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升论文_达旭瑶 刘驰

新媒体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升论文_达旭瑶 刘驰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2)

项目基金: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专项项目:高校依法行使学生处分权重构方向与完善路径研究——基于新颁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视角(课题号:18JK0804),厅级项目

摘要: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字化媒介的迭代更新,成长在新媒体时代的大学生群体可谓是新媒体进程的重要参与者。这一群体利用新媒体技术获取知识,享受其无尽的丰富度和便捷时,同时在使用过程中也形成了种种弊端和消极影响。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欠缺无疑是造成如此现象的根由。本文从新媒体的视角出发,通过分析新媒体发展为培养和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发展机遇,总结当代大学生培育和提升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困境,从而具有针对性的提出新媒体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对策。

关键词:新媒体;法律意识;路径

现代社会是一个大众传播高度普及和参与渗透的信息社会,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更是加剧和增强了这一基本的社会现实和成果。但在技术工具理性的维度,不得不考量新媒体技术对大学生这一群体的消极影响。因此,如何确保大学生对各种媒介信息的鉴定和甄别,达到信息安全和利己无害的效果,是教育者和大学生两者必须深思的重要议题,那么,新媒体时代,通过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来达到这一目的就显得十分必要且直抵本质。

一、新媒体发展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和提升提供发展机遇

当代大学生是与新媒体同步成长的受众群体,是真切享受新媒体发展红利的重要群体的组成部分。自媒体的发展,为大学生接触、应用和深入法律知识提供了丰富必要的资源条件,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一)法律知识的接触渠道广泛多元

当代大学生接触和掌握新媒体技术的机会和能力具有明显的优势和显著的成效。一方面基于互联网信息的丰富和多元,从信息源的层面保障了大学生接触法律知识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另一方面,在新媒体技术革命的背景下,技术终端的发展和信息智能搜索和获取功能便捷了大学生获取知识过程,大学生群体在“数字鸿沟”中成为占据文化资本的优势群体。大学生群体在新媒体时代与法律知识的结缘正是好比站在“新媒体时代”这一巨人肩膀上对法律这一文化资本的急剧吸纳和自身拓展。新媒体时代,科技与时代的发展给予了大学生知识信息源方面和知识获取层面无尽的优势。新媒体时代,大学生接触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渠道广泛多元的优势也就不言而喻了。

(二)法律知识的应用场景普遍必要

法律关系的实质是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新媒体时代,从法律意义上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十分必要,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场景变得普遍和必要。大学生群体如何在被别人侵害权利时运用有力武器保护自己和如何避免无意识侵害他人权利这一具体问题解决办法上,”法律“这一安全有力的武器的运用无疑是被学者和业界推崇的最佳解决办法。因此,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也就一目了然了。新媒体时代,法律知识的应用场景不再仅仅限于普通人所仰视和敬畏的的公检法部门,而是已然深入到了寻常百姓家,甚至是举手投足间。也许是网络简单的复制粘贴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抑或是网络面对诽谤谩骂时的据理力争和自信起诉,不一而足。新媒体时代,法律知识应用场景变得普遍和必须已然成为大学生这一重要群体的共识和集体认知。

(三)法律知识的准入门槛不断降低

传统意义上,法律属于一本专门学科,必须经过高等教育的学术熏陶和系统的专业学习才能进行相关方面的工作。法律行业的准入门槛相对是比较高的。而自媒体时代,随着高等教育大规模扩招,尤其是法学教育的专门化以来,法律知识从单一的高校学府教育向多元和多渠道的学习途径延伸。笔者发现法律知识的准入门槛降低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从执业人员学科背景来看,公检法律行业执业人员学科背景不仅来自法律专门学科,更有来自文学、经济等各个学科,具有一定的宽泛度。另一方面,从法律知识的获取渠道来看,新媒体时代,大学生可以通过培训机构、网络教育甚至自学的渠道和方式打开法律知识获取的大门。新媒体技术助推法律知识教育的门槛降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教育的范围空前扩大,为我国的依法治国理念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文化资源条件。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和提升的现状

应当承认,新媒体的发展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和提升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遇和资源条件,对于国家社会民主法治和国民法治素养的全面提升具有重要作用,但不能忽视新媒体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层面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因此,必须反观新媒体时代本身,深入实际,才能发觉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了解大学生群体法律意识培养和提升的现实困境。

(一)大学生侵权违法行为频发

近年来,在大学生群体中,一方面是诸如“网络盗窃””“网络谣言””泄露国家秘密“等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发生频率呈上升趋势,大学生成为了违法犯罪活动的实际当事人。另一方面是”网络套路贷““网络隐私泄露“”大学生网络传销“等被侵害案件亦是屡见不鲜。大学生思想单纯、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受害群体。新媒体时代,网络成为了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滋生的平台和渠道,导致大学生网络犯罪率的大幅度提升。新媒体时代,通过网络侵犯他人隐私,以网络评论的方式恶意诽谤他人,随意复制和出售他人的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层次不穷。新媒体时代,大学生群体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受害事件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高校法治教育弱化和缺失,对于大学生群体法制教育行为的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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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学生法律专业知识欠缺

大学生群体侵害他人行为和受侵害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法律知识欠缺。法律作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具,大学生群体法律知识的欠缺阻碍其保护自身权益和盲目侵害他人权益。一方面,法律知识的欠缺,大学生群体无法识别诸如“网络传销”“裸贷引诱”等外在的借用网络达成侵害的形式,甚至在被侵害后,无法运用法律武器弥补和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其对自身诸如”泄露国家秘密“”侵犯知识产权“”泄露他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不自知,或盲目自信。大学生群体对很多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缺乏必要的认知,本质上则是法律专业知识的欠缺。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在现行的高等教育体系中,一般来说,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或政法类院校会有系统学习法律的课程,其他学校鲜有法学方面的知识培育。更多的是思修课的法律常识灌输,很难起到法律专业知识的滋养。二是大学生群体本身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以及专注度并不高,法律学习的质量和效果也就可见一斑了。从教授和学习两方面综合反思大学生法律专业知识的现状,也就不难理解大学法律专业知识欠缺这令人隐忧的现状了。

(三)网络监督管理效果不理想

网络监督管理属于法律规制的范畴,一般意义上,法律规制是包含网络治理在内的社会治理中最有效和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新媒体时代,新兴多样的社交平台给予大学生群体无与丰富的信息知识资源的同时,也加剧了监管的难度,弱化了监管效果。网络具有一定的互动性和交互性,这意味着网络信息是动态流动和变化的,网络监管的难度和实现效果都是考验网络监管部门治理水平的试金石。除了因为信息源芜杂多样这样的客观原因,不可否认网络监管部门的失职和不作为也是造成如此现状的主观原因。当然,除了网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不负责行为,也包括资本市场的无序恶意竞争和现代性社会唯利是图的机制诱导大学生浸淫网络犯罪的泥沼,无法自救。网络监管的不称职,是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难以培养提升的重要原因,应该懂得一个简单的道理:完善且优化的监管方式远远胜过道德说教与一味依赖自律行为的自我约束与救赎。

三、新媒体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和提升对策

新媒体时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仅仅依靠单独某一方面的力量进行建构是不自量力且蠢笨的,必须具有针对性和整体性,从问题的根源发出,实现“学校教育”“监管体系”和“自我提升”三位一体的提升对策,找寻一条最合适和最有效的培养和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路径。

(一)创新教育方式,重视大学生法律知识教育和学习

大学生群体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必定要回归到法律专门知识的学习和教育本位上来,必然回落到高校这一传授知识的专门教育机构。现实教育系统中各个高校的学科专业背景、师资队伍和教育模式设置等不尽相同。因此,包含高校在内的各个教育机构对于法律知识输出总量和重视程度亦是各有千秋。新媒体时代,高校等教育机构一方面必须重视运用新媒体技术创新及技术介入到法律知识的整个传授与应用过程,这属于平台建设创新的范畴。另一方面,高校须加强法律知识传授总量的比例,从实质的教学模式上面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其一要从课程设置上加大传授法律知识的课程,其二要加强此方面课程的教授人员法律专业能力的培养和引进,同时,高校思政等课程的优化与配置可以起到法律知识培养和提升的替代和弥补作用,这属于人才建设创新的范畴。

(二)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大学生网络参与行为和标准

如果说高校对于法律知识的传授属于理论层面文化输入的范畴,那么监督管理体系就是从相对面以顶层设计的角度对其进行实践层面的规制。网络监督管理体系需要全方位、立体化和多层次的进行优化和完善,须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普适性,这样才有利于大学生群体可行、有效的遵守规范和防范风险。网络监督管理体系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大学生网络参与的行为和标准,即明确界定大学生网络参与的权利与义务,让大学生网络参与行为进入一种自我规范和矫正,使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提升具有一种他律和自律的双重护航状态,让新媒体时代的大学生的网络参与进入一种有序、规范和平衡的良性循环模式。

(三)加强自律意识,提高大学生媒介应用素养和能力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和提升的主体终归是大学生群体本身,因此,大学生群体本身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感悟的程度和效果才能从根本上一改此前法律意识欠缺的现状。新媒体时代,将目光投向大学生媒介应用素养和能力的提高这一层面无疑是一个较为客观和积极的视角。媒介素养的提高需要大学生群体从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媒介工具的理性使用两方面进行着手,特别是利用自身的知识学习和创新能力能够甄别纷繁复杂的媒介信息的是非曲折,判断媒介网络参与行为的法律底线,在整个媒介应用过程中真正规避其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新媒体时代,大学生群体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提升是一个永不落伍且较为时新的议题,尤其是上升到国家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的层面。高校教育机构、网络监管部门以及参与到网络社会的大学生群体个人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直视法律意识欠缺困境与现状,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为真正解决问题有所作为和成就。

参考文献

[1]韩子怡.刍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关系[J].法制博览,2019(09):219.

[2]陈婷.基于法律意识的大学生网络犯罪规制策略研究[J].齐鲁师范学院学报,2019,34(02):15-19..

作者简介:达旭瑶(1993-)男,陕西富平人,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6级新闻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媒介经营与管理;

刘驰(1978-),男,陕西澄城人,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学生工作法治化。

论文作者:达旭瑶 刘驰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9月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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