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新时期农民创业精神的科学依据和实践基础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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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20(2004)02-0014-07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亿万农民始终站在改革开放最前沿,表现出了极大的首创精神。我国农村改革中许多成功的做法都是由农民最先创造出来,然后由决策层进行系统地整理和总结,最后制定出农村政策推向全国。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依靠群众推进改革的伟大事业。”这既是农村改革的经验总结,也是做好农村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说到底就是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作用。而按照列宁的说法,精神力量对建设社会主义是必要的,但不能把它作为惟一的指望。建设社会主义必须依靠强大的物质力量,即生产力基础。[1](P.140)进入21世纪,在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和知识经济时代即将到来的世界大背景下,如何去看待我国新时期的农民首创精神?如何去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如何把几亿农民转化为一种人力资源优势?如何利用由2.4亿个农户、2300多万个乡镇企业和9400多万个农民工所组成的新型市场经济主体的适应性、灵活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等等。这是我国理论工作者必须要科学回答的一个崭新的实践课题。

一、新时期发挥农民首创精神的科学依据

首创,就是最先创造,它属于创新的性质;而创新则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发展和思想认识上的升华,实质是人们所从事的创造性实践活动。“首创精神”,指人们努力创新和从事创造性活动的思想和行为表现,它反映着人们的精神状态和面貌。说到底,它是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展示,是创立和推行一项活动计划的精神动力。它可以表现为“个体的人”、“群体的人”、“整体的人”,但它的具体表现形式又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和差异性。正因为这样,在不同的时代以及同一时代的不同分工领域里,人们所表现出来的首创精神也很不一样。当代中国农民所具有的首创精神,主要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度融合与升华,是一种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敢冒风险、不断创新的胆识和勇气。这里讲的“积极性”体现出农民对某一新生事物的价值判断,“主动性”反映出他们对某种新生事物的价值需求,“创造性”则是他们自身的本质力量自然外化和充分展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亿万农民表现出巨大的首创精神,它始终牵引着中国改革的发展方向,推动着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进步。进入21世纪,新时期的农民还会一直保持这种难能可贵的首创精神吗?正确地回答这一问题,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并结合近年来的精神学研究成果,以便做出新的科学解释。

(一)人的可塑性是农民首创精神的科学根据

近年来的科学研究表明,人类的基因结构有99%是相同的,每个人仅有1%的差异性。而人的智力发育,有48%与遗传基因相关,有52%受环境因素影响。因此,不论人们从事何种社会分工都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变化能力。因为人的中枢神经——大脑具有超强的可塑性,并具有自动恢复和代偿重组的功能。人不仅具有先天的可塑性,而且后天实践的可塑性更明显。特别是现代人的生存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又具有空间上的拓展性、时间上的跨越性和强有力的竞争性。

首先从人的自然特性上看,每个人都有一笔巨大的财富,即拥有一个会思考的大脑。恩格斯说:“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是人的思维着的精神。”美国学者玛格丽特·米德认为,人的大脑资源的95%还没有被开发利用。前苏联学者伊凡·叶夫莫雷夫说:“人的潜力之大令人震惊。如果迫使大脑开足马力,我们就毫不费力地学会40种语言,把苏联百科全书从头到尾背下来,完成几十所大学的课程。”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教授也指出:“人脑的思维能力是不断发展的:(1)人类的历史含有此义;(2)一个人的思维能力也如此。那么,它又是怎样发展的呢?第一是人脑这个开放的复杂的巨系统有很强的可塑性,是活的,不是死的、不变的;第二加实践的作用。”[2](P.605)杨德森教授和蔡伟雄博士都认为,人类复杂的行为表现与其高度发达的大脑密不可分。大脑结构和功能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促使大脑功能与人的行为更有机地结合起来,即外部环境刺激→脑结构与功能的变化(可塑性机制)→行为变化→脑结构与功能的进一步变化(脑可塑性)→行为完善。[3]智力潜能理论提出,人类有着巨大的记忆潜力、思维潜力和创造潜力,只要具备适宜的人文社会环境,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有用之材。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儒家创始人孔子认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随后孟子又提出:“人人皆可为尧舜”、“圣人与我同类者”。这实际上已经提出了人的可塑性命题。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自身既是自然界长期演化的产物又具有超自然性,“人的活动是有意识的、凭激情或经过思虑的”[4](P.247),“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于人身上”[5](P.167),“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类本质。正如毛泽东所言:“自觉的能动性是人类的特点。”[6](P.445)因此,人们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创造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7](P.487)

其次从人的社会特性上看,人类的社会行为更具有可塑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社会本质是劳动(或实践),人们只有通过后天的社会活动才能把人的潜能转化为现实力量,因此“人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类历史由以人力创造为主→以物力创造为主→以资本力创造为主→以知识力创造为主依次演进的同时,人的自身发展也由“具有原始丰富性的人”到“异化的人”到“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实现“新质”的自我塑造,不断地进化和完善。而人类的“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8](P.174)当今世界新技术革命日新月异,“知识和技能所得到的报偿似乎一下子变得比以往高出许多倍,弹性和适应能力成了生产的必要条件”[9](P.3),“现代的人”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具有实践创新的能力。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努力摆脱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限制,每个人自由选择度扩大,共享人类文明新成果,其可塑性会日益增强,将来都会塑造出文明的新形象。“人类行为的实质恰恰是永远试图超越自身,因此行为就向进化提供了本源性的发展动力。”[10](P.101)

(二)中国历代农民的首创精神和仿效能力在世界上都是罕见的,它具有超强的可塑性,这可以看成是中国农民的特质

农民的可塑性,指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作用下,农民受外部因素影响所表现出来的积极的应变能力,特别是其主动的适应能力和潜在的自主创新能力。它具体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带有超强的可塑性,即农民对外部环境反应敏锐,接受新事物能力强、态度果断、行动迅速,富有顽强的毅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做出非凡的业绩。二是带有刻板的可塑性,即农民对外部环境反应迟钝,接受新事物能力弱、态度犹豫、行动迟缓,缺乏耐心和进取精神,满足于低水平的消费需求,自身的发展也没有明显改善。三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可塑性,即农民任何时候都具有一定的适应社会环境的应变能力。在中国历史上,传统的农民表现出积极主动的适应能力;近代的农民更表现出适应当时的特殊社会环境所表现出来的超强生存能力;当代的农民则表现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自主创新能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富民政策,更加激发了亿万农民的主观能动性、生产积极性和自主创新能力,使农民的可塑性得到了超常性发挥。完全可以这样说:中国的农民首创精神和仿效能力在世界上都是罕见的,它具有超强的可塑性,这可以看成是中国农民的特质。所以“读不懂农民,就读不懂中国”。

1.古代的中国农民首创精神(或叫可塑性,下同)集中地体现在乡村社区某个“农业文明点”上,这与我国农民几千年始终没有突破封闭狭小的生存环境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在古代的农业社会里,农民一生都不会离开他们世代居住的自然村落,长年以耕种小块土地来维持生存,从事着单一的农业生产和重复性手工劳动,平时与外界发生接触的最大边界是农村集镇。哲学家波兰尼指出:“世界上有多少种‘亚文化’或‘亚亚文化’,便会有多少种放之彼地而准的‘地方性知识’;有多少个不同经验和个性的个体,就会有多少种微妙难言的‘体验性知识’。”[11]中国式智慧的源泉正是由这样的“农业文明点”构成的,它最早是以黄河流域的中原地区为发源地,然后逐步扩展到华北平原及长江中下游流域一直到整个中华大地。那么,这种分散的“农业文明点”又是如何生成和发展起来呢?首先它与小规模家庭式农场经营是分不开的。我国传统的农艺是以经验和手工劳动为基础、以精耕细作为主要特点的。它比起欧洲庄园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和单位面积产量要优越得多,既适合传统农业生产的自然特点又具有最可靠的激励机制(家庭成员的亲和力),能够激发起农民的劳动热情和干劲。《管子·乘马》中记载:“是故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据史学家考证,中国历史上的粮食平均亩产属唐朝时期最高,为334市斤/亩,人均占有原粮也最多,为1256市斤/人。[12](P.121)所以中国真正的重要农业生产技术之发明不是在明代以后,而是在明代以前。[13](P.80)其次从总体上看,传统中国的农民思维方式是一种“反创造性”思维。其特征是:(1)封闭性;(2)求同性;(3)单一性;(4)直观性;(5)模仿性;(6)安全性。这对于培养农民的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具有极大的制约作用,甚至成为农民个性化发展的异己力量。当然中国历史上又多次爆发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显示其强大的集体组织能力,这似乎超出个体农民的可塑性极限。像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被毛泽东称为“老粗能办大事”的典型人物,他原本是地位十分低下的佃农,后来却成为一国之君。他的文化素养从何而来?他的军事指挥才能从何而来?他的治国雄才大略从何而来?等等。类似这样的“历史之迷”一直成为我国学术界长期争论的焦点。可见古代的中国农民又具有“二律背反”的明显特点,即个体性与整体性相统一,封闭性与开放性相统一,内弱与外强相统一,理性与非理性相统一,由此形成农民的双重性格。

2.近代的中国农民首创精神主要表现为,他们具有适应当时的特殊社会环境的顽强生存能力。首先,近代中国农村的人地矛盾日益恶化,迫使大批的内地居民迁移到边远地区寻找生活出路。据中外史学家估计,19世纪中叶中国主要的粮食产区已经达到饱和点,但长江流域及北方的干旱丘陵、山区还未加开垦。当时的西南山区是接纳内地移民最多的地区,仅四川省从1786年到1850年的70多年间,全省登记人口由842.9万人猛增到4416.4万人;湖北省又处于地区间移民的中心位置,全省登记人口由1855.6万人猛增到3373.8万人。19世纪中期以后,太平天国战争造成长江中下游的江苏、浙江、安徽和江西等省非正常死亡人口多达1930万人,使大批的农民得以从边远山区和人口稠密地区流入长江中下游粮食主产区。20世纪初,东北地区又成为华北平原和山东半岛人口外流的新去处,这时还出现中国向海外移民1000~1300万人左右的高潮。[14](P.117)这样的大规模跨地区人口流动既缓解了内地居民的生存压力,又使各地长期积累起来的农业常识、生产经验、技术以及生活习俗、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等四处传播,极大地促进了地区之间经济文化交流。其次,近代的农民为了维持生存、养家糊口,不得不以增加耐旱高产农作物的方式来获取口粮。世界第二次“农业革命”发生后,美洲粮食作物如玉米、花生、马铃薯、土豆等高产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开始传入中国。到抗日战争爆发前,中国主要的粮食作物——稻米在全国粮食总产量中所占百分比可能已下降了近一半,即从17世纪前期的约70%下降到1931~1937年间的约36%。而各种新旧旱地农作物在全国粮食总产量中的比率大约增加了64%,仅美洲粮食作物就达到20%左右。[14](P.206)近代的中国农业史大部分是适当的作物征服低劣的土地写成的,而当时的中国粮食进口也从未达到令人惊讶的地步。不过这是以全国生态环境遭受巨大破坏为高昂代价的,仅就农民糊口而言,当时绝大多数的农民生活水准都普遍下降了。第三,近代的农民通过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比重,依靠数百年积累起来的农业密集化经营和家庭副业生产等,使小农经济得以在商品化条件下持续下去。[15](P.5)这说明近代的中国农民面对当时的特殊社会环境,其可塑性并没有丝毫减弱。如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到19世纪或许更早些那里的粮食作物已经无足轻重,而新的大宗农作物都是像烟草、茶油、一种烤制烟草必不可少的配料、花生和生姜这些经济作物。[14](P.238)当然在近代中国的特殊社会经济环境下,同时也产生出个别的社会“异常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随着土地兼并加剧,农村首次游离出一个特殊的“不在地主”阶层,他们纷纷脱离乡土社会而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成为与资本家互相勾结的食利者阶层;另一方面大批农民被迫破产而沦为流氓无产者,他们“缺乏建设性,破坏有余而建设不足”。[6](P.609)但少数人的职业畸形分化,掩盖不住广大农民当时所表现出超强的生存能力。

3.现代的中国农民首创精神主要表现为,发挥集体创造性和个人智慧的高度统一。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在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针对当时的党内党外对于农民革命斗争的责难,热情赞扬广大的穷苦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说:“孙中山先生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所要做而没有做到的事,农民在几个月内做到了。这是四十年乃至几千年未曾成就过的奇勋。”[16](pp.15-16)在这里他着重强调:面临民主革命的新问题,面对马列主义的盲点,我们不要害怕,但必须依靠群众的首创精神——有问题,先问群众;要想革命成功,必须把最广大的贫苦农民组织起来。因为巨大的革命热情始终蕴藏在“民众”之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从根本上说,一切最原始的、最基本的知识都是来自于人民群众,而比较专业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只是科学工作者做了总结和归纳。后来毛泽东对农民问题又做过多次的精辟论述。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及时指出:“中国的主要人口是农民,革命靠了农民的援助才取得了胜利,国家工业化又要靠农民的援助才能成功。”[17](pp.79-80)这一切都充分说明了,毛泽东始终把中国最广大的农民作为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主体力量来看待,“让群众自己起来革命,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自己解放自己”。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更加重视发挥农民的实践主体性作用,在经济上赋予农民更多的人身自由和生产经营自主权,提出要“鼓励试、允许看、不争论”,主张用“三个有利于标准”来判断是非;在政治上赋予农民更大的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入21世纪,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代表的第四代领导集体更加强调发挥农民的价值主体性作用,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样就使新时期的农民主体“为我性”、“能动性”、“创造性”、“自主性”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价值观念、生存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精神状态等方面发生的新变化,也更加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亿万农民的首创精神。

二、新时期发挥农民首创精神的实践基础

严格地说,当代的中国农民还不是一种职业概念(如《辞海》给“农民”定义,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更多是一种社会等级、个人身份、生存状态、社会组织形式甚至是一种文化模式和社会心理结构。正如我国研究农民学的秦晖教授所指出的那样,中国的“农民社会”与其说是务农为生的社会,还不如说是非公民社会、臣民社会、身份社会或以共同体为本位的社会。[18](P.461)这里我仍以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为根据,把长期居住在乡村的所有农业人口(包括长年外出务工的农民)当成一个整体来看待。可以预见在2030年我国总人口将达到峰值16亿人时,农村人口将保持在8亿人左右。这就是说,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一个农民人口大国,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那么,新时期发挥农民首创精神的现实依据和实践基础又在哪里呢?

(一)我国现实的生产力呈多层次性,为新时期充分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既有以机器大工业为主的现代社会生产力形态,又有以信息技术为新特征的先进生产力形态,还有以直接手工技术为特征的传统社会生产力形态。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而且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分之间以及相同产业的内部结构都十分复杂,发展也极不平衡,呈现出多层次性的分布特点。这为新时期充分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譬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已接纳农民工总人数达到约1.3亿人,农民迁入小城镇定居的总人数大约有1.2亿人,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工总人数也已达到9400多万人。现在全国建筑业的90%、煤矿采掘业的80%、纺织服务业的60%和城市一般服务业的50%的从业人员已由农民工取代,他们已逐渐成为我国产业工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现在的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又很低,可以长期维持中国在国际贸易竞争上的优势。其实我国加入WTO以后,最具竞争力的就是拥有农村庞大的劳动力资源储备。因此我国一定要把握全局和战略机遇,大力发展以传统技术为主的外向型劳动密集性产业,用发挥中国人口大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抢占国际市场。今后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要求,逐步消除影响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积极营造鼓励全体劳动者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放手让亿万农民大胆地“走出去”,力求在更大的地域和更多的生产领域里谋求新的发展。这里需要特别强调:农村中的个体、私营经济,具有能够充分利用家庭人力、物力、庭院、闲散资金和闲置资源等诸多的优势,又容易启动、经营方式灵活、利益分配直接,因而能够发挥农户和农民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城市中的传统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等还可以容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外资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打破地域界限、城乡界限和不同的所有制界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高农村经济质量和效益,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就农村内部而言,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更低,特别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都十分落后,如果政府能够像给城市居民提供“公共产品”那样来满足几亿农民的公共需求,并按照十六大的精神要求去对待农民,并由政府投资,让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把农民提供的公益劳动货币化,给予农民合理的劳动价值补偿,那么不要说21世纪头20年、甚至整个21世纪农民都会找到就业门路和新的增收渠道。总之,新时期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鼓励农民的创造性劳动,必须要解决动力机制的问题,要用物质利益刺激的政策和措施,来引导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自身的进步。

(二)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多样性,为新时期充分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提供了多种选择的余地

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已形成并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及“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根据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和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今后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对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当然就现实的情况来说,多年来由于对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存在着理论认识上的偏差,加上中国“人口众多、可耕地资源稀少”的特殊国情限制,使我国农地市场化改革举步维艰。这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深层次制度性障碍。回顾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农民只是得到土地的“准私有权”和“准自由迁徙权”,而他们失去了以往国家和农村集体给予财政支农、金融支持以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很多方面的支援。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地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根据我国现实的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基础,农民缺乏对土地自主支配的私有产权,何谈劳动联合或资本联合?又怎样在农业生产内部去创造财富?既然土地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要素和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为什么就不能搞土地私有化呢?实际上我国从古代农业文明开始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后,始终占主导地位的农地所有权形式其实只有两种:即分封制下的井田制和春秋战国以后的农地私有制。而封建土地私有制中也有许多的优点:(1)私有土地产权比较清晰,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机制;(2)私有土地可以自由流动,具有一定的适度规模经营机制;(3)农民对私有土地可以进行多种选择,具有一定的竞争激励机制;(4)人地矛盾激化可以限制农民家庭人口规模扩大,具有一定的自动控制机制。这些优点即使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完全适用的。[19]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说穿了是一种平均分配的土地制度,它意味着每个农民都拥有对集体土地平等的成员权,而每个集体成员又有按份分割农地所有权的经济权利。因此,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的这一特征,使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土地权益关系变得非常模糊,造成农民遇到国家或企事业单位对土地进行征用、开发、流转和补偿分配时缺乏谈判地位,经常出现行政权侵犯农村集体所有权和公有权大于土地财产权的怪现象,由此衍生出各种利益分配上的不平等或不合理问题。据统计,从1987年至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394.6万亩,造成至少3400万个农民因征地而失去或减少了土地面积,而各级政府和用地单位则通过低价向农民征地,然后高价出售,从农民手中套取土地出让金高达2万多亿元。若按中国现在的国民经济发展速度,预计到2030年非农占用耕地面积将达到5450万亩以上,失地和部分失地农民将超过7800多万人。这种农地平分机制还具有直接刺激农村人口快速增长的内驱力,反过来又使农民的人地比率下降,造成农地经营规模细碎化,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和土地报酬递减。因此长期发挥主导作用的农地平分机制必须向市场机制整体性转轨,这是我国下一步农地制度改革的惟一途径。[20]我主张,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可耕地农民家庭所有制和农村非耕地(包括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道路等)国家所有制。[21]据1996年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分析,我国国有土地面积占53.17%,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占46.18%,尚未确定土地权属的面积占0.65%。[22](P.38)可见,这一改革思路与目前的土地所有权分布现状也是高度一致的。

(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为新时期充分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提供了制度环境

如果说农村改革初期还主要靠放宽政策、给农村下放权利来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话,那么,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又为新时期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提供了宽松的制度环境。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作为国民经济中自然经济色彩最浓、发展最薄弱的环节,其运行机制已率先步入市场经济发展的轨道,初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经济新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启动点是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即永不枯竭的“市场主体的首创精神”。它能够把人潜在的天赋、情感意志和知识才能等全部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在相当广阔的范围内培植进取心、毅力和大胆首创精神”[23](P.302),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我们必须要一如既往地坚持尊重亿万农民的首创精神,同时要发挥农村市场主体的创业冲动和竞争活力,激发起农民创新的热情和潜力。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一个重大的转折阶段。彻底消除农村长期存在的诸多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加快农村市场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现代化的进程和步伐,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原则,按照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随着农村新的经济因素大量产生,我国社会经济结构正由农村农业、城市工业的二元结构向城市、小城镇、乡村多种产业组合和多样化生活方式并存的三元结构转换,最终将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24]因此中国改革已转入配套改革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新阶段。下一步继续深化农村改革,一定要坚持农地制度、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和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三位一体,综合配套,整体推进,协调运作,而不能“零打碎敲”。做好新时期的农村工作,既要坚持尊重亿万农民的首创精神,又要强调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总的要求是平等对待农民。具体讲就是:国家制定农村政策,一定要从有利于农民的自身解放和自由发展出发,给农民“正名”,让他们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给农民“松绑”,让他们自主地创造美好的小康生活;给农民“援助”,让他们尽快跟上现代化发展的时代步伐。譬如,按照国民待遇平等和人口自由流动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按居民住地统一管理的新户籍制度,全部放开省会城市(特大城市除外)的户籍限制,逐渐淡化城乡居民的社会身份观念,让9亿农民都能够享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享受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保健的权利、劳动就业和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和人身安全保障等。再譬如,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农村资金始终处于外流状态,其中1953—1978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民手里拿走将近9500亿元,占同期农民净收入的57.5%;进入20世纪90代以后这个数字每年都在1000亿元以上;而农民承担的税费和各种摊派每年都在4000亿元以上;此外还有约6000多亿的农村债务被县乡两级政府用于超前消费。[25]恩格斯曾指出:“为了农民的利益而必须牺牲的一些社会资金,从资本主义经济的观点看来好像只是白花钱,然而这却是一项极好的投资,因为这种物质牺牲可能使花在社会改造上的费用节省9/10。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来,我们可以很慷慨地对待农民。”[4](pp.500-501)而我们却走上一条与此恰恰相反的路径,即向农民索取的多而给予农民的少。加入WTO之后,中国对农民的补贴空间仍然很大,若按现在的农业税费与微量允许合计为3000亿元,相当于“黄箱补贴”水平的10倍。[26](pp.34-41)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方面,中国政府能否采取果断措施加大对农民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国家现行的财政补贴和金融资金是否发挥了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8年至2002年国家连续发行建设国债6600多亿元,其中用于农业和农村的资金约为1897亿元,仅占投资总额的28.7%。这还包括大江大河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投资,其实对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直接作用并不明显。国家对农村投资少,造成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事业发展严重落后,同城市的差距也越拉越大。近几年国家对粮食补贴金额超过3000亿元,但这种对农民间接补贴的做法是低效益的,留下了不少的“后遗症”。像国家实施退耕还林这样的“民心工程”,单靠行政组织推动却没有引入市场机制,忽略了农民的首创精神,实际效果也是不够理想的。总之我们只有尊重和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才能够把新时期的农村各项工作做好并富有成效。

收稿日期:200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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