发肌肉活动,但两者的关系是可逆的”。(J.P.查普林/T.S.克拉威克:《心理学的体系和理论》,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下册第21页。)这就是说,观念活动和机体行为都有相对独立的存在特性,但是它们又是相互支撑、相互推动的关系。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认为,理性的观念活动和行为活动是有差别的,因而我们不能用一种活动排斥另一种活动。但是,二者的差别和对立只有相对的意义。不仅观念活动或行为活动在根本上说不可能是纯粹的,二者各自存在的确立都要有对方的存在为前提,而且理性活动在完整的意义上是观念活动和实践行为活动的统一。任何一个侧面,如果失去对方的支持,都是片面的。没有实践行为的观念,是虚无缥缈和苍白无力的;缺乏观念引导的行为,是盲目的和缺乏方向感的。

三、观念合理性与行为合理性的统一

在哲学史上,哲学家对理性的理解往往只限于观念的合理性,如概念的清晰,逻辑上的联贯与一致,目的合乎理智等等。他们认为,只有凭借观念理性获得的关于必然真理的知识,如数学和逻辑学,才是合理的和普遍的理性知识。至于实践活动,哲学家们往往把它们当作经验行为理性相区别。直到现在,仍有人把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性作用,视为一种非理性的行为。譬如,有人竟然说:“马克思虽然毕生致力于研究理性,但可毫不歪曲地视为描述的非理性主义者”,因为他的异化理论说明“人的行为不是受理性所指导的”(A.布洛克等编:《枫丹娜现代思潮辞典》,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301页)。

实际上,无论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还是实践的观点,都不是非理性的。马克思认识到,人虽然有自觉的理性,但活动的结果未必与其原来的理性目标相一致。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人们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却不管这种历史的结局如何,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影响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卷第234—244页)这就是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象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会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同上书,第478—479页)因此,马克思主义从来未得出非理性的结论,它只是主张:不是理性意识决定实践活动,而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获得并确证关于世界的合理性知识。可以说,以往的理性主义者只是从观念理性的角度看待理性,而马克思是从完整意义的理性活动去认识理性。

显然,在很长时间内,人们忽视了理性的实践活动性。德国古典哲学家,如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最早意识到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的问题。然而,他们所理解的“实践理性”实质上是精神自我意识的活动,与马克思所说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客观实践活动相去甚远。德国古典哲学家把实践性纳入了理性的范畴,并认识到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但是,德国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并未真正实现观念理性与实践行为理性的统一,而是把实践归结为精神性的观念活动。这样,实践理性与观念理性的统一就是必然的了,因为实践理性本身就是构成观念活动的一个环节或组成部分。这不是理性的观念活动与行为活动的统一,而是理性的观念活动与作为观念活动的实践理念的统一。直到目前为止,这种唯心主义的理性观仍旧是西方哲学界的“主流”。

实际上,只有马克思主义才开辟了观念理性与行为实践理性相统一的道路。因为马克思主义是从完整意义上理解理性的,它充分意识到观念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就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观与理性观的统一来说,实践活动是理性的,因为它是自觉的、合目的的和有意识的活动;但这种活动不是观念的,而是具有直接现实性的行为。实践活动是作为现实的物质活动或力量与现实世界相对立,仅此一点就把这种活动与单纯的观念认识活动区别了开来。与此同时,观念活动也是实践的,因为没有能动的实践活动,任何观念认识活动都是不可能的。在完整意义上,观念活动只是实践活动的一个环节。在整体的理性活动中,既不是观念活动决定着行为活动,也不是行为活动决定着观念活动。观念活动与行为活动,都是整体理性实践活动的构成要素。实践活动既孕育了人们的理性观念,也锤炼着人们的理性行为。实践活动既决定着观念或理论理性,也决定着人们的行为活动;实践活动才是完整意义的理性活动。就构成要素来看,没有理性的观念活动和理性的行为活动,就没有实践活动;然而,就完整的意义说,没有实践活动,就既不可能有观念的理性活动,也不可能有行为的理性活动。因此,我们不能同意西方哲学家把概念的、逻辑的、认识论的和价值合理性当作“实践的合理性”的“先决条件”。(参见M.邦格:《合理性的七种需求》,载于《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9年第3期)

理性的观念活动和行为活动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和矛盾是推动人类理智水平提高的力量。二者的统一,主要表现为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它们最根本的统一,是在整体的意义上共同构成人类的实践活动,从而获得了存在论上的统一。因此,实践高于理性并非行为活动高于观念活动,而是包含了观念活动和行为活动的实践活动在整体上高于纯理论的观念活动。就观念活动与行为活动相比较,它们各有长短:行为活动具备直接现实性,但受时空条件的限制;观念活动更具普遍意义,但缺乏直接现实性。仅仅观念活动不能改变客观存在,但行为活动可以做到这一点。然而,行为也容易受到限制,如监狱里的囚犯的行为就不是自由的。可观念形态的精神活动,就很难加以控制。人们可以强制我们不怎么做,但无法让我们不这样想。观念思考或理性思维是社会中人们不可剥夺的能力。不过,当我们抽象地分别谈论观念活动和行为活动的优劣特点时,我们必须知道,这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因为它们不只是相互补充的,而且还在实践活动中得到完整的统一。从这种意义上说,过去的许多理性主义者由于只注意观念形态的理性活动,甚至以此排斥实践合理性,所以他们只能说是片面的或半理性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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