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模式”社区矫正新的实践特征分析_社区矫正论文

“北京模式”社区矫正新的实践特征分析_社区矫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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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724(2016)06-0039-05

       中国社区矫正起步较晚,2003年才开始在北京等六省市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后2009年起在全国全面实施。在最初几年的探索过程中,形成了“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两种典型模式。其中,“北京模式”被概括为行政化模式,即主要通过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执行社区矫正,强调社会管理效率和社会安全;而“上海模式”主要通过购买社会工作组织的服务,强调专业化方法和人性化服务。但是,随着中国经济持续飞速发展和社会管理措施日益精细化,近年来社区矫正“北京模式”也在新形势下不断创新,最终确立了以中途之家为核心的新实践特征。劳教制度废止后,在原来劳教局的基础上成立了北京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专门负责全市矫正对象的初始教育,平时的集中学习和过渡安置由中途之家负责。“北京模式”新实践特征可以归结为:中途之家+市初始教育中心。新的“北京模式”兼顾监管和帮扶,在确保首都的社会稳定和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还有一些细节方面值得深入探讨。

       中途之家(halfway house)的本义是帮助刑释人员克服危机、训练其重新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过渡性住宿式社区矫正机构,是罪犯从监狱向社会过渡的桥梁。西方的中途之家一般接收距离释放还剩3-4个月的犯人,为他们提供必要的食宿,并为每个人制定有针对性的回归社会训练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熟悉当前社会和恢复或重建人际关系等。北京市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是中国大陆由政府主导建设的第一个中途之家,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了中途之家的功能——使其同时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和过渡安置的作用。本文基于对阳光中途之家较为深入的实地研究,介绍和探讨当前社区矫正“北京模式”的新实践特征。

       一、阳光中途之家的工作内容

       阳光中途之家2008年高效建成,投入使用。当年建设阳光中途之家的直接动因在于确保奥运会的社会治安,因为奥运会的主要赛场位于朝阳区。奥运会期间,阳光中途之家共分八期,集中全区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由此确保了当时全区近八百人的社区服刑人员,没有一起重新犯罪事件和涉奥事件。奥运会结束后,朝阳区司法系统进一步探索了如何继续有效发挥阳光中途之家在整个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统领作用,并发展其应有的社会帮教功能。经过不断地摸索,逐步形成了制度化的工作机制。2009年,北京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推广“阳光中途之家”,形成“一区县一家”的格局,并于2011年底全部投入使用。因此,阳光中途之家可谓当前社区矫正“北京模式”的核心特征,其机制化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矫正教育、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和过渡性安置。

       (一)矫正教育

       这是阳光中途之家针对“两类”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下同)开展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一方面,被宣判为社区服刑的人员、假释人员、刑释人员,朝阳区司法局规定,必须在街乡矫正干警或矫正社工陪同下,到阳光中途之家参加集中教育。“被判为社区服刑的人员,往往犯罪情节比较轻,有的人员在内心还不承认自己犯罪,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对判刑比较抗拒;有的是因为不懂法而犯罪”,矫正干警谈到。在这个阶段对他们开展法制教育就非常有必要。中途之家会向他们说明社区服刑期间的几个专门法规,对他们进行警示,避免矫正期间因为重新犯罪而被收监。而对于假释和刑释人员,由于离开社会已久,矫正干警还要向他们介绍当前的社会形势及相关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在社区矫正即将解除之际,中途之家还会对学员进行集中培训。首先对学员们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肯定,鼓励他们继续好好做人。同时,还以大量发生在学员们身边的正反两方面的实际案例,对他们进行示范和警示,以此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二)心理辅导

       有的社区服刑人员面临家庭、工作、情感、人际关系等方面的问题,而很多刑释人员具有不同程度的监狱人格,与家人关系紧张、缺少安全感,这些问题都会对“两类”人员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阳光中途之家对所有新接收的学员,首先通过心理量表进行心理测评。对测评中表现出焦虑症等倾向的学员,则通过邀请的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个案心理辅导,并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及时解答他们的心理疑惑,舒缓其心理压力。同时,对测评表现正常的“两类”人员,也会进行人际交往讲座和拓展训练,使他们学习与人交往沟通的技巧,尤其是学会处理或修复与家人的关系。

       (三)就业指导

       “两类”人员的就业问题可谓矫正帮教工作中的难中之难,阳光中途之家利用机构的优势采取了一系列就业帮扶措施。首先,中途之家适时对学员们讲解当前的就业形势以及相关的政策,使学员们放弃一些不切实际的职业期待,以更加平和的心态去面对择业及可能遇到的挫折。其次,为学员们提供职业推荐介绍。第三,利用机构场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专门建立了电教室、美容美发培训室、烹饪培训室等培训场所。并与15所职业学校签订协议,由这些学校派遣老师在中途之家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也不是机构主观确定,而是首先征求矫正对象的看法,选择那些学员们需求最多、机构力所能及的项目。一般都是短平快的职业技术,使学员能在短期内迅速掌握可以谋生的基本技能。同时,鼓励学员参加一些职业资格考试。

       (四)过渡性安置

       刑释人员在回归社会最初的几个月往往是最困难的时期,尤其是“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的刑释人员),还有因家庭变故、暂时困难、家属不接纳等原因暂时无处居住的人员。这是他们最需要帮助的时期,同时也是最危险的时期。如果他们连基本生存都面临问题,很可能铤而走险。过渡性安置也成了困扰全国很多街乡、社区的一个问题,朝阳区则通过阳光中途之家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中途之家利用城郊(东五环外)的地价优势,共建立了23间宿舍,以满足住宿式集中培训和过渡性安置的需求。过渡性安置属于临时安置,一般在3个月以内(也可酌情延长)。在此期间,他们可以找工作、申请政府相关救助项目或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困难。虽然时间不长,但却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缓冲期,帮助他们克服眼前难关。

       二、集中培训效果

       阳光中途之家最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对“两类”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一般为期两三天。

       集中培训的效果是明显的。假释人员老马说他终于明白了什么叫做社区矫正,自己应该如何进行矫正,还了解了与自身相关的最新社会政策、就业形势、法律常识等。培训期间,干警或司法社工和学员们同吃、同住、同学习,拉近了他们彼此之间的距离。一个女学员谈到,和她们住一个宿舍的女干警晚上轻松拍了拍上铺的她,说她身体不好、让她睡下铺,就这么一个小小的举动让她深受感动,这么久以来从来没有人这么关心过她。老刘也谈到:“每天晚上躺在床上,我就和李警官聊,平时根本没机会说的心里话,聊着聊着就都说出来了,而且越说越亲近。”工作人员也反馈了类似的情况,“学员们普遍都说条件好,特别感谢,觉得(机构)拿他们当人看。可在监所里就不一样了,大狱里那种威严绝对是不一般的。”

       集中培训的结束阶段都会举行结业式,主要通过讨论、座谈、撰写培训小结等形式强化培训效果。绝大部分学员觉得收获了很多,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大部分学员在中途之家感受到干警和社工的接纳,体现了矫正机构对他们的关爱。“我是一个犯过错的人,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党和政府专门建设阳光中途之家,对我们进行帮助,使我很感动。”“这三天的培训生活,使我感受到了人性化的管理和生活。他们与我们一起生活和学习,没有歧视,平等待人,说话和气,没有一点距离感,也感觉不到什么压力。”其次,学员们增进了对法规和自身处境的认识。“通过中途之家的学习,对自己在社区矫正期内的行为规范有了非常明确的认识……通过心理辅导,消除了不安、顾虑,调整了心态,决心回社区后好好严格要求自己。”“中途之家的法制培训对于我这样一名即将回归社会的人来说,有很大帮助意义和教育意义,使我对今后的生活有了全新的认识。”此外,有的学员通过学习,调整了生活规律,对生活的态度有所改变。“中途之家的培训调整了我的生活态度,改变了我黑白颠倒的生活习惯,使我对以后的生活有了更强的信心。”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资料都是通过对矫正对象和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以及整理矫正对象提交的心得体会而得到的。但笔者在两次全程参与观察的过程中发现,除了解除社区矫正的培训学员稍显积极外,绝大部分参加集中学习的矫正对象都显得比较被动。因此,矫正对象的真实感受和想法尚待深入探究,但这些话语至少展现了他们配合、服从的态度。

       三、阳光中途之家实践特性分析

       通过较为深入的实地研究,笔者认为,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的实践探索,在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更生感化方面,确实具有较大的创新性。

       (一)社区矫正中心和中途之家的功能融合

       阳光中途之家综合了社区矫正中心和中途之家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矫正服务,以中途之家作为两类人员矫正、培训和过渡性安置的管理中心。如前所述,中途之家的本义为收留从监狱获释或假释的人,并帮助其向正常社会过渡的机构;而社区矫正主要是指针对犯轻微罪行、被宣判为社区服刑/社会服务的人员。中途之家和社区矫正在国际上本属于不同的社会矫治服务领域,针对的对象不同,工作内容、目标定位也不同,如美国的中途训练营和各种社区矫正中心分属不同性质的机构,香港的中途宿舍和感化院所开展的工作的性质也有很大差别。朝阳区通过阳光中途之家,创造性地把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机构和工作整合起来,使阳光中途之家不仅作为困难刑释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处所,更重要的是作为全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培训的基地。实践证明,这种工作机制运行是非常有效的,也受到了很多国内外专家的肯定。

       (二)矫正中体现的陪伴理念

       集中培训期间,矫正干警、司法社工与学员同吃、同住、同学习,暗合了专业社会工作的陪伴理念——“与案主同行”,提升了矫正和培训效果。社区矫正还是一个比较新且独特的服务领域,矫正方法和理论都还在探索之中。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或训诫、威慑、惩罚已经证明越来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甚至有时会适得其反。而专业社会工作提倡尊重、接纳、案主自决、非批判、个别化、保守秘密等理念,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区矫正中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果。违法犯罪人员常常因为受到接纳而触动,甚至因一个小小的感动而产生巨大的转变。在几天封闭式教育培训期间,矫正干警和司法社工一直陪同矫正对象,使干警、社工与学员的关系急剧地拉近。而“同矫正对象建立信任关系”,在美国司法社工界被视为工作取得成功的首要因素。一个司法社工谈到,“有个青年王某,罪行不重,一直觉得法院冤枉他了。他一开始就没拿正眼看我,让写思想汇报就写两行,没什么可说。到中途之家后,他们和我同吃同住同工作,觉得关系拉近了。后来真是大变样,写一大篇,看完我都挺感动的。回去之后经常主动给我打电话,态度特别主动,总说您有空我上您那聊聊。”

       (三)中途之家的安全阀作用

       阳光中途之家客观上发挥了社区矫正对象“蓄水池”的功能,以此确保首都的社会秩序,尤其是重大活动期间。对于两类人员,学界一直有两种相对的观点,即“危险论”和“弱势论”。当关注他们的弱势地位、提倡给予他们更多人性化帮教的时候,我们同时也应对他们的“危险”保持适度警惕,这也是各地维稳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中心,北京经常举办各种重大会议和大型活动,这些特殊时期的社会安全尤为重要。阳光中途之家在这些重大活动期间,将高风险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到中途之家进行教育培训。在不违背社区服刑判罚的前提下,为特殊时期维稳工作提供了一个回旋的机制,这在奥运期间已经得到充分展示。

       (四)多元主体参与的平台

       阳光中途之家成为各方面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的平台。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在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但同时也需要法院、监狱、公安、民政、检察院等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密切配合。但各地实践中,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权利义务不明确,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很多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热情。而朝阳区司法局以阳光中途之家为平台,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合作,有效地缓解了上述问题。在学员集中培训期间,阳光中途之家经常邀请这些政府部门,工、青、妇团体也经常参与培训活动,从而有效地整合了各方面资源,使两类人员更加便利地了解到了各领域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

       (五)丰富了评价指标体系

       阳光中途之家的集中矫正、培训和过渡性安置,丰富了社区矫正的评估途径,增强了政府财政投入的信心。社区矫正开展以来,各地财政部门一直对其必要性和经费投入持怀疑态度:往往认为司法社工的薪酬是一项长期负担,而工作成效却是不明确的,即使再犯罪率很低也不能有效证明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因为当前中国社区服刑的对象往往是风险很小的人员。然而,阳光中途之家使北京市决策部门看到了实实在在的社会效应,他们可以从更多角度来审视这项社会工程:不再局限于用再犯罪率、脱管漏管率这两个指标,而是进一步通过机构开展的各项教育培训、培训学员的转变、特殊时期发挥的重要作用、组织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和媒体报道等方面来评判,这坚定了他们以中途之家为核心,升级社区矫正“北京模式”的信心和决心。

       四、讨论与建议

       北京市司法系统将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的做法在全市推广,意在打造升级版的行政化社区矫正模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的同时,融入社会工作的一些理念和方法。对于当前的“北京模式”,我们可以展开一些讨论。

       (一)社工为主还是矫正干警为主?

       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中,应以司法系统人员为主,还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北京目前是以矫正干警为主,招聘了一些司法社工做一些辅助工作。在其社区矫正实践模式中,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还很弱,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中途之家和各街道层面招聘的司法社工大部分是低学历、就业难的“40、50”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专门培训,更不用说司法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的理论和方法。因此,他们虽名为“司法社工”,实为协管人员。其二,虽然阳光中途之家集中教育中的陪伴过程促进了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的交流和接触,但这种团体式陪伴的矫正效果还是有限的,更大程度上是一种随身监管(曾有学员谈到,这种陪同也让他感到某种压力),这并没有深入发挥司法社会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知和行为进行个别化矫正的作用,应该在“集体陪伴”基础上,加强生活中个别化的“问题解决式”陪伴。此外,培训期间的小组活动更多是游戏和拓展训练,晚上播放的影片大都是娱乐性的,按照专业社工的理念,其实这些过程都可以进行精心设计,注入矫正元素。至于究竟以哪方面力量为主导,这在国际司法领域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但有美国学者通过准实验法检验得出,与严格监管模式(缓刑干警执行)和矫正服务模式(社工执行)相比,混合模式(两方面兼顾)具有最好的效果(Jennifer L Skeem & Sarah Manchak,2008)。这提示我们在更多实践工作中,进一步探讨两者的最佳结合方式。可喜的是,朝阳区近年在常营地区购买了心声社工事务所的专业服务,由此启动了社会工作介入北京社区矫正的序曲。相信在政府、学界和实务界的几方推动下,社会工作终将在社区矫正“北京模式”下开花结果,社工和矫正干警的角色也将在磨合过程中逐步确立。

       (二)民间运行还是政府主办?

       中途之家由政府办更好,还是民间运行更好?一些学者提出,中途之家应该主要由民间组织来运行,并由政府购买服务,这样更有利于专业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帮教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笔者的观点是,各地中途之家的发展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民间组织的发育状况和各地对社区矫正的主导性需要。近年,一些省市涌现出不少专门致力于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事务所,既有民间力量举办,也有高校、政府支持成立。但即便是最早建立的上海新航社区服务站,其经费也严重依赖政府,缺乏其他筹资渠道,也就缺乏应有的服务自治性。相关调查表明,上海招聘的工作人员80%以上认为,其组织和政府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级关系。从地方对社区矫正的主导性需要来看,北京作为首都,安保和维稳目标占有压倒性的地位。这就决定了北京更适合采取由政府举办中途之家的模式,聚焦于矫正工作的监管性和管理效率。但是,对于那些不用特别强调安保工作的省市,完全可以大胆探索中途之家的民间运行方式,借鉴香港“善导会”和台湾的“更生保护所”等机构、组织的经验,增进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专业性,真正提升社区矫正的矫正、感化效果。

       (三)何种规模的中途之家效果更好?

       中途之家规模大一点更好,还是小一点更好?有学者提出,我国的中途之家建设应该借鉴日本经验,即采取小规模、民营化、数量多的方式,大规模的中途之家可能成为另一种形式的监狱(张荆,2011)。当前,阳光中途之家每次集中培训的规模限制在30人以下,每间宿舍大约4人至6人(三无刑释人员1人/间),工作人员(含机构管理人员和每次各街乡派驻人员)同矫正帮扶对象之比约为1∶3-1∶5。这个比例同日本中途之家的情况差不多,日本的中途之家一般5-7名工作人员,服务约20个刑满释放人员。笔者认为,重要的不在于中途之家规模的大小,而在于其具体组织形式。小规模的民间运行的中途之家固然便于开展专业化的矫正社会工作,但也存在各自为政、矫正效果参差不齐的困境。尤其是当前中国司法社会工作尚处于探索时期,尚未成立司法社会工作协会,这就需要一个统一的组织来整合和协调整个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这显然不是小规模中途之家所能完成的。理想的方式应该是,将统领性的社区矫正核心机构和众多小规模中途之家相结合,核心机构发挥整合、协调的作用,由众多小型社区矫正机构提供专业、细致和灵活的矫正服务。

       收稿日期: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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