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如何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_社会保险基金论文

工会如何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_社会保险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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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9096(1999)04-0046-03

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企业欠费现象相当普遍,这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面临严峻挑战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养老保险为例,近几年来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呈逐年下降之势,1996年收缴率为92.5%,比1995年下降了0.8个百分点,1997年比1996年又下降了1个百分点左右,到1998年上半年收缴率仅为82.69%,第三季度下滑至77%。 与此相对应,社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尤其是养老保险金的发放难以为继,有的地方已经出现了收不抵支的状况,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现象随时有可能发生。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有责任有义务代表职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保险福利权益。湖北省各级工会在试行厂务公开,参与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确保社会保险金发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突出成绩。他们的作法和经验主要体现在:

1.工会主动加强与劳动、监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湖北省宜昌市总工会与市监察局、劳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通知》。武汉市则由市委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总工会、社保局《关于加强工会职代会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民主监督的意见》。湖北省其它地市也有类似规定出台。宜昌市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工会要督促企业按时召开职代会,向职代会报告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对不参加社会保险,或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由工会责成企业法人向职工代表讲清原因,并提出偿还意见。”武汉市的意见中也规定:“企业和职工(劳动者)是否按《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工会配合劳动、监察等部门,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中发挥作用,对于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广大职工可以按时足额领到基本社会保险金。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所以工会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工作的监督,从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与发放两个方面维护广大职工的经济权益。武汉市总工会和社会保险管理局在其联合下发的意见中,把“企业是否按月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有无被挪用的现象”作为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企业履行职工养老保险义务的情况必须向职代会报告”,“职代会闭会期间,职代会保险福利专门小组会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每季度应对企业执行职工养老保险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核查养老保险财务报表,召开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座谈会,听取情况反映。”

3.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依托、以厂务公开为契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确保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湖北省各级工会在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中,都把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了维权的重要依托。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广大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重要形式,有权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并发挥监督作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状况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更需要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状况是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湖北省各级工会抓住全总大力推行厂务公开的时机,把厂务公开的各项内容逐项落实到职代会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机制上去,取得了重点突破和阶段性成果。

4.帮征缴、促发放,湖北省各级工会在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宜昌市在建立了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后, 当年市直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缴纳就超过原定目标的120%。在全国社会保险平均征缴率一路走低的情况下,该市的征缴率不降反升,充分说明了工会职代会在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武汉市1998年养老保险平均征缴率为84.08%,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收回历年欠费1.6亿元。另据湖北省总工会1999年初的汇报, 该省从 1998年9月份起,绝大部分地方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了全额发放,10个地市有离退休人员592,727人,实行全额发放的有584,622人,全额发放率为98.6%。

湖北省各级工会在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工作中摸索出一些好的经验,对于全国其它地方都有示范作用。结合湖北省的作法,我们认为工会在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工作中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要注意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社会生活的稳定,不单纯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情。我国《工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会协助企业、事业、机关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因此,国家在制定涉及广大职工保险福利方面的政策法规时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争取工会和广大职工的支持。工会组织也要主动参与社会保险的各项管理工作,在源头参与中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是党赋予工会组织的光荣任务,也是法律赋予工会的职责。当前,在部分企业和职工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工会主动加强与政府的联系,督促和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在试行厂务公开的过程中,发挥职代会作用,把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厂务公开既是试行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加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城市的重要实践。厂务公开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方面,其二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其三是企业内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职工享有各项保险福利待遇的前提条件,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在试行厂务公开的过程中加以特别的重视。今年初,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亦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厂务公开的内容必须贴近职工,能够促进企业生产和发展,这样的厂务公开才具有真正的生机与活力。

3.在集体合同中,应当明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职工或者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组织之间,为改善集体劳动关系而在平等协商基础之上签订的集体协议。在签订集体合同中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进行协商时,工会应当要求把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一项必备条款写入集体合同,以约束企业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保险福利权益。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基础,也是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同时,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企业为职工提供何种形式的职业福利,企业为职工享有社会保障而承担缴费义务都是必须而有益的。

4.要加强对企业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监督,避免社会保险金挪用或流失。由于我国社会保险金尚未完全实现社会化发放,一些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最后仍需要企业去完成。这种情况给部分企业挪用社会保险金提供了可乘之机。譬如去年,山东省青岛市一家造纸有限公司几乎截留挪用了该市社保机构下拨给该公司的全部职工医疗保险金37万多元,由于职工的救命钱被公司截留,有些职工因生活困难不得不中断了必要的治疗。下拨给职工的医疗费经过企业转手发给职工,是造成企业截留挪用的主要条件。但是要对现行的基金结算办法进行调整、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时间。所以,目前还很有必要加强工会职代会对企业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监督,保证社会保险机构下拨给职工的保险金按时足额转发到职工手上。

5.要加强对有关部门按时足额拨付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差额拨付或者用离退休金扣抵企业欠费等行为已经被禁止,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金作为中央提出的“两个确保”的目标之一引起了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在各级劳动部门和全社会的努力下,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各省市拖欠离退休金的状况有了明显好转,据全总保障部在1999年初送温暖活动中的调查了解,自去年7月以来, 大多数离退休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大多数省份未发生新的拖欠。但是,社会保险基金在巨大的支付压力面前,减发或者拖欠的情况随时有可能被动发生。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应当站在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线,督促有关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千方百计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工作。在职工个人的正当保险福利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组织要做到“知情、报告”,并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6.要加强对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是职工的“保命钱”,“活命钱”,要避免浪费和流失。成立有政府、企业、工会以及有关专家和职工代表参加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全国各地都应当加紧建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明确机构职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据我们1998年的调查,目前已经成立由各有关方面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有福建、北京、江苏、河北、吉林、上海六个省市,江西省成立了养老保险监督委员会。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的是福建和江西,设在劳动部门的是北京、江苏、吉林,设在审计部门的是河北,设在计委的是上海。但是目前,各省市对于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的机构设置、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等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国家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已经建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地方,机构都是非常设机构,人员也都是兼职的,各成员单位配合也不够密切,虽然也开展了一些工作,但是工作力度还远远不够,对今后如何开展工作,认识上不够明确,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工会组织应当从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参与这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紧这方面的工作研究,推进社会保险监督工作早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

收稿日期:199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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