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例青少年帮派犯罪调查分析_青少年犯罪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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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2-1020(2009)06-0102-08

犯罪是否严重有两个标准,一是数量标准,即犯罪数量的多少,包括发案数及抓获刑事嫌疑人数、判决罪犯数等;二是质量标准,即危害性、恶性程度,常以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后果等来衡量。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严重程度的质的方面的重要坐标,青少年团伙越多则从一个方面反映出该地区青少年犯罪越严重。也可以说一个地区青少年犯罪状况可以依据其团伙犯罪状况来分析判断。评估青少年团伙犯罪状况,不能只凭想象,而应重实证分析。本文以宁波市北仑区域2003年到2007年五年间法院判决的全部196个青少年团伙犯罪为例,① 分析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特征及成因,寻求治理对策。

一、青少年团伙犯罪定义

本研究所称青少年是指出25周岁以下的人,包括青年和少年。团伙犯罪是指三人以上结成团伙进行犯罪活动。青少年团伙犯罪是指14-25周岁间的青少年,从司法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情况下是16—25周岁的青少年结成团伙进行的犯罪活动。团伙意味着成员间基于相同或相近的兴趣、爱好经常在一起进行活动,其一起进行的活动不尽然都是犯罪活动。根据成员间联系紧密程度,又可以将团伙分为松散型与紧密型。本研究中,青少年团伙犯罪中流动人口居于多数。所谓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地到户籍地乡镇、县市区以外居住的人,以暂住人口为典型。

二、研究对象

本文研究对象是宁波市北仑区域2003年到2007年间人民法院判决的全部青少年团伙犯罪。北仑区域是典型的沿海经济发达区域,在我国六大计划单列市宁波市的东部,与舟山群岛隔海相望,包括北仑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港区(部分)、梅山保税区。虽是五个行政区域,但司法管辖是统一的,人大、政协也是同一的。北仑区域陆地总面积包括梅山、大榭两个岛屿在内,共585平方公里。2003年常住人口34万余人,2004年暂住人口首次超过常住人口,是浙江省第二个暂住人口超过常住人口的区域。2008年常住人口36万余人,登记的暂住人口55万余人。青壮年占北仑区域暂住人口的绝大多数,2000年以来青少年中未成年人迅速增多。2008年该区域仅携带儿童就达2万余人。北仑区域是浙江省陆地最东端,也是浙江经济最发达地区,国民生产总值及财政收入均占宁波市(下辖11县、市、区)1/5左右。2003年北仑区域GDP达266亿元,财政收入达60.7亿元;2008年达676亿元,财政收入达137.1亿元。2008年底世界500强企业中55家分支机构落户北仑区域。北仑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决定着其青少年团伙犯罪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有代表性。

三、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统计分析法与比较分析法。首先,从2003年到2007年间人民法院判决的北仑区域全部青少年犯罪中筛选出团伙犯罪,依据判决书及相关案卷材料,由笔者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总结一些规律、特征。其次,为进一步说明问题,再与其他一些实证研究成果相比较,进而得出关于青少年团伙犯罪的一些结论。

四、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特征

从北仑区域2003年到2007年五年间判决的全部196个青少年团伙犯罪情况看,青少年团伙犯罪有如下特征:

1.团伙数及团伙犯罪人数占全部青少年犯罪人数比均呈上升态势。从表2、表3中可以看出2003年北仑判决青少年团伙14个、团伙人数51人,2007年判决青少年团伙48个、178人,分别上升了3.4倍、3倍。团伙实际人数由2003年80人上升到2007年的222人,上升了2.8倍,略低于判决的青少年团伙数及团伙人数的增长速度。从表1中可以看出,同期北仑判决的青少年犯罪人数仅上升了2.48倍,可见同期判决的青少年团伙个数及青少年团伙犯罪人数的增长速度均高于判决的青少年犯罪人数的增长速度,表明北仑区域青少年团伙犯罪有严重化态势,或者说团伙犯罪助长了青少年犯罪的发展。

2.青少年团伙犯罪规模略有缩小、所涉及的主要犯罪类型基本稳定。从表3可以看出北仑区域青少年犯罪团伙规模变化情况,2003年实际每个团伙平均5.5人,2007年实际每个团伙平均4.16人;从表1、表2可以看出2003年平均每个团伙判决3.6人,2007年平均每个团伙叛决3.2人。因而不论是判决的青少年犯罪团伙规模,还是青少年犯罪团伙实际规模均有所缩小,但是这一缩小是在青少年团伙犯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出现的。规模缩小并不一定说明团伙犯罪得到有效抑制,也可能反映团伙更加精干。结合前面的分析,北仑的情况正好说明后一种结论。从表4可以看出五年间北仑青少年团伙犯罪所涉及的主要犯罪类型基本稳定,其中2003年到2006年四年间排在第一到第三的犯罪类型均为盗窃、抢劫、盗抢;2007年排在第一、第二位的犯罪类型仍为盗窃、抢劫,只有排在第三位的犯罪类型变化为寻衅滋事。据表3、表4,2003年盗窃团伙8个、抢劫团伙3个、盗抢合一团伙1个,三者占当年度判决的青少年团伙数的85.7%;2007年盗窃团伙26个、抢劫团伙16个,两者占当年度判决的青少年团伙数的87.5%,盗窃、抢劫占全部青少年团伙比例上升了1.8个百分点。盗窃、抢劫较长时期稳居前位,表明侵财型犯罪是青少年团伙犯罪最主要类型。据表4,抢劫团伙由2003年的3个上升到2007年的16个,上升了5.3倍,盗抢合一的复合型团伙由2003年的1个上升到2006年的3个,上升了3倍,说明北仑青少年团伙犯罪中侵财型犯罪中暴力加剧,团伙犯罪恶性程度明显上升。

3.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外省无业人员占青少年犯罪团伙成员中绝大多数。2003年被判决的团伙成员中小学文化16人、初中文化29人,两者合计占当年被判决的全部青少年团伙犯罪成员的88.2%;2007年被判决的团伙成员中小学文化43人、初中文化119人,两者合计占当年被判决的全部青少年团伙犯罪成员的91%,比2003年上升了2.8个百分点。2003年被判决的团伙成员中无业人员10人、农民25人、工人4人,分别占当年被判决的全部青少年团伙犯罪成员的19.6%、49%、7.8%;2007年被判决的团伙成员中无业人员141人、农民6人、工人28人,分别占当年被判决的全部青少年团伙犯罪成员的79.%、3.37%、15.7%。从职业分类看,尽管判决书认定有农民、工人、无业、个体、在校学生等分类,但实际上由于犯罪的农民绝大多数是外省的农民,其只有出身的意义,离开了本乡本土的农民到宁波北仑就成了典型的无业人员。因此,2003年无业人员占判决的全部青少年团伙犯罪成员的68.6%,2007年则达82%,上升了13.4个百分点。可见无业人员和工人两类人员的青少年团伙犯罪上升幅度较大,其中工人2007年比2003年分别上升了7.9个百分点。2003年被判决的团伙成员中外省人员42人、省内市外3人、本地(包括市内区外及区内)6人,分别占当年被判决的全部青少年团伙犯罪成员的82.4%、5.8%、11.8%;2007年被判决的团伙成员中外省人员161人、本地(包括市内区外及区内)17人,分别占当年被判决的全部青少年团伙犯罪成员的90.4%、9.6%,外省籍比2003年上升了8个百分点,本地籍下降了2.2个百分点。可见2007年与2003年相比,青少年团伙犯罪中外省籍犯罪有了较大增长幅度,而本地籍则略有下降。这与北仑区域外来人口增长幅度有关。2004年北仑区域外来人口首次超过本地居民,成为浙江省第二个外来人口超本地居民的县区级行政区域。北仑2007年底外来人口已超40万人(不包括随带的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而本地居民才35万余人,外来人口中以青壮年为主,本地居民则老中青少均有,其中本地居民中老年人口已超过10%。外来人口的大幅度增长,势必影响到包括青少年团伙犯罪在内的犯罪成员的年龄结构。

4.团伙成员中未成年人数及前科人员数明显增加,前科劣迹者在团伙中作用较大且有所加强。2003年被判决的团伙成员中未成年人9人,占被判决的全部青少年团伙人数的17.6%;2007年增加到54人30.3%,绝对数增加了6倍,所占比例上升了12.7个百分点。2003年被判决的青少年犯罪团伙成员中,有前科的共4人,占被判决的全部青少年团伙成员数的7.84%;2007年增加到18人、10.1%,分别上升了4.5倍、2.3个百分点。前科人员增多及所占比例上升,表明北仑青少年团伙犯罪性质恶化。这与所涉及的犯罪类型相对应,从所涉及的犯罪类型上看,2007年被判决的青少年犯罪团伙前三名的犯罪除盗窃、抢劫外,流氓(寻衅滋事)排第三。流氓(寻衅滋事)上升,历来是犯罪性质恶化的重要标志。青少年团伙犯罪中未成年人的上升与大量外来人口青少年涌入有关。当大量外来人口青少年涌入,而教育资源尚不能实现“同城待遇”时,外来人口青少年中失学必然增多,从实际情况看团伙犯罪中未成年人多为失学后又不能就业的人员。据表6,2003年14个团伙中成员有前科的为4个,占团伙总数的28.6%;2007年的15个占总数的31.35%,成员有前科的团伙数及占全部青少年团伙数比例分别上升了3.75倍、2.75个百分点。这一数据显示出前科劣迹者在团伙中作用较大且有所加强。表6同时还显示,青少年团伙中有一定数量的25周岁以上成年人参与,但这些成年人在青少年团伙中居于从属地位。这与改革开放早期不同,那时25岁以上成年人出现在青少年团伙之中,往往是“大哥”的地位。青少年团伙中这种成年人的从属地位,反映出青少年在团伙中的强势地位。

5.团伙成员间联系有所弱化。所谓松散型包括两种,一是仅作案一次就被打击,二是虽多人多次作案,但团伙人员作案时交叉、人数不固定。所谓紧密型是指团伙成员中至少3人以上是固定的且以其3人为基础多次作案。从表7可以看出,2003年松散型团伙为6个,占判决的团伙总数的42.8%;2007年上升为28个,占总数的58.3%,分别上升了4.6倍、15.5个百分点。松散型团伙增多,则团伙成员间联系有所弱化。这与北仑区域流动人口增长有直接关系。2000年后北仑流动人口增长明显加快,此前长期徘徊在10万人左右。外来人口的增长在较短时期内突然加快,使得团伙成员间认识时间缩短。认识或结伙的时间与联系的紧密程度成反比。此外,单纯的同一小区域来的团伙不多,加上结伙或认识时间不长,影响了团伙成员间联系密切程度。这种情况是个特例,多数地区青少年团伙等团伙犯罪成员间联系是强化而不是弱化。而这种弱化与警方的高压态势有直接关系,北仑警方始终对团伙犯罪保持严打态势,坚持露头就打,这必然缩短了团伙犯罪生存期限,短命的团伙其成员间联系必然弱化。打击不力情况下才会出现团伙严重化则成员间联系的强化。

五、青少年团伙犯罪发展的影响因素

影响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因素很多,有青少年自身因素,也有文化因素及社会治安环境等因素。笔者结合北仑区域2003年到2007五年间全部青少年196个团伙犯罪的实际,借鉴其他数据,认为影响发达地区青少年团伙犯罪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一个地区青少年犯罪状况决定着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发展状况。2000年以来,有数据显示,全国及浙江省的青少年犯罪均稳中有降,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青少年犯罪已大幅度下降,全国抓获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占抓获全部犯罪嫌疑人比例由1981年的64%,下降到2007年的46%;② 浙江省抓获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占抓获全部犯罪嫌疑人比例由1981年的57.5%,下降到2007年的41.5%。但是浙江省的外来人口青少年犯罪上升,仅全省在押的外来人口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占全部在押犯罪嫌疑人比例及占在押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比例由2004年的39.21%、77.34%,上升到2006年的50.69%、80.22%,分别上升了1.46、2.88个百分点。③ 北仑作为浙江省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青少年犯罪形势与全省有所区别,即大的形势是青少年犯罪趋于严重,而不是稳中有降。判决的青少年犯罪数及占判决的全部犯罪数比,均有较大幅度上升,由2003年的204人、37.29%,上升到2007年的507人、47.96%,被判决人数增加了2.49倍,比例上升了10.67个百分点。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犯罪增长助长了犯罪文化的传播,尤其是助长了犯罪文化在青少年中的传播,刺激了包括青少年犯罪在内的犯罪活动,其结果之一就是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发展。因此可以说,北仑区域青少年团伙犯罪的严重化趋势是在青少年犯罪严重的背景下发生的。

2.易结社、抱团的性格特点促进了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滋生。我国社会有悠久的结社、抱团传统,无论是农民反抗地主,还是封建王朝的更替,经常以结社、抱团形式开展。新中国建立后,这种传统并没有根除,改革开放后大量演绎武林故事的文学作品,尤其是武侠影视片的制作、播放,武侠小说的畅销,在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的同时,也无意识地传播了传统的结社、抱团意识。流动人口中青少年在他乡异地,较易遭受挫折困难,受传统的结社、抱团意识影响,会形成形形色色团伙,一旦团伙中有违法犯罪的劣迹成员,这种违法犯罪的劣迹就会被拓展开,将普通的团伙逐步演变成违法犯罪团伙。此外传统的结社、抱团意识往往与江湖意识等纠缠在一起,一旦团伙中有人被欺负,就不管黑白是非拔刀相助,普通纠纷矛盾转变成犯罪侵害,这在团伙伤害、寻衅滋事类犯罪中更为多见。2007年初北仑判决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被纠集起来的都是外来人口青少年,为死者(重庆来北仑的23岁青年)为朋友、老乡出头所召集,其代价是召集人当场被打死、起骨干作用的参与者纷纷被判刑。壮胆也是青少年团伙形成的重要原因,青少年单个人作案势单力薄,为壮胆才不得已结伙。

3.庸俗、低级但共同的爱好、兴趣是维系团伙成员的重要纽带。文化活动的匮乏,使得青少年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业余生活无聊,因此赌博、上网玩暴力游戏或在淫秽音像中流连忘返。青少年团伙成员一开始以地缘式为主,即靠老乡关系维系。随着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其来源越来越复杂,在赌博、上网或在观看淫秽音像中认识并维系关系的开始多了起来。以2003年到2007年北仑区域196个青少年团伙犯罪为例,团伙成员靠赌博、上网玩暴力游戏或在淫秽音像中流连忘返中认识并维系关系的,由2003年的27%上升到2007年的61%。庸俗、低级的爱好、兴趣往往是滋生犯罪意识的温床。一方面为满足自己庸俗、低级的爱好、兴趣就得去筹钱,收入不高又无家庭等正当经济支持就易去靠违法犯罪来筹钱;另一方面通过满足他人庸俗、低级的爱好、兴趣来赚黑钱,于是“文明”一点的开“美容院”行容留卖淫嫖娼之实,“粗鲁”点暴力开赌场或强收保护费、开暴力讨债公司等。在全部196个团伙中,盗窃、抢劫的团伙成员往往好吃懒做,吃苦受累的工作不愿做又干不了技术活,于是泡网吧、进赌场,甚至于以盗窃、抢劫来的钱物作为泡网吧、进赌场、嫖女人的资本。

4.家庭教育的欠缺是流动人口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有的是随家长外出的,有的是同学、同乡、朋友等结伴外出的。前者家长由于工作、生活压力,往往无法顾及随带的青少年教育,甚至经常出现子女因现行违法犯罪被抓获通知父母时,父母也不管不问。在不少流动人口青少年父母看来能够有吃有住并创造条件不让子女辍学已是不易,哪有时间精力管其他。家庭中得不到好的教育,或在家庭里感受不到温情、亲情,就到外面找精神支持。后者往往因交友不慎,误入歧途,更有在家乡的父母指望外出子女赚大钱,甚至指使子女不择手段赚钱回家。从青少年犯罪个案看,每个犯罪青少年背后都隐射着一个问题家庭。笔者曾对一对兄弟均加入团伙犯罪的家庭进行追踪调查:该两人父母2001年外出,随带兄弟两人,一开始在台州,父母想方设法让兄弟俩进入当地国民教育小学,因当时外地学生少,常与本地学生发生矛盾,兄弟俩两往往同时出面,由被欺负逐渐变成欺负他人,终因多次打伤其他学生,学校不愿接受而辍学。2003年随父母转北仑后,由于其“姐夫”劣迹的影响,2006年哥哥随“姐夫”团伙盗窃20余次被判刑,2007年弟弟因结伙抢劫也被判刑,其弟2004年起先后因盗窃、抢夺等被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该兄弟两人先后参加团伙犯罪均与家庭教育有关,父母忙于赚钱对子女教育采取放任自流。与其父母交流时,只说没时间管小孩子,管小孩子吃、住、穿,对小孩子交什么样朋友,不去管或者管了他不听就懒得管。

六、对青少年团伙犯罪控制的几点思考

对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控制需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通过提高青少年素质,增强青少年免疫力,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交友观,进而达到从青少年自身主观方面预防控制团伙犯罪。通过净化社会环境,减少诱发团伙犯罪因素,进而达到从青少年客观外界方面预防控制团伙犯罪。其具体从以下方面着手控制青少年团伙犯罪。

1.改善外来人口青少年就学环境,缓解其就学困难,是流动人口较多地区抑制青少年团伙犯罪的重要措施。失学青少年是包括团伙犯罪在内的青少年犯罪的最重要主体,减少青少年失学是抑制包括团伙犯罪在内的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措施。流动人口青少年就学难一直是大中城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流动人口青少年失学及技能低的重要因素。其困难包括两方面,一是适龄青少年就学难,上小学、初中难,上高中更难;二是技能培训及兴趣爱好学习难。流动人口青少年无法享受当地国民教育资源,其多数在民工子弟学校就学,而民工子弟学校老师以外出打工农民为主,师资力量不足。流动人口青少年因高考户籍政策需回原籍地参加高考,其在暂住地接受小学、初中教育后又不得不回老家参加高考,高考成绩难免受影响。他们中的一些人初中毕业后不能在暂住地升高中,造成失学滞留在暂住地,又因年龄问题无法就业而闲散在社会上,家长自顾不暇对子女管教不力其,很容易在外界不良因素影响下走上违法犯罪。流动人口青少年因无法享受到优质职业技能教育,普遍技能低下,影响了就业质量及福利待遇,进而生活水平也受限制。上述种种原因增加了流动人口青少年的挫折感、无助感,致使其在失落中寻求刺激,诱发包括团伙犯罪在内的青少年犯罪。改善外来人口青少年就学环境,缓解其就学困难,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尽快出台政策,逐步向流动人口青少年开放国民教育资源,用最短的时间实现“同城待遇”;对流动人口青少年落实技能培训优惠政策,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及就业场上的竞争能力。同时,国家应改革高考制度,取消户籍在高考中的限制,与已逐步向流动人口青少年开放的国民教育资源相结合,切实缓解外来人口青少年就学、就业困难,这样可以逐步减少目前大中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以外来人口青少年为主的青少年团伙犯罪。

2.开展丰富健康的文化活动,减少负面诱惑,抑制青少年团伙犯罪的重要途径。青少年免疫力低,经不住负面诱惑,是包括团伙犯罪在内的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单调乏味的业余文化生活,使得流动人口青少年旺盛精力无处发泄,上赌场,看庸俗低级音像,玩暴力网络游戏或酗酒等成了多数流动人口青少年业余主要生活方式。而赌场、庸俗低级音像、暴力网络游戏或酗酒易诱发人的犯罪欲望。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当地党委政府要坚持不懈地抓净化文化环境,发展更加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生活,吸引包括青少年在内的流动人口参加,用先进的文化培养人熏陶人,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交友观,提高其自身免疫能力,以预防犯罪。一是坚持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严打、高压态势,力求将此类丑恶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二是坚持网络整治,取缔网络丑恶现象;三是大力培育群众性文化活动,发挥最大的吸收群众参加的效应。当健康的文化活动丰富了包括流动人口业余生活时,包括团伙犯罪在内的青少年犯罪自然会减少。

3.建立健全外来人口青少年帮教组织,预防落后青少年向违法犯罪的转化。出于对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片面理解,一些地方科学发展观落实不力,影响了青少年帮教等其他方面工作。青少年处于长身体、长知识阶段,可塑性强,模仿性强,思想波动大,发展不平衡较突出,易犯错误、出问题。对落后青少年帮教不力在流动人口青少年身上体现得最为突出,问题流动人口青少年向违法犯罪转化也较本地问题青少年严重。其在社区、单位等得不到帮助,就会向同类人群寻求帮助进而结伙,甚至同暂住地问题青少年结伙,在结伙中进行更严重的违法犯罪。建立健全流动人口青少年帮教组织,挽救问题流动人口青少年,是预防控制包括团伙犯罪在内的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措施。一些地区在帮教问题上存有地方本位主义,对本地落后青少年帮教工作能够常抓不懈,但不愿对流动人口青少年实施帮教,影响了国家预防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大局。各地要克服这种帮教上的地方本位主义,热心帮教流动人口青少年中的落后分子,减少其向违法犯罪的转化;要像重经济建设一样的重视抓青少年帮教工作,同等对待所有的问题青少年;要培养热心于流动人口青少年帮教事业的人才,在社区、厂矿企业设立专职的帮教人员,建立一支广泛的热心人参与的志愿者队伍,本地人可以吸纳,外地来的有志者也可吸纳;开设心理咨询,针对青少年中出现的心理问题进行辅导、纠正,减少因心理问题产生的违法犯罪。

4.始终保持对团伙犯罪的高压态势。打击是否有力是犯罪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犯罪活动就猖狂不起来;打击不力,就会姑息养奸,犯罪活动就猖獗。2003年到2007年间北仑区域全部196个青少年团伙犯罪存续时间都较短,长的不过一年,短的十天半个月,就是因为北仑始终保持着对团伙犯罪的高压态势。高压态势与贯彻落实对待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矛盾,量刑时可以区别对待。在对待青少年犯罪活动要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的同时,对待青少年犯罪人在量刑、服刑时必须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政策。团伙存续时间与团伙成员改造难度成反比的,团伙存续时间越长则团伙成员改造难度越大,团伙存续时间越短则团伙成员改造难度越小。团伙存续时间越长则团伙成员犯罪意识就越强,造成改造难度就越大。

七、本实证研究的缺陷

实证研究是在我国犯罪研究中亟待加强的研究,本研究依靠的是北仑区人民法院实证资料,采取以事实说话的方法,得出的一些结论增强了科学性。但本研究由于时间跨度及研究人员精力所限,未能对196个青少年团伙犯罪成员进行问卷调查,对青少年团伙成员心理分析缺乏实证依据,影响了成果的说服力。

收稿日期:2009-08-26

注释:

① 本文数据来源于北仑人民法院判决统计。

② 周长康、张应立:《发展犯罪学》,群众出版社2006年版,第209-211页。

③ 阮文广、张应立:《浙江省流动人口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征及对策》,《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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