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研究

关联交易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研究

周航[1]2008年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与股权结构关系研究》文中指出众所周知,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从而有效地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关联方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利用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进行“掏空”,侵害中小股东权益。并且后者往往被运用的更多更广泛。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泛滥成灾,由关联交易引发的问题也愈发严重,“掏空”“隧道挖掘”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词汇。国内外的广大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深入挖掘,试图找出正确引导关联交易的途径。本文从股权结构的角度,基于目前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结合前人的研究结论,综合2002年至2006年公司治理、股东研究、关联交易以及全面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数据,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深入分析,试图找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关联交易影响,以及股权分置改革能否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关联方交易产生影响?综合研究结论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不论是交易频率还是交易所涉及金额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比较大;控股股东的身份主要是代表国家股份的国有股,是对上市公司进行掏空的主体;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集中度高是影响关联交易的重要原因,股权制衡,多股同大的局面尚未形成;商品购销、担保抵押、租赁等交易方式仍然是关联交易的主要方式,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大量的担保抵押交易带来主要危害是增加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是一种隐性的资产掠夺。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并没有因为股权分置改革而得到控制,股权结构集中度依然很高。以上的结论表明,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应该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着手。(1)完善内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逐步改善“一股独大”,形成“多股同大”的股权制衡局面。可以充分利用机构投资者的力量,积聚中小股东的权益,形成多人组成的“制衡股东”,与大股东制衡;(2)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应该形成内部良好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对经理人要既要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又要有良好的激励,使其更有效的发挥职能作用;(3)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应该有完善的外部资本市场,使得交易过程更透明,资本更有效;(4)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应该有相应完善的法律机制,国有企业不应实行特殊的待遇,应该重视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等等。

倪萍[2]2016年在《股权结构、关联交易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众所周知,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是由原国有企业以剥离优质资产包装上市的方式改制而来,因此其独立性较差并且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虽然经历了2007年的股权分置改革,但股权结构失衡、股权高度集中等问题依然存在。不完善的股权结构容易催生大量的非公允关联交易,近年来频频暴露的关联交易舞弊案件也验证了这一点。非公允关联交易不仅会损害公司利益、滞碍公司发展,而且还会给中小投资者传达错误信息,导致证券市场的运行杂乱无章,从而阻碍我国经济健康平稳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在弄清股权结构对关联交易影响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探析当前存在的关联交易是否会减损公司绩效,从而证实上市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的确会影响关联交易并主要利用其进行利益挖掘。希望本文的研究结论能为上市公司完善股权结构、规范关联交易、提升公司绩效提供一些有用的思路。纵观全文,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互穿插。本文首先对股权结构、关联交易和公司绩效的概念及相关经济学理论进行简介;随后将前人的研究成果与当前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就股权结构对关联交易规模的影响,以及关联交易规模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并提出假设;接着定义相关变量、构建实证模型并选取2012~2014年我国制造业发生关联交易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分别对样本公司相关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以此来粗略了解上市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以及发生关联交易的状况并验证各项研究假设是否成立,进而得出相应的实证结果;最后结合上文研究结果给出如何通过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来规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建议。本文的实证结果显示: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结构、股权种类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均会对关联交易的发生规模产生显着影响。其中,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高管薪酬、股票流通比率及国有股比率均与关联交易规模呈正相关关系;第二至第五大股东对控股股东的股权制衡和高管持股比例均与关联交易规模呈负相关关系;公司发行B股或H股后会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审计质量,从而有助于遏制关联交易的发生,降低其规模。此外,公司绩效与关联交易规模具有显着的负相关关系,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大多为利益输出型关联交易。综上,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国有股东确实存在操控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出的行为,而中小股东出于投机心理放任了该种行为的发生,但只要进行合理的股权设置、施行有效的激励计划、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减少甚至消失将指日可待。

俞苏晴[3]2012年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与企业价值关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上市公司重要而普遍的经济活动之一,关联交易对企业影响深远。不但能充分利用企业集团的资源,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企业的价值,还能通过非公平的交易价格或交易条件形成非公允关联交易,被大股东利用来转移企业的资源和利润,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降低企业的价值。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呈不断增长的态势,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非公允关联交易,这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的上市公司很多都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特殊的形成背景,造就了股权结构高度集中甚至“一股独大”的特点,大股东的自利目标使得关联交易常常成为其侵占小股东利益的工具。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带来了股权的全流通,并赋予股权结构新的特征。因此,在现阶段,研究股权结构、关联交易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股权结构、关联交易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为研究主题,在回顾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关联交易的动机和它们间的关系进行了规范研究,并选取2008-2010年深沪两市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在用描述性统计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关联交易现状后,研究了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对关联交易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股权制衡度和关联交易规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并分别就不同股权制衡度水平下非公允关联交易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规模与股权集中度正相关,与股权制衡度负相关;我国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与股权制衡度正相关,与关联交易发生规模负相关,总体来说,关联交易会降低企业价值,而股权制衡会提高企业价值;但若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非公允关联交易,则股权制衡度高时,非公允关联交易降低企业价值;股权制衡度低时,非公允关联交易提高企业价值。进一步说明存在多位大股东制衡控股股东时,更多的是抽取利益型非公允关联交易被控股股东利用来转移公司的资源和利润,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来最大化控股股东的收益,企业价值因而被降低;不存在多位大股东制衡控股股东时,更多的是利益输入型非公允关联交易被利用来最大化控股股东的收益,企业价值从而得到提升。最后,本文依据结论提出了建议:(1)优化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适度降低股权集中度,并提高股权制衡度;(2)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完善披露制度并且加强注册会计师对关联交易的审计;(3)加大对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法律处罚力度。

陈登彪[4]2015年在《金字塔结构下双层内部资本市场中的利益攫取与财务流动性》文中提出是否能够提升资本配置效率?或者是否会加剧代理冲突?是金字塔型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相关研究重点讨论的两个问题。针对内部资本市场中代理冲突的研究,已有研究主要考察了集团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私利攫取行为与后果,但现有研究强调了实际控制人利益倾向的单边主导作用,隐含假定金字塔控制链底层的上市母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是被动接受实际控制人私利攫取的。针对内部资本配置效率的研究,以资本在集团内部的配置机制与配置效率为考察对象,主要关注了上市公司的集团隶属关系对上市公司财务流动性的影响,以及上市公司整体的多元化经营对财务流动性的影响,并存在两方面的隐含假定:其一是上市公司上下两个层面内部资本市场的财务流动性效应是相互独立的,其二是上市母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分布不影响内部资本市场的财务流动性效应。然而,金字塔型股权结构下,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自身利益需求与自主权,是否会影响实际控制人的私利攫取以及上市母子公司整体的财务流动性,是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而未决的问题。事实上,金字塔型股权控制下,以上市公司为核心,区分内部资本市场的控制主体与功能以后,可以将其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以集团控股股东为主体的上市母公司与上层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内部资本市场;二是以上市母公司为控制主体的上市母子公司之间形成的内部资本市场。上市母公司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整个企业集团对外的融资平台,需要满足控股股东与控股子公司两个层面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作为上下两个层面内部资本市场利益交换的中间节点,需要协调上下两个层面的利益交换关系。由此,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的自身利益需求与自主权将一方面影响可供实际控制人私利攫取的资金基础,另一方面将影响上市母子公司内部现金流再配置的效率。在实际控制人利益主导的集团治理与内部资本市场研究框架中,如下叁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第一,来自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的自身利益需求与自主权是否会影响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私利攫取?第二,上市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对内部资金的贡献与占用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流动性,以及与上层集团内部资本市场在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流动性中具有什么样的关系?第叁,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私利攫取是否会弱化母子公司内部资本市场的财务流动性效应,母子公司内部资本市场的财务流动性效应又是否会影响实际控制入的私利攫取?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首先按照代理理论与公司财务理论的基本研究范式,综合运用资源基础理论、组织理论与交易成本理论,建立起了分析金字塔型企业集团双层内部资本市场中的利益交换与流动性配置的理论分析框架。理论研究部分论证并提出了叁个研究命题:第一,金字塔型股权控制下大股东的控制权私利攫取是受“双重决定”的,即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私利攫取除了受到实际控制人利益倾向的主导影响外,还受到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自身利益需求与自主权的影响。第二,金字塔结构下上市公司的财务流动性是受“双重决定”的,即上市公司的财务流动性不仅受到上层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影响,还受到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本市场的影响。第叁,金字塔结构下大股东的控制权私利攫取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流动性是“相互影响”的,即实际控制人的私利攫取会损害母子公司内部资本市场的财务流动性效应,而母子公司内部资本市场的财务流动性效应也会反向影响实际控制人的私利攫取。针对理论研究提出的叁个命题,本文做了如下叁个方面的实证检验:第一,检验了子公司的自身利益需求与自主权对实际控制人私利攫取的影响。研究发现子公司的自身利益需求与自主权发挥了减少实际控制人私利攫取的作用,具体表现为当子公司的自身利益需求与自主权较大时,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程度明显减少,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与公司价值的损害程度也明显降低。本文研究表明私利攫取并非实际控制人单边利益决定的,子公司也并非完全被动接受实际控制人的私利攫取。由此,本文得出结论一:私利攫取是实际控制人的攫取动机及攫取能力与子公司的自身利益需求及自主权双重决定的。第二,检验了金字塔结构下双层内部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财务流动性的影响。首先检验了母子公司层面内部资本市场对合并整体财务流动性的影响。研究发现,上市母子公司合并整体多元化降低现金持有水平的结果在投资主导型公司中更为明显。对于投资主导型公司,子公司行业多元化程度的提升尤其是非相关多元化程度的提升会降低合并整体的现金持有水平,且当内部现金更多集中到母公司,以及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关联交易尤其是货币性关联交易规模较大时更为明显;子公司地域分散程度的加大会提升合并整体的现金持有水平,并损害了子公司行业多元化降低现金持有水平的效果,但当内部现金更多由母公司持有与内部资本配置规模较大时,子公司地域分散提升合并整体现金持有水平的效果被弱化。进一步地,本文考察双层内部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财务流动性的共同影响,研究发现:集团层面与上市母子公司层面的内部资本市场均能够提升上市公司的财务流动性,且两个层面的内部资本市场在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流动性中表现出替代效应,更为重要的是上市母子公司层面单位内部资本配置对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财务流动性强于集团层面内部资本市场的作用。由此,本文得出研究结论二:上市公司的财务流动性受到母子公司之间业务分布与内部资本配置的影响,上市公司上下两个层面的内部资本配置对上市公司财务流动性存在共同影响,且母子公司内部资本配置的影响发挥主导作用,上层集团内部资本配置的影响发挥调节作用。第叁,检验了金字塔股权控制下子公司治理效应与内部资本市场财务流动性效应的相互关系。研究发现金字塔结构下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越严重,子公司多元化的财务流动性效应越弱,但当子公司多元化发挥了节约财务流动性资金时,在同等代理冲突下,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程度弱化,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金字塔股权控制的治理效应与财务效应的相互影响关系。由此,本文得出研究结论叁:金字塔型且集团双层内部资本市场的利益交互与流动性配置是相互影响的。本研究的创新性与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叁个方面:第一,揭示了在金字塔型企业集团控股股东的利益主导下,控股子公司的利益需求与自主权能够降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整体的私利攫取,突破了子公司被动接受控制权私利攫取的研究假定。本研究以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私利攫取为切入点,引入子公司自主权的概念,提出金字塔型企业集团的多层级治理,理论论证了金字塔结构下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私利不仅受到控股股东利益倾向影响,同时还受到控股子公司层面治理机制的影响,同时实证检验了控股子公司层面治理机制与控股股东层面治理的交互作用。第二,揭示了金字塔型控股集团不同层面内部资本市场对公司财务流动性的共同影响作用,将集团整体以及单一层面内部资本市场的研究拓展到金字塔型控股集团跨层次内部资本市场的研究。本研究以上市公司财务流动性的决定机制为切入点,运用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相关理论,提出集团内部资本市场分层的概念,同时考虑了上市公司上层集团内部资本市场以及其对子公司多元化投资形成的下层内部资本市场在决定公司财务流动性中的共同作用,以此揭示金字塔结构下上市公司财务流动性效应的“双重决定”性。第叁,为已有研究产生的关于金字塔型股权控制与公司多元化损害企业价值,但为何还普遍存在的质疑提供了新的解释。本研究印证了金字塔控制层级的扩展并不完全由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单边决定,金字塔型底层企业也有自发设立控制层级的动机。这种动机包括弱化实际控制人对企业实施利益攫取的能力与减少可供私利攫取的财富基础,以及底层企业为了获得多元化投资放大财务流动性效应的作用。

高培涛[5]2010年在《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并不是机构投资者的本质属性,而是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肇始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以CALPERS(美国加州公共雇员退休基金)为代表的机构股东积极主义运动。随后,机构投资者作为一种公司治理创新被世界很多国家所借鉴用以改善原有公司治理体系中的缺陷,这不仅包括一些老牌的发达国家,如日本以及许多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还随着全球资本市场自由化程度的加深在新兴市场得到推广。从世界公司治理的实践看,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范围从最初的代理投票、股东建议等方式逐渐发展到对资本市场环境的改善、促进公司控制权的争夺等方面,领域非常广泛。在比较、分析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变迁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一般模型,认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是在制度适应下对监督成本与收益比较的结果:机构投资者的策略行为选择首先是对其所处制度环境的一种适应,在既定的制度约束下,机构投资者能否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取决于其对监督成本和收益的比较,而监督成本和收益的大小视机构股权的影响力而定。由于机构股权的影响力既可能来自市场上的机构整体,也可能来自某些较大型的机构或机构联合,因此可以把这种影响力归结为机构投资者的“综合博弈能力”:既有机构总体同公司“内部人”的博弈,也有大型机构同中小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博弈甚至机构同政府的博弈等。由于资本市场是机构投资者发挥作用的平台,而机构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上的重要主体往往也受到很多法律制度(如公司法、金融法等)的约束,所以在影响机构参与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中,资本市场和法律制度是最主要的。在公司治理问题上,机构投资者与资本市场往往具有相互促进的关系:资本市场越成熟,机构投资者越倾向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越倾向于对公司治理的参与;而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也会通过交易或治理行为对资本市场的功效产生重要影响,如通过“信息传递”减轻上市公司和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优化投资者结构、诱导中小投资者的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等。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还较短,处于无效或弱式有效阶段,许多制度缺陷尚待完善,这给机构投资者功能的发挥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如明显的“噪声交易”以及市场操纵等。法律制度是否配套也是影响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积极性的重要因素,这不仅体现在法律对机构入市规模、持股比例以及行为方式的管制等方面,还体现在资本市场相关交易制度的完善以及法律对股东权利的保护等方面。尽管我国政府大力倡导发展机构投资者,重视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但是,在相关的制度供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虽然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完成,但是上市公司股权较为集中、控股股东大量存在的现象短时间难以改变,代理问题仍然较为复杂和严重:既有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掠夺的代理冲突,也有国有上市公司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针对大股东的“掠夺”行为,机构投资者作为众多分散中小投资者的集合和代表,随着其持股份额的增加,可以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利用其股权影响力对控股股东进行“制衡”;而对于国有上市公司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随着国有股减持的逐步推进以及机构持股份额的相应增加,拥有明晰产权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国有股东“缺位”的情况下进行“补位”,以实现对“内部人”的监督和控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第一,从机构持股特征对高管报酬的回归结果来看,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权重不仅显着降低了高管报酬的绝对水平,而且显着增强了高管报酬对公司绩效的敏感性;机构持股差异度、集中度显着降低了高管报酬的绝对水平,但减弱了其对公司绩效的敏感性,这意味着大型机构投资者由于限制了高管报酬的绝对水平而使其波动维持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从机构投资者整体来看,其总体持股比例、持股家数以及前五大机构的持股比例都显着促进了高管报酬水平的上升,同时也显着增强了高管报酬对绩效的敏感性,这说明机构总体持股有助于上市公司高管报酬水平的提高,但这种提高要以公司绩效水平的上升为前提。从机构持股的不同特征对高管报酬作用的效果来看,机构的持股权重要大于其持股集中度、差异度,而持股集中度和差异度要大于其总体持股水平,这种顺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不同持股特征涉及的机构投资者利益大小问题,同时也说明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是基于对监督成本和收益比较的结果。第二,从机构投资者类型对高管报酬的回归结果来看,前五大积极型机构中证券投资基金的持股集中度显着抑制了高管报酬水平的上升,其持股比例显着增强了高管报酬对公司绩效的敏感性以及高管报酬水平的上升;社保基金的持股集中度显着抑制了高管报酬水平的上升;QFⅡ的持股比例和持股集中度显着增强了高管报酬对公司绩效的敏感性,其持股比例显着促进了高管报酬水平的上升。这一方面说明积极型机构的持股集中度更有利于抑制高管报酬水平的上升,持股比例更有利于增强高管报酬对公司绩效的敏感性而不利于对高管报酬水平的抑制,另一方面说明积极型机构投资者,特别是证券投资基金和QFⅡ确实对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管报酬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前五大消极型机构中信托公司的持股集中度显着促进了高管报酬水平的上升,券商的持股比例降低了高管报酬-绩效的敏感性,说明它们为维护其与公司的商业利益关系而与公司管理者保持一致的立场;保险公司的持股集中度显着抑制了高管水平的上升,说明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型机构投资者的作用。第叁,从机构投资者对关联交易的实证结果来看,机构投资者的整体持股比例、持股家数与关联交易呈现显着的负相关关系,而体现机构投资者之间博弈状态的持股集中度和差异度不仅没有抑制、反而显着提高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水平。这一方面说明,相对于中小股东来说,大型机构投资者虽然具有监督上市公司的成本优势和动力,但与强大的控股股东相比,较小的股权力量使其在“发言”无效的情况下,转而与控股股东保持一致,从而不仅没有有效地监督、反而支持了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说明,虽然少数大型机构投资者目前很难与控股股东相抗衡,但在受到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时,机构投资者更倾向于运用整体的力量对控股股东进行制衡,从而获得比单个或少数机构投资者单独行动更好的效果。另外,机构投资者对控股股东的制衡度未能显着地抑制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说明机构投资者与控股股东的股权力量对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机构投资者要想有效地发挥其“制衡”功能,就需要在政府的支持下,逐渐改变它们同控股股东不利的股权对比状况。第四,从机构投资者对国有和非国有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回归结果看,机构投资者作为一个整体显着降低了非国有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水平,但对国有控股公司关联交易水平的抑制作用较小。这说明,在我国国有股权较为集中、政府干预较重的公司里,国有上市公司的代理问题比非国有上市公司的代理问题更严重,而这也减弱了机构投资者有效制衡国有大股东(及其代表)代理行为的能力。同样,单个或少数大型机构投资者的存在对国有或非国有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也都没有产生显着的影响。第五,从机构持股与公司价值的实证研究结果来看,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基本上都承担了一种“交易者”的角色,奉行基于“价值发现”、以短期业绩为导向的投资模式,代表上市公司长期价值投资行为的研发支出并没有显着影响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水平。此外,机构投资者的短期导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决策者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其持股水平显着增强了公司的短期绩效,而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虽然各种机构持股变量与都与研发支出水平呈正相关,但没有通过显着性检验,这应该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比如“政策市”的特点以及长期单边做多的交易制度缺陷很难使股价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等)有很大关系。本研究的创新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叁点:第一,提出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除了受外部治理环境及其总体持股规模影响外,还受持股集中度、持股差异度、持股稳定性以及机构类型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反映了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方面与不同利益相关者(如公司“内部人”、机构投资者之间、机构与中小股东以及政府等)的博弈状态和能力,并将其归纳为机构投资者的“综合博弈能力”。第二,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代理问题,本研究提出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治理功能应是对控股股东的“制衡”以及对国有股东进行“补位”以实现对“内部人控制”的监督,弥补了国外同类研究主要关注机构投资者对管理者的监督作用,而对第二类代理问题(即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研究较少的不足。第叁,通过增加新的解释变量(机构持股集中度、持股差异度以及机构对控股股东的制衡等),并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功能分类,扩展并改善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证模型,克服了仅以机构总体持股作为解释变量,将机构投资者同质化的缺陷;同时,以体现公司长期价值投资行为的研发支出作为因变量,研究了我国机构投资者的“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功能,克服了机构持股与短期绩效指标之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

王文岗[6]2012年在《股权结构对关联交易及公司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指出我国上市公司源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由于在制度变迁中,上市公司被赋予改革国有企业的特殊使命,造成公司股权结构高度集中、缺乏制衡等特征。同时“主体上市”是我国国有企业在改制初期广泛运用的方法,上市公司与原国有企业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造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大量盛行,对公司绩效产生了重大影响。出于经济理性而产生的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本质上有利于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内部市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集团资本运营能力和上市公司的营运效率,也能实现集团的规模经济和多元化经营。建立在公平合理基础上的关联交易能降低交易费用,也是一种节约成本的交易方式(Coase, 1937)。关联交易问题一直是经济学、金融学和财务学关注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由于关联交易中涉及到股东的利益冲突、交易不平等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同时也是最困难的问题之一。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深入发展,上市公司无论在数量、质量还是规模上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所引起的利益冲突问题也日益受到理论与实践的关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关联方运用其控制影响力与公司发生非正常关联交易直接损害了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关联交易的影响关系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关系作为研究主题,分别考察了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和机构投资者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作用。本文分为五部分,导论部分介绍了文章的选题背景、相关概念的界定、研究框架及主要创新点。第二部分,回顾了国内外有关股权结构和关联交易的文献资料并对其进行归纳和分析。第叁部分,主要说明本文关于股权结构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与公司绩效的理论假设、样本选择的范围标准和进行检验的实证模型。第四部分,实证研究,本文以2008-2009年我国A股市场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除金融类)作为研究样本,利用多元回归的研究方法,借助SPSS17.0统计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计算分析。第五部分,阐述了本文实证研究的结果并提出可能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果发现:(1)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影响显着,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越高,关联交易发生额越大;存在绝对控股股东的公司更容易发生关联交易;而股权制衡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具有显着的制约作用,呈显着负相关关系。(2)当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隶属于集团公司时,较没有集团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发生更多的关联交易,并且显着性明显。(3)前十大股东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呈显着负相关性,表明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一定的激励、监督效应;然而机构投资者数量与关联交易金额呈显着正相关性,揭示了我国在基金、券商等短期机构投资者占据主体地位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行为存在短视性和“羊群效应”,参与公司治理的效应仍旧处于惰性治理阶段,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机构投资者的治理作用。(4)公司绩效指标无论是市场指标还是财务指标均与关联交易额呈显着的负相关性,这表明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由于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低,控股股东存在利用关联交易从上市公司进行“隧道挖掘”的情况。本文认为继续健全包括股权结构在内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投资者保护等外部治理环境,是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纵深发展的关键,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和企业的竞争力。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1)在研究对象上选取了最新的数据,样本期间为2008-2009年,反映了后股权分置时代和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关联交易的最新状况,为我国全流通后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最新的经验数据;(2)在变量选择上,本文除了对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关联交易的影响关系进行检验外,还对机构投资者数量与关联交易及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有助于更全面的考察股权结构中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激励、监督效应。(3)在分析视角上,本文以关联交易为切入点,分别考察了股权结构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影响关系,做到了从行为主体(股权结构)、治理行为(关联交易)到治理效果(公司绩效)的完整分析。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1)由于当前关联交易分类数据获得的困难性,本文主要仍是对关联交易金额规模等总量指标进行分析,未能对关联交易进一步细化考察,但进行分类研究是关联交易研究的方向;(2)本文未能将股权结构中的机构投资者进一步细分为短期机构投资者、长期机构投资者及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对其各自在关联交易中的作用进行分类考察,这将有助于更全面的了解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效应,在以后的分析中有待进一步细化。

齐曼[7]2016年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关联方交易越来越普遍。公允的关联方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内部资源,节约交易费用,但是目前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关联方交易是非公允的,非公允关联方交易不采用市场公允价格,而是采用内部价格,通过关联方交易双方协商,根据双方利益需求,以高于或者低于市场公允价格的价格进行交易,这样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市场的公平性原则,使上市公司虚构利润,转移公司资产,进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而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导致非公允关联方交易发生的重要原因,控股股东往往利用自己的控制权优势掏空公司资产,转移公司利润,导致非公允关联方交易频繁发生,因此,研究治理结构对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影响,对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方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旨在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各因素对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影响,发现治理结构中各因素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关系,进而从治理结构的角度找出规范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对策。论文以非公允关联方购销交易规模作为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以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董事会规模、监事会规模、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管理层持股等因素作为研究的解释变量,利用SPSS18.0对样本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了公司治理结构各因素对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影响关系:股权集中度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之间呈显着的正相关关系;股权制衡度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之间具有显着的负相关关系;董事会规模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之间具有显着的负相关关系;监事会规模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之间具有显着的负相关关系;两职合一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之间呈显着的正相关关系;管理层持股比例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之间具有显着的负相关关系,并对实证结果进行系统分析和稳健性检验。最后根据实证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从治理结构的角度提出了规范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对策建议,包括改善股权结构,适当扩大董事会规模,增加监事会人数,发挥管理层的作用四个方面。

王军伟[8]2013年在《控股股东、最终控制人行为与公司治理效率关系的实证研究》文中提出自从伯利和米恩斯明确提出公司治理的概念,公司治理理论研究与实务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股票市场的建立和上市公司的出现,我国对公司治理的研究也逐渐展开。20世纪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2001年发生的美国安然公司(Eron)事件等一系列世界着名公司丑闻事件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公司治理问题前所未有的关注与探讨。美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相继发布了新的公司治理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也颁布了公司治理规范,学者们开展了相关的研究,公司治理日益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本文首先对公司治理的起源进行了简单回顾,界定了公司治理的内涵。在此基础之上,对与本文研究密切相关的公司治理研究领域:公司治理效率与评价、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以及国内外公司治理研究现状和新进展进行了回顾与述评。本文认为,当前公司治理研究主要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公司治理内涵研究、公司治理理论研究、公司治理机制研究与公司治理比较研究。近年来公司治理研究的新进展主要表现在:公司治理效率与公司治理评价、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代理问题、行为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研究。公司治理研究从“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转向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这些研究在取得了丰富研究成果的同时,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对于控制权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大股东收益、大股东对公司绩效影响的层面;二是研究主要限于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对“最终控制人”的研究缺乏,而且缺乏对“控股股东”、“最终控制人”行为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叁是对公司治理效率认识不一,缺乏严谨的理论界定,对股东行为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研究不够深入。本文针对上市公司中存在的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控股股东、最终控制人行为”特征进行了分析,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内涵和测度指标”进行了理论研究。在此基础之上,着重研究“控股股东、最终控制人行为”与“公司治理效率”之间的关系,建立了相应的理论模型并进行实证检验,为有效治理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提出政策建议。本文认为,公司治理效率是一种制度效率,利益相关者治理成本最小化、治理收益最大化是公司治理效率的直接测度指标,公司绩效、公司价值是公司治理效率的间接测度指标。公司治理效率具有多重性特征。控股股东与最终控制人的行为是影响公司治理效率的关键因素,其行为取决于其个体特征、自身需求及其所处的环境。公司治理效率是控股股东与最终控制人个体特征、行为与其所处环境的函数。据此本文建立了“环境、结构—行为—效率”的实证分析框架,以“期间费用率、托宾Q、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报酬率和违规次数等指标作为公司治理效率的测度指标对提出的假设进行了检验。实证结果表明,公司治理环境与结构、控股股东与最终控制人行为都对公司治理效率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对控股股东与最终控制人行为也有着较为显着的影响,但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这说明影响公司治理效率的因素较为复杂,特别是环境因素所包含的并非仅仅是本文所涉及到的因素。从实证分析结论来看,本文根据理论分析和相关研究文献提出的假设并不完全成立,而且公司治理效率测度指标不同,对假设的检验结果也会不同。这一研究结果一方面进一步说明了公司治理效率测度指标的多样性,而其根本原因在于公司治理效率内涵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公司治理结构、控股股东与最终控制人行为与公司治理效率关系的复杂性,简单的线性模型不能有效说明其影响机制与机理。另外,由于难以用数量指标刻画等原因,本文实证研究没有涉及到“环境”这个影响公司治理效率的重要因素,也是导致一些研究假设不能成立的重要因素。基于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结论,本文提出了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效率的对策,主要有完善和强化相关利益主体的刚性约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与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再谈判机制和改善公司治理外部环境等。

邓建平[9]2007年在《股份制改造、公司治理与效率》文中认为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股票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是我国而且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常用的方式。国内外研究通常关注的是国有企业上市后治理结构对于经营行为和绩效的影响,并没有深入、系统地分析发行上市前政府改造国有企业的不同模式所造成的影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形成。源于我国渐进式改革、地方政府竞争资源、证券发行制度安排和上市要求管制等特殊的制度背景,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过程中,上市前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出于对改革成本、难度的考虑,采用不同的改制模式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造。改制模式的不同体现了政府对政策性负担、非经营性资产、劣质资产和富余人员的不同处理方式,从而造成国有企业在上市前具有不同的“禀赋”,这必然影响到上市后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行为、特征和绩效。通过分析1997年底至2000年底285家国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的数据,本文研究表明改制模式与治理结构的形成密切相关,改制的不彻底是我国证券市场存在一些尖锐治理问题的根源性原因,同时也是造成我国国有企业公开发行效率低下的主要影响因素。本文的主要研究发现包括如下五个方面。第一,我国国有企业多数通过非完整改造模式改造国有企业。第二,改制模式深刻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非完整改造公司中,股权更为集中,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程度更高,同时,改制模式也对董事会特征的形成造成显着的影响。控制程度、董事会特征与公司经营绩效存在显着的相关关系,但是这种相关关系很大程度是源于改制模式的不同。第叁,非完整改造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而完整改造公司的控股股东则不存在这种问题。非完整改造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关联并购重组的概率和程度都显着高于完整改造公司。虽然股权结构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关联并购重组产生显着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很大程度也是源于改制模式的不同。第四,改制模式的不同显着地影响公司利益的分配,非完整改造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程度较高,从而分配较低水平的股利,完整改造公司则相反。完整改造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股利支付水平的相关关系强于非完整改造公司。第五,我国国有企业公开发行的效率不高。国有企业公开发行后产出显着增加,负债率显着下降,但盈利能力显着下降,成本和费用支出显着增加,员工人数显着上升,人均经营利润并没有得到显着提升。完整改造公司公开发行后产出的增长、盈利能力的变化和成本控制的变化要优于非完整改造公司。研究还发现严重的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问题及不合理的治理结构安排是造成非完整改造公司的盈利能力表现差于完整改造公司的主要影响因素。值得注意的是,资金占用是影响非完整改造公司盈利能力低下的最重要因素。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资产重组和政府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姚茜[10]2010年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是世界各国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它有着积极的一面,也有着消极的一面。通常具有消极意义的关联方交易被定义为非公允关联交易,大股东们利用非公允的交易价格进行利润操纵,满足不合理的交易动机,损害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占了中小股东的利益,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质量。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大股东治理的问题突出,外部监管不力等因素是非公允关联交易有存在的土壤。因而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出发,研究非公允关联交易问题,提出治理思路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特征、非公允关联交易的产生背景及产生动机等的基础上,详尽描述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现状,现状分析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发生状况呈现增加的趋势且关联方交易的方式变得更加迂回和隐蔽。接着以关联方交易与公司价值的关系以及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等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影响作为考察对象,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关联方交易的影响进行理论和实证上的深入探讨。本文根据对相关文献和理论的归纳总结提出六个假设,用多元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股权特征和董事会特征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影响,而董事会特征具体又分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董事会的专业性这两个方面。实证结果显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最终控制人为’国有控股的情况下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规模越大;股权制衡度越好,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规模越小;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抑制非公允关联交易发生的效果越好;而独立董事并没有发挥预期的监督作用,非但没能减少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反倒促进了这种不良交易行为的发生。最后本文在分析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公司股权结构、完善独立董事机制、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督及健全相关法制建设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与股权结构关系研究[D]. 周航. 西南大学. 2008

[2]. 股权结构、关联交易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研究[D]. 倪萍. 江苏大学. 2016

[3].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与企业价值关系研究[D]. 俞苏晴. 南京农业大学. 2012

[4]. 金字塔结构下双层内部资本市场中的利益攫取与财务流动性[D]. 陈登彪. 北京交通大学. 2015

[5]. 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证研究[D]. 高培涛. 山东大学. 2010

[6]. 股权结构对关联交易及公司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D]. 王文岗. 浙江财经学院. 2012

[7].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影响研究[D]. 齐曼. 东北石油大学. 2016

[8]. 控股股东、最终控制人行为与公司治理效率关系的实证研究[D]. 王军伟.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3

[9]. 股份制改造、公司治理与效率[D]. 邓建平. 电子科技大学. 2007

[10].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影响研究[D]. 姚茜. 南京农业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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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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